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之言

李氏之言

一年以前,吾国法律尚不禁止纳妾。自去岁七月一日起,则任何阳性不得公然有妻外之妻矣,今后“帮室”“姨太太”“小老婆”等等名词将成为过去之事,非考古家不之研究,亦不知也。但从前吾国实行多妻主义,有余之人,一妻一妾,或一妻两妾,常事也。至于大富大贵之家,则一人娶七八位“如夫人”,并不稀罕。

吾国古人皆赞成多妻者,当李鸿章出使至美国时,有人问彼云:“先生是不是同别个中国人一样,也赞成多妻的?”李答曰:“然。”此人又问曰:“有理由么?”李曰:“有。我是三姨太太所生的,我不得不赞成多妻制。我的身体是因多妻而来的。”

上述问答,见多年前出版于美国之某书,书已失去,书名亦忘。余今所译者,大意而已。至于李氏是庶出,全属事实问题,余无暇,未及考也。

或者问曰:“君还是赞成多妻呢,还是赞成一夫一妻制呢?”

余答曰:“我是守法良民,完全赞成一夫一妻之制,且常常记得女子口中的两句俗语云:‘若要家不和,讨个小老婆。’”

《晶报》编者按:李鸿章之父文安先生,家本寒素,从未闻有纳妻之事,且鸿章为其次子,早年所生,尤无所谓三姨太太生的之理。以理推想,鸿章以奉命往贺俄皇加冕大臣,便道游历欧陆,更不至自称为三姨太太所生。西人著述,对于中国,每多捕风捉影之误,此其一端,原不足较,以转载本《晶》,故不得不为辨正,以昭信史。

原载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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