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What It Was Like
我在NARAL[1]的朋友们让我跟你们讲讲“罗诉韦德案”之前的生活是什么样的。如果是在1950年,你二十岁怀了孕,并告诉了你的男朋友,他会跟你说他有个战友,女朋友跟他说自己怀孕了,于是他所有哥们儿都跑来跟他说:“我们都睡过她,谁知道孩子的爹是谁?”然后你的男朋友会因为这个笑话哈哈大笑。他们让我跟你们讲讲那种生活是什么样的。
他们让我跟你们讲讲,如果那时候一个女孩怀孕了——我们那时候还没到“女人”的年纪——如果一个大学女生怀孕了,如果她的学校发现她怀孕了,会二话不说开除她,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如果你原本计划从学校毕业,获得学位,找份工作养活自己,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如果你快要从拉德克利夫女子学院毕业时怀了孕,如果你生下这个孩子,这个法律要求你生却称其为“非法”的“私生子”,这个不被它父亲承认的孩子,这个会剥夺你养活自己能力的孩子,它让你不能去做你知道自己有天赋且有责任去做的事情。他们让我跟你们讲讲那种生活是什么样的。
我无法想象身为女性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法律下的生活什么样。五十四年后的今天,我也很难记起基督教原教旨主义法律下的生活什么样。多亏“罗诉韦德案”,在美国,人们已经有半辈子没过过那种生活了。
但此时此刻,我可以告诉你们,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会是什么样的:中途退学,放弃学业,靠父母接济度过怀孕、生产和育儿阶段,直到我能找份工作,能够独立养活自己和孩子,如果我这么做了,如果我按照那些反对流产者的要求这么做了,那么这个孩子就是我为他们而生的,为那些反对流产的人,为权威,为理论家,为原教旨主义者而生的。我是为他们生了一个孩子,那是他们的孩子。
但这样一来,我就不会生出我自己的第一个孩子,或者第二、第三个孩子。他们才是我的孩子。
那个胎儿的生命会阻止、杀死另外三个胎儿,或者另外三个孩子,或者三条生命,随便你怎么称呼。他们是我的孩子,我所生的、我所要的、我与我丈夫共同要的三个孩子——如果没有流掉那个不想要的孩子,我不会遇见我的丈夫,不会与他结婚,因为1953年当他拿到富布莱特奖学金乘坐玛丽女王号邮轮去法国的时候,我却无法拿到富布莱特奖学金乘坐玛丽女王号邮轮去法国。我会是一个带着三岁孩子住在加利福尼亚的“未婚妈妈”,没有工作,中途辍学,靠父母养活,不能结婚,对自己的社区毫无贡献,只是又一张吃白饭的嘴,又一个无用的女人。
但我必须生下那些孩子,我的孩子,伊丽莎白、卡洛琳、西奥多,他们是我的快乐、我的骄傲、我的挚爱。如果我没有违背法律流掉那个没有人想要的生命,我的孩子们就会被一道冷酷、偏执而愚蠢的法律流掉。他们就再不会出生。这想法是我无法承受的。因此我祈求你们看一看什么才是我们必须拯救的,不要让那些冥顽不灵的厌女症患者将它从我们手中再次夺走。请救救我们赢取的战利品,救救我们的孩子。你们还年轻,趁着为时不晚,救救你们的孩子。
在俄勒冈NARAL一次会议上的演讲,2004年1月
[1]即National Abortion Rights Action League(全美流产权行动联盟),创立于1969年,其宗旨是为女性争取堕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