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柳会战

桂柳会战

白崇禧

战前形势与双方兵力部署

敌为打通大陆交通线,先占平汉路继占长衡路,控制粤汉路北段后,继续发动桂柳会战,企图打通湘桂、桂越二线。敌以冈村宁次为第六方面军司令官,指挥第十一军横山勇(辖第四十、第五十八、第三十四、第十三、第三十七、第一一三等六个师团)及第二十三军田中久一(辖第一〇四、第二十二两个师团),另两个独立旅团(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混成旅团),与第五航空军,兵力共约18万人。敌于9月上旬,以第十一军主力集中于湘桂路沿线,一部于湖南道州;第二十三军主力沿西江向肇庆、都城集结,以第二十三旅团集中于雷州半岛,对我第四战区桂、柳、邕方面分进合击。

我第四战区先后调集第十六集团军夏威,第三十五集团军邓龙光,第二十七集团军杨森与黔桂湘边区总司令汤恩伯,兵力共16军,40个师,约16万人。第四战区因兵力之劣势,装备训练较敌为差(有若干部队经长衡会战后,未得补充即抽调入桂参战,战力甚低),故采取内线作战方案。

军委会以敌主力集结湘桂方面,一部于西江与雷州半岛,遂训令第四战区先击破湘桂之敌,确保桂柳。张发奎司令长官乃命第十六集团军之第三十一、第四十六军集中桂柳,构筑城防工事。

战斗概述

湘桂路方面之敌第十一军,拟向广西全县进攻,我第九十三军原奉命于全州要隘囤粮储弹,阻止敌人,不意第九十三军与敌一接触后,未经激战,即放弃黄沙河,粮弹亦全部丢弃。敌占全州后,即沿湘桂路进迫桂林,另一部由龙虎关经灌阳直趋桂林,时我第一三一师、第一七〇师担任守城,敌以五个师团兵力,先将桂林外围阵地击破,于民国33年11月4日占领桂林城南外围阵地,随即以炮轰城,并使用燃烧弹将城内房屋大部焚毁,因桂林木屋居多,致到处酿成大火。至11月7日,敌由定桂门、中正桥、马龙洲强渡漓江,攻入桂林城,发生激烈巷战。至11月11日,桂林城遂陷敌手。此役第一三一师师长阚维雍于风洞山指挥所为敌包围,因恐被俘受辱,遂以手枪自戕,壮烈殉国。防守司令部参谋长陈济桓因负伤不能行动,也举枪自戕。另第三十一军参谋长吕旃蒙亦阵亡,其余守城官兵亦伤亡大半。

敌军攻占桂林后,经永福、中渡、黄冕、雒容进攻柳州,并占领之。后经宜山、河池,进占贵州之独山,旋自动撤退,仍回桂境。雷州之敌继于11月下旬攻占南宁,西出龙州,北攻迁江,企图打通桂越路交通。敌我伤亡很重,呈对峙状态,会战告终。

桂柳会战之检讨

敌方:

一、敌为打通湘桂、越桂二路,第六方面军使用二军、八师团、二独立旅团、一航空兵团,较我第四战区为优之兵力,故将桂、柳、邕、龙占领,于短时间内将湘桂、桂越二路占领。唯敌仅控点线,铁路沿线两旁仍由我有组织之民众所占据,经常破坏其路线或轰炸其铁桥,使其不能顺利使用。

二、敌于太平洋战场,首先为空战之失败,空战之失败影响海战之失利,海空之失利则又影响岛屿陆军之孤立,致兵源物资补给困难,故敌拟打通平汉、粤汉、湘桂、桂越四路,直通安南,由陆路之补给以减少海上之威胁。但此路线太长,不易控制,两旁又有我游击队与民兵,随时袭击其点线,致敌无法利用。

我军:

一、常德会战、豫中会战、长衡会战、桂柳会战几乎纷至沓来,敌为打通此四路,不惜调集重兵,以打击我野战军。我军实力经此几次会战后,损失不少,每师兵力损失有达1/4或1/3,甚至1/2者。

二、我国名为征兵制,实际户口未清,几无一省能完全合乎征兵之要求。不过彼善于此而已,中央当时在军政部兵役署策划征兵,于各省设有军管区,各省主席兼军管区司令。军管区下分设若干师管区,师管区下分设若干团管区,各设有师、团管区司令。这些机构,专司征调之责,但因户口未清,不能完全实施兵役法,有若干半征半募。例如:军政部分配兵额于各省,倘规定某一省应征10万人以上,若此省有100个县,一个军管区、四个师管区,则每一个师管区(25个县)应分配25000人。若一师管区辖五团管区,则每一团管区由五县分摊5000人,即平均每县1000人。县再分各乡镇村街。若一县为20个乡镇,则每乡镇应摊50人。设一乡镇有五村街,则每一村街分配五名,设一村街有50户人家,则每10户抽出一人,何人中签即由何人应征。若不抽签,或用轮流办法,而有钱人家皆不愿让自家子弟当兵,凡中签后,常以金钱雇人替代,因此兵贩子应时而起,当其得钱,报到之后,随即逃之夭夭,准备下回“卷土重来”。当时征兵机构只要凑足数目,即算了事,不管兵源之年龄、体格如何,致兵质不佳。加以入营后待遇差,有不堪其苦者,或半路而逃,或入营而逃,逃风很盛,无法阻止,故部队常有缺额,战斗兵不仅质量差,且数量亦经常欠缺,此亦战斗力削弱之一大原因也。

军队每经一次会战,损失很大,补充极其困难,虽勉强有征兵机关送来壮丁,则未经训练,遇有战事即持枪而战,武器使用未曾熟练,无法发挥战斗效力,是即“不教而战”,亦无异于驱市人而战,故战力之低可以想见。

三、近代战争,因武器进步,伤亡众多,不仅求精兵,且要多兵,故需全国总动员。为达全国总动员之目的,需要实行完全之征兵制度;为实行征兵制,除严密之户籍外,又必须有普及之政治教育,使人人皆知服兵役乃国民应尽之义务,如此征召而来之兵,始有民族意识、国家观念,始能发挥战斗力,为国牺牲。

四、按兵役法,兵役有现役、预备役、国民兵役之分。国家征兵机关依法征调所需要之壮丁,平时,适龄壮丁之征调,入预备师受新兵训练相当时间后,令其退役。凡中签之壮丁,更番入营,以储备受训壮丁,于乡镇为预备役;遇国家有事,征调入营补充一线战斗,或充二线补充兵力。每一会战后,缺少之兵源,皆以受过训之壮丁补充,如此可维持原编制人数,保持原战斗力。抗战时,日本全按此法办理,故战力得永久保持。

五、桂柳会战前,第四战区原有兵力仅第十六集团军与桂省团队及一些特种兵。迨战事起,始由湘、粤第七、第九两个战区调来增援部队,即多半参加长衡会战损失很大而未经补充之部队,故战力很低。以质量言,我兵力不如敌;就数量言,也不较敌为多,故难望有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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