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育仁在陕西街失窃案看王闿运断案

从宋育仁在陕西街失窃案看王闿运断案

宋育仁遭到了什么“意外变故”?《湘绮楼日记》没有详细记载,但从王闿运的书信中就可以得知真实情况,并把四川提督唐友耕扯了进来。

◎尊经书院宋育仁先生像

宋育仁(1858—1931),字芸子,号芸岩,晚号复庵、道复,四川自贡市仙市镇(原属富顺县)人。清末“新学巨子”,著名的维新思想家、一代杰出报人。宋育仁初读尊经书院时,约在同治六年十月(1867年11月)左右,估计是学校住宿住不下了,只好住在陕西街的一家旅社里。某天突然窃贼光顾,盗走了他本就菲薄的行囊和衣物,这让他大受刺激。王闿运得知后,在宴请中把此事告诉了唐友耕,这就引出了唐友耕蓦然为宋育仁嘘寒问暖送银子送衣物的后话。

从王闿运致宋育仁的回信来看,显然宋育仁写了一封给老师的致谢信,连同唐友耕送来的物品,他根本不屑于开启,一并交到了王闿运家。从礼数上,王闿运对学生的处境深表同情,但对他某些天真的想法不以为然,加之宋育仁“语多悔愤”,更鉴于“儒者处世未能坦怀而多有物累”,于是写了这封长信予以开导。开头就讨论了由小及大之“贼”,王闿运宛如老吏断案,采用了顶针回环之笔法,烘云托月:

今世政废久矣,尝以数大臣共守江南名都而忽然被盗,又尝以七卿四相诸司数千百人共守一京师而忽然被盗。天下之有四川,四川之有省城,省城之有陕西街,陕西街之有客店,客店之有宋孝廉,宋孝廉之有衣箱,衣箱之有衣,诚不可云太仓之一米矣。一旦被盗,而曰有司之责,何其重视有司乃至于此耶?然既告之闿运,闿运固非有司之比也。遣一能缉捕者侦之,而唐提督乃与闻其事焉,非其无因而横相干也。唐提督侦之而惧我之穷其事,则谢曰是不可治,牵涉多矣。吾适有衣可偿,则未知盗者之即为唐提督所遣耶?抑别有有力者主之而不可诘耶?

王闿运明知道这区区盗窃案与唐友耕无关,但他用了一个“大胆的假设”,直问宋育仁:如果这一盗窃案是唐友耕或者另外的大人物主使的,你又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王闿运自问自答,等于告诉了学生一种处世哲学:唐友耕看在王闿运面子上,为你送来了衣物,“受其衣,答其意;不独答其意,我之所求在此也”。那么“偿于盗与偿于官、偿于友、偿于路人,有以异乎?”既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那么唐友耕赠送的衣物,不但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必须接受的。王闿运干脆挑明了实质:他不是重视你宋孝廉,而是重视我对他的看法。

因为唐友耕固然渴望结交儒者名士,你明白了这个目的,也应该投桃报李,而不应该一味谢绝,这就等于得罪了对方的一片好意。

但王闿运对宋育仁退回唐友耕赠送的数千银两却大加赞许:“辞其银,示之义;不独示之义,且以杜其后日无穷之求与一时自得之一意,以为凡武人、官人而有财者,必意揣天下之儒生、文人皆好利而忘义。故凡与世人交,不可受其铢两之赠,非矫激也,受之则彼轻我而交不终,亦全交之道也。……”

下一章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