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的原则

3.1 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的原则

1)对于房地产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施工、监理、设备的招标,如果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

2)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3)项目工程在实施招标时,除了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外,还应遵守以下的原则:

①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②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即把大项目拆分成几个小项目,从而规避招标。

③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④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⑤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的。

⑥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⑦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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