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淳化元年,太宗皇帝赐记室禅师田四庄:一大印庄、一太平庄,一华严庄、一廨院庄,共计四十六顷零,隶长溪县六十八都。按洪武十四年丈量本寺田册,共田一十六顷三十六亩。又按嘉靖宪纲册,太平庄田四顷七十三亩六分,大印庄田十一顷四亩九分,外二庄荒陷田共五十八亩五分。此特载于黄册,馀不可考。然于正德间寺遭钟奎之诬,田没豪强。万历元年,法幢复建,僧侣云臻,观察邹公善,邑侯韩公绍赎回原田二百亩。万历五年,大中丞刘公尧诲赎回三百亩零。万历十五年,大方伯陶公大顺、按察司张公偲、县尹徐公文翰,延平丞吴公某先后捐俸,共赎田五百余亩,咸以供僧不足,更议赎各庄之田,迁公坚辞,恐田多粮广有妨净业,议遂寝〔赎回田,今在霍童并本山四处〕。

元澄鉴禅师置竹、福二庄,今属民间。

明无碍禅师殚心竭力,开本山井尾田播种二石。其徒祖靖继之播种五石。东至院前堂池,南至大坑,西至墓后垅,北至大岭,以为佛殿长明灯资。小溪陈公纪记其事。

天启三年,本县石堂信士林奇玉用银三十两置田一号,载粮一十四亩零,坐产二十四都,土名堂边,喜舍千冠座前香灯。并祭田祈求子孙昌盛者。

本朝顺治四年,刑部尚书刘讳若金捐俸三十两赎香灯田一号,坐产岭囝里。本寺僧性可募。

顺治十七年,本山僧海平捐衣钵资三十两,置田四石,舍四房永为香灯,坐产新亭下。

康熙七年,本山僧海珍捐衣钵资三十两为四房置田供大殿永远香灯。

康熙三十一年,本山僧普勉募瀛洲信士谢日启同长男天祜用银一十四两三钱置田一号,坐产十二都霍童里,共一石一斗,为供藏殿香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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