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坤》〕

直方

《坤》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熊氏《经说》曰:“郑氏《古易》云,《坤》爻辞履霜,直方,含章,括囊,黄裳,玄黄协韵,故《象传》《文言》皆不释大,疑大字衍。”案大盖即不之讹衍。荀爽《九家易》并释方为四方,是也。古直省同字,直方盖即省方,《观》象传“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复》象传“后不省方”,《淮南子·精神》篇“禹南省方”,义并与此同。卜辞作 方,云“□(原文此处为□)午卜 贞今春王 方,帝受我□(原文此处为□)”,“贞王 方,受 右”,“贞王 方”,“戊寅卜亘贞 方”,“贞 方”,“ 方,寅”。省方即巡狩,巡狩之事,劳民伤财,不宜常行,故曰“不习,无不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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