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籍
甲午后续
地球九万里,日月所照,畛域无分,凡有道之君莫不体上天公溥无私之意以为心,乐得人民而抚有之。所谓王者有分土,无分民也。我朝怀柔远人,无论入籍与否,均有宾至如归之乐。
查各国皆准华人入籍,有准其随时入籍者,有要常居其属地若干年方可入籍者,有须生长其地乃准入籍者。美国定例亦有准各国人入籍之条,自埃利士人入籍日多,遂订新例不准华人入籍。
英国民籍最重,外国、本国各有分别。父母为英国之人,其子生于他国者仍可隶入本籍,即其母为他国之人,而父为英国之人,仍可隶入英籍。惟英人之赴他邦大有分别。倘为军流犯罪出外,则所生之子不能仍作英人。其余出外为商、为官,皆在收回之例。然外产虽可收回,只作平人看视,不能在本国作官及为议员,且更不能承本国人所有基业,亦不能以基业授本国之人,但可自创成家,将基业传其亲子。其欲与英人一律沾恩者,当于回国时为国家办公三年,或当兵,或作工,三年期满方准真为英人,与本国所生者无异。
上古风气未开,各国闭关自守。罗马国例,每见外来之人视若眼中之刺,以为外邦之人非窥伺国家,即来牟利,于是多方嫉妒,必下逐客之令而后快。元泰定二年(即西历一千三百二十五年),英人犹仇视外人,不令留踪境内,迨至元元年(即西历一千三百三十五年)始垂禁令,不准将外人嫉害,且有延请外人在本国教习工艺者,如外国优待本国之人,而本国人亦推情相待。虽然英国近时政令较前宽大,惟于外生之人,虽父母隶籍于英,而其子归来终与生长英邦者有间。此例相沿已久,未能易辙改弦。
独荷兰国则广被怀柔,一洗各邦陋习,凡本为他国之人来入本籍,或本籍之人生子在外,其子重回本国,可以承产,可以作官,并无歧视之意。
今四处通商,无远弗届,各国怀柔之道迥非昔比,独我华人流寓外国,为人所欺。其故初因不愿入籍,我水师又不足以卫商;继苦于不能入籍,而通商条约又未论及入籍之人。
或谓:“中国刑律太严,必无外人入中国籍,况其所获利益更胜于中国之人,亟宜设法维持,庶免为丛驱爵。现在已准外人在苏、杭内地纺织,继必借端要求准其买地开矿、设厂、耕植,由渐而进,握我利权,非但于地丁钱粮有损,犹恐民生计绌,势致主客不和,变故愈多。否则借此挹注,固结民心,以我之矛刺我之盾,关系尤非浅鲜。”
鄙见:外国人须入中国籍者,方准其在内地买地建屋,庶免滋事。如不入籍,除租界外概不准在内地置产(闻日本例如此)。或有借游内地为名,或籍传教为说,买地置产,购货屯货,建造一切者,所置之业既在内地,即与入我籍之民相同,准其落户,惟必须归我地方官管辖,不得再远藉领事为词。如不愿入籍受辖治者,则可任其自去,不得购置产业。传教者自教堂住屋外,亦不得借名教堂广置产业牟利,兼并民地,致损碍于中国地方丁赋。此系我国家本有自主之权,当详载和约,布告天下,庶彼族无从置喙,而各国有道之君亦咸当体上天覆载无私之心,一视同仁,准人入籍也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