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龙龛道场铭》
此铭刻於圣曆年,多用武后字,前人所说或多或寡。予合《集韵》等书考定为字十七,其见於此铭者十有二。
□(此处原文为方框字)埊□(此处原文为方框字)是也。其馀又有当时俗体在其间。如十五行“经”下“雨佰”字,廿九行“於”下“絛亍”字,疑不能明。然与武后字卻无涉。俟读者详之。
第三行“可以神事,绝於筌蹄”句,第廿一行“脩六道之缘”句,皆落一字。第十八行“不感图南”,“感”是“惑”字之讹,必书丹时所误,不复刊改,故如此耳。文笔亦拙累,彼时粤土尚陋,无足怪也。铭在罗定州之龙龛,其地既僻,又刻在摩崖,不平正,椎拓甚难。翁覃溪撰《粤东金石略》亦未载,可见矣。近修通志,仪君墨农亲至洞中摹之入局,可称好事。顷因墨农谭及此事,乃寻出箧中所藏赵晋翁相赠之本,属纫翁录此一通。予复为之审正,视外间传写释文订正五六十字,但不知《通志》稿所读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