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六十六 熙寧八年(乙卯,1075)

  起神宗熙寧八年七月盡其月

  秋七月壬戌,詔寺務司不隸開封府。先是,入內供奉官梁從政奏,差提點寺務司,見係開封府判官一員管轄,恐一司不須兩處提轄,樞密院擬進依前降宣命。上批:「可勘會寺務司何等事合屬開封府。」已而降是詔。此據御集增入。元年十二月,寺務司屬開封。

  崇信節度使、知大宗正事宗旦降彰化軍留後。忻州防禦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降霸州團練使。連州防禦使從賁降左武衛大將軍、洺州防禦使。屯田郎中、諸王府記室參軍、兼睦親宅講書王慥,國子博士、同知宗正丞宋靖國,內侍高品盧世永降一官,內西頭供奉官張宗禮降西京內品。宗旦等坐不察李逢入宮,宗禮坐以兵書借趙世居,皆會赦特責降也。

  詔綾錦院監官李果衝替,仍劾罪以聞。果被旨與工匠轉資,稽留五十餘日,上批「果情涉不恭」,故罷。又批:「三司視有司稽違聖旨,初不行遣,亦令分析。」後三司言綾錦院直受傳宣,而三司不預知,乃釋之。

  代州言,真定府北寨卒杜辛等十六人,為契丹所略害之。詔賜辛等家絹各二十匹。後契丹復歸辛等,未嘗殺也。

  癸亥,上批:「河東路義勇、保甲養馬,每匹支錢歲計若干,速具數申。」此據御集,要見後來申到數目。

  知桂州劉彞言:「提點刑獄許彥先、轉運判官傅燮互訟。燮指彥先納金珠,而轉運使李平一亦言彥先獨差官管句告發坑冶。乞移彥先別路,體量理曲之人。」詔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喬執中乘驛究實以聞。時彥先已除廣南東路轉運副使矣。彥先八年三月五日除廣西憲,五月二十六日改廣東漕,十月二十八日又委李之純,九年十月十八日結絕。

  甲子,樞密副都承旨、西上閤門副使張誠一為西上閤門使。誠一為副都承旨三年,特遷之。

  江南西路轉運司言,虔州江水漲壞州城軍營,度修完用錢二萬二千五百餘緡【一】,乞降度僧牒。詔於本路寬賸役錢內給之,令轉運副使李之純提舉。

  右諫議大夫沈立上所集都水記二百卷、名山記百卷。詔獎之。

  乙丑,龍圖閣待制、兼樞密都承旨曾孝寬為龍圖閣直學士。

  上元縣主簿韓宗厚為光祿寺丞。以宗厚興水利溉田二千七百餘頃,賞之。

  詔進納出身人有旨落進納字者,不以官戶例減役錢。從司農寺請也。

  丙寅,教八軍營陣副將、左班殿直、閤門祗候臧景權發遣廣信軍。景有武略,前此知雄州歸信、容城縣,遼人憚之。使者薦其才,召見,以為營陣副將,又擢之而有是命。仍詔景自今移文北界假洛苑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

  詔左侍禁、閤門祗候周宥母喪去職,特給俸。初令宥句當騏驥院,樞密院言騏驥院並不闕官,詔特與添差。既踰月,又有是命,以宥舊事東宮故也。添差,據六月一日御集。周宥本末當考。

  戊辰,兩浙路提舉常平等事、比部員外郎韓正彥知相州,琦兄子也。仍詔正彥過闕賜對,面諭以照管諸孤。又詔:「聞琦借用相州公使錢二千餘緡,其令轉運司除之。」正彥,璩子。

  己巳,提點淮南東路刑獄、祠部員外郎盧秉權江、淮等路發運副使。七年六月十九日、九月二十八日,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并九月十二日,呂惠卿云云,俱合參考。

  淮南發運司言,自五月不雨,揚、楚州運河,通、泰等州運鹽河皆不通舟船。詔發運司開浚,聽留上供錢米給其費,仍遣都水監官督視。

  詔:「聞開封府界雍邱等縣今歲放水淤田地,分其未淤處清水,占壓民田。其令提舉常平官按視,如係民耕地,蠲稅一料。」

  辛未,詔:「修經義檢討官轉一官,選人循兩資。張濟、葉原、劉涇候教授、直講有闕日,與差舉人,各賜絹五十匹。」王安石初議舉人酬獎,欲與免解。上不許。不許免解,據六月二十三日日錄。

  上批:「劉奉世近因相度分畫兵將,遍歷涇原等三路,慮聞見人材有當達於朝廷者,令具以名聞。」

  入內供奉官宋用臣為禮賓副使。以上批用臣製造諸軍鞍轡一萬五千副、皮殼鞍瓦四十而畢工,皆用臣創生擘劃,省得官錢貫萬不少,可優與酬獎故也。此據御集。

  詔河北東、西路見倚閣累年常平錢,令司農寺比市估量增直,聽人以穀折納,仍遣官提舉。

  壬申,中書堂後官、兼提點五房、殿中丞王兗權發遣大理少卿。居數日,又權發遣大理寺。權發遣大理寺,二十二日事,今并書。

  前揚州司法參軍張國安為光祿寺丞、權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王安石薦之也。十二月九日又遷。

  詔京東路監司各具有飛蝗州軍及所撲滅、所害田苗分數以聞。

  詔百姓郭懷信逋市易司違限罰錢,聽輸同、延二州。先是,懷信自言請市易司鹽鈔,既納本息,猶以納不如期,罰錢千五百餘緡,已納百七十緡,而市易司又使增納百三十緡,乞輸同、延二州,省道路之費。上批「可勘會元請錢因依進呈」,而有是詔。

  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同知諫院、兼提舉三司帳司句院磨勘司范百祿追一官,落職,監宿州鹽酒稅務。曾孝寬、張琥言百祿與徐禧爭李士寧獄,百祿辭有不實故也。呂陶記聞云:范蜀公歸成都,聞子功自諫院謫宿州,與予言曰:「六郎除諫官時來謀,欲辭免。」予告之曰:「辭得亦佳。若就之,難兩全,不壞名節,即壞身計。」今果然。

  上批:「訪聞通遠軍三岔堡地,近累有西人叫呼,理索逃背人口及失去牛羊、地分,官多不與應報,或稱並無,致西人不絕辭說。久之恐生邊事,可令經略司選官一員體量根究,如有盜牛羊投來者,盡送本界還之。」

  河北第十九將、內藏庫副使楊萬等充夔州路體量安撫司,聽候差使。王安石言萬可了南川獠事也。差楊萬等,御集在十二日。王安石薦萬,日錄乃七月十九日,今并書。

  癸酉,詔坑冶旁近坊郭、鄉村及淘采烹煉人,依保甲排定,應保內及於坑冶有犯知而不糾,及居停強盜而不覺者,論如保甲法。

  詔以新修經義賜宗室、太學及諸州府學。

  甲戌,同判都水監侯叔獻言:「逐年開撥汴口,多創作生河,侵掘民田,廣調夫役,官司因緣為弊。近朝廷措置,惟用訾家店舊口【二】及遷左故道,歲減人夫、物料各以萬計。今河防無事,可以裁損。乞從本監選舉小使臣二員,句當汴口,兼領雄武埽;減罷本埽巡河使臣、京西都大使臣各二員;所領河清、廣濟依舊以六分為額,減罷河清二指揮。」從之。十八日叔獻所請,可并此。

  詔河北歸鄉流民所過,稅百錢以下悉蠲之。

  丙子,命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同判武學顧臨代沈括提舉大名府、澶恩州義勇、保甲。

  韓縝等圖上河東緣邊山川、地形、堡鋪分畫利害。詔:「雙井水峪、瓦薼塢分畫地開壕立堠,增置鋪屋控扼處,並依奏。石門子鋪如在三小鋪外,更不拆移。其見安新鋪以東,接胡谷寨地元非分畫處,若北人言及,即以此拒之。如固爭執,奏取朝旨。其白草鋪,西接古長城,先從北與之議,毋得過分畫地界。其古長城以北弓箭手地,聽割移。」上與王安石日論契丹地界曰:「度未能爭,雖更非理,亦未免應副。」安石曰:「誠以力未能爭,尤難每事應副,國不競亦陵故也。若長彼謀臣猛將之氣,則中國將有不可忍之事矣。」上與王安石論,據日錄。疑此事即陳瓘所謂記訓也。蓋安石實主割地之議者,他書可考也。此月二十八日、并十月一日、十一月二十八日云云,並合考。

  丁丑,詔權羣牧判官、祠部員外郎韓宗師改屯田員外郎。初,御史蔡承禧言,宗師自提舉常平入為羣牧判官,故事不改左曹,恐中書官吏以宗師宰相子故,私徇取悅。詔御史臺定奪,而御史臺以為轉運判官舊例依常調但轉右曹,今宗師以第二任通判資序權羣牧判官,與運判為一等,而本房乃引正羣牧判官例改左曹,非是,故命改正。

  手詔:「皇叔祖贈護國軍節度使、河東郡王承衍妻京兆郡君陳氏,皇家尊屬,進封康國夫人。」

  又詔:「河東經略、監司、提舉司官體量百姓因歲饑流入北界人數,許人首告,具實數以聞。所差官有嘗經體量前申異同者,並釋罪。如將來別體量今有不盡,當重行朝典。」

  上批:「檢取熙寧初始定兵額文字進入。」王安石言:「中書每取兵數,料兵食,蓋常事。前此蔡挺乃令人傳語云,不敢公然送去,容密寫納。緣樞密院嘗得旨,若中書取兵數,即具奏故也。」安石因請自今乞依例應報,上從之。於是安石又為上言:「臣不知兵數須密,有何義理也?」此據王安石日錄八年七月十七日事,今刪取,附熙寧兵額後。

  戊寅,太白晝見。

  四方館使、榮州刺史李評河東同分畫地界。評使遼甫還,上復遣之,尋有詔促評起發。又欲罷韓縝,輔臣僉以為不須罷,乃已。再遣李評,必有故,當考。促評起發,見御集。二十四日,欲罷縝,據日錄亦二十四日事。王珪會要:七月十八日,李評同分畫地界。下又云:「是冬,復召韓縝、李評赴闕賜對。縝等受旨而往,遂畫界至。今附注此,當考。十二月六日癸巳,縝等赴闕。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詔,當并考。

  閤門言:「諸司使至內常侍,有職事非繁重,而止赴大起居者;有初無朝旨,例不赴常朝者;有在新城外,雖令五日赴朝,而隔門不能至者,其類不一。今請特旨免常朝起居如故外,東西作坊、八作司、文思院、商稅院、內酒坊、酒庫、水碾磨務、市易務下界、倉草場、王府內知客聽赴大起居,并朝會拜表;官局在新城外者,聽免常朝起居及朝請。餘並赴常朝起居。所貴朝請、釐務兩不妨廢。」從之。

  同判都水監侯叔獻、監丞劉璯言:「近詔汴口并黃、汴諸河埽河清、廣濟兵士增募一分,以八分為額。竊詳減罷客軍,本欲省費,若河清等例增二分,則歲費錢糧數倍。欲依舊以六分為額,罷所差客軍。」仍詔諸路客軍額減五千人。可併入十四日。王韶論不當罷客軍,招河清致費財。上曰:「但當論河清可減而已,罷客軍非不利也。」安石曰:「誠如聖旨。」此日錄六月二十四日,今附見。罷客軍、招河清,是月十四日及十八日,所書要不詳,當考。

  己卯,新知明州、祠部員外郎劉瑾兼相度淮南水利。

  詔知判官雜壓最高,并未有連判之人,結銜不帶「同」字。以中書言,知判官兩員以上方稱「同」,而侯叔獻獨判都水監乃帶「同」字,非是,故有是命。

  又詔官員合破諸軍迎接者,計合到任日,除往還驛程前一月發遣送還者,除逐程占滯,毋過一月。

  詔淮南、兩浙路災傷州軍知州、通判,令監司、提舉司精加體量以聞。

  詔濮王諸女並視諸王女,封號自縣主改郡主者凡七人。此事當考,以前不視諸王女,何也?

  庚辰,大渡河南邛部川【三】山前、後都鬼主苴尅為金紫光祿大夫,行懷化校尉、大渡河南邛部川山前、後都鬼主。

  辛巳,錄草澤王仲回為司士參軍,不理選限,賜錢百千。仲回建言創過嶺鰯護民田,賞之也。

  詔以新修經義付杭州、成都府路轉運司鏤板,所入錢封樁庫半年一上中書。禁私印及鬻之者,杖一百,許人告,賞錢二百千。從中書禮房請也。初,進呈條貫,監司失覺察私印及鬻之者,當行朝典。上嫌其太重,命王安石改之,安石謝:「誠如聖旨,乃臣鹵莽,不細看所奏之罪也。」呂陶記聞云:嘉祐、治平閒,鬻書者為監本,字大難售,巾箱又字小,有不便,遂別刻一本,不大不小,謂之中書五經,讀者競買。其後王荊公用事,新義盛行,蓋中書五經讖于先也。

  詔權御史中丞雜壓與正同,官職高者,自從本班。以御史中丞鄧綰言:「近歲中丞始有兼職,既兼二職以上,則自當從一高班序位,而近者官司妄相凌越,以致位序紊亂。臣頃嘗申請欲令遵儀制,而閤門乃分丞郎、給諫為兩等,獨令丞郎任中丞者,依班圖序;中丞本職若給諫為之,則在廷立班;序中丞位至雜壓,則從本班。如此,則是中丞之位獨申於公,而不得申於私也。同職異儀,臣愚恐不當如此。」故有是詔。

  又詔進士及第自第一人以下注官,並先試律令、大義、斷案。初,自三人以下始令試法,至是,中書習學公事練亨甫言:「進士高科任簽判、兩使職官,通與一州之事,其於練習法令,豈所宜緩!前此習刑名者,世皆指以為俗吏。今朝廷推恩雖厚,而應者尚少,又獨優高科,不令就試,則人不以試法為榮,滋失勸奨之意。」故有是詔。

  詔權知開封府陳繹奏請,孕婦犯罪,許會赦恩詔,經疏決情理輕,釋之。

  詔右贊善大夫、檢正中書刑房公事范純粹,太子中允、檢正孔目房公事馬珫,各罰銅六斤。純粹送審官東院,坐在告追開封府吏治事。珫坐不承受文字也。純粹初與珫爭,韓絳頗為純粹解釋,上不聽,令送御史臺取勘。及是,絳又不以純粹所坐為然,且言純粹有才,欲別與差遣。王安石言:「豈可因罪更升差遣?」上從安石言,遂送審官,絳力爭,弗聽,乃曰:「陛下所見如此,則無可奈何。」即自劾。韓絳先乞罷相,上謂王安石曰:絳恐為范純粹,不特為劉佐也。事見日錄五月十八日。范純粹所坐竟未詳,當求純粹事跡考究。御史蔡承禧言:伏聞檢正官范純粹於親情家押貼子,旬開封吏人理會中書所送文字,馬珫封送中書文字與范純粹,今見下御史臺勘鞫。緣中書政本文字動干軍國機要,與羣司不同,若使一有漏洩,其損不細。臣伏詳朝廷置檢正官之意,蓋須經術文雅,足謀國體,多識前言往行,以助宰相有所不知,得以諮訪。至於點檢文字、推行文字,猶為下等。近年薦者,不擇人材,祗為進人階漸,是致輕墮忽事之人得佐公府。臣亦訪聞如王震、王白,詞場小生,新登科舉,吏文義理多所未明,亦預此選。其四人,乞聖慈指揮中書大臣,課其入府所行文字功最。如別無異能,先次廢罷,公行推擇充選。承禧所言純粹、馬珫事,與實錄異,今附注此,當考。

  權知茂州李琪奏:「臣竊見本州四面,並是蕃部住坐處,別無城池限隔。土人言,每遇蕃部小有作過,則便至城下搶劫。臣欲修築州城,安集百姓,以慰遠人之心,并乞就本州招刺土兵三百人,以武寧指揮為額。又竊見利州路一州一縣敕內:『文州蕃賊入漢界作過,其緣邊鎮弓箭手、寨戶等,如親自鬥敵,斫蕃賊首級者,每一賊首支大鐵錢四貫充賞。如獲三人首級,支賞外,仍免戶下諸般差配及支移、折變。其鎮、寨將即候得替日,量功勞輕重,與優等句當,或遷轉一資。』臣勘會本州,比之文州更為極邊,本州人並慣習戰鬥,曾經捕賊。今乞威、茂、保、霸等州土兵,依上條酬賞。」上批:「李琪所陳,理有司取,宜相度速與施行。」御集二十一日【四】事,當考。其究竟行與不行,明年四月十三日可參照。

  壬午,命知制誥沈括為淮南、兩浙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太常少卿、權判大理寺許遵同糾察在京刑獄。詔遵得視三路轉運使資序。視資序,據遵本傳,當考。

  太常丞、知司農寺丞朱炎權管句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時遣蔡確往河南諸監變轉支賣牧馬,府界闕官故也。

  詔開封府國子監舉人併就一處考試,仍以兩處解額通計取人。

  癸未,命權發遣提舉永興軍等路刑獄、太常博士劉定,大理寺丞、知司農寺丞汪輔之,體量根究涇原、環慶、鄜延路賑濟漢蕃災傷戶有無不當,貸官穀及措置乖失事以聞。究竟當考。

  崇政殿說書、同管句國子監呂升卿權發遣太常寺,兼修一司敕。升卿乞罷管句國子監,從其請,而有是命。蔡承禧劾升卿,升卿既自辨析,且乞劄付承禧。王安石白上:「恐不宜如此。若承禧紛紛,則煩陛下處置。」上乃已。升卿罷國子,以承禧故也,事見前月二十三日。升卿欲劄己分析付承禧,日錄乃此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一日事,今并書之。於是承禧又奏乞罷升卿經筵職事,不報。承禧乞并罷升卿說書,據奏議增入。十月一日升卿出。

  初,宰執同進呈承禧劾升卿事,呂惠卿曰:「承禧言升卿事連臣。」上曰:「同進呈,無害。」惠卿乞下升卿分析。惠卿乃謁告,上遣馮宗道撫問,召赴中書。王安石又親詣惠卿,道上意。惠卿於是上表求補外者三,上皆遣中使封還;又入劄子,上復令安石同王珪諭惠卿。惠卿再求對,有旨毋復請入見。上曰:「無事而數求去,何也?」惠卿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臣自度不能,所以求止,無他,願遂臣請。」上曰:「卿為參知政事,天下事責不在卿一人,何必爾!」惠卿曰:「頃安石之去,一時乏人,所以受命不辭。安石復來,理當決去。但蒙陛下宣諭再三,所以盤癕至今。」上曰:「卿豈以承禧故邪?承禧言卿弟,無與於卿。」惠卿曰:「縱使承禧言臣,臣為參知政事,苟自度無過,豈至為之求去?況臣弟分析事又如此乎?」上曰:「豈以安石議用人不合?安石欲用新進,卿不欲之。卿欲用曾旼,而安石不欲邪?」惠卿曰:「此亦不繫臣去就,況安石未嘗言不用曾旼!」上曰:「豈以安石前日敷陳承禧事滅裂邪?」惠卿曰:「安石避嫌不得不如此,臣何訝之有?」上曰:「然則安石之來,正宜協力,何以求去邪?」惠卿曰:「安石之來,一切託疾不事事,與昔日異。前此安石為陛下建立庶政,千里復來,乃反如此,不知欲以遺之何人?」上曰:「安石何以至此?」惠卿曰:「陛下所聽既不一,爭又不勝,百官紛紛,莫可調御。臣頃嘗略為陛下陳之至此,亦誠難。」上曰:「安石必須見天下有可為之理,乃肯復來。」惠卿曰:「然必是至此有不如所見,故不安其位。蓋亦緣臣在此,陛下意與安石協力者多,其聽不一,故不安。朝廷事可以無臣,而不可無安石,此臣所以求去也。」上曰:「安石必不忌卿。」惠卿曰:「安石於臣何忌!但陛下初用安石,以其勢孤助之,故每事易。今日陛下以謂安石之助多節之,故每事難就,則臣之在朝廷所補者少,而所害者多,不若遂臣之去。陛下一聽安石,天下之治可成也。今使大臣有所不得盡,非國家之福。蓋為朝廷分別賢不肖、是非,極是難事。斂天下之怨在於一身,以及其子孫,人主若不察,即不免苟且滅裂而已。」上曰:「有官守者,不得其守則去。安石必不肯苟且滅裂。」惠卿曰:「惟其欲去,所以苟且滅裂。『王忱不艱,允協於先王成德,惟說不言,有厥咎』。苟為不然,固未能責其不盡也。陛下但致一以聽安石,殫其學術,則臣雖去,猶在朝也。」上曰:「安石學術莫了得天下事否?」惠卿曰:「然。」上曰:「卿但參貳,責不盡在卿。」惠卿曰:「此臣所以可去也。臣之所陳皆國家事,而在臣之私,又有往來其間者,不去恐為天下笑。」上曰:「終不令卿去,且但至中書。」惠卿頓首曰:「臣不敢奉詔。」既退,上復遣中使諭旨,惠卿辭謝,再入劄子,上亦封還,且詔銀臺司毋接文字。後數日入見,上曰:「累遣人趣卿就職,未見稟承。」惠卿曰:「臣數違旨,不勝死罪。但臣在朝,有損無補。陛下厚恩雖不許避,臣之自度終恐難勝。」上曰:「無他事,何須求去如此之堅!」惠卿曰:「臣去,則陛下一聽安石。」上曰:「卿無過慮,且可就職。」惠卿曰:「陛下數宣諭臣以參貳安石,不識何也參知政事,莫是參知陛下之政事否?」上曰:「安石政事,即朕之政事也。」惠卿因言:「承禧所以言臣弟者,意乃在臣。」上曰:「已曉,無過慮。」惠卿乃復就職。此以上並據蔣靜所作惠卿家傳修入。家傳又云:承禧言升卿為國子監考試官,而惠卿妻弟方通在高等事,凡十餘條。宰執進呈至上前,惠卿云云。今刪取其要。

  詔知丹州宋昌言降通判差遣,文思副使郭若虛降一官。坐使遼不覺翰林司卒逃遼地不獲故也。

  詔晚田闕雨,遣官祈禱。

  又詔淮南、兩浙等路旱災,遣官禱南嶽諸祠載祀典者,仍委長吏精虔致祭。

  命殿前司押教、三班差使臧安國、定國各選少壯可教兵士五十人,教習射法,候精熟,取旨陞立軍額,補義勇、保甲。教頭安國、定國,景之子,年少熟武藝,尤知射法。

  甲申,遣大理寺丞陳祐甫、殿直楊( )度汴河岸,置滲水塘為五丈河上源,如可行,即計工料以聞。後祐甫等言,如此興置,誠便。於是都水監奏請,乞令( )管句興築,祐甫提舉。從之。

  詔淮南、兩浙轉運司相度所須出糴及興修水利斛斗之數【五】,計會發運司截留上供穀應副。以司農寺主簿王古言,奉詔體訪淮、浙今歲旱蝗,私稼無望,民必艱食,乞豫為備也。六月二十四日,古受詔。

  乙酉,職方員外郎蹇周輔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

  禮院請自今輟朝,並輟前殿正朝,如已輟而遇休假,或坐後殿,即通理為數。從之。

  丁亥,省秦州通判、司理各一員。以長道、大潭二縣析隸岷州故也。

  詔提舉京東西路常平等事、太子中允方沃贖銅十斤,管句崇福宮、太常少卿趙丙降一官,持服人太子中允、集賢校理許安世俟服闋,與小處簽書判官。丙、沃坐任大宗正丞不察李逢入宮。安世坐以鈒龍刀遺李士寧也,服除,簽書濠州團練判官。

  詔武舉人先試孫、吴、六韜大義共十道,為兩場,次問時務邊防策一道,與鎖廳人同考試;馬軍司試弓馬,差官監試。初,武舉試格前後參錯,至是始加裁定。

  熙河路經略司言:「夏國錫碩克鄂則爾牒稱,前後為漢家、蕃部偷劫人畜投南界,累索不發遣。請高太尉、王團練今月癸未赴三岔堡與錫碩克鄂則爾鄂迪駙馬會議。牒稱大安二年。」詔鄜延路經略司,令保安軍牒宥州,責以夏國久稟正朔,今妄稱年號,又移牒非其地分,邀邊臣會議,皆違越生事,必是夏國不知,未欲申奏。請聞知國主,其首領嚴加誡斷。究竟當考。

  先是,上批:「契勘近降指揮,令永興、秦鳳等路安撫司,委官遍往諸城寨,取問緣邊弓箭手情願請官馬,著腳乘騎,自管草料,準備出入使喚者,類聚聞奏,即不得抑勒。其河東路河裏、河外亦有弓箭手人數不少,即不曾核及,可速依陝西逐路降指揮,令經略司委官子細取問,疾速聞奏。」是日,進呈弓箭手願養馬,上曰:「固知其願如此。」因令具府界保甲養馬數及所免物數進呈。上批乃七月二日,見御集。進呈願養馬,乃日錄七月二十七日事,今附見。

  戊子,七月二十八日,詔涇原路屯泊就糧上下蕃正兵、弓箭手、蕃兵約七萬餘人分為五將:副總管苗授為第一將,鈐轄和斌副之;姚兕為第二將,黃琮副之;姚麟為第三將,都監張繼凝副之;鈐轄夏元幾為第四將,王寧、內殿承制孫咸寧並副之;鈐轄种診為第五將,都監王光世副之。別置熙河策應將副,以琮、咸寧為之。從王廣淵請也。閏月十二日癸卯,五月四日甲子。

  王廣淵言:「弓箭手、蕃部見欠錢九萬餘,穀十萬餘,乞許令今年秋成日,於二年內分作科次催納。」上批:「契勘涇原弓箭手、蕃部兵累年災傷,人馬俱遭飢餓,故逃亡死損數目不少。今秋方有成望,稍得蘇息,所貸錢斛若是并行催理,實恐不易,復致窘迫逃散。可依廣淵所奏,速與指揮。」

  上批:「契勘河東分畫地界所,已兩次承準北人公牒,欲於雙井地分期約相見。至今韓縝等未見迴報,可速降指揮,令具約定何月日,與北人相見,急遞以聞。」此月十八日、九月二十九日、十月一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可考。

  是月,復置真定府井陘縣,徙治天威軍,即縣治置軍使。復河南府偃師鎮為縣,廢緱氏縣為鎮。

  德州言:「民宋靖刃左肋取肝啖父丙,久疾為愈。」

  注 釋

  【一】二萬二千五百餘緡閣本作「二萬三千五百餘緡」。

  【二】訾家店舊口「訾」原作「柴」,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九三河渠志、宋會要方域一七之八皆作「訾家口。」

  【三】邛部川原作「卭部州」,據宋史卷五太宗紀、卷四九六蠻夷傳,宋會要蕃夷五之五六、通考卷三三○四裔考改。下同。

  【四】二十一日「日」原作「目」,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詔淮南兩浙轉運司相度所須出糴及興修水利斛斗之數據文,疑「糴」為「糶」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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