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丑之辨

美丑之辨

审美的过程,其实就是辨识美丑的过程,美与丑,如同真与假、善与恶,是两个相对立的方面。在现实生活中,真与假、善与恶常常难以辨分,而美与丑则便更容易含混不清了。

美与丑包含在自然、生活、艺术等一切现象中,有时甚至真与假、善与恶,也被放在美丑之中来看待。因此,泛化的美与丑便是一个非常广泛的问题了。当然,在此我不便把美与丑的概念与认知无限扩大与泛化,以免浮于空洞与表面。

美与丑,我们从初级的字面上来理解,美便是能那些给人愉悦、美好的事物,美往往给人以养眼、动听、怡情、雅兴等感觉。丑则相反,它往往给人以低俗、刺眼、痛苦、难堪、不堪入目、难以忍受等心理感觉与联想。事实上,美与丑的问题却很复杂,它们常常混杂在一起,不易分辨。如果我们只停留在初级的感觉上,没有对美与丑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与理解,我们的审美感觉与判断往往便容易偏差与失误。

对于艺术作品,凡属常人一眼都能看出的美,一般情况下当然应该是具有美感的。因为,这是人正常知觉的一种恒常反映,就如同看一个人外表的美,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感觉大致是相同的。但如果上升到人内涵、气质美的认知,就会存在较大差异。人外表的美相对是容易察觉的,而内涵、气质的美却要深沉、复杂许多。进而也可以这么理解,一般知觉的美,往往偏于普遍的、粗浅与通俗。而高层次的美,往往要深刻、含蓄、高妙,不那么显露、直白、一眼望穿。优秀的艺术作品也是如此,除了自身张扬的美感力量外,往往还有许多余音绕梁、耐人寻味的地方,而这恰恰就是其持久、高妙、隽永的艺术魅力之所在。

于是,在辨识美与丑的问题上便存在一定难度了。先不说美和丑,就单纯只谈美,到底谁是通俗、普遍、低层次的美,谁是高境界、深层次的美就不容易说清楚。一般人对于不同人之间智力上的差距,是容易认知与接受的,但在审美上,却容易自我、狭隘、偏执与局限。在审美上,人一不小心便坐井观天,局限在自我有限的认知与圈子里,用狭隘与错误的尺度来定义与衡量美。许多人是无法直面、接受自己之所喜好、审美水平是低层次的事实。虽然审美是具有多元性与差异化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但我们不能以审美的宽度掩盖与回避审美高度差异的事实。对于审美,我们既要提倡百花齐放,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在审美的境界上,我们又要提倡每个人一生不断的学习与修炼。其实,当审美到达一定的层次与境界,不同风格的审美倾向之间并没有太多隔阂,恰恰会殊途同归,“一览众山小”, “天堑变通途”。

对于丑的认识与把握是不容易的,丑比美的尺度把握就更难了。丑可以从情感与美学两个角度来看待。单纯从情感或情感与美学结合的角度来审丑都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单纯的从美学角度来看丑,其实丑很多时候并非丑,丑少之又少,或丑亦为美。在常人看来,丑就是丑,但其实丑却有大学问,甚至在丑中也蕴含着大美。例如,在艺术表演中的一些丑角,表面滑稽、丑怪,而实际却能给人幽默等深刻的美感。同样,在美术创作中,艺术家一些有意识的变形,表面看来,也许比例、造型不那么准确,甚至有些丑与怪,却反而比那些真实造型的作品更具意味与表现力。

这种表面丑而实质美的丑,是一种特别的丑,也可以说是一种特别的美,即以丑为美,我把它称为“丑美”、“怪美”。生活中便太多这种现象了,例如一些怪石、枯藤老树、山间破屋等等,表面不那么光鲜流利,但却是另外一种特别的甚至更高级的美。在艺术作品创作中,如在中国书法,许多印刷体式标准化、甜美的字体,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却是通俗、低端的。而那些高境界的书法艺术作品,却往往天真烂漫、质朴天然,非同寻常、不拘一格。艺术作品最怕的是庸俗、低趣,丑可接受,但俗却不可药。在艺术创作中,那些高水平的艺术家,往往具有独到的眼光,善于化腐朽为神奇,常常能铤而走险、险中求胜,出奇制胜、化丑为美,在深刻理解美后创造出那种不同凡俗、格调高雅的美。当然,这种创造难免曲高和寡,不那么容易被普通人所理解与接受,甚至还常被误解与贬损。历史上总难免有一些高水平的艺术家和他的艺术作品,例如西方的梵高、中国的徐渭等,不被他的时代所接纳与认可,这往往便成了时代的局限与历史的遗憾!

一般情况下,自然、生活的美多偏于感觉,也更易于直觉判断。而艺术的美,则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艺术修养,才能做出较为准确的审美判断。但无论是自然、生活还是艺术的美,审美者的感觉越敏锐,审美的修养越全面,对美的理解与判断,也便自然更准确与深入。因此,要提高自己的审美判断能力,便要不断的学习、体验与感悟,不断提升自己的审美鉴赏水平。

对于审美,是没有绝对的标准答案的。人们欣赏美,厌恶丑,但有不少艺术作品,从丑入手,结局却是通过丑体现美的内涵。有时,美太集中、太广泛,反而冲淡了美,不那么美了。有时,俗到极致,大俗却蕴含大美。如某些民间艺术、儿童画作品,用色单纯简练,表现直白朴实,反而更有一种特殊的美感。正如,白石老人晚年用曙红直接画牡丹,颜色艳丽,但艳而不俗,更是一派生机。

从审美的深层次角度来看,绝对的美和丑是不存在的,美和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美的东西(严格的说是漂亮)如果过于流俗,可能就变为了丑。而丑的东西,有时丑到极致,丑得巧妙,也就变成了美。美与丑的认识往往是主观的,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感受与判断。因此,美与丑是没有绝对标准与定论的,那些普通得再无美感的景物,通过艺术家的发现与创造,也能转化为具有欣赏价值的美。

美很多时候取决于我们的审美察觉与判断。法国著名雕塑家罗丹曾说过“生活中不是没有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美在生活中是必然、普遍存在的,当你的审美感觉越敏锐,审美修养越全面,你便越能发现更多的美。当你的审美鉴赏水平提高后,审美活动所给你所带来的体验与快乐,也就更深入与持久。一个善于观察、感觉敏锐的人,他便能看到许多常人所看不到的美。也就是说,美的多少与程度,审美的客体虽然重要,但其实更主要还是取决于审美的主体。人便是审美的主体,我们能善于发现更多的美,便能把这种发现转化为更多美的鉴赏与行动,从而拥有与创造更多的美。

尽管,我试图只单纯从审美的角度来谈美。但事实上,离开真与假、善与恶,纯粹的谈美是很困难的。真善美,往往结伴而行,美的鉴赏,是离不开社会、个人、心理、价值观等多重因素的。例如:对一个简单的黑与白的理解,不同的民族和地域,不同的情境与场合等,便会产生不同的心理与审美联想。当然,美也有趋同性,越是普遍的初级的美,人在审美感觉上便越会趋同。例如,面对一片美丽的风景,相信无论是哪个民族、哪个人种,都是能感受到的,在这一点上对美的认知相信是完全趋同的,只是在美的感受程度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座山间老屋,在常人眼里的感觉可能是破旧不堪,这哪有美感?但在摄影家、画家眼里,它是如此具有独特的美感。在文学家、诗人眼里,可能又是一个故事、一首诗。艺术家往往能在别人司空见惯中寻找到特别的韵律与美感。当被他们发现、挖掘并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美的时候,这时大家才恍然大悟。哦,然来如此呀,真是眼前一亮!有的人,他的眼睛一辈子都庸庸懒懒,世界在他眼里都不过如此。而有的人,可能几分钟便能发现并捕捉到其中独特的美感,并从这种美感中得到人生的快乐与升华,这便是审美独特魅力与价值!

真与假的判断趋于客观与理性,善与恶的判断又往往偏于道德与规范,而美与丑的判断,却更具包容性、灵活性,它既主观也客观,既真实又浪漫,也更易于被人所亲近与接纳。正如对人的判断,说一个人很真、很善,把他置于道义的至高点,他也未必敢乐于接受。反之,如果说他假与恶,不管这个人品行到底如何,但他是一定不愿意接受别人的这种认定与称谓。而美,大家都乐于接受,美是社会最大的公约数,也是大家都爱美、欣赏美。

美在现实中常常被泛化,美的欣赏是普遍的、多维度来。如选美大赛,除了欣赏她的身材姣好、楚楚动人,还需欣赏、衡量她的智慧、品行、涵养与气质。对于艺术作品的判断,我们也不只是单纯的看作品的形色、构图与表现技巧等,还往往会联系到艺术家的时代、生平、环境以及作品本身所呈现的内涵与精神等多重因素进行鉴赏与评判。

美和漂亮,在美学上来说是有较大差异的。漂亮,更多的是指形色等表象;而美,却更广泛与深刻,美呈现多种可能。美,也许是漂亮加内涵;也许不一定漂亮,但同样美。漂亮能给人愉悦,但这种愉悦未必能持久,但美却能深入人的情感,触动人的灵魂,让人悲喜与动容。因此,艺术作品光有漂亮是不够的,还需要赋予作品深刻的内涵。

丑是让人厌恶的,但运用丑的元素,通过丑的过程与表现,最后达到美的结果,我们也是应该包容与接受的。美和丑并非一对仇人,真正懂得欣赏美的人、真正的艺术家应该具有宽广的胸怀,能够容纳丑、吸收并利用丑,化冲突为和谐,转通俗为不凡,变低下为高级。这便是人所需要的对自然、生活品味的一种境界,也是真正的艺术家与鉴赏家对美、对艺术鉴赏所应该的认知、态度与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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