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为拙著《中国画论的美学检讨》一文中之第一节,立论大体以法国现代美学家查尔斯·拉罗(Charles Lalo)之说为主。拉氏之美学主张与晚近德意诸学派皆不同,另创技术中心论,力主美的价值不应受道德、政治、宗教诸观念支配;但既非单纯的形式主义,亦非十九世纪末叶之唯美主义,不失为一较为完满之现代美学观,可作为衡量中国艺术论之标准。
一、自然主义学说概述
美发源于自然——艺术为自然之再现——自然美强于艺术美——大同小异的学说——绝对的自然主义:自然皆美——理想的自然主义——自然有美丑——自然的美丑即艺术的美丑
美感的来源有二:自然与艺术。无论何派的自然主义美学者,都同意这原则。艺术的美被认为从自然的美衍化出来。当你鉴赏人造的东西,听一曲交响乐,看一出戏剧时;或鉴赏自然的现象、产物,仰望一角美丽的天空,俯视一头美丽的动物时,不问外表如何歧异,种类如何繁多,它们的美总是一样的,引起的心理活动总是相同的。自然的存在在先,艺术的发生在后;所以艺术美是自然美的反映,艺术是自然的再现。
洛兰或透讷所描绘的落日,和自然界中的落日,其动人的性质初无二致;可是以变化、富丽而论,自然界的落日,比之画上的不知要强过多少倍。拉斐尔的圣母,固是举世闻名的杰作,但比起翡冷翠当地活泼泼的少女来,却又逊色得多了。故自然的美强于艺术的美。进一步的结论,便是:艺术只有在准确地模仿自然的时候才美;离开了自然,艺术便失掉了目的。这是从亚里士多德到近代,一向为多数的艺术家、批评家、美学家所奉为金科玉律的。但在同一大前提下还有许多歧异的学说和解释。
先是写实派和理想派的对立。粗疏地说,写实派认为外界事物,毋须丝毫增损;理想派则认为需要加以润色。其实,在真正的艺术家中,不分派别,没有一个真能严格地模仿自然。写实派的说法:“若把一个人的气质当作一幅帘幕,那末一件作品是从这帘幕中透过来的自然的一角”(根据左拉)。可知他也承认绝对地再现自然为不可能,个人的气质,自然的一角,都是选择并改变对象的意思。理想派的说法:“唯有自然与真理指出对象的缺陷时,我才假艺术之功去修改对象。”(画家勒勃朗语)他为了拥护自然的尊严起见,把假助于艺术这回事,推给自然本身去负责。所以这两派骨子里并没有不可调和的异点。
其次是玄学(形而上学)家们的观点:所谓美,是对于一种观念或一种高兴的和谐的直觉,对于一种在感官世界的帷幕中透露出来的卓越的意义(仿佛我们所说的“道”),加以直觉的体验。不问这透露是自然所自发的,抑为人类有意唤起的,其透露的要素总是相同。至多是把自然美称作“纯粹感觉的美”,把艺术的美称作“更敏锐的感觉的美”。两者只有程度之美,并无本质之异。
其次是经验派与享乐派的论调:美感是一种快感,任何种的叹赏都予人以同样的快感。一张俊俏的脸,一帧美丽的肖像,所引起的叹赏,不过是程度的强弱,并非本质的差别。并且快感的优越性,还显然属诸生动的脸,而非属诸呆板的肖像。“随便哪个希腊女神的美,都抵不上一个纯血统的英国少女的一半”,这是罗斯金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