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观点

谈学问的人动辄要谈观点。三四个人讨论一个问题,费了许多唇舌,得不到一个可以共同承认的结论。便有人说,各人的观点不同,所以要有结论,自然也是各不相谋的。或是你我彼此争辩,最后的收场,虽不致不欢而散,也只落得一句:我和你的观点不一样,或是根本相反,自然是谈不上轨道了。

这是常有的事。并且寻常到一个地步,令人不由得不怀疑:观点两字,似乎已经成为辞穷理屈者的护身符。令人不由得不怀疑:在这个侈谈观点的世界里一种事物还有没有是非真伪的定评。因为据他们的说法,似乎一切观点都有是处,并且是到同一的程度。

观点的滥用,窃以为有三四个原因。

第一,只知道自己的观点,而不兼顾别人的观点。就是,不明白做学问的恕道。换言之,也就是不明白综合观察的原则。不过这个弊病,犯的人虽多,却犯得还不算深。你和人家讨论,至少可以听到这一类的话,如同,我何尝见不到你的方面,我何尝不设身处地,等等。他未必真见到,真能易地相处,不过他在原则上既还明白,他至少不能不故作不偏见的表示罢了。

第二,不了解观点差等的原则。一切观点不能有同等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除非一个问题是浑圆的,也除非我们观察者和问题的距离,都是一样,我们所观察到的各方面,自然不免有大小精粗广狭的差别。这个原则,不比前一个,似乎还没有得到一般从事于学问者的清切的认识。例如一个社会病理的问题,若犯罪行为,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可以用许多观点来观察他,经济的,法律的,生理的,心理的,伦理的……但是这许多观点的价值决不能一样。社会对付犯罪行为,最初是完全根据法律和伦理两个观点的;后来渐兼顾到经济的观点,认定犯罪和生计有密切的关系;到了最近,才看出犯罪行为最根本的原因是生理与心理的。因为研究的功夫有进步,才看出一个问题各方面的大小轻重,才了解观察一问题时,立脚点也有大小轻重。

第三,不了解同一观点,在异样情势之下,可以有不同等的价值。这在固执一个观点的人不能了解,自然无须说得。就是懂得观点差等的人也未必完全了解。但是我们可以举一个很简单的例。遗传和环境,究竟哪一方面重要,亘古至今,不知有多少人辩论过。其实是不难答复的。从自然界全般看去,天地的环境先于生物,也就先于遗传;我们推想将来,生物可灭,遗传可灭,而天地的环境比较常存;换言之,即环境为常,而遗传为变。但自纯粹的生物学方面及社会演化方面看去,二者的关系恰恰与前相反;生物遗传所凭的精质或种质,初不因普通的环境而发生变迁;我们行事,只可以拿环境迁就遗传,而不能强遗传迁就环境;换言之,即遗传为常,而环境为变。同一遗传,同一环境,而价值的轻重竟可以对换若此。

我们对于这二三单简的原则如能切实体会,许多无谓的观点上的争论和故步自封,就可以幸免了。

(选自1930年11月《读书问题》)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