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谏

七谏

初放

尧舜圣已没兮孰为忠直

案当从一本删圣字。此盖涉下章“尧舜圣而慈仁兮”而衍。

死日将至兮与麋鹿同坈

案坈俗坑字。《文选》刘孝标《广绝交论》注引作坑,当据正。

举世皆然兮余将谁告

王注曰:“举,与也。言举当世之人皆为佞伪。……”案正文举当作与,注“举,与也”当作“与,举也”。惟正文作“与”用借字,故注以正字“举”释之。若正文本作“举”,则字义已明,无烦训释,更无以借字“与”转释正字“举”之理。亦惟正文作“与”,注以“举”训之,下文乃得承之而以“举当世之人”重申正文“与世”之义。反之,若依今本正文作“举”,注以“与”训“举”,则下文当云“与当世之人”,不得反言“举”矣。疑一本作“与”,王本作“举”,后人以一本改王本正文,又乙注文“与举”二字以就之。其下文“举当世之人”仍出“举”字,则又改而未尽改者也。

上葳 而防露兮

,俗蕤字。原本《玉篇· 部》、《类聚》八九、《事类赋》二四注、《文选》王仲宣《公宴诗》注引并作蕤,当据正。

沉江

脩往古以行恩兮

案脩当为循,字之误也。(循以形近误为脩,又改写作修。《管子·形势》篇“抱蜀不言而庙堂既修”,王念孙云修为循之误。《庄子·大宗师》篇“以德为循”释文、《天地》篇“循于道之谓备”释文并曰“循本作修”。《淮南子·诠言》篇“则动静循理”,《韩诗外传》二作修理。本篇下文“明法度而修理兮”,修亦循之误(详下条),尤为佳证。)“循往古以行恩”谓遵从往古之道以行恩也。

明法度而修理兮

案当从一本作“法令修而循理兮”。修,整也,循,顺也,谓法令整饬而顺理也。今本此文亦循先误为脩,转写为修,后见下文已云“修理”,乃又改上文“法令修”为“明法度”以避复也。

百草育而不长

案育疑当从一本作堕。堕烂夺成 。与育形近,故转写为育。堕,解也,(《大戴礼记·盛德》篇注“堕,解堕也”。)脱也(《方言》十二),言百草枯藁而叶脱节解也。(《周语》中“本见而草木节解”,《悲回风》“薠蘅藁而节离”。)

孤圣特而易伤

案当从一本作“圣孤特”,与上句“众并谐”之文对举以见意。王注曰“虽有圣明之智,孤特无助,易伤害也”,是王本正作“圣孤特”。

原咎杂而累重

案原当从一本作厚。咎杂犹鸠杂也。(咎九二声通用。《尔雅·释水》曰“水醮曰厬”,《说文》引厬作氿。《释水》又曰“氿泉穴出,穴出,仄出也”,《说文》曰“厬,仄出泉也”。是厬氿二名,《尔雅》、《说文》互易。《九叹·惜贤》“荡渨涹之奸咎兮”即奸宄。)《庄子·天下》篇曰“九杂天下之川”,释文“九本一作鸠,聚也”。案杂亦聚也。厚,多也(《考工记·弓人》注)。“厚咎杂而累重”,犹言多其聚积,则所负累者重也。

赴湘沅之流澌兮

案“湘沅”当作“沅湘”。湘为南楚诸水之大名,诸湘有沅湘、江湘、潇湘,犹沅水、江水、潇水,故沅可称沅湘,而不可称湘沅。《离骚》“济沅湘以南征兮”,《九歌·湘君》“令沅湘兮无波”,《九章·怀沙》“浩浩沅湘,分【汾】流汩兮”,《惜往日》“临沅湘之玄渊兮”,皆称沅湘。其称湘沅者,惟此及《九叹·思古》“回湘沅而远迁”二例。然本篇《哀命》“上沅湘而分离”,《九叹·远游》“殒余躬于沅湘”,仍作沅湘,是知《七谏》《九叹》两“湘沅”仍“沅湘”之误倒。(互详《怀沙》“浩浩沅湘分流汩兮”条。)

怨世

然芜秽而险戏

案原本《玉篇·山部》、《文选》弥正平《鹦鹉赋》注、刘孝标《广绝交论》注引戏并作巇。戏与巇通。

独冤抑而无极兮伤精神而寿夭皇天既不纯命兮余生终无所依

案夭依无韵,疑此非本篇文。一本无此四句,近是。

怨思

子推自割而饲君兮

案饲食同。推上当从一本删子字。《惜往日》王注引此作“推自割而食君”,《玉烛宝典》二引作“推割宍而食君兮”,并无子字,与一本合。疑子字后人擅增。

谗谀进而相朋

案明当从一本作明,字之误也。明犹宣扬也。“相明”与上“不见”对举。且明与厢翔韵,若作朋,则失其韵矣。

道壅绝而不通

案此章视他章特短,疑以下尚有脱文。

自悲

邪气入而感内兮施玉色而外淫

案“感内”二字当互易,“施”字当移居“玉色”下。“邪气入而内感”,“玉色施而外淫”,文相偶俪。王注曰“言谗邪之言虽自内感”,可证王本“内感”二字犹未倒。

杂橘柚以为囿兮

案囿当从一本作圃。养禽兽处曰囿,(玄应《一切经音义》一二引《三苍》。)树果窳曰圃(《周礼·太宰》郑注)。此曰“杂橘柚”,则字当作圃,明甚。

列新夷与椒桢

案《御览》九七三引新作辛。辛新正借字。(《涉江》“露申辛夷死林薄兮”、《文选·风赋》注、《笛赋》注并引作新夷。)又案《说文》曰“桢,刚木也”,与椒不同类。“椒桢”并举,颇似不伦。《御览》九七三引桢作槟,于义为长。槟即槟榔,其实可以调味,故与椒连言。今本作桢,盖以桢槟形近,又涉下文“哀居者之诚贞”而误。

谬谏

年滔滔而自远兮

案自疑当为日,字之误也。(《九叹·逢纷》“意晻晻而日颓”,日一作自。)“年滔滔而日远兮,寿冉冉而愈衰”,“日”“愈”二字并用,与《自悲》“故人疏而日忘兮,新人进而俞(一作愈)好”,《九辩》“众踥蹀而日进兮美超远而逾(一作愈)迈”,词例正同。“日远”之文,本书屡见。《惜誓》曰“处众山而日远”,《哀时命》曰“处卓卓而日远兮”,《九叹·离世》曰“身容与而日远”。本篇一本远一作往,则又与《九辩》“年洋洋而日往兮”语意尤近。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并作日远,是其确证。

安得良工而剖之

案剖当从一本作刑。《广雅·释诂三》曰:“刑,治也。”《周礼·大司寇》曰“以佐王刑邦国”,即治邦国。(郑注曰“刑,正人之法也”,案正亦治也。详下。)又《诗·思齐》“刑于寡妻”,释文引《韩诗说》及《孟子·梁惠王上》篇赵注并曰“刑,正也”,《广雅·释诂一》同。正亦治也。《吕氏春秋·顺民》篇高注曰:“正,治也。”《离骚》曰“不量凿而正枘兮”,即治枘。此本作“安得良工而刑之”,刑之即治之。且刑与上文听韵,若作剖,则失其韵矣。王注曰“剖犹治(本误作活,从诸本订正)也”,剖亦刑之误。知之者,张揖作《广雅》,尽采王注,(有说别详。)上揭《释诂》训刑为治,即用本篇注文也。

同类者相似

案似当从一本作仇。仇,匹也。“同音者相和,同类者相仇”,句法一律,和与仇义亦近。学者读仇为仇敌之仇,文义不洽,因改作似,失其本真矣。

音声之相和兮言物类之相感也

案“感也”不入韵,句法亦不类。当系旧注文,本作“言音声之相和,物类之相感也”,写者误为正文,遂改如今本。然王逸有注,是误在王前矣。

乱词

鸾皇孔凤日以远兮畜凫鴐鹅鸡鹜满堂坛兮

案二句当依后文句法,作“鸾皇孔凤兮日以远,鴐鹅鸡鹜兮满堂坛”。此本仿《涉江》“鸾鸟凤皇,日以远兮,燕雀鸟鹊,巢堂坛兮”四句。今本“鴐鹅”上衍“畜凫”二字,(凫即鴐之误而衍,畜字援注文增。)两兮字又援《涉江》而误倒在句末,则与后文句法不一律矣。

蛙黾游乎华池

案以上下文义推之,此上似脱“□□□□□□兮”(原文此处为□)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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