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文字符号杂记二则

四一、文字符号杂记二则

(十月十五日)

(一)第十二种曰提要号()以浪线加于字或句之旁,以示文中着意注重之处:

例一 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天下也。

此以示与之别也。

例二 ,,。

此乃界说之界说,应提出以清眉目。

其在印刷,则凡提要之处可以二法表示之:

(1)用隶体之字(如《科学》所用)

(2)用较大一号之字(如《大中华》所用)

(二)第十三种曰赏鉴号()以连圈加于所赏识之句之旁以表示之:

能几番游,看花又是明年!东,!更凄然,万绿西泠,一抹荒烟!(张叔夏词)

注一 赏鉴号惟吾国文字用之,他国所无也。今人多以之与提要号相混,故别之如此。

注二 赏识之圈起于所赏识之句之第二字,如“国 ”,其第一字不圈,以示一句之所由起也。

〔又按〕 用连圈不如用。(五年四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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