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方智敏

如果说在1919年结集出版的《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奠定了舍伍德·安德森在美国文坛上的地位,那么在随后几年里出版的三部短篇小说集,《鸡蛋的胜利》、《马与人》、《林中之死及其他故事》使安德森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虽然这三部集子中的短篇在质量上参差不齐,但其中最好的一些短篇小说应该说是代表了安德森的巅峰之作,使安德森的声誉从国内走向国际。本集子就是从安德森这三部短篇集中精选出来的故事。安德森在这些故事里运用更加娴熟叙事手法,继续他的两大主题:美国社会最底层的各种各样畸人的孤独与绝望,青少年成长中的困惑与幻灭,以及他们步入社会后的艰辛与探索。安德森以他忧郁的目光,独特的视角,描绘了他们在生活中深感孤独和无助,外表上显得十分怪异和多愁善感,渴望冲破他们自己内心的隔绝围墙,探索人生的出路,但都没有成功。

安德森的短篇小说以其朴实无华,毫无浮饰的散文风格和简单,明快的口语体语言而称著。在小说结构上他打破传统小说的模式,形式松弛,结构松散,情节也不明显,不侧重在故事情节的完整性上,而往往只突出几个闪亮的生活片断和场景来构成。在艺术手法上他进行了多种的发展和创新。他是美国最早的一批作家中对潜意识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进行了探索,对新颖的各种叙事手法进行了尝试。安德森的写作风格和主题对福克纳,海明威,菲兹杰拉德,沃尔夫,斯坦贝克和许多其他美国作家的作品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安德森的青少年成长小说(initiation stories)在美国文学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也是美国短篇小说中最优秀的一些作品。“发现社会的邪恶,童年理想的破灭,同现实接轨,从而结束天真时代长大成人,是美国青少年文学的一大主题。安德森接过马克·吐温开创的传统,使用顿悟手法创作短篇,为这个题材开辟了新天地,也诱发海明威、福克纳、斯坦贝克等后来人去进行新的开拓”(董衡巽)。

《鸡蛋》当首推为安德森最优秀的短篇小说之一,也是安德森最优秀的青少年成长故事之一。在这篇故事中,安德森又一次透视了生活的表层之下,揭示了人性的内在深层。故事通过一个天真的孩子的视角讲述了他父母亲既可笑又悲惨的境遇。他父亲原本是个质朴的农场工人,过着无忧无虑的乡村生活。后来结了婚,娶了一位颇有文化的女教师,于是这两个人身上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做起了“美国梦”, “他们变得充满野心,美国人想出人头地的激情占据了他们的头脑”。叙述者首先巧妙地通过描写他父亲外形的可笑暗示了他与现实生活的不协调,而他做起生意来的情景就更可笑。夫妻俩先是投资一个鸡场想养鸡发财,但他们养的鸡好像特别多病,刚刚辛苦地喂养了几个星期的小鸡一只接一只地开始愚蠢地歪着脑袋直盯着太阳,然后一只接一只地死去。孵出的小鸡怪胎又特别多,于是他父亲把那些孵出的怪胎小鸡泡在酒精里。后来他们又在火车站旁开了个小饭店,但又是惨淡经营,门可罗雀。他父亲以为用怪胎小鸡展览可以招揽顾客,但人家一看到泡在酒精里的怪胎鸡都跑光了。他父亲最后的一招就是拿鸡蛋来变戏法,这时想发财的欲望已经使他本人也成为一只怪胎鸡了。他使劲地耍鸡蛋,但人们都觉得他已经疯疯癫癫了,连看都不看他的表演。手中的鸡蛋破碎了,他气得恨不得把所有的鸡蛋都摔个粉碎,但最后又轻轻地放下,放声大哭。安德森用鸡蛋的象征和黑色幽默的艺术手法辛辣地讽刺了“美国梦”的幻灭。

《我想知道为什么》这也是安德森一篇脍炙人口的少年成长小说。刚满15岁的“我”爱马爱得如醉如痴,约了家乡的几个小伙伴一块儿去看赛马。在萨拉托加赛马场上,天真的“我”爱上了创造世界纪录的赛马“快如光”,爱屋及乌,“我”也爱上了“快如光”的驯马师杰里·蒂尔福德。赛马会后,“我”原打算去找杰里套近乎,却偶然发现这家伙居然去乡下嫖妓女。“我”怎么也想不到驯马那么有本事的杰里居然和那么肮脏的女人混在一块。大人们的世界在“我”的眼中崩溃了,整个世界都毁灭了。安德森继承了马克·吐温开创的美国文学的优良传统,用悠扬的中西部口语,生动地描写了一个在农村长大的纯洁少年在成长中遇到的烦恼事,以及对大人世界中那些邪恶的勾当的不理解。主人公通过顿悟把天真推向幻灭,产生了无限地痛苦和失望。最后,主人公告别了天真的少年时代,步入孤独和烦恼的成年时代。

在这两篇故事中,安德森运用了许多现代叙事手法,为美国现代文学,乃至后现代文学增添了几分亮点。第一,天真的叙述者。“天真的叙述者是对他最尊敬的一个成年男性逐渐产生了幻灭感”(詹姆斯·费伦)。《鸡蛋》和《我想知道为什么》都是以一个孩子的天真目光来看待这个世界。《鸡蛋》中“我”看父母亲,《我想知道为什么》中“我”看驯马师杰里。起初,“我”对他们充满了崇拜和爱戴,但最后都彻底失望了。“天真叙述的一个典型结果就在于它在叙述者与读者之间确立了某种张力”(詹姆斯·费伦)。这种张力是话语内部的一个不稳定环境,或者又称为冲突关系,它涉及对价值、信仰或知识之严重断裂的关系。第二,内聚焦,多视角。两篇故事都是以第一人称有限叙事情境来叙述,采用內聚焦,多视角手法,即叙述者是“我”,主人公也是“我”。两个“我”的目光交相探究这个世界,夹叙夹评。在结构上,都穿插了“部分倒叙”,在叙述中都采用了“陡转”法,也就是将重头戏都放在了后半部分。另外,安德森的叙述特色是内倾性叙事模式,特别着重描写人物的内心世界,在两篇故事中对“我”都有精彩的心理描述。在《鸡蛋》中,安德森还运用了视角越界的叙事手法。为了更加生动地叙述父亲在店里耍鸡蛋的整个过程,叙述者“我”从内视角跨越到了全知视觉,为整个事件的详细描述增添了幽默讽刺的效果,使父亲气急败坏的形象跃然纸上。第三,顿悟。安德森的少年叙述者的亮点总是集中在他回忆过去经历中的某个奇特或独有的“片刻”上。安德森认为人生充满了挫折和孤独,只有在难得的片刻一个人才能得到顿悟。《鸡蛋》的叙述者“我”最初用一个孩子困惑的目光来审视这个世界的奥秘,“我很想知道为什么会有鸡蛋,为什么鸡又是从鸡蛋里孵出来的,孵出来的鸡又会下蛋,这个问题融入我的血液里,并一直留在那儿,我想是因为我是父亲的儿子的缘故”。最后,“我”醒悟过来,这是个血缘的问题,美国人生来就爱做美国梦。“我”和父亲是一个模子铸出来的,我们都是“畸人”,父亲的命运就是“我”将来的命运。这里也包含了叙述者的自我否定,“我”最后不仅认识了自己,认识了这个世界,也认识和接受了别人。在《我想知道为什么》中有两个顿悟,一是“我”因为爱赛马也突然爱上了马夫杰里。“我抬头一看,正好我和他的目光相遇,这使我不由得心里一动。我觉得我热爱这个人就像我热爱这匹马一样,因为他能懂得我所想的事。”二是当“我”看到马夫杰里在乡下嫖妓时,“突然间,我恨起那个人来。我真想尖声地喊出来,冲进那间房子,把他杀掉。”两个顿悟明显转折,马的世界真善美与人的世界假恶丑鲜明对比。第四,象征。在《鸡蛋》中,安德森把鸡蛋作为美国梦的象征。鸡蛋虽有坚硬的外壳,但极易破碎,孵出的小鸡往往又是畸形的。安德森用畸形的小鸡来象征社会中的畸人,包括叙述者的父母亲和他自己。这里的鸡蛋,小鸡,母鸡,养鸡场等在《鸡蛋》中起着多重的象征作用。在《我想知道为什么》中,安德森用公马“快如光”来象征纯洁,力量和美,“‘快如光’就像一个你时常思念可又从没见过面的姑娘一样。它浑身结实,也挺可爱,你瞅着它的头就想吻它一下。”用去势的公马“半路飞”来象征妓女,“她们也很猥琐,只有其中一个身材高挑,看起来有点像‘半路飞’那头阉了的雄马,但没有它那样干净,还有一张倔强的、难看的嘴巴。”但马在这里也有多重的象征,比如象征“我”,象征“性”等。第五,元叙事(meta-narration)。这是一种反复说明叙述行为的手法,把叙述的人为性裸露出来,拉大叙述者与文本,文本与读者的距离,而且通过元叙事反复强调“这件事”的重要性,以引起读者的高度重视。在这两篇故事中,安德森都是以一个孩子的口吻来叙述,孩子唯恐大人不明白他的意思,于是对一件事就反复地唠叨重复。在《鸡蛋》中,“我”就一直重复“鸡蛋”和“小鸡”的故事,并把重头戏放在了他父亲耍鸡蛋上。在《我想知道为什么》中,叙述者从一开始就反复讲述“我”打小起就爱看赛马,爱马,爱当马夫等,然后采用“内倒叙”手法讲述赛马的情景,最后才讲了杰里和妓女的鬼混。安德森用元叙事手法写出了孩子的天真可爱,反讽出大人世界的不可理喻。

《我是个傻瓜》也是安德森脍炙人口的一个青少年成长故事。安德森运用内聚焦第一人称的叙述手法,叙述者回忆自己少年时的一段难忘的经历,用一种近乎黑色幽默的口吻来讲述,一气呵成,语言切合主人公身份,富有生活情趣。主人公“我”已经十九岁了,却到处找不到工作,无奈之下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当上了一个马夫。在俄亥俄州的桑达斯基秋季赛马大会那天,他穿上了最好的衣服,带上所有的积蓄,走进了一个酒吧。他看到“有个家伙拿着一根手杖,打着松散蝴蝶结式阔领带。看着他那副样子,真使我感到恶心。”为了和这个恶心的家伙摆阔,他连喝了两杯威士忌,买了一张大看台上最好的票。在大看台上他认识了一个打扮时髦的年轻人和他的妹妹,并很快地喜欢上了那人的妹妹。为了讨好她,他编造了一连串的谎言。他告诉她自己的父亲是个有钱人,拥有一大串的赛马。在火车站,当他们分手时,她答应会按照他给的地址写信给他。火车开走后,他“像个小孩似的放声大哭起来”。他顿悟到自己的彻底失败,因为虚荣,他告诉她的一切,包括给她的地址都是假的,刚才在大看台上他的那种男子汉的自豪与自信一瞬间便烟消云散了。在故事的最后,他为自己因喝酒和撒谎造成的困境感到困惑,伤心,愤怒和孤独。在极度的悔恨中,他把自己称作大傻瓜。

安德森的这个著名的故事有几点值得一提:首先,安德森继承了马克·吐温优良的口语化传统,从对话到叙述都是纯朴的美国中西部口语,让我们想起了《哈克贝利·芬历险记》。“不同的是,安德森写少年的成长不采取历险记式的渐进手法。他运用‘顿悟’,构思某个场景作为契机,使少年们顿时认识世界,认识自己,从而结束一个天真的时代”(董衡巽)。其次是发现邪恶的主题,这里指的是发现自身的邪恶及社会的邪恶。在这篇故事里,安德森特别强调了社会邪恶对自身的影响:主人公从巴特那儿学来了吹牛撒谎,从花花公子那儿学会了虚荣摆阔,但最后却是弄巧成拙,悔恨终身。但主人公最后还是从这一发现中认识了人生和自我,获得了成长的感悟。还有一个特点是幽默。在这个故事中,以及在这个集子里,你可以随处看到安德森的幽默。但安德森的幽默不同于马克·吐温那种调侃尖刻的幽默,这是一种苦涩的幽默,一种在困境中的幽默,一种无可奈何的幽默,我们称之为黑色幽默。你看,主人公自己找不到工作,就说别人家个子小好找,无奈中透出一种自我的悲怆。

《变成女人的男人》是《马与人》中另一篇优秀的美国青少年成长故事,同样用内聚焦第一人称的叙述手法,回顾了叙述者自己青少年时的一段经历,但比起《我是个傻瓜》来,内涵更加丰富,安德森对人性的深层次和多重性进行了分析和探索。

主人公赫尔曼·达德利在成年后讲述了他青少年时的一段经历。十九岁了,在赛马场上当马夫的赫尔曼还从来没有接触过女人,但他一直以自己的方式在想象着女人,想象着自己理想的女孩应该长得怎么样,“在夜晚的梦中我老是看到女人的身子和双唇,以及女人的其他地方,早上醒来时我觉得自己就像魔王撒旦。”他太害羞不敢和女人谈话,他觉得与马为伴要比与人为伴来得愉快多了。有一个和他亲密接触的人叫汤姆·米恩斯,是个受过教育的马夫,想要写那些赛马的故事。赫尔曼非常崇拜汤姆,“说真的,我想我开始爱上汤姆·米恩斯了,他比我大5岁,虽然当时我不敢说出来。”赫尔曼之所以不敢说出来,是因为“美国人在说这样的事情时都害羞和胆小,我发现这里的男人不敢承认自己爱上了另一个男人,他们甚至自己都害怕承认有这种的情感。”许多批评家都认为赫尔曼有潜在的同性恋倾向而自己却没有觉察到,当然更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其实故事中有许多的迹象表明赫尔曼只是有一种含糊不定的性取向,并不是个同性恋者。

故事有三个恐怖的高潮:在一个寒冷的雨夜,他到附近一个矿山酒吧里,看到了自己在镜子中的脸:“是一张女孩子的脸,也是一张孤独寂寞和受惊吓女孩的脸,她在镜子里只是个孩子”。他感到害怕,如果酒吧里的其他男人看到他的女孩的脸,他可能会陷入麻烦。这时在酒吧里又发生了一件恐怖的事,一个疯子巨人在酒后痛打了一个嘲弄他的人,“就这么一拳就把那个家伙打昏了过去,他就像一头遭到斧头痛击的牲畜一样地倒了下去。”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他抬起一只脚,狠狠地踩在了那个家伙的肩膀上,我能听到骨头碎裂发出的嘎吱声”。在大雨中,害怕的浑身发抖的他回到马厩里。只有和心爱的赛马在一起,他才能放松下来,想好好地睡上一觉。他很快地睡着了,睡梦中有两个喝得醉醺醺的黑人马夫闯进了马厩,把他当成了女孩。两个黑人一起扑了过来,赫尔曼惊吓过度说不出话来,他们误把他当成女孩更强化了他起初在镜子中把自己看成女孩的想象。他疯狂地跑进附近的树林里,但他仍然觉得“我靠近的每棵树看起来都像是一个人站在那儿,等着要抓我”。当赫尔曼摔倒在跑道附近的一个废弃屠宰场中的一堆马骨头中时,故事达到了恐怖怪诞的高潮。“我刚好摔在这匹马的肋骨中间,这些肋骨似乎把我紧紧地包了起来。我的两只手紧紧地往上抓住,正好抓住了这匹死马的颧骨,这个颧骨在大雨的冲刷下冷冰冰的。一堆的白骨包围住我,我的手上抓住的也是白骨”。

赫尔曼的摔倒实际上是一种奇特的成年仪式,在摔倒的瞬间使他得到一种震撼性的顿悟,一种彻底的释放。泰勒指出:“白色的马骨头是赤裸裸的死亡象征——象征着赫尔曼对女人的单纯天真的想象的死亡,他的那种赛马场上要比外面世界更胜一筹的看法的死亡”。在经历了这次可怕的遭遇之后,赫尔曼永远地离开了赛马场,他把自己的青少年时代永远地抛在了身后,他对自己和自己的模糊性倾向,以及社会的邪恶和暴力等有了更多的了解,一个真正的男子汉获得新生。

安德森指出人类是注定要遭受挫折的,这是因为他们允许,甚至鼓励自己天性中的残忍一面压倒善良的一面,如理解,同情等。和《林中之死》一样,在这故事中,安德森运用了双重视角的叙述手法来拉开叙述距离,即一个是十九岁天真的内叙述者,一个是成年后的外叙述者。在天真的叙述者讲述青少年时可怕经历的同时,成年的叙述者尽力控制着青少年的记忆,并以成年人的复杂心态对发生的事情作出解释,但仍然是困惑不解。安德森还运用了像赛马,脸,梦等作为性象征来加强他的主题,这些象征被叙述者在讲故事中似乎是无意识地应用,而实际上是安德森的匠心独运。这个故事中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是赫尔曼奇特的“顿悟”,摔倒在象征死亡的马骨骸中得到的释放,把故事有效地推向了高潮。

《兄弟之死》是本集子中的另一篇青少年成长故事的优秀作品,同样也是一个以死亡为主题的故事。和《林中之死》一样,安德森在《兄弟之死》中强有力地批判了美国现代社会的拜金主义,体现了对美国梦的幻灭。故事通过一个14岁小女孩玛丽的天真目光,讲述了在美国弗吉尼亚南部的一个农场主约翰·格雷一家的生活矛盾和冲突。故事有两个叙述层次,一个是砍树风波,约翰·格雷突然决定砍掉农场中的两棵大橡树,遭到他妻子阿斯平沃尔的反对,因为这两棵大橡树是她爷爷亲手栽种的,象征着她的家族过去的荣华富贵。格雷的大儿子唐站在母亲一边,同父亲格雷爆发了激烈的冲突,其目的是想借机抢班夺权,但唐失败了。在出走几天后,又不得不回到农场,向父亲格雷低头认错,从此后他低首下心,夹紧尾巴做人。另一个层次是讲述玛丽和特德的姐弟情谊。玛丽和特德是格雷五个孩子中的老二,老三,也是家庭中关系最亲密的一对。特德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断定他随时都可能死去。作为姐姐的玛丽不仅细心地照料他,而且完全理解他的个性。特德自幼桀骜不驯,生性爱好自由,毫不惧怕随时可能降临的死亡。与他相反,特德的大哥唐,为了能争夺到整个农场的统治权,唯唯诺诺,卑躬屈膝,丧失了做人的基本价值。

在这篇故事中,安德森以死亡作为主题和手段来审视生活和生命的质量,通过天真的叙述者提出了一个问题:“生命的价值是什么?死亡真的是最可怕的事吗?”故事成功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安德森认为生命的价值在于自由,而自由来自抗争。由于特德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随时都有可能死去,因此他的父母亲和大哥唐严格地禁锢他的个人自由。11岁的特德学会了抗争,姐姐玛丽也支持他。有一天姐弟俩在雨中玩水时受到母亲的阻拦,特德无声地跑进了马棚以示抗争,姐姐玛丽则指责母亲不该这样。经过这次抗争之后,姐弟俩获得了完全的自由,他们有了新的生活空间。特德并没有突然死去,他死于几年后的一个晚上,走得安详,在睡梦中。安德森始终认为人的死亡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正如《林中之死》中的格兰姆斯老太婆一样,安德森认为特德的死也是一种解脱与完美。安德森在这个故事中还告诉我们,只有当一个人摆脱了其他人强加在他头上的种种束缚时,不管这种束缚是来自个人还是社会,一个人的生命才会有价值。这就是为什么特德的死具有某种人生意义上的美,因为它表示了一种生命的抗争,一种安宁与幸福,因为“他活着的时候总有一种好奇的自由感,某种属于他的禀性使这种自由感变得更美好,巨大的快乐总是伴随着他。”大哥唐为了得到权力所付出的代价太高了,实际上安德森认为他是一个正在成为活着的死人。因为权力和财富的追求已经使他迷失了人的本性——对他人的理解和关爱。只有爱和理解才能使生命更有价值,没有爱和理解的绿洲终将成为一片荒漠。安德森断定格雷家族在唐的手中必将灭亡,因为连唐的妹妹玛丽都认为有一种“更加难以觉察,更加可怕的死亡已经降临到她哥哥唐的身上。”

在《兄弟之死》中,安德森也运用了许多现代叙事手法来增强故事的艺术效果。第一,天真的叙述者。在安德森的少年成长小说中,主人公通常总是一个对世事无知的少年或青年。在故事开始时,主人公总是处于一种天真或蒙昧的状态,通过一个偶然的事件,他首次了解到了一些他过去所不知道的事情,比如社会的某种邪恶等,而这些事情却是大人们都知道的。随着冲突的加剧和高潮的到来,主人公通过顿悟把天真推向幻灭,产生了无限地痛苦和失望。在《兄弟之死》中,安德森也是用内聚集和多视角的叙事手法,让14岁的玛丽和11岁的特德,用他们天真的目光,看到家庭的矛盾和冲突,对他们的父母亲和大哥唐,由敬佩转向轻蔑和失望,最后是彻底的绝望。第二,顿悟手法。在《兄弟之死》中,安德森娴熟地运用顿悟手法来描述玛丽和特德的成长过程。玛丽起初一直不理解大人们为什么一天到晚会吵吵嚷嚷地争斗,她也一直不理解自己家里人的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直到那天下午在院子里目睹了父母亲和大哥唐因为砍树而引起激烈争吵时,玛丽突然豁然开朗,“那一刻,她突然有一种强烈的孤独感,一堵把她和特德与其他人隔绝的墙。或许在那时,就要用新的眼光来看待父亲,母亲和唐。”第三,象征手法。举几个例子:(1)两棵大树是美国梦幻灭的象征。安德森用这两棵大橡树作为两个家族的象征。刚愎自用的约翰·格雷不听家人的极力劝阻,断然决定砍掉这两棵原本枝繁叶茂的大树,这也是预示着这两个大家族的必定衰亡。(2)墙,人与人之间隔绝和孤独的象征,缺少交流和理解的象征。在这里,格雷的砍树风波筑起了一堵堵的墙,墙的一边隔离了玛丽和特德,另一边隔离了家里的其他的人。(3)唐与特德,两种死亡的象征。在《兄弟之死》中,安德森把唐与特德的死进行了鲜明的对照,一个是跪着的生,虽生犹死;另一个是自由地死,虽死犹生。第四,感情的误置。在《兄弟之死》中,安德森用感情的误置来描写被约翰·格雷砍倒的那两棵大橡树,营造了两个大家族,阿斯平沃尔和约翰·格雷即将衰亡的氛围。在整个故事中,特德始终认为树是有生命的,被砍的树会发热,会流血。就像被砍倒的大树一样,任何一个人或家族终究会灭亡,会回归大自然,这是大自然的规律,也体现了安德森对大自然的敬意和对美国社会的幻灭。

本集子中的另外三篇故事《芝加哥的哈姆雷特》、《悲伤的吹号人》、《一个俄亥俄州的异教徒》是安德森的另外几篇青少年成长故事,从不同的方面和视角讲述了青少年在步入社会谋生中的艰辛,探索与追求,也是不同类型的畸人故事。

在《芝加哥的哈姆雷特》中,安德森运用内聚焦第三人称同叙述者的叙述手法讲述了一个忧郁的广告撰稿人,谈起他十八岁时在一个沉闷的俄亥俄州租赁小农场里的故事。主人公汤姆的母亲去世后,他父亲很快又找了个继母,并带来了另外三个孩子。父亲对他有敌意,继母和带来的孩子也不喜欢他,加上农场里的活又脏又累,汤姆决定走出家门去闯荡外面的世界。他后来来到了芝加哥,在谋生中他发现了同样的不幸,同样毫无意义的工作和那些疲惫的吵吵嚷嚷的人们。叙述者把在一个芝加哥酒吧里的多次谈话拼缀起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故事。

故事中最引人注目的情节是在农场的一个晚上,汤姆悄悄地走到他父亲身后打算打死他,当时他父亲正跪着作祈祷。汤姆是一个洁癖的畸人,对肮脏,混乱的农场生活感到深恶痛绝,对他父亲成天为自己作祈祷厌恶至极。但当汤姆看到他父亲黑黄交加的肮脏脚板时,他悄无声息地退回到自己的房间,因为当时他自己的脚板也是肮脏的,由于生病他干活回来还没有洗澡。他希望当时自己的脚要干净,并穿上干净的衣服。正是汤姆的这种洁癖使他没有下手,救了他父亲一命。也正是那天晚上的顿悟,使汤姆净化了自己的心灵,决心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决不轻言放弃。

在这个故事里,安德森给我们描绘了一个乡村的叛逆,一个对家庭、对基督精神的叛逆。但汤姆也是一个畸人,他要为清白洁净奋斗一生,虽然永远办不到。这里,安德森运用了美与丑的平行技巧来对比人物的形象,给我们塑造了一个探索自我的少年叛逆形象。

十七岁的威尔·阿普尔顿在《悲伤的吹号人》中,就像乔治·威拉德在《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一样,感觉到长大成人就是迈向孤独的过程。母亲的突然去世,父亲的严重烫伤以及姐姐的即将嫁人,迫使他提前进入孤独郁闷的状态。为了谋生,他被迫离开俄亥俄州的家乡小镇,去宾州伊利的一个工厂里打工。故事的展开采用了双线结构,从乡村的油漆工生活到工业城市的打工仔生活的进程是故事的一条主线,另一条副线是安德森向我们传达了威尔对父亲矛盾的情感,从深切的同情到最后完全的理解。威尔一直对他父亲做事缺乏自尊所苦恼,他父亲生性爱胡闹,行为像个孩子。为了搞个愚蠢的恶作剧直接导致了他父亲的那次事故,当他摔倒时,把两大壶滚烫的咖啡全部泼洒在自己身上。甚至当他父亲躺在地上痛苦地扭动和尖声喊叫时,他的邻里起初还认为他又在搞什么恶作剧。他父亲的小号吹奏一塌糊涂,跟在镇上乐队经过大街时拙劣的表演,尤其是在小号独奏时,让威尔深感难堪和丢脸。

在伊利成为威尔朋友的那个小老头也是一个悲伤的吹号人,他曾想离开他的妻子去做一个职业吹号手,但他根本就不胜任。起初,他让威尔感到有趣,就像他父亲那样。但在随后的时间里,由于自己的孤独和郁闷,威尔的态度开始转变,他认为自己需要一种家庭般的温暖和安全。最后,他学会了接受那个小老头,这也意味着他对自己的父亲有了新的同情和理解。故事的最后,在威尔寄宿的小卧室里,那个小老头要威尔使劲地,大声地吹小号,但威尔只是轻轻地吹了几个音符,他顿悟到自己也将是个悲伤的吹号人。安德森在这里用吹不响的小号作为这类畸人的象征。

大卫·安德森认为这个以安德森父亲为原型的故事表明了安德森在父与子关系的看法上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从《饶舌的麦克佛逊的儿子》中儿子对父亲的完全误解,到《鸡蛋》中儿子理解了父亲作为一个畸人应该值得同情。在这个故事里,安德森展示了儿子是如何通过艰难的人生探索学会了理解自己的父亲,最后认同了自己的生活和父亲的生活是一样的艰辛。大卫·安德森对这种的理解作了直截了当的评论:“这种的理解只有在儿子经历了和父亲一样的挫折之后才有可能体会到。这个新观点表明了安德森觉得,除非在故事中,他就像自己的父亲一样,根本就找不到满意的生活。”

在《一个俄亥俄州的异教徒》中,安德森再一次回到了乡村生活的情景,并以一种乐观主义的憧憬作为故事的零度结尾。故事主要围绕着一个也叫汤姆的少年,他在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双亲。有个名叫哈里·怀特里德的农场主把汤姆领回自己家中抚养,并让他成为赛马布塞弗勒斯的照管人。汤姆和这匹赛马赢得了多次的比赛,但也引起了当地学校训导员的注意。当汤姆被迫要去上学时,他决定离开家乡比德韦尔镇,前往克利夫兰市,但城市的生活对他来说“从某种程度上看只有臭不可闻”。后来,他离开城市,加入了在俄亥俄州伊利县的约翰·博茨福特打麦队。就是在那时,他第一次开始思考人生和它的意义。新的环境、新的生活以及新的伙伴使各种诱惑和冲动涌上他的心头。有时候,当他从田野里回到农场主的仓库时,那个农场主的女儿从农舍里走出来,站在门口看着他。“汤姆看着这个女人,心里充满了一种渴望”。最后,汤姆断定通过爱和理解,他能找到自己心仪的女人并实现自己的愿望。但他也意识到首先他必须学会确定这些愿望。“我现在完全被要个女人的想法迷住了,我最好到城里去,去上学,看看自己是否合适有个女人”。

这也是个少年成长的故事,和《我是个傻瓜》中的主人公丹·帕奇一样,汤姆也是个来自乡村的天真少年,他们热爱生活,喜欢赛马,突然间他们感到性成熟的朦胧冲动,以及寻求得到性满足,但又意识到自身的局限性,从而陷入恐惧和迷惘之中。故事的零度结尾安德森似乎在暗示,汤姆在寻找过程会找到满意的答案,虽然这种寻找可能永无止境。安德森认为人生的目的并不在于要获取任何最终的胜利,但在奋斗中应该要有这种的探索精神。几乎安德森故事中所有的人物在生活中都在寻找能给他们带来安宁和幸福的东西,他们并不想抑制自己真实的情感,但环境却迫使他们要这样做,这样他们就成了畸人。

在安德森的短篇小说中有不少关注妇女命运的作品。安德森的妇女题材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题:妇女被她们居住的社会和周围的人所伤害;社会对妇女命运的冷漠,麻木和歧视;妇女的压抑,特别是性压抑和孤独的人生等。“在构思社会最底层的那些被蹂躏和被压制的人们的主题时,没有任何事情能逃过他对人性的同情和关注,妇女,黑人,还有红种人。”本集中的《林中之死》、《种子》、《没有点亮的灯》、《新英格兰人》、《来无踪去无影》等都是关注妇女问题的优秀作品。

《林中之死》被普遍认为是安德森的最优秀短篇小说之一,它在死亡主题的悲剧性和艺术性方面是安德森的最成熟的作品。小说深刻地描绘了当时美国农村妇女在饥荒年代的悲惨境遇,并揭示了当时丑恶的契约奴制度。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位被称为格兰姆斯的老太婆,她从小就没有了父母亲,被卖到一个德国人的农场里作契约奴,整天都得喂牲口,做家务。长大成人后,那个德国人老想占有她,但几次都没有得手。有一次一个叫杰克·格兰姆斯的年轻人来农场打工,看上了这个姑娘。经过与德国人的一番拼死搏斗,杰克带走了这个姑娘并和她结了婚。婚后育有一男一女,但只有男孩活了下来。杰克本身也是个无赖,成天不务正业,到处偷鸡摸狗,惹得人人厌恶。儿子长大后与老子是一丘之貉,也是无恶不作。格兰姆斯老太婆为了谋生和养活游手好闲的丈夫和儿子,只得自己养了一些鸡、猪、牛、马等家禽和牲畜,没日没夜地辛勤劳作,不到四十岁就成了一个老太婆。在一个大雪天,老太婆背了几个鸡蛋到镇上换些吃的东西,并去肉铺讨了些下水和骨头。在回家的路上,老太婆由于过度劳累想坐下休息一会儿,却被冻死在一棵树下。几只家里跟去的狗把老太婆的尸体拖到空旷地,撕裂了老太婆的衣服并叼走了她背上的东西。在月光下的雪地里,老太婆赤裸的尸体像一尊洁白的大理石雕成的美少女。

格兰姆斯老太婆的不幸命运具有普遍的社会性和典型性,是当时契约奴的悲惨写照。安德森指出:“许多乡村小镇的人都见过这样的老太婆,却没有人知道她们的详细情况。”格兰姆斯老太婆“是那些几乎无人知晓,不知姓名的许多老太婆中的一个。”

《林中之死》揭示了美国社会对贫苦的妇女命运的冷漠,麻木和歧视,塑造了另一个被压抑和孤独的女性畸人形象——格兰姆斯老太婆。由于是一个契约奴,加上丈夫和儿子不成器,格兰姆斯老太婆和任何人都没有往来,镇上也没有人和她说话,她也从来不去别人家串门。生活的重压,社会的冷漠,不幸的遭遇使她的性格严重扭曲,成了一个沉默寡言,外表古怪的畸人。

安德森认为格兰姆斯老太婆的死是一种解脱,从痛苦,残忍和毫无意义的生活中的一种解脱,是一种回归大自然。《林中之死》也表明了安德森对大自然神秘造化的深深敬意。

在《林中之死》中,安德森也运用了许多现代叙事手法,其中不乏安德森自己的探索和创新,这里略举几例。第一,安德森运用了双重视角,采取内聚集,多视角的手法。《林中之死》自始至终都有两个人的视角,一个是少年的“我”,另一个是成年后作为作家的“我”,交相叙述,一个追求真实,捕捉神秘,另一个用沉思,内省的目光来看待格兰姆斯老太婆的死,力求作出一个完美的解释。第二,“感情的误置”(pathetic fallacy)。这种艺术手法用来营造一种死亡的气氛,详细地描述了格兰姆斯老太婆的几只狗在女主人死亡前后的表现。安德森用狗的强烈情感和离奇的动作使故事达到高潮,而不是用传统的人物矛盾和冲突。第三,象征手法。包括畸人象征,狗的象征,牲畜的象征等,特别是雪的象征。白雪对格兰姆斯老太婆仿佛是一种还原解脱的象征,死后的老太婆赤裸的尸体在白雪中显得格外的美和年青。安德森用白雪来衬托格兰姆斯老太婆的美,充分说明了他对普通劳动人民质朴的本质的赞美。第四,精神顿悟的闪现:自我启迪和自我完善。少年的“我”对格兰姆斯老太婆的死不甚理解,也无法作出解释。成年的“我”在故事的编撰过程,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发现和自我完善的过程。在小说的结尾,“我”顿悟了,一切都豁然开朗:“死去的老太婆是命里注定要喂养牲畜的。”这是社会制度对穷苦妇女的伤害所造成的必然结果。“我”顿时对人生,对女人,对死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第五,简单明快的散文体。虽然《林中之死》的外部结构平平淡淡,但它的圆圈式内部结构却富有诗意,带有“元小说”的雏形,比简单的散文更有说服力。叙述者自己谈起故事音乐般的魅力:“这整个过程,老太婆之死的故事对我来说,在我的成长过程中就像听来自远方的音乐。”

《种子》用内聚焦和外聚焦的双重视角突出地描述了妇女在性压抑和孤独方面的主题。从衣阿华州来的一个跛脚的年轻女人来到芝加哥住进了一个男人成堆的公寓里。由于孤独,她千方百计地想接近男人,想得到男人的爱。但当房客中有个卖成衣的小伙子想拉住她的手时,她却惊恐万状地哭了起来,害怕得浑身发抖。那个小伙子吓得夹着尾巴逃跑了,以为这是个阴谋诡计。从此后公寓里的男人再也不敢理睬这个女人。实际上这女人是因为害怕,因为她从来没有接触过男人。后来,当女房东赶她离开时,另一个房客,故事的叙述者,心理医生勒鲁瓦帮助了她。最后,这个女人又回到了衣阿华州自己的老家,又过起过去那种闭塞,孤独的生活。安德森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性压抑容易使人失态,人的内心世界永远是一个矛盾冲突的世界。只有用爱,长期的,悄悄地,耐心的爱才能治愈这种的病态,才能唤起人世间的真爱。另外,安德森进一步深化了在《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中的畸人主题,“可以肯定地说她是个畸人,但现在这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畸人,我们都需要爱。”

《新英格兰人》同样揭示了孤独与性压抑的主题,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终将遭到挫折和失败。埃尔西·利安德是一个35岁尚未结婚的女人,在弗蒙特州她父亲的农场里长大。她随着父母,应哥哥之邀,搬迁到了衣阿华州的另一个农场,她仍然和父母住在一起,没有同其他任何人来往。在有一天的暴风雨中,当她看到16岁的侄女伊丽莎白和隔壁农场的一个年轻人在玉米地里紧紧拥抱时,她突然醒悟过来,她和父母一起的长期禁锢的生活,实际上是对自己性冲动的长期压抑,就像父亲农场上的一块块田地,被年久的石墙包围着,随着岁月的流逝而不曾有丝毫的改变。

安德森对埃尔西的描写主要集中在她的内心和情感上,并和新英格兰农场的环境与人物联系了起来,单调沉闷的环境和家庭造就了埃尔西的孤独性格。虽然在整篇故事里并没有提到任何性的字眼,但其中安德森运用了许多的性象征。埃尔西喜欢躺在温暖,肥沃的大地怀抱就像是母亲的子宫象征,这是生她养她的温暖的母亲怀抱。在肥沃的黑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坚实的,高高的玉米茎无疑的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征,当埃尔西触摸玉米茎时,她所感到的害怕正说明了她对异性的恐惧和不理解。

《没有点亮的灯》表达了同样的主题:未能实现的生活目标,爱的失落和人性的隔离。女主人公不能够表达和交流她们内心的情感,虽然她们都非常渴望与人交流。这篇故事的主人公玛丽·科克伦,在生活中和她的父亲科克伦医生无法相互表达他们内心的情感,也不能同别人进行交流。实际上科克伦医生在生活中是一位非常善良和热心肠的人,也非常爱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但他那冷酷的外表和孤独寡言的性格,使人望而生畏。妻子难以忍受他的性格离他而去,女儿在他的影响下也变得孤僻寡言,不与人交往。玛丽断然拒绝了小伙子杜克向她表白的爱,即使面对自己的父亲,玛丽也是封闭着自己的内心世界。他们父女俩心中的那盏爱之灯始终没有被点亮,虽然他们都一直渴望着被点亮。最后,科克伦医生心脏病突发死去,留下女儿玛丽继续走着孤独,无爱的人生旅途。

《来无踪去无影》是安德森较长的一篇短篇小说,它几乎综合了前面几篇故事中的所有畸人主题,也是安德森很有特色的一篇小说。故事讲述了一个27岁的漂亮姑娘罗莎琳德·韦斯科特,从打工的芝加哥市请假回到家乡衣阿华州的威洛斯普林斯小镇。她回家的目的就是想听一下母亲的意见,能否和她的顶头上司沃尔特·塞勒斯继续往来,做他的情人,去寻找生活的意义,解决她生活中的性压抑和孤独。沃尔特,38岁,已经成家立业,是2个孩子的父亲。他靠老婆的私房钱办起了一个钢琴厂,但他婚后很快地发现和老婆没有共同的语言,认为家庭婚姻是一种牢笼。他与罗莎琳德交谈相处中重新迸发了生命的激情和意义,但他知道他和罗莎琳德只能成为情人。罗莎琳德也一直处在犹豫彷徨之中,因此她想回家向母亲讨个主意,到底该怎么办。回到小镇后,她发现自己已经不能忍受家乡的生活了,小镇仍然是那么压抑,她的父母亲和众乡邻仍然是那么的冷漠和懒散。当她鼓起勇气向母亲诉说心中的苦闷时,深受清教道德影响的母亲劝她一辈子应该独守其身,婚姻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原罪,是彻头彻尾的骗子。罗莎琳德感到十分的无助,她变得更加苦闷和孤独,最后她毅然不辞而别,重新回到芝加哥。安德森用“零度结尾”的叙述手法把结局留给读者自己去想,但安德森指出罗莎琳德和她家乡的邻居另一个男人梅尔维尔·斯托纳一样,他们注定要孤独苦闷一辈子,“因为他们不能冲破自己的围墙,走向生活的幸运奇迹中。”

《从未用过的》或许是安德森最长的一个短篇小说,也是安德森关注女性成长的另一篇故事。和《林中之死》一样,安德森也采用内聚焦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双重视角手法,叙述者一个是少年的“我”,另一个是成年后沉思的“我”,两个“我”变换视角,交相叙述,力求对往事作出一个完美的解释,但最终仍然没有。从社会意义,篇章结构等看,《从未用过的》比《林中之死》略逊一筹,整个故事显得过于烦冗拖沓。

故事的主人公梅·埃奇利是个十七八岁的少女,在埃奇利家中六个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小,与几个哥哥和姐姐不同的是,梅自小聪明好学,在学校里的学习成绩一直是名列前茅,因而被镇上人誉为“一个好孩子”。中学毕业后,她想当一名教师,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但由于母亲的去世,加上两个姐姐天天进城找有钱人快乐,两个哥哥就爱酗酒打架滋事,在镇上他们声名狼藉,梅根本找不到谋生之路。没有任何朋友,梅感到非常地孤单寂寞。在一次草莓地里干活时,梅被一个叫杰罗姆·哈德利的年轻人所引诱,在众目睽睽之下,两人走进树林中。梅的叛逆行为立即遭到了全镇人的唾弃,人们的评论是“在这个关键时刻就看出一个人的血统本色来了”。后来,在经过几次枉费心机的努力之后,梅还是被人们认为是一个轻佻的女人。在一次舞会上,受到几个年轻人的侮辱之后,她终于跳河自尽,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

这是一个女性青少年成长的悲剧,在这个性挫折的故事里,安德森给我们指出少女的成长要比少年的成长更加艰难,这是因为在清教道德伦理的笼罩下,女性青少年地位低下,受到各方面的压力要比男性来的多。一旦交友不慎失足,人们首先指责的是女性,而不是男性。在这个故事里,“后来,没有一个人责备杰罗姆,至少没有一个年轻人这么做。”正如《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中威拉德所说的,“女人应该自己留神提防,出了什么事,跟女人一块儿出去玩的男子是不必负责的。”男孩子可以一走了之,女孩子要承担所有责任。安德森还指出,梅是由于孤独和寂寞,加上自身的单纯,才导致了被诱惑。“如果母亲没有去世的话,这事就不会发生了。如果我有个伴,我就会去和她聊天,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梅当时也没有想到严重的后果,只是“把他的一时冲动来到自己身边,看做是生活中的一种真诚和友善的事情,或许他也和她一样地感到孤单”。当梅顿悟到“所有这些人全都是丑陋可怕的怪物”时,为时已晚。安德森描绘了人性中的阴暗面,以及清教道德伦理的虚伪性,用满腔的爱讲述了这个无爱的故事,揭示了这个逼良为娼的社会黑暗。

在这个故事里自始至终都有一个象征性意象,就是那顶漂亮的宽边大帽子,它象征着一种女性的虚荣和艳俗。从故事一开始,人们在河边发现了梅的尸体,叙述者就发现了这顶帽子。“当他们发现她的时候,在她的一只手上紧紧地抓着一顶女人的帽子。这原本肯定是一顶艳丽夺目的宽边大帽子,帽子顶上还插着一根巨大的鸵鸟羽毛,这种鸵鸟羽毛你可以在赛马场上,或者在城市附近那些二流的夏季常去的地方,在那些大个头艳俗的女人头顶帽子上,有时可以看到。”让少年的叙述者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梅死后还要紧紧地抓住这顶帽子。“这个情景一直留在我的心里,当死亡来临的时候,小梅·埃奇利的手却能如此坚定地紧紧抓住那根湿漉漉的鸵鸟羽毛。”这顶帽子原本是梅的大姐莉莲的珍爱,梅为了参加舞会,未经帽子主人的允许,偷偷地带到舞会上,或许想把自己打扮得更漂亮一点。安德森用这顶帽子来表明,梅和她的姐姐一样,仍然抱着这种的虚荣和艳俗。梅甚至心里是否也想到了走她姐姐的老路,用卖身来养活自己,或者找一个自己的真爱?因为梅发现她在家乡确实已经无路可走了。梅在死后仍然紧紧地抓着这顶帽子,这表明了她至死都没有明白过来,她为什么要跳河自尽。成年后的叙述者认为,“梅或许觉得这顶帽子确实漂亮。她或许认为这顶帽子是在她的现实生活中所见到的最漂亮的东西。至于这一点你很难确切地说清楚,但我只知道,如果说这顶帽子曾经漂亮过,那么在几天之后,那个男孩子所看到的,紧握在那个淹死的女人手中的这顶帽子,已经在泥污中拖脏了,它已经丢失了往日靓丽的风采。”这是梅的最大的悲哀,也是清教伦理道德的悲哀,也是当时整个美国社会的悲哀。

安德森在这几篇故事中继续深化了在《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的畸人主题,人与人之间交流的缺乏,必然会导致爱的丧失和人性的畸变。在《种子》这篇故事中,安德森运用了零聚焦和外聚焦法,变换视角,交叉使用叙事情境,也就是在同一篇故事里同时使用了第三人称,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使故事的结构有层次感和立体感。在另外几篇故事中,安德森都运用了“不充分陈述”法(understatement),换句话说,安德森在故事中只提到或暗示,而没有进行直接描述,要求读者自己看出结果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开放式叙事手法”。

安德森属于一战前就目睹了美国进入工业化社会的一代,看到了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许多乡下的农场主和小手工业主在丧失了土地后流向城市,日益沦为现代机器的附属品;高度的机械文明对人的精神形成了巨大的压抑和扭曲,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了销蚀和破坏。安德森十分痛恨现代工业主义,怀念昔日乡村里的单纯和平等。他指出,“作为一个民族,我们已经把自己交给了工业主义,而工业主义并不是什么可爱的东西。如果有人能在一个美国的工厂城镇里找到美,我希望他能告诉我找到的办法。我自己是找不到的。就我说来,我的生活是一种工业的生活,一切都像现代战争一样丑陋。”

本集子中的《牛奶瓶》、《一个现代派画家的胜利》及《她在那儿——正在洗澡》都是描述大城市里的各种畸人。安德森继续了《俄亥俄州的温斯堡镇》中的畸人主题,指出在拥挤不堪的大城市里,虽然现代文明高度发达,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理解越来越少,承受的生活压力却日益加大,人们都在孤独和绝望中苦苦挣扎着,无法以人的正常形态和正常心理生存下去,这就导致了人格上的畸变。安德森以他忧郁的视角,用满腔的爱和同情,在他的作品中描述了这些在物欲横流的现代工业化世界中正在畸变的人们,痛惜美国梦的幻灭与人性的异化。

《牛奶瓶》和《芝加哥的哈姆雷特》有着相同的叙述者,故事的背景城市都是芝加哥,叙述者从事的工作也都是广告撰写人。从故事结构上看,《牛奶瓶》只是个单线平铺直叙的故事,但《牛奶瓶》的象征主义超过了《芝加哥的哈姆雷特》中叙述者的脆弱。故事中反复出现的酸牛奶象征着城市的生活已经变酸了,而住在城市里的人也变质了。主人公埃德为一个浓缩牛奶公司写广告,他能想到的创意就是乡村的清新和健康都凝聚在浓缩牛奶中,但这种牛奶一到城市里就变酸了。这也意味着当年从乡村来的那个单纯,健康的他已经变质变酸了,成为了一个整天只想胡编乱造“杰作”的畸人。这个故事也表明了安德森对发酸的芝加哥感到了幻灭。

《一个现代派画家的胜利》是一个另类城市畸人的自述,安德森用了幽默和嘲讽的手法,描述了在金钱面前人性的阴暗面。故事用内聚焦第一人称叙述手法,叙述者是一个从来没有和女人打过交道的人,这是因为“一见到女人面就总是被吓得屁滚尿流”。但为了炫耀自己的“才华”,他可以对朋友的女人裸体画指手画脚,评头论足。为了能继承姑妈的一笔财产,叙述者在给他从未谋面的姑妈信中,不惜动用所有手段,大胆地描写了姑妈的乳房和胸部来打动她,从而最终得到了他姑妈的那笔可观的财产。

在这个故事里安德森运用了“隐含作者”(implied author)的叙述手法。所谓“隐含作者”,就是读者从作品中推导建构出来的作者的形象,是作者在具体文本中表现出来的“第二自我”。安德森这里用隐含作者对故事中的叙述者的贪婪和丑陋加以反讽,对狂热的拜金主义感到痛心疾首。正如他所说的那样,“中西部正在忘掉它旧日的神明——杰弗逊、杰克逊、惠特曼、阿尔特吉尔德;它正在像卖淫一样追求着东部,追求东部的金钱,追求金钱,金钱,金钱,而东部也正在像卖淫一样地追求着陈腐破败的欧洲文化……昔日的信念所包含的那种具有古风的尊严已经迤逦而去”。

《她在那儿——正在洗澡》讲述了一个既荒唐可笑又悲哀可怜的故事。一个沮丧的丈夫,史密斯,雇用了一个私家侦探去收集他妻子的不贞行为的证据。然而,他又害怕一旦证据送到,他要被迫采取行动。因此,他又装扮作他妻子的情人回到那个侦探办公室,贿赂另一个私家侦探伪造假报告,说他的妻子是贞洁的。这个自相矛盾,欺人自欺的故事说明了故事的主人公史密斯也是一个无能的畸人。当他想用合法正当的猜疑面对他的妻子时,他的妻子总是在漫不经心地洗澡,从而动摇了他的道德上的忠诚和生活中的原则。在这篇故事里,安德森同样运用了隐含作者的叙事手法,辛辣地讽刺了叙述者的荒唐可笑。

本集子的最后《相会在南方》是一篇热情洋溢,内容丰富的故事,描绘了田园诗般的新奥尔良的夜晚。故事讲述了一个年青的南方诗人,大卫,他由于在战争中负了重伤,留下了严重的残疾,每天不得不靠喝酒来缓解身上长期的伤痛,而且在夜晚,他只能睡在户外才能入眠。叙述者和大卫兴趣相投,两人很快地就成为好朋友,并带他到一个65岁的老太太,萨利大婶的家里和她相会。老太太也是来自中西部,年轻时就来到新奥尔良打拼,曾开过赌馆和妓院。后来老太太金盆洗手,改邪归正,现在她只待在家里和自己喜欢的年轻人聊天。萨利老太太一见面就喜欢上了年青诗人大卫,深深地同情他的不幸遭遇和伤痛,以慈母般的心热情地招待这位年轻人,使他有了宾至如归的感觉。最后,他在萨利大婶的小院里睡着了。

在这个故事里安德森再一次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和关爱的重要性,这是人类的本性和生存价值。这里,大卫的原型是福克纳,第一人称叙述者是安德森本人,他把大卫介绍给了萨利大婶后感到一种由衷的高兴,因为大卫又多了一个理解和关爱他的人。大卫受病痛的折磨和萨利大婶世俗阴暗的过去都表明了他们有着丰富的阅历,他们属于安德森另一种类型的畸人。和其他的畸人故事一样,《相会在南方》也溶进了叙述者的情感,安德森把一个简单的事件变成了一个具有丰富情感的故事。故事还体现了另一点,就是安德森对黑人原始主义文化的仰慕与赞赏。

安德森的短篇小说继承了马克·吐温开创的优良的美国文学传统,发展了一些富有美国特征的主题,并在小说形式和叙事策略上有了大胆的突破和创新,无论从任何意义上说,都可以说是美国现代短篇小说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安德森在表现现代工业化社会中人性的异化与畸变方面可以说是开创了现代美国文学的先河,他的孤独,隔绝,性挫折,精神畸变,美国梦的幻灭等主题,为后来的作家们一再采用。安德森短篇小说采用的散文体风格,无情节结构,简朴,口语化语言等无疑地为后来年青作家们树立了很好的典范。欧文·豪指出,与以往作家的畸人主题不一样的是,“许多美国作家把现代世界中爱的丧失作为创作的主题,但是其中很少作家,或者甚至没有一个作家,像安德森那样充分地用满怀的爱来表现了这个主题。”我们从本集所选的故事中可以看到,安德森用满腔的爱来关注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困惑问题,描写了那些社会最底层的畸人们。由于受到清教道德伦理的压制,在生活的重压下,在工业时代来临的社会转型期,人们之间由于缺乏感情的交流和相互了解,导致了孤独、压抑,产生了心灵的畸变,使他们备受身心的折磨。另一方面,安德森热忱地讴歌了工业时代之前的广大农村生活,描写了对农村的一草一木,山川田野,牛羊马匹的喜爱和眷恋。安德森的这些作品无疑是想唤起人们的觉醒,去努力追求更有意义,更加完美的生活。

福克纳在1956年回答记者吉恩·斯太因时指出,安德森“他可以说是我这一代美国作家的生父,代表了美国的文学传统,我们的子子孙孙将永远继承这个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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