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小时候,我、古影涵还有铭加,住在同一条巷子里。那时候,我和铭加是当地土生土长的人。直到现在,我依然记得我们一起去隔壁的王大爷家,打破他家的窗户,偷吃他刚买来的草莓的情景。

当时,我们只有六岁,铭加比我早出生三个月,却比我高不了多少。我和铭加在王大爷家吃得正香,房门突然打开了,然后涌进来一大群警察。原来王大爷发现自己家的窗户被打碎,就知道有小偷,为了不破坏现场,他第一时间报了警。

见到警察进来,铭加将我护在身后,不停地说:“要抓你们就抓我,是我带她进来的,不关她的事。”当然,警察没有带走铭加,也没有带走我。最后,我被我姥姥、姥爷带走了,而铭加被他的父母带走了。当时铭加的爸爸还没有残疾,他妈妈病情也没有加重,他们把铭加带回去之后,对他一顿暴打。

也是在那段日子里,我的妈妈和几个男人纠缠不清,我的爸爸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第一时间跟她提出了离婚。我爸爸还说我根本就不是他的女儿。法院最后将我判给了妈妈。后来,妈妈跟别人组建了一个家庭,我便只能在姥姥家生活。爸妈每个月都会给我寄生活费,我就是依靠这些生活费维持着生活。

街上所有的孩子都不跟我玩,只有铭加例外。或许是因为我们同病相怜——我们都有一个不幸福的家庭。

我们有一个理想,梦想着有一天离开这条巷子,离开这座城市,然后再也不回来。铭加曾经为我流过多少血,我已经不记得了。那时只要有人叫我小杂种,铭加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会冲过去跟别人打起来。可是铭加势单力薄,每次都会被别人打得鼻青脸肿。

我劝过铭加很多次,叫他以后不要那样帮我了,因为我已经习惯了别人这样叫我,习惯了别人这样对待我,习惯了那种眼神。可铭加并没有因为我的话而改变,还像从前一样,只要别人对我不恭,他就会像一颗上了膛的子弹,随时准备着发射。

铭加并不英俊,属于在人群中一抓一大把的类型,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他那双眼睛,总是透着迷离的目光。可是其他同学并不喜欢铭加,他们都喜欢喊铭加“怪胎”。铭加对这个称呼从不介意,可其他人要是骂我,铭加就会变得出奇愤怒。

铭加对我说过:“紫韵,既然我们是好朋友,我就不会看着不管的。”

我知道,铭加还有一个妹妹,很多时候他都会背着他的妹妹在巷子边或者垃圾堆旁捡汽水瓶子,而我,也经常在放学之后,同他一起徘徊在那些地方。那时我们之间的感情如此纯净,没有掺入半点尘埃,没有世俗,没有利益。

铭加每次卖了那些汽水瓶,总会给我和他的妹妹买一些好吃的。我还隐约记得她妹妹叫梁晚晴。

我和铭加总是一起上学,一起放学。我没有朋友,铭加也没有朋友,我的朋友只一个,那就是铭加;铭加的朋友也只有一个,那就是我。

那时我的头发总是一团乱。因为早上贪睡,我洗脸的次数都很有限,起床之后就飞奔去上学,脸上时常布满了汗水滑过的痕迹。身上穿的校服,永远也看不出原有的颜色。铭加跟我的外貌特征区别不大,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是个男孩,头发没我这么长。我姥姥、姥爷年龄大了,洗衣服都困难,他们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自理已经很不错了,所以我就成了一个脏孩子。而铭加的父母为了生活同样很少照顾他,于是他也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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