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一 治平元年(甲辰,1064)

  起英宗治平元年四月盡是年閏五月

  夏四月辛未,詔以河北州縣官吏補義勇不足,令轉運使劾治。都轉運使趙抃奏:「初受詔,官多已罷,吏多死徙。今官吏多新至,若皆治,則新至者被罪。請以歲盡為限,不足乃劾治。」詔從之,其河災州軍令漸補。

  初,抃至大名,欲按視府庫,賈昌朝遣其屬來告曰:「前此監司未有按視吾藏者,公雖欲舉職,恐事有不應法者奈何?」抃曰:「舍大名則列郡不服矣。」即往視之。昌朝初不悅,及官吏補義勇不足【一】,當坐徒二年者八百餘人,抃奏請寬之,皆得免,昌朝乃媿服。

  知審官院王珪奏新編本院敕十五卷,詔行之。

  詔諸路總管、安撫、鈐轄司,有步射弓兩石、引弩四石五斗以上者,試驗奏遣赴闕,試中者等第推恩。

  權御史中丞王疇欲車駕行幸,以安人心,丁丑,上疏曰:「陛下初即位,貴循祖宗之舊,毋少更改,至於一動一豫所以慰羣心者,亦不可廢也。按真宗初有天下,咸平元年春三月,太宗小祥畢,是歲夏五月,車駕出禱雨,此皇祖舊典也。然則喪既逾年,猶在諒陰中,亦嘗有所臨幸,但不為游燕之事爾。陛下光有天命,丕冒海隅,不惟都城之人願瞻日月之光,望羽旄之動久矣,雖四方之遠亦皆嚮風環首,想聽輿馬之音以自慰也。今日月遷速,即過先帝小祥,雖聖孝思慕,未忍及於游幸,然京師宮館所以奉真靈、延福禧,與列聖、列后神御之宅,臣愚恐宜於外朝聽斷之暇,長樂奉養之隙,中外無事,天體康寧,時或有所享謁請禱,以表陛下尊先奉神之心。雖然,在三年喪期之間,顧乘輿服御或亦未當全用常制,乞預詔太常閱典故,草具其儀。」即詔禮院詳定。禮院奏:「今乘輿出入,諸從駕人乞不服錦蠞紅色,其供奉皆用淺澹。」於是執政及諫官相繼亦有請,上曰:「當與太后議之。」韓琦以白太后,太后曰:「上病新愈,恐未可出。」琦曰:「上意亦自謂可出矣。」太后曰:「今素仗皆未具,更少須。」琦曰:「此細事,不難辦也。」乃詔有司擇日以聞。

  先是,司馬光言:前代帝王升遐之後,後宮下陳者,盡放之出宮,還其親族,所以遂物情、重人世、省浮費、遠嫌疑也。竊惟先帝恭儉寡欲,清約執禮,後宮侍左右承寵渥者至少,而享國日久,歲增月積,掖廷之間,宂食頗眾,陛下以哀恤之初,未忍散遣。今山陵祔廟,大禮俱畢,臣愚謂宜舉前代故事,應先帝後宮非御幸有子及位號稍貴并職掌文字之人,其餘皆給與粧奩放遣出外,各令歸其親戚【二】,或使任便適人。書之史冊,亦聖朝一美事也【三】。

  癸未,放宮人三百三十五人【四】。

  司馬光又言:「王化之興,始於閨門,故易基乾、坤,詩首關雎。前世皆擇良家子以充後宮,位號等級各有員數,祖宗之時,猶有公卿大夫之女在宮掖者。其始入宮皆須年十二三以下,醫工診視,防禁甚嚴。近歲以來,頗隳舊制。內中下陳之人,競置私身,等級寖多,無復限極。監勒牙人,使之雇買,前後相繼,無時暫絕。至有軍營、井市下俚婦人,篮處其間,不可辯識。此等置之宮掖,豈得為便?臣嘗念此,不勝憤惋。今陛下即位之初,百度惟新,嬪嬙之官皆闕而未備,臣謂宜當此之時,定立制度,依約古禮,使後宮之人共為幾等,等有幾人【五】。若未足之時【六】,且虛其員數,既足之後,不可更增。凡初入宮,皆須幼年未適人者,求乳母亦須選擇良家,性行和謹者,方得入宮,傳之子孫,為萬世法。此誠治亂之本,禍福之源,不可以為細事而忽之也。」

  甲申,御邇英閣,上諭內侍任守忠曰:「方日永,讀講官久侍對未食,必勞倦。自今視事畢,不俟進食,即御經筵。」故事,講讀畢,拜而退,上命毋拜,後遂以為常。上自即位感疾,至是猶未全安,多不喜進藥。呂公著講論語「子之所慎,齋、戰、疾」,因言:「有天下者,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其於齋戒祭祀必致誠盡恭,不可不謹。古之人君,一怒則伏尸流血,故於興師不可不謹。至於人之疾病,常在乎飲食起居之間,眾人所忽,聖人所謹。況於人君任大守重,固當節嗜欲、遠聲色、近醫藥,為宗社自愛,不可不謹。」上納其言,為之動容俛首。後因輔臣奏事,語及公著,歐陽修曰:「公著為人恬靜而有文。」上曰:「比於經筵講解甚善。」

  司馬光言:「伏見權御史中丞王疇,建言乞陛下循真宗故事,幸諸寺觀祈雨,朝廷雖從其請,而講議選日已踰旬浹【七】,至今車駕未出,眾論狐疑,皆云事恐中輟。臣愚竊以陛下踐位已踰朞年,京城百姓未聞屬車之音,重以嚮者聖體不安,遠方之人妄造事端,訛言未息,若聞車駕一出,則遠近釋然,莫不悅喜。況今春少雨,麥田枯旱,禾種未入,倉廩虛竭,閭里饑愁。陛下為民父母,當與同其憂苦,祈禱羣神,豈可晏然視之,不以疚懷?況詔命已降,流聞四方,若復遷延,久而不出,則道路之人逾增猜惑,不若嚮時初無此議也。且王者以四海為家,故稱乘輿,或稱行在,車駕暫出,近在京城之內,亦何必拘瞽史之言,選揀時日,忘萬民朝夕之急?殆非成湯桑林、周宣雲漢之意也。臣愚伏望陛下斷自聖心,於一兩日之間,車駕早出,為民禱雨,以副中外顒顒之望。」

  甲午,祈雨於相國天清寺、醴泉觀。帝久不豫,至是士庶驩呼相慶。

  五月己亥,詔【八】:「自今水旱,命官禱於九宮貴神。」初,胡宿上言:「竊見前書所載,九宮貴神實司水旱,雖不見經,而當時尊祀次昊天上帝【九】。唐明皇、肅宗嘗親祀之。雖太和降為中祀,至會昌即復其禮,仍以宰相往修祠事。國家祗若舊典,列於常祀,至和中,因修時祭,光祿小吏慢祀而震死者二人,威靈所傳,耳目未遠。今首夏垂盡而時雨尚愆,有惻上仁,徧走羣望。昔宣王遭旱,雲漢之詩曰:『上下奠瘞,靡神不宗。』況水旱之神,又可闕諸?臣愚以為宜因此時特遣近臣并祀九宮貴神。」詔禮院詳議。於是,禮官議以國朝舊制,每歲雩祀外,水旱稍久,則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寺觀、宮廟,九宮貴神今列大祀,亦宜準此命官就壇祈禱。故從之。案:自此以下皆五月中事,此條之首疑脫「五月」二字。

  壬寅,詔三班院:「使臣無私罪、有勞績,及有薦舉差使十年以上者,許經本院敍述,或吏幹可以理繁劇,或武略可以擒奸盜,委主判官先驗材器可否;如願試邊事時務策者,量試一道,如有可取,即送樞密院考覆取進止,漸與試用。仍每年不得過十人。」

  丁未,命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呂公著,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邵必編集仁宗御製。

  戊申,皇太后出手書還政,是日遂不復處分軍國事。先是,上疾稍愈,自去年秋即間日御前後殿視朝聽政,兩府每退朝,入內東門小殿覆奏太后如初。太后再出還政手書,大臣以白上,輒留之不出。上既康復無他,太后復降詔書還政。韓琦久欲太后罷東殿垂簾,嘗一日取十餘事併以稟上,上裁決如流,悉皆允當。琦退,與同列相賀,因謂曾公亮等曰:「昭陵復土,琦即合求退,顧上體未平,遷延至今。上聽斷不倦如此,誠天下大慶,琦當於簾前先白太后,請一鄉郡,須公等贊成之。」公亮等皆曰:「朝廷安可無公?公勿庸請也!」於是詣東殿,覆奏上所裁決十餘事,太后每事稱善。同列既退,琦獨留,遂白太后,如向與公亮等言。太后曰:「相公安可求退?老身合居深宮,卻每日在此,甚非得已,且容老身先退。」琦即稱前代如馬、鄧之賢,不免貪戀權勢,今太后便能復辟,馬、鄧所不及,因再拜稱賀;且言臺諫亦有章疏乞太后還政,未審決取何日撤簾。太后遽起,琦厲聲命儀鸞司撤簾,簾既落,猶於御屏微見太后衣也。太后還政撤簾事據蔡氏直筆、邵氏見聞錄,并參取韓琦家傳及王巖叟別錄【一○】。及家傳所載太后不樂還政等語,皆虧損聖德,且非事實,今並削去。直筆誤云琦告樞相文彥博,亦不取。案:撤簾還政事宋史不載,曹后傳云后命還政,帝持書久不下,及秋始行之,亦與此不合。

  嘉祐初,琦與富弼同相,或中書有疑事,往往私與樞密院謀之。自弼使樞密,非得旨令兩府合議者,琦未嘗詢於弼也,弼頗不懌。及太后還政,遽撤東殿簾帷,弼大驚,謂人曰:「弼備位輔佐,他事固不敢預聞,此事韓公獨不能與弼共之耶?」或以咎琦,琦曰:「此事當時出太后意,安可顯言於眾!」弼自是怨琦益深。富弼怨韓琦事據司馬氏記聞。邵氏見聞錄稱富弼謂韓公欲致弼於族滅之地,恐弼初無此言也。

  呂誨上言:「恭聞皇太后罷同聽政,謙尊之德,輝光益著,在於聖世,誠為慶事。臣竊以陛下方隆孝治,義切安親,尊奉之宜,當全恭順。昔先帝拔陛下於公族,三十年中,孰不知皇太后經營佐佑之助?迨宣遺制,力扶天步,不幸三日之外,陛下違豫,大臣協謀,乃建是策。比翊輔踰年,政令平允,於陛下之恩為至矣,於廟社之計為深矣。今遽宣詔命,罔知其由,在皇太后則為得之,在陛下宜何如哉?臣愚伏望宸衷特降詔旨,曲形遜讓,至於再三,感動羣情,庶幾中禮。追思先帝之顧託,不失聖母之懽心,克全孝恭,斯為盡善。中外明知,無俾竊議盛德於始終之際也!」

  誨尋又言:「帝堯受命,不以位為樂,而以天下為憂,及其成功,率由仁孝爾。先帝在位四十餘年,天下晏然,非有他術,仁孝而已矣。一旦舉萬乘之業屬於陛下繼承,安得不以仁孝為先?且皇太后事先帝日久,稔詳治道,方罷共政,雖陛下至明燭理,凡百宜關白,示未敢專之意,則上慰慈顏,所得多矣。元元知陛下奉親盡禮,孰不翕然從化?帝堯之道,斯不難至也。」

  庚戌,上始日御前後殿如故。

  御史中丞王疇上疏曰:「臣伏思母后輔佐先帝垂三十年,慈懿之範充被海內。往時國嗣未建,而皇太后於陛下已有保養之勤,母子之恩可謂舊矣;乃嘉祐末先帝擇嗣未決,而皇太后于陛下又有輔贊援引之力【一一】。所以然者,曹氏親黨之近,知陛下仁聖,必可任天下也。陛下入繼未半年而先帝棄宮室,皇太后手扶陛下升帝座,恩德之外,又有大功。陛下即位數日而疾作,中外震駭搖動,皇太后又肯從權以當天下之務,內則調治醫藥以拯護陛下,外則彈壓人心以濟先帝之終事。內外兵民無纖毫之警,使陛下得以深處清禁,累月踰時而聖體遂寧,則又有保佑之勞也。今陛下既南向負扆以臨羣臣,車駕出幸以慰都人之望,復日御前後殿,修祖宗舊制,雖仁明聰哲足以感悅兆庶,原其本始,亦由皇太后擁翊顧復而然也。其所成就如此,而推避威福,能以國柄專歸陛下,可謂聖功之始終者,雖古之賢后不能加也。臣愚以為母后風烈見於世者如此,陛下當崇禮極情而答之,於以示天下、夸後世,不可使慈孝之跡兩未光明,願詔二府大臣講求所以尊崇母后之禮。若朝廷嚴奉之體,與歲時朔望之儀,車服承衛之等威,百司供擬之制度,他時尊稱之美號,外家延賞之恩典,凡可以稱奉親之意者,皆宜優異章大,以發揚母后之功烈,則孝德昭於天下矣。」是日,詔中書、樞密院參議尊崇皇太后儀範以聞。

  辛亥,上問執政:「積弊甚眾,何以裁救。」富弼對曰:「恐須以漸釐改。」又問:「寬治如何?」吴奎對曰:「聖人治人固以寬,然不可以無節。書曰:『寬而有制,從容以和。』」又問前代宗室,富弼對曰:「唐時名臣多出宗室。」吴奎曰:「祖宗時宗室皆近親,然初授止於殿直、侍禁、供奉官,不如今之過也。朝廷必為無窮計,當有所裁損。」知諫院司馬光言:「臣聞治身莫先於孝,治國莫先於公。孔子曰:『孝,德之本也。』又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恭其親而恭他人者,謂之悖禮。』未有根絕而葉茂,源涸而流長者也。仁宗皇帝以四海大業授之陛下,其恩德之大,天地不足以為比。今登遐之後,骨肉至親獨有皇太后與公主數人,陛下所當盡心竭力供承撫養,以副仁宗皇帝之意。曏者皇太后聽政之時,左右侍衛之人不敢不恪,求須之物無所不備。既委去政柄,臣竊慮有無識之人隨勢傾移,侍奉懈惰,供給有闕,則天下之責皆歸陛下,不可不留意朝夕省察也。又若有不逞之人於兩宮之間刺探動靜,拾掇語言,外如效忠,內實求媚以相搆間者。臣願陛下迎拒其辭,執付有司,加之顯戮。誅一人則羣邪自退,納一言則百讒俱進,此乃禍亂之機,不可不深察也。臣聞國事聽于君,家事聽于親。臣愚以為陛下在外朝之時,刑賞黜陟之政,當自以聖心決之,至禁廷之內,取舍賜予,事無大小,不若皆稟於皇太后而後行,陛下與中宮勿有所專。如此則內外之體正,尊卑之序明,慈母歡欣於上,臣民頌詠於下矣。不然,皇太后歸政之後,若侍衛之人稍有怠惰,求須之物小失供擬,加以讒邪妄興離間,萬一有絲毫闕失,流聞於外,或皇太后憂思不樂,內生疾疢,則陛下何以勝此名於天下哉!雖百善不能掩矣。臣故曰『治身莫先於孝』也。洪範於好惡偏黨之際,六反言之【一二】,重之至也。周任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大學曰:『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必先正其心,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陛下奮發宮邸,入纂皇極,爰自潛躍,至于天飛,舊恩宿怨,豈能盡無。然今日即政之初,皆不可置於聖慮以害至正也。凡人君之要道【一三】,在於進賢退不肖,賞善罰惡而已。爵祿者,天下之爵祿,非以厚人君之所善也;刑罰者,天下之刑罰,非以快人君之所怒也。是故古者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明不敢以己之私心害天下公議也【一四】。今四海之廣,百官之眾,有賢有愚,有善有惡,比肩接跡,雜然並進【一五】。臣願陛下少留聰明,詳擇其間。苟有才德高茂,合于人望者進之,雖宿昔怨绚勿棄也;有器識庸下,無補於時者退之,雖親暱姻婭勿取也;有勵行立功,為世所推者賞之,雖意之所憎勿廢也;有懷姦犯禁,為眾所疾者罰之,雖意之所愛勿赦也。如此,則朝無曠官,野無遺賢,為善者勸,為惡者懼,上下悅服,朝廷大治,百姓蒙福,社稷永安。不然,陛下若專居深宮,自暇自逸,威福之柄盡委大臣,取過目前,不為遠慮,賢愚不分,善惡失實;不則所進者皆平生所親愛,所退者皆平生所不快,所賞者皆諂諛而無功,所罰者皆忠諒而無罪。如此,則中外解體,紀綱隳紊,羣生失所,天下可憂矣。臣故曰『治國莫先於公』也。此二者【一六】,榮辱之大本,安危之至要【一七】,臣願陛下審思而力行之。」

  壬子,詔:「皇太后令稱聖旨【一八】,出入唯不鳴鞭,他儀衛如章獻明肅太后故事;有所取索,本閤使臣錄聖旨付所司;其屬中書、樞密院,使臣具申狀,皆覆奏,即施行。」司馬光言:「竊聞兩府議定,皇太后於諸處取索物色,令本閤使臣以皇太后旨申牒逐處有司,再具牓子奏聞,候見御寶,即便供應。臣熟思此一節,理恐未至穩便。聞自來內中凡有所須,止用御寶合同文字於諸司庫務取索,諸司庫務即時供應,過後方申三司覆奏及行磨勘。今來皇太后有所取索,若一一須待本閤使臣申牒逐處,再行覆奏,候得御寶,方敢供應,臣愚竊慮行遣往復太為迂迴,萬一使者懈惰,有司泥文,太后緩急欲得藥餌、什器之類細小之物,不能應時而至,遷延經日,有傷慈母之心,則非陛下以四海奉養之意也。物雖至微【一九】,當此之際小有不足,所係甚大。禮:『王及后、世子之膳不會。』蓋優尊者不可限以多少之數故也。臣愚欲望陛下再令兩府大臣商量此事,應皇太后所取物色,並令本閤使臣行文字與合同司,一如陛下聖旨所取,出御寶合同文字【二○】,下諸司庫務,畫時供應。仍令合同司每日將本閤使臣文字繳連實封,別遣使臣進呈皇太后,以防矯偽,如此,則尊卑之體正,孝養之禮盡矣。」光雖有此書,其從違當考。

  丙辰,上皇太后宮殿名曰慈壽【二一】。

  加宣徽北院使【二二】、保平節度使、判鄆州曹佾同平章事。初議除拜,上以問宰相韓琦,琦曰:「陛下推恩元舅,非私外戚也。」以問樞密使富弼,弼對如琦。遂降制,而太后持其制弗下,上固請久之,乃許。司馬光記聞載:韓維說慈壽將歸政,潁王謂維及孫思恭曰:「慈壽欲為曹佾求使相。」二人不應。王竟使王陶達意於政府,果得之。他日,二人獨見,維以是戒王曰:「今陛下已親政,內外上下事體已正,獨專心孝道【二三】,均養三宮而已,他事勿預也。」按實錄,佾制下,太后猶持之,不知求使相果太后意否【二四】,當考。事具六月戊午。

  學士院奏詳定改律、敕、官文書與御名同者凡二十字【二五】,餘令依此以音義改避。從之。

  壬戌,以帝康復,命輔臣謝天地、宗廟、社稷及宮觀。

  癸亥,宰臣韓琦等奏:「伏以臣聞出于天性之謂親,緣于人情之謂禮。雖以義制事,因時適宜,而親必主于恩,禮不忘其本。此古今不易之常也。陛下奮乾之健,乘離之明,擁天地神靈之休,荷宗廟社稷之重,即位以來,仁施澤浹,九族既睦,萬國交歡。而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禮,陛下受命先朝,躬承聖統,顧以大義,後其私親,欽之重之,事不輕發。臣等忝備宰弼,實聞國論,謂當考古約禮,因宜稱情,使有以隆恩而廣愛,庶幾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風。臣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詳處其當,以時施行。」詔須大祥後議之。

  司馬光上皇太后疏曰:

  去歲仁宗皇帝捐棄萬方,皇帝嗣統之初,憂哀成疾,殿下念社稷之重,同聽庶政,以安羣情。今聖體復初,四方無事,殿下推而不居,自取安逸,動靜之節,無不合宜,率土民臣,孰不稱頌!臣不自量度,欲成殿下之全美,猶以螢燭之微明,仰裨日月之盛光,伏惟殿下稍寬其罪而終聽其辭。

  臣竊以治國家之道【二六】,貴賤雖殊,人情一也。嘗觀天下士民之家,其長幼羣居,長者或恩意不備,衣食不豐;幼者或容貌不恭,言語不遜。若幼者孝恭而不怨,長者慈惠而不責,則上下雍睦,家道以興;若幼者以為怨,長者以為責,則上下乖離【二七】,家道以衰。其始相失也甚微,而終為禍也甚大。又加以讒人間之,於是乎有父子相疑,兄弟相疾,亂虐並興,無所不至者矣。凡閨門之內,子婦有以恭孝之心至者,則尊親當歡然以慈愛之心接之;若其有過,則當以忠厚之心教之;教之備矣而猶不聽,則雖責之可也,罪之可也。及其既改,則又當復以歡心接之,不可以一忤顏色而終身惡之,遂不解謝也。故骨肉之間有威怒而無憎疾,有詰責而無猜忌。此自古聖人所以御其親之道也。臣竊惟皇帝、皇后於殿下兼內外之親,幼蒙保育,今日為萬民父母,享天下富貴,孰云非殿下之力?臣謂殿下固宜撫存愛念,情同所生,周旋保護,以終大惠,不可偶以纖芥之失,遂蓄久長之怒,棄生成之厚恩,取疏絕之深怨,愚知所同知也。皇帝去歲得疾之時【二八】,容貌言辭誠或可疑得罪於殿下者,臣固已嘗言於殿下,云不可責有疾之人以無疾之禮也。凡醉而有過,醒猶可赦,況有疾之人不自省知,本非其意之所欲為,豈可追數以為罪咎耶?皇后自童孺之歲,朝暮游戲于殿下之懷,分甘哺果,拊循煦嫗,有恩無威。今既正位中宮,得復奉膳羞盥帨以事殿下,其意恃昔日之愛,不自疏外,猶以童孺之心望於殿下。故或有所求須,不時滿意,則慍懟怨望,不能盡如家人婦姑之禮。殿下雖怒之責之,固其宜也,誰曰不可,但事過之後,殿下若遂棄之,不復收恤,憎疾如仇绚,則臣以為過矣。臣在闕門之外,無由知禁廷之事。竊聞道路之言,未詳虛實,皆言近日皇帝與皇后奉事殿下,恭懃之禮甚加於往時,而殿下遇之太嚴,接之太簡,或時進見殿下,雖賜之坐,如待疏客,言語相接,不過數句,須臾之間,已復遣去。如此,母子之恩如何得達?婦姑之禮如何得施?所以使之疑惑恐懼,不敢自親者,蓋以此也。

  臣竊惟殿下母儀天下踰三十年,柔明之譽洽于中外,皇帝龍潛藩邸,進德修業,仁聖之望,光于遠邇。先帝以至公大義選賢建嗣,海內之人皆謂繼統之日,慈孝之風必自家刑國,誠不意閭巷之民忽有今茲異論。推其本原,蓋由皇帝遇疾之際,宮省之內,必有讒邪之人造飾語言,互相間諜,一則欲詐效小忠以結殿下之知,僥求祿利;二則自知過失素多,畏嗣君之嚴,有所不容;三則欲竊弄權柄,畏長君聰明【二九】,使己不得自恣。是以日夜闚覘,拾掇絲毫之失,無不納於殿下之耳,殿下雖至聰哲,不能無疑;雖至仁慈,不能無怒。皇帝以剛健之性,屈於眾口,無以自伸,能不憤悒?遂使兩宮之間介然相失,久而不解,流聞于外,朝野之士有敢竊議其是非者,深可惜也。今天誘其衷,殿下濬發慈旨,卓然遠覽,舉天下之政歸之皇帝,此乃宗廟之靈,生民之福。然臣竊料讒邪之人心如沸湯,愈不自安,力謀離間,彼皆自營一身之私,非為國家與殿下之計也。臣願殿下深察其情,勿復聽納,斥遠其人,勿置左右,諭皇帝以向來紛擾皆此屬所為【三○】,自今以後,母子之間當坦然無疑。皇帝必涕泣拜伏,感激摧謝【三一】,然後兩宮之歡一皆如舊。皇后進見之際,殿下宜賜以溫顏,留之從容,來往無時,勿加限絕,或置酒語笑,與之欣欣相待,一如家人之禮【三二】。則殿下坐享孝養,何樂如之!心平氣和,眉壽無疆,國家乂安,內外無患,名譽光美,垂於無窮。與其信任讒慝,猜防百端,終日戚戚,憂憤生疾,國家不寧,禍亂橫生,譏謗之言【三三】,流於後世,二者得失,相去遠矣。且殿下既能以祖宗之業付皇帝,又能以大政授之,而獨于恩禮之際,終不能豁然回心息怒,其故何哉?方今宮闈之中,殿下骨肉至親止皇帝、皇后、長公主及皇子、公主數人而已,其餘皆行路之人,於殿下何有?若親者尚不可結以恩信,猜而遠之,則疏者獨肯受殿下顧遇,盡其死力,終始無貳乎?夫貴莫貴于為天子之母【三四】,富莫富於受四海之養。今殿下有此富貴而不能自樂,親其所可疏,疏其所可親,使受恩之子婦徬徨而不自安,踧踖而不敢進,雖內懷反哺之心而無以施展,臣竊為殿下惜之。

  臣父子皆蒙先帝大恩,擢於常調之中,置之侍從之列,心非木石,豈能暫忘。今先帝晏駕之後,臣唯不避死亡,以進忠直之言,庶幾殿下母子和悅,國家安寧,是臣所以為報效也。

  呂誨言于上曰:「事有至微,關利害之大者,宜為首務。自古有天下者錄小勞而賞之,則有大功者無憂;忘宿怨而用之,則反側者皆安。今日事疑有闕焉,豈宸衷思之未暇,將行之有漸也?外議藉藉,皆謂宦官輩多有反側。得非疇昔所憑附,為之易慢;或經年以來,伺兩宮間隙,諛言得進,自惟其咎,不能無震慴之心?是亦小人之常情爾,在聖德豈應念此!臣伏望天慈曲為容覆,向者所聞皆置度外。左右給事,經年以來雖齪齪勤謹,亦得為勞,當錄之不遺;必欲其去,因以恩貸,處之外任可也。假借之過,其來已久,前世禍亂,宜為近監。況制御之術甚易,在陛下掌握而已【三五】,唯不宜施於今日。安其反側,於體為便。顧此類誠何足惜,所係者朝廷之大患,臣敢不罄愚直,上干天聽,唯明智察焉。」

  呂誨言于太后曰:「臣伏睹殿下近降手書,以皇帝既安,堅罷同政,聖子恭孝,遂成母德。雖前世有還政明辟之事,亦未聞期月而成輔翊之功及形謙謙之美者,休聲茂實,當垂光於萬世矣。然聞外議以符寶未歸於上前,臣有以知非殿下之意焉。何則?國政猶不欲其久,而復眷留符寶哉!萬一所司行遣之間,稍有稽緩,涉此議論,無益於聖躬,亦恐前降書旨或未孚於中外,則有累全德。始終之際,不可不審。臣所以瀝懇而言,萬死無避,唯祈鑒照,天下幸甚。」

  太后之未還政也,侍御史知篮事龔鼎臣、殿中侍御史裏行傅堯俞上疏。鼎臣疏曰:「先帝以萬世根本之計推擇主上,立以為子,實殿下相之。一日宮車晏駕,殿下衘哀隱苦,定策於頃刻間,立主上為天子。主上纒憂遇疾,大臣無所取決,請殿下共聽庶政,從宮輔養數月。自中都至夷夏,奠枕如昔者,皆殿下所賜也。今主上聖躬既豫,車駕兩出,宜于此時詔罷兩府簾前奏事,以終始天地之功,則太姒、太任之事,何足道哉!」及是,又上疏曰:「伏睹手書還政,殿下優游房闥,尊安內朝,人心悅舒,天意調順,昆虫草木無不欣欣。然自降手書,今二十日矣,惟御寶尚未致上前。符寶之重,與神器相須,久而未還,益招羣論,臣竊為殿下惜此。宜戒職掌之吏,速歸御用之寶,不可緩也【三六】。」十三日下手書還政【三七】,鼎臣云「今二十日矣【三八】」,則閏五月初符寶猶未致上前也。今且以鼎臣疏附五月末。按:實錄治平二年二月戊午,英宗云「如龔鼎臣乃未嘗言事」,不知鼎臣本傳何從得此疏【三九】。劉摯【四○】作鼎臣墓銘,亦云勸太后捲簾還政,本傳或因墓銘,更有增飾也。

  閏五月戊辰,宰臣韓琦遷右僕射,曾公亮遷戶部尚書,樞密使富弼遷戶部尚書,(案宋史弼未嘗為戶部尚書,此疑誤。)張昪遷吏部侍郎。上御延和殿,召琦等入謝,琦等辭以方陳避,不敢入。固召之。既視事,入,復出御延和以俟。琦等遂入謝,命坐,賜茶。弼以不預定策,懇辭;昪以病在告,不入。參知政事歐陽修、趙槩為吏部侍郎,樞密副使胡宿、吴奎為禮部侍郎。

  己巳,禮部奏鄉貢進士李嘉言等伯父為道士而死,請比外繼,降服大功九月,許其應舉。從之。

  辛未,詔御史臺、閤門,舊十日具文武細書班簿以進,自今大書為冊,月上之。又詔樞密院,年一進者亦令為冊。癸酉,又錄班簿以進。

  是日,富弼具奏辭所遷官曰:

  臣伏為今來恩命出於殊常,面辭者三,上文字奏免者再,于今未聞報可。此蓋天聽高邈,愚衷未達,不避煩瀆,須至更盡區區。伏惟聖明曲賜垂納,非獨臣之幸也。臣竊聞制詞敘述陛下即位時,以臣方在憂服,無可稱道,乃取嘉祐中臣在中書日嘗議建儲,以此為效,而推今日之恩。此乃當直學士執筆之際不得其詞,遂巧為之說,然迂遠已甚矣。嘉祐中,臣雖曾泛議建儲之事,仁宗尚祕其請,其于陛下,則如在茫昧杳冥之中,未見形象,安得如韓琦等後來功效之深切著明。假如取臣前議為勞,此特絲毫之微,何足加賞。今陛下錄臣先帝時微勞,曷若報皇太后今日之大恩?

  恭惟先帝無子,立陛下為嗣,中外皆知當時盡出皇太后密諭【四一】,料陛下亦自知之。又竊聞陛下初立為皇子,召居禁中,其時先帝為左右姦人所喋,不無小惑。內外之人,以至陛下舊邸諸親,無一人敢通信問者。陛下飲食悉皆闕供,皇太后亦不敢明然主之,但曉夕惶恐,百方為計,偷送食物之類者甚多。陛下豈不省之乎?洎先帝晏駕之夕,中外惶駭,皇太后立陛下於倉卒中,天位遂定。無何,三兩日後,陛下以積憂成疾,天下萬務無所稟決【四二】,大臣列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此決不是皇太后本意,蓋不得已從大臣之請也。陛下纔康復,皇太后即日還政,退居深宮,此天下之人有識無識盡知,皇太后始終無所負于陛下也。臣自去歲六月初被召還朝【四三】,充位樞府,凡百機務,先於陛下處奏定指揮,次至簾前關白而已,並無一字可否,一依先得聖旨,如此者凡近一年。此足見皇太后盡至公之心,不以尊且親有所淩壓,而輒生異同也。臣又思皇族中【四四】,於仁宗洎皇太后,校其親疏,與陛下同者多矣,就眾多中獨取陛下為嗣,今日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其為恩德,可與天地比其高大。陛下如何報答,則可以稱副?而反於仁宗不能謹祭祀,於皇太后不能備孝養,此皆人子常分,尚多闕失,況敢更望他有所報乎!

  陛下向者服藥,天下之人自不驚怪。今陛下清明剛健,專決萬務,而祭祀孝養之闕,殊無增加,皆如故,朝廷臣僚始知陛下孝心果不至,非疾恙使之然也。臣實不諭聖意何緣而若此。若為仁宗嘗有小惑,則陛下終不得立矣,是所惑不能害陛下大事。若為皇太后不當垂簾,則又元因陛下服藥,從大臣之請,況復今來已盡還政于陛下矣,垂簾終不能分陛下之權也。臣潛料二大節當其時皆陛下所不樂者【四五】,不能不慊於心也【四六】。然今則二事已過,盡可釋然,豈宜蓄懷為恨而終不可解耶?谷風所謂「忘我大德,思我小怨」者也。此是刺周幽王詩,陛下豈可忽虞舜之大孝,慕幽王之亂風?臣甚為陛下痛惜之。皇太后垂簾日,嘗謂臣與胡宿、吴奎曰:「無夫孤孀婦人,無所告訴。」臣等共聞此語,實為傷心。竊料中書亦聞其說。又向者竊聞先帝諸公主,陛下易其所居,以安己女,此知者尤甚動心,亦未嘗聞陛下略加恩煦。恭惟先帝臨御天下四十二年,仁恩德澤入人骨髓,以至徧及蟲魚草木。臣事先帝亦三十餘年,自布衣擢至首相,其恩德可謂至大,今日不忍見其孀后、幼女失所如此,而臣反坐享陛下遷寵,還得安乎?仁宗與皇太后於陛下有天地之恩,而尚未聞所以為報,臣於陛下不過有先時議論絲髮之勞,何賞之可加?陛下忘天地之大恩,錄絲髮之小勞,可謂顛倒不思之甚也!大凡以仁恩道德感人者,其所感深;以爵位金帛感人者,其所感淺。深則人至死不忘,淺則人有時而移。惟願陛下外則以仁恩道德訓天下、結人心,內則以純孝恭恪奉仁宗、事太后,則臣雖歠菽飲水,奔走陛下左右以死無悔;苟未然也,陛下雖日加爵位金帛之寵,臣終不感恩,亦萬無可受之理。

  臣又念天下事麤存祖宗法制,百官行之,萬方奉之,況陛下方在諒陰,未煩聖慮。其所急而宜先者,惟是仁宗一后五女,所謂孤遺,而百官萬方力不能及,其休戚只係于陛下一人之手者。切在陛下照恤之,恩憐之,則天道助,人情歸,子子孫孫自然享福無窮矣。夫幽則有天道,明則有人情,陛下勿謂天冥冥而無所聞,人蚩蚩而無所知,遂不顧恩義,略無畏憚也。臣謂幽明之間,天人之道,昭然甚可畏也。自古盛明之君,未嘗不欽天道,順人情,則國祚長遠;昏亂之主,未嘗不逆天道,背人情,則國祚短促。禍福之來,疾如影響。陛下若都不以天道人情為急,而但務從己之所為,異日別致憂患,則非所以主持宗社之計也。恭聞陛下在藩邸時屏去聲色篮伎藝,惟留心經史,遂博通古今之學,誠一代之英主也,而何獨於仁宗、皇太后孝心有所不至如此之甚乎!臣賦性狂愚,不識忌諱,謹此辭免恩寵,妄進瞽說,惟聖慈矜容而納其一二,不勝大幸。奏入不報。

  弼又奏曰:「臣願陛下奉仁宗祭祀,盡恭謹之道;事皇太后顏色,極誠實之禮。若勤勤不已,則孝德自然彰聞於外,京師翕然歌詠,傳達天下,遂成風教,陛下可不勞而治。此時【四七】推恩數倍今日,臣自不辭讓,君臣之際,兩得其宜,豈不美歟!豈不盛歟!」奏至六七上,乃優詔答焉。

  弼復奏曰:「聖詔云:『鴻惟仁宗皇帝,欲報之德,昊天罔極。皇太后子育朕躬,方以天下之養承顏于朝夕,矧敢曰養之至乎!』臣謂天下為人父母者,咸願陛下踐此說,行此心。蓋家家欲其子孫化之而盡為孝子順孫也【四八】。況近在陛下左右,日夕輔導,傾耳凝聽,有甚于天下之人心也!但聞陛下於仁宗祭祀、皇太后孝養略有加于前,則臣唱一為十,傳達於士大夫,使展轉宣布於天下【四九】,以慰天下為人父母者之心【五○】,且以廣吾君至孝之德于外,遂成孝治之朝也。所恨近日寂無他聞,與服藥時所聞者都無小異,此臣所以不得不竭盡肝膽,思有補於聖明也。又詔曰:『今既勗朕以事親之道,而拒君命不受,豈其言之戾耶?』此乃視草學士不盡見臣文字始末,故有相戾之語耳。臣累奏勸陛下盡事親之道如此之切,反自違君命者,蓋有上之所說云爾!豈可便謂之戾乎?又詔曰:『朕初政而下反汗之命,何以示天下!』臣謂帝王號令,無故中輟,誠為不可。緣臣忝冠樞密,預執政八人之列,已出陛下殊常之命,然臣之來,在陛下即位服藥後數月矣。今陛下推恩,策立勳臣七人者而獨遺臣,在聖意誠必難處,遂并臣及之,此陛下固當然也,而臣自知于陛下無分寸勞效,輒懇辭之亦當然也。若不自愧恥【五一】,隨眾受之,陛下天地為量,必能恕臣之貪猥,其如朝廷士大夫以臣為何如?天下有識者聞之,又以臣為何如?臣位居百辟之上,而為人指目如此,豈不玷辱陛下命令乎!命令至此而不反者,是謂遂非,是謂不能更化也【五二】。以此乃知向之與臣遷拜,是陛下不當行而勉行之,後因臣再三辭避而罷之,是理合追還,不為反汗明矣。韓琦等七人勳烈彰灼,明如星月,中外執筆之士歌詠之不暇,況已批答斷來章,除授供職,伏望聖慈促令入謝,以快羣望。臣即乞速詔學士院允其所請,兩皆得宜,亦所以免頻聒宸聽也。」弼又兩奏,卒不聽,乃受之。

  癸酉,詔錄學士院具員、御史臺班簿各一本以進。

  步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知雄州趙滋卒,贈遂州觀察使。

  滋在雄州六年,敵憚而惡之。使人經過,滋與飲,勸酒皆不應。異時涿州數以細故移文往來,及是罕有至者。敵常大饑,舊,米出塞不得過三斗,滋曰:「彼亦吾民。」令出米無所禁,邊人德之。馭軍嚴,戰卒舊不服役,滋役使如廂兵,莫敢有言。繕治樓櫓,至於簿書米鹽,皆有條法。性尤廉謹,月得公使酒,不以入家。然傲愎自譽,此其短也。

  戊寅,上問執政:「唐明皇治致太平,末年何以至此?」富弼對曰:「明皇初平內亂,勵精求治,委政得人,所以治安,末年任非其人,遂致禍亂。人主惟在擇賢,決不可使奸人當國事故也。」吴奎曰:「明皇性豪邁,無防檢。用王忠嗣統制萬里,如忠嗣忠純可矣,如安祿山桀黠,亦令統制萬里,安得不兆亂乎?」上皆以為然。

  己丑,御史中丞王疇為翰林學士。召樞密直學士,吏部郎中、知瀛州唐介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上面諭介曰:「卿在先朝有直聲,今出自朕選,非由左右言也。」

  先是,翰林學士馮京數請解開封府事補外,上問輔臣曰:「京曷為求去?」韓琦曰:「京領府事頗久,必以繁劇故求去爾。」又問:「京為人何如?」琦曰:「京在開封府歲餘,處事無過,求之高科中,有足嘉者。」又問:「賈黯何如人?」歐陽修曰:「黯為人剛直,但思慮或有不至爾。」琦因言:「羣臣邪正,皆陛下所知,至於進退,實繫天下利害,惟陛下以此為先,不可不察也。」上然之。此事據寶訓附見,不審何月也。

  注 釋

  【一】及官吏補義勇不足「補義勇」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各令歸其親戚「令」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放宮人劄子補。

  【三】亦聖朝一美事也「一」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四】放宮人三百三十五人「三百」,宋會要崇儒七之七九、宋史卷一三英宗紀均作「一百」;「三十五」,宋史全文卷一○上作「二十五」。

  【五】等有幾人「等」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後宮等級劄子補。

  【六】若未足之時「足」原作「定」,據同上書及下文改。

  【七】旬浹原倒,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卷二八乞車駕早出祈雨劄子乙正。

  【八】五月己亥詔按治平元年四月丁卯朔,五月丙申朔,己亥為五月初四日,「己亥」上脫「五月」二字。宋會要禮一八之一一繫此詔於「五月四日」,據補。

  【九】而當時尊祀次昊天上帝「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並參取韓琦家傳及王巖叟別錄「取」原作「政」,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改。

  【一一】而皇太后于陛下又有輔贊援引之力「輔」,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均作「稱」。

  【一二】六反言之「六」原作「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八二先劄子改。

  【一三】凡人君之要道「要」原作「安」,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一四】明不敢以己之私心害天下公議也「害」,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蓋」。

  【一五】雜然並進「然」,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均作「遝」。

  【一六】此二者同上書作「此二先者」。

  【一七】安危之至要「至要」原作「要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刪補。

  【一八】皇太后令稱聖旨「令」原作「今」,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改。

  【一九】物雖至微「物」,宋撮要本、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九取索劄子均作「事」,較優。

  【二○】出御寶合同文字「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一】上皇太后宮殿名曰慈壽「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宋史卷一三英宗紀補。

  【二二】加宣徽北院使「使」字原脫,據宋史卷四六四曹佾傳補。

  【二三】獨專心孝道按宋本、宋撮要本、閣本,「獨」俱作「當」。

  【二四】不知求使相果太后意否「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補。

  【二五】詳定改律敕官文書與御名同者凡二十字「律」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二六】臣竊以治國家之道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九上皇太后疏無「國」字,疑是。

  【二七】則上下乖離「則」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八】皇帝去歲得疾之時「時」原作「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九】畏長君聰明「畏」,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九上皇太后疏均作「惡」。

  【三○】諭皇帝以向來紛擾皆此屬所為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諭」上有「召」字;「紛擾」,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均作「紛紛」。

  【三一】感激摧謝「摧」原作「推」,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九上皇太后疏改。

  【三二】一如家人之禮「一如」原倒,據宋撮要本、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及同上書乙正。

  【三三】譏謗之言「言」原作「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九上皇太后疏改。

  【三四】夫貴莫貴于為天子之母「子」原作「下」,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三五】在陛下掌握而已「握」下原衍一「中」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六】不可緩也「可」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補。

  【三七】十三日下手書還政「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文戊申條改。

  【三八】今二十日矣「今」下原衍一「已」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三九】不知鼎臣本傳何從得此疏「得」原作「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劉摯「劉摯」原作「韓摯」,宋本、宋撮要本均作「劉摯」。按劉摯忠肅集卷一三有正議大夫致仕龔公墓誌銘載鼎臣上疏勸皇太后捲簾還政事,當係劉摯無疑,因據改。

  【四一】中外皆知當時盡出皇太后密諭「諭」,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均作「論」。

  【四二】天下萬務無所稟決「稟決」,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都作「取稟」。

  【四三】臣自去歲六月初被召還朝「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四四】臣又思皇族中「思」原作「見」,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四五】臣潛料二大節當其時皆陛下所不樂者「當其時」三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四六】不能不慊於心也「能」下原脫「不」字,據同上二本補。

  【四七】此時「此」,宋本,宋撮要本均作「至」。

  【四八】蓋家家欲其子孫化之而盡為孝子順孫也「盡」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補。

  【四九】使展轉宣布於天下「展」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以慰天下為人父母者之心「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五一】輒懇辭之亦當然也若不自愧恥「然」字原舛於「若」字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移正。

  【五二】是謂不能更化也「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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