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文学元论

元论,即根本之论。在文学元论这一单元中,我们将集中探索文学的根本性质和根本规律,紧紧围绕“文学是什么”这一文学理论的核心问题,依据文学实际,积极汲取前人的理论成果,分不同层次展开讨论,力求实现对文学的宏观掌握。

在我们的理论探讨之旅启程之前,有必要首先就文学的具体形态加以简要说明。

文学并不就等同于文学作品。文学是人类所从事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文学这一精神活动,具体呈现为文学创作、文学作品、文学阅读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基本环节的动态运作。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一书中归纳了理解艺术所必须涉及的四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作品,即艺术产品本身。由于作品是人为的产品,所以第二个共同要素便是生产者,即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作品总得有一个直接或间接地导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总会涉及、表现、反映某种客观状态或者与此有关的东西。这第三个要素便可以认为是由人物和行动、思想和感情、物质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觉的本质所构成,常常用‘自然’这个通用词来表示,我们却不妨换用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世界。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听众、观众、读者。作品为他们而写,或至少会引起他们的关注。”如果我们把范围缩小到文学,那么这四个要素则可以表述为文学作品、作家、世界、读者。世界大体相当于一般所说的现实。现实是文学的对象,是文学活动的背景。而作家代表着文学创作,读者代表着文学阅读,再加上文学作品,这三者环环相接,直接构成了动态的文学活动。文学创作产生文学作品,从而为文学阅读提供对象;文学阅读通过与文学作品的对象性关系,使文学作品得到最后完成,也使文学创作得到了证实和确认;至于文学作品,则是连接文学创作和文学阅读的永久性中介。显然,无论缺少哪一个环节,文学的有机性和完整性都必然受到破坏。也就是说,文学乃是由文学创作、文学作品、文学阅读三个基本环节所共同组合而成的完整系统。

我们审视文学、探索文学的根本性质和根本规律,不应只着眼于个别环节,而是必须立足于文学活动的整体。

当然,在文学活动的三个基本环节中,文学作品相对较为确定,而我们所能直观接触到的也往往就是生动的文学作品。因此,我们将较多地通过对文学作品的剖析,为对文学理论的阐释提供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支持。

  1. 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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