起神宗熙寧九年七月盡是年九月
秋七月丙辰,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司言,朱崖軍黎賊黃嬰等為寇。詔經略司令都大提舉管轄昌化、朱崖、萬安軍俞瑊飭兵備禦。
丁巳,詔邕、欽、廉州被害土丁之家,更蠲一料稅賦。
戊午,詔成都府路鈐轄、監司於川峽四路舉官知茂州。
己未,詔郭逵等:「訪聞邕、欽二州溪峒及外界山獠,以所居之地寶產至厚,素所擅有,深慮一旦交賊蕩滅,朝廷列其土為郡縣,美利悉歸公上。以勢異患同之故,及交相黨與,或陰持兩端,或未決效順。須前詔外得一詳悉敕牓,赦其罪惡,與其所利,誘之以爵賞,迫之以誅戮,如此則賊勢必分,大功亟立。未知所言如何,卿等宜審議,條可否,疾速以聞。」逵等言:「看詳朝廷前降敕牓,竊慮邊人不曉,文告之辭須至畫一,直說事理,所貴人人易曉。」乃條上八事,請散牓州縣溪峒。從之。於是賊將黃金滿、岑慶賓皆來潛輸誠欵。此據郭逵征南文字所受七月五日御寶劄子并逵墓志,然墓誌云黃金滿、岑慶賓來降。彼黃金滿等未嘗來降,但潛通降欵耳。今略加刪改,其詳具注十二月十一日攻拔門州時。
庚申,上批:「自關以西,秋稼頗有順成之望,近忽生蝗蝻虸蚄,可令監司速分定州軍,往來督趣官吏打撲靜定以聞。」
辛酉,上批:「河北、京東時有結集羣盜,攻劫鎮市,殺傷官吏,聞多是新條所配河清軍亡。其條近雖已衝革,然前此配人已多,若不措置,河上廂軍營率與州郡相遠,上下羈束不嚴,後日為患不細,可速相度指揮。」先是,中書言:「河清兵近經揀選,諸埽各闕人,乞令河北、陝西等路除凶惡劫賊并合配鄰州及沙門島人外【一】,並刺配河清指揮,俟諸埽人足止之。」時已不用此法,而復降是詔。
壬戌,詔宰臣王安石候王雱終七供職,仍令太子右贊善大夫王安上護雱喪歸葬江寧此據時政記增入。
舒州團練推官蔡京權流內銓主簿。京,興化人也。此據時政記增入,權流內銓主簿不足書,為蔡京故特書。十年七月二十四日改校書習學。
癸亥,安南招討宣撫司言:「襄、葉、郟縣巡檢、殿直劉永安坐擅殺被劾,如情理可恕,乞令隨軍效用,以功贖過。」從之。初,年李貴率眾卒不推兵器車,永安手殺之,大理寺當以死,然情輕,且會赦,故特從所請。
廣南西路轉運司言:「準詔給錢四十六萬餘緡付本司,已市糧三十六萬石,粟豆四萬四千八百餘石,草三十六萬餘束,并牛、羊、豬、酒,應副宣撫司須索。」詔送李平一與周沃、蔡燁同具給用實數以聞。
成都府路體量邊事王中正言:「茂州所管靜州州將楊文緒因蕃部謀燒劫市戶,圍逼州城,并率張仁貴結連背叛。今雖擒獲文緒,然已病困,恐且死,無以徇眾,遂輒斬之。其張仁貴並妻女等,乞裁斷。」詔仁貴陵遲處死,并楊文緒妻子並依謀叛已上當法。仁貴,茂州牙校也。
詔廣西死事官無子孫者,許奏親屬一人為之後。新、舊紀云無子孫者立後。
知廉州李時亮言:「邕、廉州見今重建州縣,除邕州已有廂軍充役,其欽、廉二州須藉民力,欲乞特免搬運糧草,止從本州役使。」從之。
上批:「陝西諸路累年諸色欠負,今歲豐稔,倍常收斂,時不可失。宜令元主借貸官司用心拘催,每月終具收到錢斛數目以聞。」
先是,郭逵次潭州,遣知欽州任起領兵襲賊界永安州玉山寨。是日,起攻拔永安州。此據郭逵征南文字七月二十一日奏。
乙丑,提舉永興軍等路常平等事杜常言:「奉詔供家譜世裔,謹上諸房世次圖。」詔每遇大禮,諸房輪一人與恩澤。以昭憲太后之族多,不及仕宦故也。
丙寅,遣同知禮院林希乘驛祭謝洪州順濟侯廟。順濟侯俗曰小龍,以安南行營器甲舟行,人多見之故也。後希還上言:「臣至廟齋宿,是夜龍降於祝歐陽均肩,入石香合蟠屈,行禮之際,微露其首。祭畢,自香合出,於案上供器間盤旋往來,徐入帳中。其色及長短大小變易不一,執事官吏百餘人皆見之。」乃詔封順濟王。
中書言:「宗室試換,欲令學士院於所占一經「簽貼二百字以上,令面講說,以不悖義理為通。」從之。九月戊寅令始中格。
入內供奉官郝士良言:「廣州新開西北壕,止闊十丈,乞下本州再開,通闊二十丈。」詔蘇寀相度開濬。
己巳,詔郭逵等:「近累據朱初平奏,邵州管下楊氏諸蠻相繼內附,其光僭、光銜雖遷延未即出漢,觀其事勢,必恐非久須當歸命。然接納撫御,固不宜失其歡心機會。但恐經度之官,於光僭輩既出之後,便要建城立寨,增置戍守。若不須軍馬防拓,自可修置,極為善計;如必俟將兵前去,未知何處取辦,及城寨既成之後用若干軍馬鎮守。方其未舉動之間,卿等其勿依違,速與畫一裁處,無致綴留大軍,有妨南討,害國重計。」逵等言:「初平欲於已歸明陸家地名上里,建立一寨,乞差軍馬,及下轉運司應副錢糧兵夫。臣等固未之許。今相度止可令巡防使臣等部領土丁弩手,於要害處駐劄,往來照管,候其人情馴熟,漸次經營措置,斯為順便。」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增入,六月八日、十七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可并考。
壬申,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諷言:「蠻人以犀香入嘉州,已牒州婉順發遣。」詔張諷釋越職罪。
癸酉,詔以東頭供奉官宋明給事英宗藩邸,歲月勞久,除閤門祗候、近裏州都監。
又詔:「閤門近許宗室遙郡團練使以上,大燕赴坐。自今大慶殿會上壽,宜亦令預。」
乙亥,詔諭郭逵等:「諜言交賊既歸巢穴,日聚其黨,教以戰陣,及搜集象馬,閱習奔衝。此蠻素狡獪,今又操危心,慮大患,其於姦智必有出人意外者,深恐八月中果來犯邕州。見在彼將官傷于忠勇,便與接戰,慮誤大事,蓋深入之師利於速戰故也。仰更切審為處置,嚴與戒約。」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刪修。
丙子,詔:「訪聞陝西自罷濫錢後,軍民交易,尚為兼并之家不肯以省樣鐵錢與銅錢一般行使,虧損官私,深屬不便。可令兩路轉運司分明牓諭州縣,如有所犯,即行嚴斷,仍令眾五日。」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
戊寅,夔州路轉運副使、太常丞董鉞特遷一官。以募人佃牧地之勞也。
己卯,詔贈皇太后曾祖贈衛王高瓊諡曰烈武,祖贈康王高繼勳諡曰穆武。
命權發遣利州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黃廉,太常丞王子韶並提舉陝西折納欠負,廉,秦鳳路;子韶,永興路。仍令諸路轉運、提舉司應折納斛岗,並取在市實直揭榜,許人情願,仍臨時量增價錢。內五路如願以草折者聽。令分定州縣,每月一具依市直增錢折納數以聞。以上批「陝西兩路折納欠負官司小估穀價,令民艱於輸納。今三邊洊饑,振發不少,若不乘此豐歲急謀收斂,恐後或值災傷,迤邐展移期限,反致陷失」故也。十二月十七日又遣子韶。
復放歸田里人王安國為大理寺丞、江寧府監當,命下而安國病死矣。
壬午,罷程昉同管勾外都水監丞,令都大制置河北河防水利,並依制置屯田使例施行。此據會要。尋有詔,制置河北河防水利更不置司,其職事並依外都水監丞例施行。此據實錄乃八月十二日詔,今并入此,時政記又在十月初九日。
是月,安南行營次桂州,郭逵遣廣南東路鈐轄和斌及楊從先等督水軍涉海自廣東進,諸將九軍自廣西進。此據郭逵本傳及墓誌附見,其次桂州,傳及墓誌並無月日,六月十五日移軍奏,計期必在七月初耳,更須考詳。張方平奏云桂州至邕州十四程。
八月甲申朔,上批:「河北鹽法可速依舊,庶商人不致疑惑,虧損課額。」遂詔三司:「河北鹽法依舊施行,如舊法有未便,即與河北、京東提舉鹽稅司同相度,仍具去年實收鹽稅錢以聞。」於是始罷章惇榷議。惇議榷河北、京東鹽,在八年六月十八日,沈括自誌及司馬記聞張景溫事可參考,蘇軾與文彥博書、又呂陶奏議可考,呂奏在元祐元年閏二月。
錄齊州劉宏鎮監稅、左班殿直孫紀一子為三班借職。以紀與賊鬥死故也。
乙酉,三司言:「管勾軍器、將作監買木宋述,得旨除絹外給錢十萬緡,述擅支十七萬七千餘緡,理當推問,緣事屬軍器、將作,欲乞降朝旨驅磨。仍自今應支三司錢物,雖係別司,亦許點檢。」從之。
侍御史周尹言:「河北西路轉運判官李稷苛刻佻薄,務為氣勢,摧辱官吏。至相州,專捃吏人小過,委官決責,務以凌蔑韓琦。從來州有兩門,其東知州出入,其西以待賓客,稷怒閽者不啟東門,追赴本司杖之。知琦適與客會食,故往謁琦,琦聞稷來,徹食退客,遽易冠帶迎稷,稷復引去。行移公牒,言詞侮慢。吏民皆以琦將相大臣,而為稷肆意輕辱,萬口嗟憤。及體量司程之才等欲案劾其人,乞罷稷監司,以快眾怒。據稷罪狀,如修趙州城枉費財用,暴伐林木,當北使路削白文書充修城木,後安撫司恐北使見之,遂遣人塗抹。又移牒相州通判稱,郡守以下不如一逃走賊人。意在罵琦。又牒諸州稱,如課利增剩,即其他細事一切不問;如課利虧少,即一一案劾前後不法。又沮抑體量司般糧種等事,未睹朝廷施行。」詔提點刑獄司案實以聞。後提點刑獄司體量伐木、罵琦等事皆無有,其他如尹所言,詔劄與稷令知,尋命稷與河北東路轉運判官汪輔之兩易其任。兩易乃二十三日事,今并書之。伐木罵琦事皆無有,此據朱本。
知代州劉舜卿言:「準詔相度代州城壕,取平壕中隄隔,通作一重,引河水入壕,不惟功大,兼東北勢高峻,引水不至,止依舊重數可為隔限。」從之。仍依端拱二年十一月辛丑詔,河北緣邊城壕中墠削如斧刃,五路州軍準此。端拱二年十一月辛丑詔未見。
丙戌,詔命程昉相度淮南路有無可興水利以聞。初,中書奏差昉制置淮南路水利,而上批:「未須制置,可止暫差往本路相度。」故有是命。
又詔:「陝西、河東難值豐歲,今年夏秋幸得成熟,所在軍乏食,當職官司若不乘時竭力計置,萬一邊堠小警,必致狼狽,費財誤事。可令三司嚴督責體量,措置乖方不悉力者,劾之。」
戊子,河東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文彥博加太保再任。彥博辭太保,許之。文彥博辭太保,乞止受所加封邑再任,從之,乃九月二十二日事,今并書之。
寶文閣待制、同判國子監常秩提舉中太一宮。秩以疾請故也。
上批:「贈太尉劉從廣妻普寧郡主,太宗皇帝之孫,吴王元儼之女,於皇家為尊屬,可增俸錢二十千,餘人不得為例。」
又批:「聞安南兵過嶺多疾病,其令宣撫司曉告毋食生冷,嚴立酒禁。」
賜茂州行營兵級特支錢。
己丑,命給事中程師孟為遼主生辰使,皇城使、嘉州團練使劉永壽副之;度支員外郎、祕閣校理安燾為正旦使,文思使高遵治副之。
宣撫司言:「徽州團峒首領龍廷威等四人歸明,乞補下班殿侍。」從之。仍各賜錦袍、銀帶。
庚寅,上批:「熙河近歲減罷使臣至京多日,其間有戰功者宜稍旌異,內嘗該轉資之人,先次與注一差使。」
辛卯,權發遣夔州路轉運副使董鉞言:「近發黔、施等義軍赴安南招討,慮農作失時,乞盡免夏秋稅。」中書言:「逐戶稅多少不等,若不概免,即為不均,欲令董鉞裁定,務令均濟。」從之。
壬辰,遼國母遺留使【二】林牙、懷化軍節度使蕭質,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成堯錫來見,置酒垂拱殿,不作樂,後燕紫宸殿亦如之。
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張方平言:「司農寺言近降新制,應祠廟並依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淨利。管下五十餘祠,百姓已買閼伯廟,納錢四十六千五百,宋公微子廟十二千,並三年為一界。閼伯主祀大火,火為國家盛德所乘,微子開國于宋,亦本朝受命建號所因。又有雙廟,乃唐張巡、許遠以孤城死賊,所謂能捍大患者。今既許承買,小人以利為事,必於其間營為招聚,紛雜宂褻,何所不至。慢神黷禮,莫甚於此,歲收細微,實損大體。欲乞朝廷不賣此三廟,以稱國家嚴恭典禮,追尚前烈之意。」上批:「司農寺鬻天下祠廟,辱國黷神,此為甚者,可速令更不施行。其司農寺官吏,令開封府劾之。」又批:「擅鬻祠廟,為首之人已劾罪,其赦後不覺舉改正,官可并劾之。」又詔:「司農寺、市易司創改條制,可並進呈取旨,毋得一面擬進行下。」
甲午,成都府、利州路安撫司言:「知霸州董永錫疾病,乞以牌印付長子孝忠,本司已依例給帖,令權管勾。」
乙未,詔:「安南道行營戰棹都監楊從先所總兵甲,既不過海洋,宜令悉取招討司處分,其空名宣劄及節制朝旨,並令送招討司。」六月十七日辛丑招討司奏云云,觀此則是從所奏也。
中書言:「近置南平軍,以無屬縣,割涪州隆化縣隸之,其知軍奏舉選人改官,欲依信安軍例舉一員。」從之。
詔使臣已試換文資者,毋得復換武。
詔:「制勘熙河路結糴欠負,聞有事連本路兵官,慮欲希功贖過。令經略司覺察止約,毋致引惹生事。」
權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奏:「本路以薦饑,減放租賦而賑貸之,餘已無幾,今軍儲乏甚,乞借次年所得鹽額錢,乘此歲豐,糴買芻粟。」於是中書奏:「欲借來年所合出鹽鈔糴買,其來年鈔宜更不出。」從之。
丁酉,名茂州篳篥溪寨為鎮羌。
詔南陽關安撫司檢舉先降條制,禁民闌出穀北邊。
己亥,召輔臣觀穀于後苑。
衛尉少卿、直昭文館石鑑知虔州。上批「鑑昨罷桂州,非緣罪戾,今到闕未有差遣,可卻與東南一藩郡」故也。尋改知桂州。改知桂州乃九月五日,今并書。始鑑登對,具言交賊機智姦巧,極不可輕,上即令李舜舉諭郭逵等曰:「如鑑所說,賊勇銳致死或在夏國之右,緣此舉近繫二廣安危,遠關四方觀望,若不萬全致勝,於國計深為不便,切宜穩審也。」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刪修,石鑑乃八月五日對,此詔亦初五日下,今附此。
庚子,占城貢方物。
壬寅,宗室外宅鎖閉宗說卒,廢朝一日。子孫哀請還所免官,特許之。
甲辰,昌州轉練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苗授知河州。
乙巳,天章閣待制、知秦州張詵知熙州。時鮮于師中及高遵裕皆坐違法結糴,方被劾,故以詵代之。
度支員外郎呂大防為龍圖閣待制、知秦州。
詔江東、福建路轉運司召人告捕信州強賊仵小八,如能捕獲,與三班奉職,本路巡檢徒中能自殺,併與推恩。
丙午,京東西路轉運判官、右贊善大夫蔡朦徙京東東路轉運判官,太子中舍李察徙西路。從朦父資政殿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臺挺所請,以南京屬東路故也。
知茂州、太子中舍范百常追一官衝替,免勒停。坐修展州城,失撫諭蕃部致寇也。既而鈐轄司言:「初,計修展州外城並城東,實蕃部董振珠元佃種地,而百常乃於他蕃部搜索淳化中誓書界至為據,用以興築。」仍勒停。
丁未,上批:「近迴北界理會河東疆事牒,宜錄一本劄下韓縝等照會。」此據御集八月二十四日增入,存此要見疆事回牒。
戊申,詔:「司農寺不覺察公使庫吏詐欺官錢,干連官吏并開封府元錄問官吏,並送三司劾之。」侍御史周尹言:「都水監劾司農寺吏劉道沖等盜公庫錢,聞張諤以簡請求權知府陳繹於三數日結案,故出罪人。且開封府、司農寺檢正官,皆委任不輕,乃敢朋邪欺罔,其為害甚大,不可不懲。」詔令張諤、陳繹具析以聞,而二人皆言無之。尹又言:「諤曲庇吏同盜官錢,私書請求繹等故出人重罪,及杜亮恐迫所轄吏致盜官錢,兼嘗曲法受贓,不當補三班奉職。勘官劉柄因詣臣說,兼府司元勘及今劉柄再勘,案榸甚明,乞檢會臣前奏并案牘施行。」詔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根治。十二月二十二日繹等坐責。
又詔中書:「秀州制獄,見禁繫干連人已不少,其勘官又曰有枝蔓,卒未見結絕次第,可速指揮,并秦鳳等路制勘院亦令速結絕。」
詔自今應緣邊入中及輸納糧草,並免打撲錢。
庚戌,權判都水監程師孟言:「臣昔提點河東刑獄兼河渠事,本路多土山高下,旁有川谷,每春夏大雨,眾水合流,濁如黃河。礬山水俗謂之天河水,可以淤田。絳州正平縣南董村旁有馬壁谷水,勸誘民得錢八百緡,買地開渠,淤濬田五百餘頃,其餘州縣有天河水及泉源處,亦開渠築堰,皆成沃壤。凡九州二十六縣,共興修田四千二百餘頃,并修復舊田五千八百餘頃,計萬八千餘頃。嘉祐五年畢功,攢成水利圖經二卷,付州縣遵行,迨今十七年。近聞南董村田畝舊直三兩千,所收穀五七斗,自灌淤後其直三倍,所收至三兩石。今權領都水淤田,竊見累歲淤京東、西鹹鹵之地,盡成膏腴,為利極大,尚慮河東路猶有荒瘠之田,可引天河淤溉。乞委都水監選差官往與農田水利司并逐縣令佐檢視,有可淤之處,具頃畝功料以聞,俟修畢,差次酬賞。」從之。於是奏遣都水監丞耿琬管勾淤河東路田。食貨志同,師孟提舉京東、西淤田在五月末,九月十六日同提舉京東、西淤田,明年六月十四日賞功。
辛亥,大理寺丞、館閣校勘崔公度檢正中書禮房公事。
壬子,荊湖路察訪蒲宗孟言:「兩路元敷役錢太重,民間出辦不易,至每年所收,廣有寬剩。」詔荊湖路寬剩錢各權減二年。
又詔見在廣南路僧道權停判憑出外。以廣東轉運司言「聞交阯昨陷欽、廉等州,執僧道百餘人,奪其公憑而殺之,令間牒詐為僧道以偵事」故也。
提舉開衛州界運河程昉言:「衛州界創開運河口,取黃河水入沙河,下合御河,以通江、淮漕運。又於遙堤次上修置木鰯畢功。」詔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司案視保明以聞。昉先以淤五鹿城口地賞,已遷一官,至是,中書再進呈論賞,上令且未施行,俟保明沙河取旨,乃令案視焉。七年七月九日、九月七日,八年八月十九日,并此年十二月癸未朔,當參照。
九月甲寅朔,侍御史周尹言:「欲乞應川、陝商旅不許挈家屬入威、茂州,及本處人與蕃部交易,止得於州縣城內,不得出接連蕃部處城門。如有移家往居及以婦女看親,須經永康軍及綿州龍安縣給公憑。乞自朝廷立法,所貴邊禁稍嚴,姦謀遂寢。」從之。
乙卯,環慶路經略司言:「委官體量牟尼札布事跡,本司看詳牟尼札布雖有貪黷之實,然蕃官類不知文法,又因部轄嚴峻,致有訴訟,若所坐稍重,則恐熟戶扇惑倣傚,其餘首領心不自安。乞止於本路州軍監管,候經赦令,別立邊功贖過錄用。」上批:「近據諜報,西界緣邊首領申衙頭以漢界慕家數族欲投來,乞領人馬等應接。今首領牟尼札布不得本族人情,恐實有密謀向背之人,宜下經略司嚴覺察,須見有無確實,并下种古。仍令經略司選慕恩一門內得力可以彈壓部族人,權同管勾。其牟尼札布送環州監質,候經恩取旨。」
權發遣兩浙轉運副使蘇澥言:「秀州華亭縣有外國幸忠等二十人至青墩、南陽,語難辨問,令書字,與中國同,稱高內國,以語音宜是高麗國人。及將文字髣髴辨認,因乘船遇風,踯泊海岸,止說金隄郡水軍隊納米事。」詔秀州:「如參驗實非姦細,即居以官舍,給食,候有本國使人,入朝取旨。」其後,王徽使至,因賜帛遣歸。
丙辰,中書言:「先差范子淵提舉疏濬黃河,李公義勾當公事。公義乞且用船五十隻,鐵龍爪五十副,役兵四百,疏濬大河中流,令水行地中,起北京至海口,驗一過之功。今已一年有餘,未嘗案驗,欲令都水監遣官檢覆。兼子淵疏濬所亦恐用人船官屬太多,皆未嘗案驗,欲令都水監遣官就覆驗,可與不可裁減,以聞。」從之。李公義疏濬大河在八年五月己丑,罷公義等在次年十一月癸丑朔。
戊午,駕部員外郎、知都水監丞霍翔提舉疏濬汴河。
詔廣南西路依五路例賜衣襖,以方討交趾特恩也。
辛酉,詔自今應干買馬事,並樞密院施行。
詔:「應不教閱路分保正、大小保長,並三年一替,不願替者聽。內都、副保正,如保內第三等以上無堪選戶,許以次選差。」
乙丑,占城願以兵助討交賊,詔坐使人所乞,令學士院別降敕書【三】。
又詔安南宣撫、招討、總管司:「應四路宣布德澤、安撫軍民等事屬宣撫司,謀猷機策等事屬經略、招討司,行營將校軍馬等事屬都總管司,往來文字並相關牒。」上聞郭逵與趙卨不相能,故有是詔。實錄云:「以職分不定或有相侵,故有是詔。」按所稱「職分不定,或有相侵」,即郭逵與趙卨不相能也,今正言之。
丙寅,廣西經略司言武候峒段惟誠歸明,詔惟誠與三班借職。
贈皇城使、達州團練使【四】、帶御器械程昉為耀州觀察使,官其二子,賜宅一區。以昉任水事有功,特恩也。昉挾王安石勢,多所陵慢,後安石覺其虛誕,疏之,昉以憂死。昉舊傳云陵慢韓琦,今改云多所陵慢,舊傳昉以憂死,新傳削去,今存之。
丁卯,詔河北東路轉運司:「民訴旱災已出限,乞減放稅。今既過時,何以體量,可見實災傷分數,令具析以聞。」
戊辰,廣南西路轉運判官周沃乞令廣東指揮舟船,迴日於本路州軍點檢,催促徑赴邕州計置糧草入峒。詔送糧草司相度施行以聞。
己巳,命權同判都水監劉璯提舉賣修置清汴材木、兼衛州界運河同管勾,外都水監丞范子淵同提舉衛州界運河、兼賣河北淤田及材木等事,都水監丞耿琬兼同都大提舉京東、西淤田。明年六月十四日賞功。
中書言:「陝西官司所納不堪用私鑄錢百一十五萬九千八百餘緡。初言止有二十餘萬緡,一年可改鑄畢,今其數乃如此,又稱每年止鑄大錢九千一百五十餘緡。其違法納私錢官司,欲令三司依法施行。」從之。後來如何行遣,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七月二十二日【五】詔,可考。
詔:「自今樞密都承旨兼羣牧使,副都承旨兼副使,更不兼別差遣。」
庚午,樞密院言,安南諸將所召募人,緣路多不法,未有約束。詔令將官量人數權立人員管轄,有犯依階級法至死者,奏裁。
辛未,中書言,市易務收息錢、市利錢總百三十三萬二千餘緡,法應酬奨。詔提舉官、金部員外郎呂嘉問,太子中允吴安持各遷一官,陞一任,賜錢三百千,嘉問更減一年磨勘,餘監官以下等第推恩,仍自今三年一比較。從之【六】。
壬申,中書言,欲令市易司發錢三萬緡【七】,於鄜延、環慶兩路同經略司糴穀封樁,其令本司指射撥還。從之,仍令市易司止於今次息錢內除破所支錢。
秦鳳路經略司言,禽獲擅入界蕃僧旺遵。詔:「經略司於質院監質,可更收捕密卜尊等三人,候捕獲,如悉是旺遵同行人,即止作本司意放迴,令報董氈:旺遵已收禁,若早遣般擦出漢,必放旺遵還。」後經略司言:「已依朝旨以旺遵付董氈、般擦首領,諭以兩界通和,令歸本道。乞下熙河路經略司譯寫蕃字諭董氈送還所略漢口,庶用命陷陳之人復得生還。」從之,仍令計議司譯寫。
甲戌,召輔臣觀稻于後苑。
乙亥,河北西路轉運司言,諸巡檢下欲且揀留步兵二十、馬軍一十,相兼擒捕盜賊多處。依所奏施行。時以義勇、保甲方上番故也。
丙子,詔廣南東路經略司指揮諸州長吏,如得西路關報,或探交趾事卻當關報前路州軍者,不得下司並親書寫,經略司即令管勾機宜官書寫,毋得漏泄。仍關牒本路監司準此。
詔:「安南兵馬非久出界,宜有以鼓作士氣。昨任起等攻賊界玉山寨,功雖不大,然首能奮擊,其得功人可倍推賞訖奏,仍布告將士使聞知。」郭逵墓誌云:師次潭州,遣知欽州任起攻永安州,拔之。傳又云:率郡兵、峒丁三道進討永安州,拔之,左、右江悉效順,門州首領黃金滿、岑慶賓降永安州玉山寨。即七月九日事,其餘當考。
上批:「聞秦州制勘院多逮繫熙河路官員,今本路都、副總管既新移易,或方在道,萬一有邊事,乃是都無人倚托,必重貽朝廷憂顧,可速議指揮。」中書、樞密院請令制勘院見禁繫熙河路官員,徒以下罪狀已明,即發遣歸本任,有因追禁闕官處,委轉運司於本路及鄰路選差得替待闕見任官權管勾。從之。
賜綾錦院堧地為樞密五房院。以都承旨司言「邊奏有緩急而諸房吏散居舊城內外,往來回遠,或漏泄事機,且不可以應猝」故也。
上批:「開封府界諸縣遭旱人戶所納秋色苗稅,可第等疾速量與蠲減。」此據御集。
丁丑,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大理評事勾當公事魏森遣募宣州土丁,以瘴癘死,乞錄一子官。詔賜其家銀四百兩。
又詔:「大名府棣、洺州未獲盜甚多,令河北路轉運司體量不任事捕盜官以聞。」
戊寅,右監門率府率令始為太子中允,堂除監當。以學士院說詩中等也。七月丙寅可考。
熙河走馬承受長孫良臣言,本路歲豐,乞支見錢以廣糴。於是中書言,市易司見入中四十萬緡,今欲更令市易司就支本路錢十萬緡與秦鳳等路轉運司,計置熙河糧草,仍於息錢除破。從之。
詔前知虔州劉彞、知黃州路京等十五人,減磨勘年、陞名次各有差;知池州鄭雍、通判海州李清臣等十四人,降考、降名次各有差。以三司上比較諸路熙寧五年鹽稅增虧故也。
己卯,遼國回謝使長寧軍節度使耶律英、太常少卿韓君儀見于紫宸殿,置酒垂拱殿。
詔:「宣撫司所至訪求死事文武官家屬流寓無歸者,指揮州縣安存,願還本貫者差人津遣。其先遭寇略者,多方購求,有能獲送赴官,並與優奨。忠義死節未甄錄者,保明以聞。陣亡將士昨官為瘞埋,聞聚為墳壟,乃與儂智高逆黨京觀相雜,甚非所以旌別,可令別為表識,所過以官錢致祭。」
庚辰,樞密院言:「莊宅副使張守節昨以死事,朝廷厚加恩典,今逐處體量,守節軍行挈娼婦與俱,臨敵怯懦,不能使人,其下兵級又多降賊,教令作砲攻邕州,以至失守。已追還贈官,其子五人恩,乞止與二人。」詔子二人與奉職。
入內供奉官黃懷信等獻修城飛土梯、運土車。詔將作監試驗。
辛巳,前將作監丞蘇子元為殿中丞,起復,權發遣通判邕州,仍賜緋章服。從知桂州石鑑所請也。
是秋,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張方平上表乞致仕,詔答不允,方平因奏疏論率錢募役之害,曰:
臣竊惟天之生民,以衣食為命,故衣食者人事之確論,非高談虛辭之可致者也。昔者聖人所以治民之道,別其四業,任之九職,農夫效稼穡之力,虞衡主山澤之利,百工飭庀八材,商賈阜通貨賄,各率所事以奉其上。而上之所以取于民,惟田及山澤、關市,此財用之所出也。沿革損益,雖歷代不同,要之必本于此,過是則非王制矣。
伏見近制募役之法,令人戶等第輸錢。夫錢者人君之所操,不與民共之者也,人君以之權輕重而御人事,以平準萬貨,故為國者必親操其柄,官自冶鑄,民盜鑄者抵罪【八】,罪至死,示不得共其利也。夫錢者無益飢寒之實,而足以致衣食之資,是謂以無用而成有用,人君通變之神術也。本朝經國之制,縣鄉版籍,分戶五等,以兩稅輸穀帛,以丁口供力役,此所謂取於田者也。金、銀、銅、鐵、鉛、錫、茶、鹽、香、礬諸貨物,則山海坑冶場監出焉,此所謂取於山澤者也。諸筦榷征算,斥賣百貨之利,此所謂取於關市者也。惟錢一物,官自鼓鑄。臣向者再總邦計,見諸鑪歲課上下百萬緡,天下歲入茶、鹽、酒稅、雜利僅五千萬緡。公私流布,日用而不息,上自社稷百神之祀【九】,省御供奉,官吏廩祿,軍師乘馬,征戍聘賜,凡百用度,斯焉取給,出納大計備于此矣。景德以前,天下財利所入,茶、鹽、酒稅,歲課一千五百餘萬緡。太宗以是料兵閱馬,平河東,討拓跋,歲有事于契丹;真宗以是東封岱宗,西祀汾脽,南幸亳、宋,未嘗聞加賦於民,而調度克集。至仁宗朝,重熙累盛,生齒繁庶,食貨滋殖,慶曆以後財利之入,至三倍于景德之時,而國計之費,更稱不贍,則是本末之原,盈虛之數,其疏闊不侔久矣。
陛下憫時事之積敝,志在變而通之,以財成天下之務,故創立法制,所大措置事以十數,要在經國利民,崇德而廣業也。其中率錢募役一法,為天下害實深,通都大邑要扼之地,以之併廢;重鎮將吏之倫,以之散遣。游民敝夫而委以倉庫案牘之事,軍員卒長而付以錢穀簿書之責,如此不便之事,因緣極多。至于五等版籍,萬戶之邑,大約三等以上戶不滿千,此舊制任差役者也。四等以下戶不啻九千,此舊制不任差役者也。今令五等一概輸錢,是率貧細不足之民,而資高強有餘之戶也。且舉應天府為例,畿內七縣,共主客六萬七千有餘戶,夏秋米麥十五萬二千有零石,絹四萬七百有零匹,此乃田畝桑功之自出,是謂正稅。外有沿納諸色名目雜錢十一萬三千有零貫,已是因循敝法,然雖有錢數,實不納錢,並係折納穀帛,惟屋稅五千餘貫,舊納本色見錢。
大體古今賦役之制,自三代至於唐末、五代,未有輸錢之法也。今乃歲納役錢七萬五千三百有零貫,又散青苗錢八萬三千六百餘貫,累計息錢一萬六千六百有零貫,此乃歲輸實錢九萬三千餘貫。每年兩限,家至戶到,科校督迫,無有已時,天下謂之錢荒,搜索殆盡。而又弛邊關之禁,開賣銅之法,外則泄於四夷,內則恣行銷毀。鼓鑄有限,壞散無節,錢不可得,穀帛益賤。變轉既難,民日益困,遠方僻路,無所措其手足。臣故曰募役之法,為天下害實深。凡公私錢幣之發斂,其則不遠。百官、羣吏、三軍之俸給,夏秋糴買穀帛、坑冶場監本價,此所以發之者也;田廬正稅【一○】、茶鹽酒稅之課,此所以斂之者也。民間貨布之豐寡,視官錢所出之少多,官錢出少,民用已乏,則是常賦之外,錢將安出?或曰:募錢輸官,還以募役,錢既出入,非蓄聚也。臣對之曰:夫募錢者率之農民,散於惰游,市井自如,南畝空矣。或曰:四等以下率錢數少,民易輸也。臣對之曰:彼窮鄉荒野,下戶細民,冬正節臘,荷薪芻入城市,往來數十里,得五七十錢,買蔥、茄、鹽、醯,老稚以為甘美,平日何嘗識一錢?
向聞役法初行,其間刻薄吏點閱民田廬舍、牛具畜產、桑棗雜木,以定戶等,乃至寒瘁小家農器、舂磨、鏟釜、犬豕,莫不估價,使之輸錢。吏以刻削為功,干賞蹈利,朝廷開賞典而勸寵之,則諸趣時進取之人,安得不從風而靡?豈復知朝廷經久之體耶!陛下本欲以美利利天下,至於施為見於行事,非復聖意所存者矣。陛下聖旨一出,執政奉行,從而增益,至於有司,苛細甚矣。頒下諸路,職司之官各出所見,展轉文害,本同而末異,朝行而夕改,郡縣承用,以至不勝其敝。且民田二稅,水旱檢放,自有常制。青苗之息,或遇災傷,猶暫倚閣,募役之錢,年雖大殺,無減免之理。往時州縣之役,若身充,若雇傭,率三分其費,而一分以薪糧取給,豈悉資於錢也。大鄉戶眾,一役代歸,十餘年間安居無所預矣。
募法之行且六年,初年民始大駭,既而伐桑棗,賣田宅,鬻牛畜。比年稍荒歉處,民流散多矣。至今紛紜變更,意莫能定。其法上不能富國強兵,成公家之利,下不能便民濟物,為天下之福。若但坐觀其敝,莫之改圖,臣恐國家之憂,不在敵國而見伏戎于莽矣。伏惟陛下深思宗社之重,俯察下民之情,申命高才遠識之臣,通議率錢募役之法。蓋愚而不可欺,弱而不可勝者民也,動危甚易,安之實難。故民者天地之心而國家之本也,是以聖人甚畏之,甚重之,欲保國家必先得民,是謂藏身之固,置器於安之道也。臣以衰疲,不任陳力,近已上章乞骸骨歸田里,伏念上荷聖恩,至深至重,故不能自忍於天下生靈,披瀝肝膽,以致補報之心。儻精誠上達,天光下燭,得以涓埃少裨海嶽,一旦先犬馬填溝壑,亦無遺恨,惟陛下留神省察。
又言:「臣伏睹見行役法,天下共苦不便,陛下天高聽卑,必聞其利害,竊恐中外臣僚,未有為國家深憂遠慮精言其本者。臣既以方拙,上荷知眷,今拜章乞致仕,方俟命解謝,言念重恩,思有以補報而去,故不避誅絕,上此奏封,極陳保邦便民之大計切務,非徒詭激以抗高論而已。陛下至聖大明,儻察臣言實有益於國家,即乞發自清衷,特下明詔,停罷此法,復行舊制。舊制之中有所未安,稍為增損,參定施行。詔下之日,四方萬姓若有匹夫匹婦不慰悅抃蹈上感德澤者,則臣請受罔上迷國、壞法亂紀之罪,投放遐裔,以正典刑。若陛下猶謂臣言未足為信,古者有大疑謀及卿士,庶人協同,而後有作,即乞露布臣章,俾在廷百辟以至諸路郡縣官吏,共得盡其公議。二者惟在陛下發於神斷,以定天下是非。若但送之中書,詢之執政,無益也。則乞留中不下,非惟有以保全孤臣,抑以致忠義之言【一一】,廣四聰之遠。不勝為國憂慮,區區之心,惟聖明諒察。」方平乞致任,據集載不允,批答有秋冷之語,則其論役法必是八九月間,今附秋末。
注 釋
【一】除凶惡劫賊并合配鄰州及沙門島人外「合」原作「令」,據閣本改。
【二】遼國母遺留使「遺」原作「遣」,據活字本改。
【三】詔坐使人所乞令學士院別降敕書文句難解,疑有脫誤。
【四】達州團練使「達」原作「逵」,據宋史卷四六八宦者傳、宋會要儀制一三之五改。
【五】七月二十二日「七」原作「九」,據閣本及本卷丙子條改。
【六】從之二字在此難解,疑衍或舛。
【七】欲令市易司發錢三萬緡「三」,閣本作「一」。
【八】民盜鑄者抵罪「盜」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文鑑卷四七張方平論免役錢補。
【九】上自社稷百神之祀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五六張方平論募役疏作「上自宗廟社稷百神之祀」。
【一○】田廬正稅「田」原作「屋」,據同上書及宋文鑑卷四七張方平論免役錢改。
【一一】抑以致忠義之言「致」字原脫,據樂全集卷四七論募役補。
卷二百七十七 熙寧九年(丙辰,1076)
续资治通鉴长编
(宋)李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