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密苏里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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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年11月30日,我出生在密苏里州门罗县的一个名叫佛罗里达的非常偏僻的小镇。然而,佛罗里达镇并不算是我的家乡,因为我的父母们是在三十年代初才迁到那儿的。究竟是在哪一年我的父母迁到那儿的,我记不太清楚了,因为那发生在我出生之前,并且对于这些事。我一向不感兴趣。在那个迁徙的岁月里,千里迢迢的迁居旅程,一准是吃够了苦头的。在我出生时,镇子里正好有一百个人,我的出生使镇里的人口增加了百分之一。这百分之一点增长对于镇子的意义超过了历史长河中那些有才干的人对一个城市所能作出的贡献。也许我这样说有些不太谦虚,然而事实就是这样。一个人的贡献能达到这样的高度,在历史上是前所未见的—就算是莎士比亚[1]也达不到这样的高度。然而我对佛罗里达小镇却做到了。这说明,我可以为任何地方做到这一点—也许像伦敦这样的国际大都市也包括在这个“任何地方”里。
最近,我收到一张来自密苏里的照片,照片上清楚地显现着那间我出生的屋子。在收到照片以前,我一直用“王宫一般的地方”来描述那间屋子,但如今我得保守一些、谨慎一些了。
佛罗里达小镇拥有两条几百码长的街道,除此之外就只剩些巷子了,栅栏和麦田包围着巷子与街道。街和巷子如果只从路面上看,是没有什么分别的—雨天一片泥泞,晴天则灰尘蔽日。
镇里的房子除了两三家是用木料搭建的,其他的大都一个样子,都是用整段整段的原木搭建而成的,通常意义上的用砖石建筑的房子在镇里是不存在的。人们用整段的原木在镇里搭建了一座教堂。在教堂内短木料铺成的地板上安放着长条凳,这些做地板的短木料也同样是用原木制成的—将原木表面上用锛子削平,地板也就有了。虽然原木的表面被削平了,然而原木之间的缝隙却没有填平,在原木地板之上也没有铺地毯,因而就算是桃子大小的东西,一旦掉到地板上,你就很容易失去它,因为它很可能从原木之间的缝中掉下去。教堂的地板距离地面两三英尺高,这两三英尺高的空间是猪的世界,它就生活在那儿。当大家做礼拜时,如果有狗闯进那属于猪的世界捣乱,牧师就得暂时中止礼拜。在冬天,呼啸的冷风透过地板上的缝隙狠狠地吹进教堂,冷飕飕的;夏天,则满是跳蚤,令人烦不胜烦。
地板上的长条凳是用锯成片的原木做的—树皮粗糙的一面朝下,然后在木片的两头凿了洞装上四条腿。这样的长条凳,没有靠背,也没有垫子。挂在墙上的锡质的龛灯里,点着照明用的黄色牛油蜡烛。这座原木搭建的教堂虽名为教堂,但它也只有在周末才能发挥它教堂的职能,因为周一到周六它兼职作着教室。
镇子里有两家杂货铺。其中一家属于我的伯父约翰·阿夸尔斯。这家店的店面很小,屋子的一头摆放紧凑的五六个架子上安放着几捆零头印花布,幽暗的柜台后面是几桶咸鲭鱼,一些咖啡和产自新奥尔良的糖,扫把、铲子、斧子、锹、耙子之类的东西零零散散地摆放在店面里。各式各样的便宜的男式、女式帽子和马口铁器皿挂在四周的墙上。在屋子另一头同样安放着一张柜台,几袋子弹与一两块干酪、一桶火药静静地躺在柜台上。柜台前面摆放的是成桶成桶的钉子、铅块,后边则是几桶新奥尔良糖蜜和本地酿造的散装威士忌酒。如果孩子们花五分钱或者一角钱买店里东西,那么他们可以额外得到一把糖;妇女们要是在店里买几码印花布,就会额外获赠一杯添加了糖和乳酪的茶以及一团线;如果来光顾的是男人的话,他可以额外得到一大杯本地产的威士忌。
店里的东西价钱都很公道、实惠:一蒲式耳[2]的苹果、桃子、甜薯、马铃薯、玉米只需花费一角钱。小鸡一角钱可以买到一只;奶油六分钱就能买到一磅;咖啡和奶油则更便宜,五分钱就能买到一磅;鸡蛋三分钱能买一打;威士忌一角钱可以买一加仑。至于现在密苏里家乡的物价如何,我是不太清楚的,不过对于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的物价,我倒是一清二楚:一蒲式耳的苹果需要花费三元钱;桃子则是五元钱;上等的百慕大马铃薯一蒲式耳五元钱;一只小鸡的价钱根据大小的不同在一元到一元五角之间;一磅上等的奶油需要花费六角,最差的一磅也要四角五;鸡蛋五角到六角钱一打;一磅咖啡值四角五;至于威士忌,我平常是喝一种产自苏格兰的威士忌,十块可以买两加仑,买得少的话可能会贵一些,至于本地酿造的威士忌,恐怕一加仑也得五元。
三四十年前的密苏里州,三毛钱就能买一百支普通的雪茄烟,然而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出那个钱,因为密苏里那里盛产烟叶,买个烟斗直接抽烟叶是件方便而又实惠的事。今天,虽然康涅狄格种植烟叶了,但是一百支雪茄仍需要十元钱,要是进口货价钱就得涨到十五元到二十五元。
起初,我们家拥有几个奴隶,可是不久就都被父亲卖掉了,改为按年雇人劳动。十二块钱外加两件棉毛混织的上衣和一双粗皮制作的皮鞋就能雇佣一个十五岁的女孩为自己劳动一年,这对于农场主来说,根本不算什么,花费不了几个钱。其他条件不变,只要将钱再增加十三元,就能雇佣一个二十五岁的黑人妇女到家里做一年的女佣。如果把钱再增加到四十元,就能够雇佣一个四十岁左右、身体结实的黑人妇女到家里做一年烧饭洗衣之类的粗活。至于雇佣体格强健的男子,每年需要支付七十五到一百元不等的钱以及两套斜纹布制作的工作服和两双粗皮皮鞋—成年男子的这样一套装束,花费不超过三元钱。
我的小弟弟亨利在出生刚刚一星期时闯进门外一堆柴火里的情形时常在我脑海里显现,这可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三十年的时间并没有让这个影像模糊多少,我一直坚信这种幻觉,认为这件事确实发生过,那就更加的了不起了—因为,按常理这件事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一个刚出生一周的孩子是那样的小,连走路是何事恐怕都不是太明白,又怎么会走路呢。如果我哪怕是认真思考过一次这件事,便不会让这样荒唐的事情在我的记忆里留得如此之久。在一般人看来,孩子两岁以前所记忆的印象,最长不超过五年就会被忘得一干二净,但事实证明这并不正确。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雕刻家西利尼与火蛇的事,应该说的确是存在过的。还有美国著名的盲人作家、教育家海伦·凯勒的传奇经历。有一点是不容否认的,多少年来,我一直坚信,我深刻地记得在我出生六周以后,曾伺候过祖父喝过一些加了柠檬的威士忌甜酒,只是现在我已经很少提起这些了。
我老了,记忆力再也不像年轻时那么强了。年轻时,无论发生什么事,无论一件事是发生过还是没有发生过,我都能记得一清二楚。不过现在我的机能正在一天天衰退,用不了多久,可能我就什么都不记得了,能记得的很可能是那些以前从未发生过的事。衰退成这样,真令人伤心,然而自然的规律是谁也逃脱不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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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的伯父约翰·阿夸尔斯在镇里的街道上开了一家小店,然而他的家却不在镇上,而是在距离佛罗里达四英里的乡下。他育有八个孩子,拥有十五个或者二十个黑人奴隶。伯父在各方面都算得上称心如意,他的脾气也很好,是我所见过的脾气最好的人。从我们家搬到汉尼巴尔[3]四年以后起,我每年有两到三个月时间是在他家度过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我十一二岁时才停止。在我的作品里,我从未刻意提到他或者他的妻子—我的婶婶,只是他的农庄,却不止一次地在我的作品里被提到。在《赫克贝里·芬历险记》和《汤姆·索亚历险记》[4]、《侦探》等作品里,我将它移到了六百英里外的阿肯色州。农庄的规模并不是很大—满打满算也许有五百英亩—不过就算农场再大一倍我也可以轻松地将其移走。至于这样做是不是有必要,我才不会去考虑哩;如果写作上需要的话,就算是一个州我也照移不误。对于那时候的我来说,伯父的农庄是那样美妙的一个地方。屋子都是用双层的原木搭建的,厨房位于屋外,有带屋顶的走廊将厨房与屋子连接起来,走廊里铺着跟屋内一样的原木地板。夏天,我和叔叔一家通常都在这片阴凉的走廊里享受丰盛的菜肴—啊,一想到这些,真有点垂涎欲滴了。美味的油炸子鸡、烤猪肉、野火鸡、家养火鸡、鸭子、鹅;新鲜的鹿肉、松鼠肉、兔子肉、野鸡肉;可口的饼干、热气腾腾的奶油酱饼子、荞麦饼子、小麦面包、玉米面包、煮熟的鲜嫩的玉米、豆煮玉米、奶油煮豆;菜豆、西红柿、豌豆、马铃薯;乳酪、甜奶、酸牛奶;西瓜、甜瓜、香瓜之类的时令瓜果,全都是自己农场出产的,现吃现摘;还有什么苹果饼、桃子饼、南瓜饼、桃子柠檬水等的东西,我都记不太清楚了。
做这些东西,对厨师的烹调技术是有很高的要求的—尤其是其中几种花色。比方说,玉米面包、现烤的饼干、小麦面包和油炸子鸡。北方人一般都做不好这些东西—实际上,北方人也很难掌握这套本领,至少我所见到的情况都是这样的。北方人自以为很懂得玉米面包的做法,然而这实在是个大迷信。南方制作的玉米面包是世界上最好的,而北方人制作的面包则是世界上最糟的。北方几乎没有油炸子鸡这道菜是很有些缘故的,因为在作为美国蓄奴州与自由州分界线的梅森—狄克逊线[5]以北,或是欧洲任何地方,都没有人会这套厨艺。
这不是我信口开河地随便说说的,而是经验之谈。在欧洲,人们以为美国人都喜欢热腾腾的各色面包,其实这是大错特错了,仅只是美国南方人喜欢而已,而美国北方的人则对面包不是太喜好。在北方,甚或是在欧洲,人们普遍认为热腾腾的面包是不卫生的。这可能又是一种庸人自扰的迷信吧,这跟欧洲人认为冰水不卫生的迷信没什么两样。欧洲人从不喝冰水,甚至排斥冰水。然而虽然他们不喜欢冰水,但他们赋予冰水的名字却比我们赋予的要好得多,因为他们的名字“冰镇”水包含了对冰水的很贴切的描述,而我们的描述则有些差劲了。我们的文字所描述的是冰化成的水—一种很平常的、毫无特色的饮料,对之我们还不大习惯。
世界上有很多原本很好的东西,都因为不卫生被人们一票否决,扔掉了,这是多么的可惜啊。我很怀疑,除了细菌以外,上帝是不会把不卫生的饮食品赐给我们的,只要不贪吃,适量就行了。然而有一些人,对于那些明明可以吃的东西,只要听到一点儿关于它们的可疑说法,便坚决抛弃这些东西了。为了健康,他们付出的代价是多么大啊。他们除了健康一无所获。这多奇怪!这好像花费了所有家当买了一头早已干瘪了的不能产奶的奶牛一样。
伯父农场的院子很大,农舍就位于院子的中心,正对面是储藏熏肉的屋子。院子的三面都有栅栏围绕,最后一面则用高高的围篱代替了栅栏。高高的围篱外边是果园。果园的外边是那些黑人奴隶居住的地方,种植烟草的土地也在那儿。院子正前方的栅栏是用锯断了的原木建起来的,原木高高低低参差不齐的。我不太记得院子有什么大门。在院子前面的一个角落里,种植着十来棵高高的胡桃树和黑胡桃树,每当秋天时,树上果实累累,煞是好看。
在离正屋不远的地方有一间小小的木屋,位置与正屋并排,稍稍偏下一点,正对着栅栏。草木繁茂的山坡到了那里,坡度突然变得平缓起来,然后经过谷仓、玉米仓、马棚、烟叶仓,一直延伸到那条清澈见底的小溪。溪水顺着一片细石的河底欢快地流淌,流过两岸垂着的一簇簇的树叶的倒影;穿过两岸浓密的葡萄藤的倒影,欢笑着蜿蜒流去—这是我们玩水的天堂,除了小溪,还有池塘可以游泳。虽然大人们不允许我们游泳,但是我们却经常来这儿游泳[6]。因为我们是小基督徒,很早我们就从亚当与夏娃的故事里知道了禁果的价值。
小木屋里居住着一位常年卧床不起的女奴,我们几乎每天都要去看望她,并且对她很敬畏,因为白发苍苍的她在我们看来怎么也得有一千多岁了,是和摩西说过话的。这些都是年轻一些的黑人讲给我们听的,他们对此坚信不疑。对于那些他们讲给我们的有关她的细节,我们全部深信不疑,因此我们确信,她是在摩西带领着犹太人逃离埃及[7]的漫漫旅途中把健康毁了,再也回不去了。在她的头顶上有一小块圆圆的秃顶,我们总是悄悄地、默默地围着她,带着无比敬畏的心情仔细地观察着她,认为当法老被淹死的时候,她一定在旁边,不然是不会被吓成这副样子的。按照南方的习俗,我们管她叫汉纳“姑姑”。她与大多数黑人一样,信教很虔诚,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祈祷,然而如果遇到的事情紧急或者结果已经没有什么悬念的时候是例外。如果遇到巫婆,她就会把所剩不多的苍苍白发用白线扎成一簇一簇的,认为这样可以破除巫婆的任何妖法。
农场的黑人都对我很友善,那些年龄相仿的,实际上是我的伙伴,然而又不是伙伴。因为肤色和其他条件在我们之间划下了一条难以捉摸的界限,对于这些我们双方心中都很清楚,只是心照不宣罢了。这样无形的界限也使得我们之间根本不可能达到亲密无间。我们有一个好朋友,他忠诚、老实、有爱心,无论何时都会站在我们一边,又时不时地给予我们忠告,他就是丹尼尔叔叔,一位中年黑人奴隶。在黑人里,他算是很有才能的。他极富同情心,为人真诚,从不知道玩花样是怎么回事。许多年以来,他一直照应着我。现在我们已经分开半个多世纪了,但在精神上,他一直在我身边,从未离开过。在作品里,我经常写到他,要么用他的真名,要么用“吉姆”这个名字。我一会儿送他到各地游历—到汉尼巴尔,一会儿让他乘着木筏顺着密西西比河漂流而下,一会儿又让他坐在大气球里,飞跃撒哈拉大沙漠—在这些传奇般的经历里,他都凭着自己的坚忍、亲切与真诚,顺利地熬过来了。农庄上的这段生活,使我深深地喜欢上了他的种族精神,并且打心底里欣赏他们的一些优良品质。这样的感情与欣赏六十年来从未变过,从未受到过哪怕一丝的损害。那张真诚的黑脸,无论在何时见到,对我来说,都是受欢迎的。
在我读小学的时候,对于残酷的黑奴制度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我并不知道那有什么错。在我身边也没有什么人对黑奴制度发出过责难,当地的报纸对它不闻不问。当地的牧师教导我们说那是经过上帝许可的,那是一件神圣的事,如果对此有任何的疑惑,翻一翻《圣经》就行了—然后高声向我们诵读《圣经》的经文,作为确证。就算黑奴们对黑奴制如何如何的不满,他们也得放聪明点,管住自己的嘴。在汉尼巴尔,我们很少看到人们虐待黑奴,至于在农庄上,压根儿就没见过。
不过,当我还小的时候发生过与此有关的小事,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我,尽管经过了如此漫长的岁月,我仍然记得清清楚楚,历历在目。我们有一个从汉尼巴尔什么人那儿雇佣来的黑奴小孩,他来自马里兰[8]东海岸,几乎跨越半个美洲大陆来到这儿,远离亲人朋友,卖给了人家。他性格活泼而又天真文雅,喜欢吵吵闹闹。整天地唱啊,叫啊,疯啊,笑啊,吹口哨—真是疯疯癫癫。那样的吵吵闹闹叫人受不了。有一天,我终于受不住了,就告诉了妈妈,说桑迪整整唱了一个小时,一刻也不停,我实在受不了了,问她是不是要惩罚他,把他关起来。妈妈的眼里流出了泪水,嘴唇颤抖地说了下面这些话:“他是一个可怜的人,他唱歌,说明他没在想心事,我就可以宽心一些了;如果他默不作声,那就是他在想心事了,那样我会难受的。他再也见不到他妈妈了。如果他还能唱,就不要阻挡他,这是一件好事,我们该谢天谢地了。等你再大一些,你就会明白,这样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的吵吵闹闹的声音是那样的悦耳了。”
这样平凡的话语,平凡的字眼,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心坎。从那以后,桑迪的吵闹声再也不能让我烦恼了。妈妈从来没有用过华丽的字眼,她天生善于用朴实的话语讲述深刻的道理。她活到了近九十岁的高龄,一直到死她犀利而又温情的口才也从未衰退过—特别是遇到那些下流、不平的事令她愤慨的时候。我有好几次顺手将她写进了我的书里,比方让她扮演汤姆·索亚的波利姑姑。我特意为她配好了方言,还曾想尽办法把她写得好一点,然而没有成功。桑迪也曾出现在我的书里,那是在《汤姆·索亚历险记》里。我本打算让他把栅栏粉刷一遍,可是不成。至于在书里我究竟给他取了一个什么样的名字,我就记不得了。
3
农庄的一切至今仍时常在我的眼前浮现,所有的家什,以至于细枝末节,我都能记得一清二楚。那张矮轮卧床静静地躺在卧室的角落里,另一个角落里是那张纺车—当纺车开动时,纺轮上下翻飞,发出呜咽的声音,仿佛是世界上最忧伤的曲子,不经意间触动人思乡的念头,使人精神为之沮丧。当我在旁边走过时,那声音就像幽灵一样在我周围倏忽飘荡。卧室里还有一个大火炉,在冬夜里,塞满了胡桃木块的大火炉熊熊燃烧,烧得咝咝作响的木块里时不时地渗出甜甜的汁液。这甜甜的汁液并没有给糟蹋掉,我们小心翼翼地把它刮下来,吃掉了。这时,那只懒猫一定一动不动地躺在炉边,旁边是靠着火炉打着盹儿的狗,时不时地眨一眨眼睛。姑妈坐在炉边全神贯注地织着东西,伯父坐在另一边悠然地抽着烟斗。没有铺地毯的橡木地板在我们每天的走动中被打磨得滑溜溜的,以至于都能模模糊糊地映出跳动着的火焰的倒影。火炉里的木材噼噼啪啪地燃烧着,时不时地迸出点火星到地板上,在留下一些凹下去的黑斑后,火星慢慢熄灭了。我们六七个孩子就在火光明灭里嬉戏。“薄板”椅面的椅子胡乱摆放着,这其中有一张是摇椅。一只摇篮闲在那里,不过它的闲也只是暂时的,只是没有到它该发挥作用的时候而已。在寒冷的冬日的早晨,我们一群孩子穿着衬衫紧紧地挤在炉边,慢慢腾腾地,谁也不愿意离开这个舒适的地方,而到屋外风雪交加的走廊中间的洋铁水池那里去洗漱。
在正屋前面栅栏外就是那条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的乡间大道,那儿是蛇的天堂—在阳光明媚的日子里,它们喜欢躺在那里晒太阳。不过,如果我们在那儿与蛇相遇的话,响尾蛇、鼓身蛇便立马弄死;黑蛇或是传说中“箍形”的那一类蛇,便立马逃走;最有意思的遇上“家蛇”或是“花纹蛇”,我们会想办法捉住它带回家,用来捉弄我母亲的姐姐帕翠阿姨,她是最讨厌蛇的了。我们将蛇放在帕翠阿姨的针线篮里,等她将针线篮往膝上一放开始做针线活的时候,蛇就会慢悠悠地从篮子里爬出来,她便会吓一大跳。她总是害怕蛇,虽试过几次去克服这种害怕,但终究还是不成。她对蝙蝠也同样不喜欢,而我却觉得蝙蝠与蛇一样都是很很好玩的。蝙蝠的性情是那样的温和,皮肤是那样的光洁,只要玩弄得法,它是非常惹人喜欢、怜爱的。这类翼手类的东西,我全都熟悉,因为在离汉尼巴尔三英里远的一个岩洞[9]里,生活着许许多多这类东西,我经常去捉一些带回家给妈妈玩。如果是上学的日子,这件事很简单,因为按常理我得上学,没有什么时间去搞蝙蝠。母亲也不是个疑心重的人,总是相信人家。当我对她说“我衣袋里有样东西送给你”时,她就会毫不犹豫地把手伸进我的口袋里一探究竟。不过她总是在我揭开谜底前就自己把手抽了出来。她那样地讨厌蝙蝠,真是很稀奇。她年岁越长,经历越多,但老观念越是永远也改不了。
我估计她可能从来都没有去过那个岩洞,可是附近的其他人几乎个个都去过,就连很远地方的人都组成旅行团体乘船到这儿来参观岩洞。那个岩洞长达几英里,洞内高高低低蜿蜒曲折,很容易进去了就迷路再也出不来了。谁进去都存在这个危险,蝙蝠也不例外。我在跟一位太太进去参观时就曾迷过路,在我们带的蜡烛快要燃光时,才好不容易遇上找寻我们的人,这才脱离了险境。
“英京·乔”是个混血儿,有一次进岩洞玩就差点出不来。如果洞里没有那样多的蝙蝠作为食物的话,也许他就饿死在里面了。不过洞里的蝙蝠数量不少,起码得有上万只。出来后他把他的经历毫无隐瞒地告诉了我。他的这段经历后来出现在我的《汤姆·索亚历险记》里,只是结局不一样,在我的笔下他活活饿死在岩洞里了,不过这只是艺术的虚构而已,实际上他安然无恙。
盖恩斯“将军”是镇上最早的酒鬼,他曾在那岩洞里迷路,一个星期之后,人们才在离洞口几英里远的萨佛顿附近的一个小山顶的缝隙里发现了他的手帕,然后他才被人们挖了出来。数字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有意义的是他的手帕。我和他相识很多年了,他孑然一身,没有什么家产。也许他之所以得救他的鼻子是出了大力的—他的鼻子是那样的有特色,很容易引起人家的注意。
岩洞里安放着一具尸体,一个十四岁小姑娘的尸体,这使这个岩洞更加令人毛骨悚然。尸体安放在洞里充当便桥桥面的玻璃圆柱体内,柱内注满了酒精,尸体就浸在酒精里。据说镇上的无赖、泼皮曾打算拉住小姑娘的头发将她拖出来,看一看她的脸,不过这一想法始终也只停留在想法的层面。据说这位姑娘的父亲是圣路易一位著名的外科医生,在别人眼里,她的这位父亲是个怪人,曾做过不少荒诞不稽的事情。她就是被自己的这位父亲亲自安放在这儿的。
那位圣路易的著名医生叫麦克道尔,他既是内科医生,又是外科医生。有时候他会觉得行医并不能赚几个钱,那时他就会另辟财路。有一次,他与他的主顾产生了纠纷,自那以后,再也没人请他治病了。不过后来有一次意外。当有一家的主妇得了重病,其他医生都无能为力的时候,他默默地走进了那家的屋子,环视了一下现场,然后停下来,静静地待在那儿。他戴着一顶大号的垂边帽,腋下夹着一大片姜饼。他一边全神贯注地对着病人张望,一边不时掰下一大块姜饼,大口大口地嚼着,姜饼的碎末掉了一地。病人的脸色惨白,闭着眼躺在那里。家人们或站,或跪,或哭,或悲地围在床边,死亡的寂静笼罩着他们。看了一会儿,医生突然很轻蔑地拿起药瓶闻了一下,随手就扔出了窗外。人们都对他这一举动感到很吃惊,不由自主地让开一条道,让他走到了床边。只见他将姜饼往病人的胸口一放,厉声地对旁边的人说:“你们这群白痴,除了哭哭啼啼还能干什么?床上这个女骗子压根儿什么病都没有。”
然后回头对床上的“女骗子”说:“把你的舌头伸出来!”
亲友们的神情立马变了,停止了哭泣,愤怒起来,纷纷谴责他对病人的残酷行径。可是他粗鲁地打断了他们的指责:“一群只会哭哭啼啼的蠢货!你们有什么资格来教训我这个医生,我跟你们说,躺在床上的这个女人一点事没有—就只是懒而已。一块牛排,洗一个舒适的澡就能解决她的所有问题。不过。就她的这点教养,她这人……”
这时,那个似乎已经病入膏肓的妇人突然从床上坐了起来,狠狠地盯着医生把他一顿臭骂,简直就是火山爆发,天昏地转,飞沙走石。不过,这正是麦克道尔医生希望看到的结果,而她的病也就好了。麦克道尔医生就是这样一个可怜而又可敬的人。在南北战争爆发以前的十年,他在密西西比河流域家喻户晓,众人敬仰。
沿着门口的那条大路往前,是一片还未成形的丛林。穿过丛林的小道大约有四分之一英里长,虽然丛林还没成形,但已经使得小道在白天都微微有些昏暗了。穿过那片丛林突然呈现在眼前的是一片大草原,星星点点的野草莓到处都是,点缀得草原更加动人,草原的四周是茂密的树林。在草莓花儿盛开的时节,我们一大清早就去到那里,在清新而令人沉醉的空气里,闪闪发亮的露珠挂在草叶上,依依不舍地与草叶道别,树林里早起的鸟歌声婉转。
走下树林茂盛的山坡,左边便是一个用胡桃树树皮制成的秋千。树皮一干,秋千就成了一件危险的物件。当孩子们欢快地玩着秋千,荡上四十英尺高的时候,干燥了的树皮往往会不堪重负而断裂,每年有不少的孩子因此而摔伤,需要接骨。不过,上帝似乎对我很垂青,我一次都没摔过,而我的八个堂兄、堂弟、堂妹们却没有一个幸免的,前前后后,一共摔了十四次。不过这花不了几个钱,因为那时的医生通常是按年付给固定的报酬的—一家人每年二十五元。乔宁和梅雷迪思是当时佛罗里达的两位医生,我至今仍对他们记忆犹新。他们所收的报酬同样是每年二十五元,但他们不但给全家看病,还会免费提供一些病人所需的药物,并且剂量还不小,就算是身体最壮实的成年人也不能把一副药全吃下去。在那个时代,蓖麻油是最平常的药,一剂的量大约是半勺。在服食时一般会配上半勺的新奥尔良糖蜜,以使病人在服药时好受一点,但病人从未感觉到加不加糖蜜有什么分别。甘汞、大黄、干药刺巴根也是当时常用的药物。如果药物都不奏效的话,那就只有给病人放血[10]了,然后将芥末膏均匀地涂抹在他身上。这一套救命的方法听起来虽然很可怕,但还是很管用的,经过放血的人的死亡率倒不高。甘汞是有副作用的,它能让病人大量地流口水,坏掉几颗牙。当时根本就没有牙科医生这个行当,牙科医学基本为零,要是有人牙齿腐烂或者牙痛,除了拔掉牙齿别无选择。
通常每个家庭的老妇人都是医生,普通的疼痛交给她们就能解决了。她们在树林子里采些药草,搭配搭配,将剂量配得让最凶猛的狗服下后都能躁动起来。还有“印第安医生”,那是一个庄重而严肃的野蛮人。他们部落的幸存者,精通自然的奥秘和草药的药性。居住在森林地带的人们都很信服他的本领,那儿有许多关于他妙手回春的传说。在遥远的西南印度洋上的毛里求斯,有一个人与我们的“印第安医生”相似,那是一个黑人,没有受过医生的专门训练,可他却能治一种小孩害的古怪而致命的病,并且手到病除,而一般医生却对此病束手无策,毫无办法。要是有孩子害了这种病,人们就去请他,孩子们服了他配制的草药,很快就会痊愈。这草药的配方是他的祖父传给他的父亲,他的父亲再传给他的,对于配方的成分他严守秘密,谁也不告诉,恐怕他会把秘密带到坟墓里去。到那时,毛里求斯的人们将不免恐慌了。这是我在1896年听那里的人提到的。
在很早以前我们那儿还有一个“信神医生”,那是一个专长是牙科的农家老太婆,住在距离汉尼巴尔五英里远的地方。当病人找她治病时,只见她将手按在病人的下颌上,然后说:“信!”病人就马上痊愈了。这位名叫厄特巴克太太的“信神医生”,我记得很清楚。因为我曾亲眼见到她两次治好了我母亲的病。
我们家的家庭医生梅雷迪思医生不久就举家搬迁到汉尼巴尔去了。他是个老好人,心地好,曾好几次救过我的命。不过这事就说到这儿吧。
在我成年后,家乡的老人们看见我总会说,你这孩子七岁前就是个药罐子,整天病恹恹的,似乎离开药就活不了。在我母亲八十八岁的时候,我专门问过她这件事:“那时候恐怕你为我是操碎了心吧?”
“是的,非常担心。”
“生怕我活不了?”
她想了一想—好像是为了梳理梳理思绪想想清楚实际情况—然后回答说:“不,是怕你活下来。”
这听起来好像是借用别人的一句话,但也可能不是这样。
4
乡下的小学建在距离伯父家的农庄三英里远的一片树林中,这是一所很小的学校,最多只能容纳二十五个孩子上学。夏天,我们一般一周上两次课。早上,太阳还没出来就趁着阴凉的天气,沿着林中的小路上学去。傍晚,太阳西沉时,在暮色苍茫中回家。学校是不提供午饭的,这需要大家早上就将午饭带上,有的带的是玉米饼,有的是乳酪,有的带的是其他什么好东西。上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后,大家就会拿出午饭,聚在树荫下享受这些好东西。这是我小时候所受教育的一部分,现在回想起来感觉非常有意义。我是在七岁那年开始上学的。当我第一天上学时,一位大约十五岁,头戴当时风行一时的太阳帽,身穿印花布衣裳,高大而壮实的姑娘,问我“需不需要来一点烟草”—意思是问我要不要嚼一嚼烟草。我拒绝了。她大为生气,蔑视地对众人说:“这个孩子都七岁了还不会嚼烟草呢。”
自从她的这句话传开以后,人们对我的神色与议论看起来就不那么友善了,这让我意识到我是个不受欢迎的人,真是万分羞愧。我下定决心改变这种状况,然而结果却令人恶心。我学不来嚼烟草,不过抽烟学得还可以,然而他们对我的看法没有因此而有一丝改变。我还是被他们看不起,是个平庸的人。我一心想得到他们的尊重,可是无论我怎么去努力都没有成功过。孩子们对于别人的缺点从来都不知道什么叫宽大为怀。
正如我前面提到过的,在十二三岁以前,我每年都要到伯父的农庄上待几个月。那儿是我的天堂,一切的生活都是那样的迷人,至今还令我十分神往。我至今都还记得在树林深处看日出的情形,黎明时分庄严而肃穆的色彩与神秘的气氛笼罩着树林;泥土的芬芳,野花的清香,交织在一起令人心旷神怡。雨水滋润过的一簇簇树叶光泽耀眼,一阵微风吹过,残留在树叶间的雨滴滴滴答答地任意飘零。树林深处早起的啄木鸟勤奋地啄着树木,野鸡也低沉地叫起来,受到惊吓的野物霎时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些深藏的记忆我全都想起来了,它们一如当年一样值得回味。
我还记得在那宁静的大草原上,苍鹰张开双翅在天空中翱翔,衬出了一片蓝天。我能看到草原周围的树林都披上了秋装,紫色的橡树、金色的胡桃树、血红的枫树和黄栌,闪着耀眼的光泽,一片片落叶沙沙地与树枝作别。在落叶飘飞的小树丛中时常可以看见一串串蓝色的野葡萄,它是我们时常去小树林玩的动力之一。鲜美的野葡萄至今想起来仍唇齿留香。野生的黑莓、柿子、万寿果、榛子我都吃过。我还依稀记得我们在一个严寒的早晨与小猪争着找胡桃的事,一阵阵寒风吹过,树上的胡桃纷纷掉落,我们努力地捡着。那时候,我已经知道黑葡萄是怎样从青色变成黑色的,色泽又是怎样变得鲜艳的。我明白胡桃壳是怎么着色的,那样的颜色用肥皂和水是没有办法洗干净的,为这个我吃尽了苦头。我懂得枫树的汁液滋味如何,什么时候收最好,如何调整钵和管子的位置,怎样把汁液煮开制成糖,怎样偷糖,以及怎么样才能让偷来的糖比千恩万谢从别人那儿讨来的糖更为鲜美。至于那些对偷糖持反对态度的道德家们,爱怎么说就让他们去说吧。
我知道如何才能挑选到最好的西瓜,一般来说最好的西瓜外表看起来胖乎乎的,在太阳的暴晒下它的颜色也与众不同。我一眼就能看出西瓜熟透没有,而不需要像别人那样对着西瓜敲敲打打。我知道冰镇的西瓜更有风味。我知道当一个西瓜被放在屋外的走廊上,孩子们流着口水将其团团围住的情形。我知道,切西瓜时,一刀下去,一下子变成两半,那声音是多么的清脆悦耳。我仿佛看到西瓜被一刀劈成两半,红的是瓤,黑的是子,色彩鲜明,那真是人间美味啊!我知道,当一个孩子分到一片西瓜时的神情、感觉,因为那时候的我时常经历这个。我知道用正当手段得到的西瓜与耍弄手段弄到的西瓜那味道是完全不一样的。虽然这两种西瓜都好吃,但任谁都知道究竟哪一种最好吃。
我知道树上还没成熟的苹果、桃子、梨是个什么样子,也知道吃进肚子里会是个什么滋味。我知道当果子熟透后,摘下来金字塔般堆在树下的情形,那是多么的漂亮、多么的鲜艳。我知道,冬天里放在地窖里的冻苹果是个什么滋味,又冷又硬,不过,我们仍然吃得很开心,苹果的诱惑是多么的大啊。我知道,年老的人总喜欢挑选那些带些斑点的苹果给孩子们吃,而我总能轻松地应付这一手。我知道,在冬天里,将冻得又冷又硬的苹果放在壁炉上烤热的样子。热乎乎的苹果,加点糖,加点奶油,真是美味无比。至于吃胡桃,我有一套独家秘诀,将胡桃放在熨斗上,用锤子轻轻一敲,胡桃壳破裂,而肉仍然保持完整。我知道如何合理运用胡桃、冻苹果、苹果酒、油炸饼,以让老年人们讲出那些令人入迷的古老的传说和陈旧的笑话,然后在不知不觉中度过一个无聊的黄昏。我知道,在那样的夜晚丹尼尔叔叔的灶房是什么景象,白种人与黑种人的小孩欢快地围在灶边,闪闪的火光在他们脸上流动,然后在后边的墙上留下朦朦胧胧的影子。丹尼尔叔叔讲着那些不朽的故事—后来雷缪斯·哈里斯叔叔收在他的作品里的那些故事,那些故事使全世界都为之着迷。我至今还记得,当我们听他讲《金手臂》那个鬼故事时,惊恐与喜悦在我的身上交替出现。我全身颤抖,同时也深感烦恼,因为讲完了这个故事我们就不得不上床睡觉了—这是我们今晚的最后一个故事了。
走完朴质无华的木楼梯再左转就到了我的房间,在我那张床的上方是屋椽和倾斜的屋顶,柔和的月色透过屋顶一块一块地映照在地板上。透过那没有窗帘的窗户往外眺望,大地一片苍茫。我还记得,在暴风雨来袭的夜晚,狂风震动着房屋,我一个人躲在毯子下面,倾耳聆听着这一切,那是多么美妙的一件事。还记得下雪时,雪花常常能透过屋顶渗进来,飘落在地板上、窗子上,使得本来就很冷的房间更加寒气逼人,早晨就算你想起床,也畏缩起来了。我还记得,在有月亮的夜晚,这间房间里的暗处是多么阴森可怕。当我半夜从梦中惊醒时,又是多么地让人恐惧。在那时,早已淹没在记忆长河里的罪孽,又重新涌上了心头,要求给它一个了断。可是它们的出现是多么的不合时宜啊。在那个屋外猫头鹰怪异地鸣叫,野狼凄凉地哀号,夜风轻轻地悲鸣的时候,一切是多么的惨淡啊!
我记得,在夏天有雨的夜晚,瓢泼的大雨无情地敲打屋顶,一个人静静地躺在床上聆听雨声,看窗外电闪雷鸣,这是多么的惬意。这是一间很安适的房间,屋顶上装有避雷针,透过窗户就可以看到并且摸到避雷针的接地线。在夏天的夜晚,我们可以沿着这可爱的接地线爬上爬下,以便发生什么事时可以随时隐蔽。
我记得,在某些天气晴好的夜晚,我会和黑人一起去森林里玩捕捉野兽的游戏。我们一行人行走在光线昏暗的树林里,突然,一只训练有素的猎狗在前面欢快地叫起来,这预示着猎物已经被它赶上树了。这时候,大家的兴致就被点燃了,一个接一个争先恐后地冲过荆棘和树丛,争着第一个赶到现场。赶到后。大家点起火来,将树放倒。狗也好,白人也好,黑人也好,全都兴奋得发狂。随风跳跃的火光,掩映出一片奇异景象。这些我都记得非常清楚,大家玩得非常尽兴,非常快乐,除了那个扮演猎物的黑人。
我记得,在那个鸽子、鸟儿成群的季节,数以百万计的鸟儿从四面八方飞来,黑压压的,遮蔽了树林,遮蔽了天空。因为数量太多,好些枝条都被压断了。只用棍子就能将鸟儿打死,根本不必用枪,因而也就没人用。
我还记得我们一起去森林里捕捉松鼠、松鸡、野火鸡以及其他东西的游戏。早晨天还没亮,我们就出发了,开始了远征。那时候,天气是多么的寒冷而又阴暗。我曾有好多次因为自己没能去成而懊恼不已。在这些远征中,只要一吹牛角,就能召唤来成群的狗,远超出我们实际的需要,这些狗拼命地奔啊,跑啊,劲头十足,有的小孩因此被撞倒了,便吵个不停。一声令下,所有的狗就又消失在树林里了,而我们就一声不响地跟着它们行进在昏暗的树林里。没过多久,清晨便降临了,阳光普照大地,大地一片光明,鸟儿婉转啼鸣,一切显得那样的新鲜与芬芳,草叶间、树叶间未干的露珠在阳光下晶莹剔透,好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经过长达三个钟头的远征,大家满载而归,已经饥肠辘辘,筋疲力尽的人们回到家时,正好是吃早饭的时候了。
[1]英国著名戏剧家、诗人,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学集大成者。为马克·吐温最喜欢的作家之一。
[2]一蒲式耳大概为三十六公升。
[3]美国西部的一个边陲小镇,位于密西西比河畔的荒原边缘上,南面和背面靠着山峰,四面围着郁郁葱葱的原始森林。
[4]《赫克贝里·芬历险记》和《汤姆·索亚历险记》为马克·吐温作品当中最受欢迎的两部,至今仍受到美国少年儿童的喜爱。
[5]美国南北战争南北地区的分界线,因由测量员梅森和狄克逊两人在1750年完成而得名。
[6]马克·吐温在小时候共有九次掉入水中又让人救起的经历,所以他的母亲把河水划为头号禁区,绝对不允许他下水游泳。
[7]出自《旧约·出埃及记》。摩西是犹太人的先知,他在耶和华的启示下,带领在埃及过着奴隶生活的以色列人到达神所预备的流着奶和蜜之地—迦南,使他们挣脱了奴役。
[8]即马里兰州,最古老的英属北美殖民地之一,蓄奴制盛行。美国南北战争时马里兰州倾向南方。
[9]指密西西比河岸边一个石灰岩溶洞,被老人称为“麦克道尔洞”。马克·吐温在《汤姆·索亚历险记》中曾描写过这个岩洞。
[10]中世纪的时候,按照西欧人的观点,人体内各元素不平衡就会导致生病,而血液是很容易将元素引出的,所以放血便是简单易行的一种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