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朋友关系
人生在世,除了存在父母子女之间,上下级之间,夫妻之间,长幼之间的关系外,还存在朋友关系。古代中国先贤将朋友相处的原则称之为交道。朋友之间的交往最重要的东西是“信”。孔孟学说论朋友交道总是跟信字联系在一起的,如“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朋友,自然也会分成很多层次:有最一般的酒肉朋友,有层次较高的道义朋友。有因利益而结成的利害之交,有因精神共鸣结成的道义之交。朋友的交往,最重要的是精神境界的共鸣。而不是对外在的钱权等的欣羡。“交者,精神有契,道德有同,非外相慕也。夫交,以朋友视君臣父子夫妇昆弟则疏矣”。《易大传》曰:定其交而后求。定者,见其心之可交也。交亦岂易定哉。公卿求士,见其才不见其心能负人,吾视魏其侯翟廷尉悲之;士求公卿,见其势不见其心能污人,吾视掦雄班固蔡邕笑之。”“孔门合交与信并言。信而交,交而愈信,亦可以无悔矣。同富贵相忌而有九官十臣,同贫贱相疎而有仲尼弟子。同患难相怨而有东汉党人。此谓交,此谓信。此朋友得以列于人伦也。”“交无上下,无贵贱,无死生,吾尽吾信,不敢求诸人。百年之间,万世之后,傥能无愧天地而谓之人,始可见朋友之助。始可言交信矣。”(《交信录·序》)
宋人谢枋得的这段论交道的言论内涵十分深厚。析而论之,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真正的友谊是志同道合的知音,是道义之交。其他的所谓友谊要么是工作上的交往,要么是酒肉之交,要么是利害之交。第二,对朋友提出要求,必须是在定交之后。而不能在定交之前,因为定交之前,连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都没有弄清楚,鲜有不留后患者。第三,为各种问题交情做了区分。第四,为交道总结三种境界,即真正的交情是“无上下,无贵贱,无死生”之分别的。第五,谢氏认为首先是做人无愧于天地,才能期盼交道的地老天荒。文中所举的例子,都是史有定评的各种类型的失败的交情。高官和下属定交,不能光看才具,还要看人品。魏其侯和翟廷尉是这方面的两个失败的典型。他们都是在位时门庭若市,退位后门可罗雀。当然不止这两个人,历朝历代类似的情况比比皆是。下级跟上司缔交,不能光看上司的官位势力能有助于你,还要防止上司的心灵会玷污你。谢氏说他从班固杨雄蔡邕几个历史名人交接权要的下场悟出了这个道理。财交也好,势交也好,都是问题交道。
论师友之别
前人曾有讨论老师在五伦中的位置者,明人黄绾在《复天彞问师友服制书》中是这样解释的:“又承问师友之别。盖五伦中只有朋友字样。故师亦在朋友之中,又何疑焉!谓之师者以其能成己;谓之友者以其能辅己。此师友之所以分也”自古以来许多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不朽之人豪者,一则得益于不懈地追求德行进步与学问进步,二则得益于师友之益。非学问无以成深造之功,非师友无以激励志气而日进于精微。故朋友得列五伦之一。
人生事业的成功,往往需要真朋友的帮助。
历史上著名的交道故事举例:
管鲍之交
管仲,又名夷吾,颍上人。青年时与鲍叔牙交往,鲍叔知道他有贤才但家境贫困,常常帮助管仲,但管仲却常常欺骗鲍叔,鲍叔则一直善待他,不将这事声张出去。后来鲍叔服事齐国的公子小白,管仲服事公子纠。到了小白立为桓公的时候,公子纠被杀死,管仲也被囚禁。鲍叔就向桓公保荐管仲。管仲被录用以后,在齐国掌理政事,齐桓公因此而称霸,多次会合诸侯,匡救天下,全是管仲的谋略。管仲说:“当初我贫困的时候,曾经同鲍叔一道做买卖,分财利往往自己多得,而鲍叔不将我看成贪心汉,他知道我贫穷。我曾经替鲍叔出谋办事,结果事情给弄得更加困窘和无法收拾,而鲍叔不认为我愚笨,他知道时机有利和不利。我曾经三次做官又三次被国君斥退,鲍叔不拿我当无能之人看待,他知道我没遇上好时运。我曾经三次打仗三次退却,鲍叔不认为我是胆小鬼,他知道我家中还有老母。公子纠争王位失败之后,我的同事召忽为此自杀,而我被关在深牢中忍辱苟活,鲍叔不认为我无耻,他知道我不会为失小节而羞,却为功名不曾显耀于天下而耻。生我者是父母,知我者是鲍叔啊!”
翟公论交
“始翟公为廷尉,宾客阗门;及废,门外可设雀罗。翟公复为廷尉,宾客欲往,翟公乃大署其门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刘向解释说:“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一浮一没,交情乃出。德义在前,用兵在后。初沐者必拭冠,新浴者必振衣。败军之将,不可言勇;亡国之臣,不可言智。”(《说苑》十六)司马迁在《史记·汲郑列传》阐述汉武帝这两位大臣之事迹后,评曰:“似汲黯与郑庄如此贤德之人,内行修洁。值其在位有势之际,宾客盈门。然一旦罢官失权之时,宾客尽散。”复例举下邽人翟公为廷尉之时,宾客登门,络绎不绝,俟其休官之后,宾客灭迹,门可罗雀。后翟公官复原职,众宾客复登门求见。翟公甚感世态炎凉,趋炎附势,大感忿懑,便于门首书一行大字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以言明仅在生死患难关键之际,始能显出友情之真伪。而平居岁月是不容易检验的。
翟公,西汉邽县人。汉武帝元光五年至元朔二年间的廷尉,相当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014年3月26日以上五伦总论等文系应太仓图书馆公益讲座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