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荷兰后裔——赫德逊河畔的望族

第1章 荷兰后裔——赫德逊河畔的望族

罗斯福家族在美国有超过300年的历史。众所周知,该家族出了两位赫赫有名的美国总统,一位是第二十六届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另一个是他本族的侄子第三十二届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美国国会的中国委员会总法务长苏珊·罗斯福(Susan Roosevelt)也是罗斯福家族的成员。

富兰克林·罗斯福

除了在政治上获得成功以外,罗斯福家族在商业领域同样声名显赫。在纽约建立之初,从美国的曼哈顿第22大街到第46大街,从第五大道到哈德逊河的地产大部分都是罗斯福家族的物业。在美国众多大都市均见以罗斯福家族命名的道路、高速公路和大厦,其中还包括在美国海军有名的罗斯福号航空母舰。自在19世纪,罗斯福家族在金融和投资方面开始发展并获得了重大的成就。罗斯福家族除了管理自己家族的资产以外,同时也管理来自他人委托的资金。设立已经超过100年的罗斯福信托有着受人尊敬的声誉和丰富的经验,在世界各地都有大量的投资。罗斯福中国投资基金是由罗斯福信托成立的,致力于投资中国的国际投资公司。

西奥多·罗斯福与富兰克林·罗斯福虽然分属不同的支系,但都是荷兰移民的后裔。赫德逊河是的源头可上溯到毗邻加拿大的纽约州北端,全长近500英里,在流经奥尔巴尼后蜿蜒南下,纵贯纽约市区,注入大西洋。17世纪初,荷兰移民纷纷沿着赫德逊河在河谷两岸定居,建立了新尼德兰殖民地。大约在1643年前后,有一位叫克拉斯·马腾森·范·罗森菲尔德的荷兰人随着移民潮在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市)登陆,然后在附近定居下来。到富兰克林出生时,罗斯福家族已有几代人在赫德逊河定居下来。

关于罗斯福家族的起源,富兰克林·罗斯福曾说过:“关于我国罗斯福家族的起源问题,我只知道一点,那就是所有具有这个姓氏的支系显然都来源于一个叫做克莱斯·马顿曾·范·罗斯福的人,他是在1648年——甚至这个年代也是不确定的——以前的某个时候从荷兰迁来的。我不知道他从荷兰的什么地方来,也不知道他的父母是谁……”

除了他的名字,关于克莱斯过去的情况的线索很少,与许多前往美国的移民一样,克莱斯在横渡大西洋时扔掉了昔日的历史。谁也不知道他是个子的高低、肤色的黑白,也不知道他来到新阿姆斯特丹时有多大年纪。正是由于这种神秘感,罗斯福家族中一些常对祖先不恭的人曾暗示,他可能是“离法警只有咫尺之遥”的恶棍。有一次有人问富兰克林·罗斯福,这个家族会不会本来是犹太家族,他回答说:“在很久很久以前,他们有可能是犹太教徒,或者天主教徒,或者新教徒。我更关心的是他们是不是好公民和上帝的信徒。我希望他们是这两者。”

克莱斯的妻子珍妮切据说是移居荷兰的名叫托马斯·塞缪尔斯的一个英国人的女儿。夫妻二人在到达美国后不久,就购置了在木栅栏(华尔街就是从木栅栏得名的)外面几英里处的48英亩的农田,它紧靠着默里山的山坡。克莱斯和珍妮切有6个孩子,其中5个长到了成年。惟一活下来的儿子叫尼古拉斯,他是西奥多·罗斯福和富兰克林·罗斯福最近的一个共同祖先,是这个家族中与赫德逊河流域最早发生关系的一个人,他在这里成为毛皮商人。在经营皮毛生意赚了钱以后,他回到了纽约,开了一家面粉厂,开始购置房地产并进入政界,当选为市参议员。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家族姓氏中的“范”字消失了,各种不同拼写法统一为Roosevelt。尼古拉斯有两个儿子,一个叫约翰尼斯,或叫约翰,他是这个家族在奥伊斯特湾的一支的始祖;另一个叫雅各布斯,或叫詹姆斯,是海德公园村一支的祖先。

艾萨克生于1726,他是雅各布斯的第五个儿子,在西奥多·罗斯福进入白宫以前,他是这个家族中最有名望的人。他是银行家、实业家、政治家,并由于姻亲关系成了赫德逊河贵族的一员,但他与那些处于同等等级中仍效忠于英王乔治三世的许多人完全不同,他为美国的独立事业甘冒牺牲生命和丧失财产的危险。在家史中他被称为“爱国者”;他在开国始祖中没有名列前茅,但他从事着使独立成为现实的一些日常工作。他曾在1775年接管政务的纽约地方议会中任职,是代表该市的最初两个州参议员之一。美国独立后,他直率地鼓吹支持宪法,并成为争取批准宪法的先锋。

艾萨克的儿子詹姆斯把家族的这一支迁移到海德公园村。像他父亲一样,他致力于经营这个家族的制糖业,管理并扩大他拥有的大量房地产,但他缺乏他老子的那种进取精神和远见。詹姆斯喜爱田园生活,1818年,他买了在波基普西以北不远的奥尔巴尼驿路东侧的希望山庄园,他青年时期就在那里学习法律;詹姆斯每年在那里度夏,而其未婚儿子艾萨克则全年都住在希望山庄园。

这第二个艾萨克·罗斯福是这个家族的异端——一个腼腆孤僻的罗斯福。因为见到血就受不了,所以他虽然学医但并不行医。罗斯福家族的旺盛活力似乎在詹姆斯身上日见衰微,而在他的这个没有出息的患忧郁症的儿子身上则完全消失了。富兰克林·罗斯福传记作者之一杰拉尔德·W·约翰逊在写总统的祖先时,心中想到的可能就是詹姆斯和艾萨克。他写道:“他们是朴实而高尚的人,聪明而无天才,正派而无神圣性,受过教育但非博学,虽不怠于经营,但不是实业界巨子——总而言之,虽然可敬可佩,但并不鼓舞人心。”

在1827年,艾萨克医生在37岁时娶妻了,这使人人吃惊。新娘是19岁的玛丽·丽贝卡·阿斯平沃尔,他是艾萨克的父亲第三个妻子的侄女,出身于美国最有名望的家族之一。阿斯平沃尔家族与满足于靠遗产生活的詹姆斯和艾萨克·罗斯福不同,他们是拥有驶往世界各地的船舶的商业巨子。正如富兰克林·罗斯福后来指出的,正是由于这类婚姻,使罗斯福家族的血统保持着活力,与时代并进,而纽约的许多古老家族则失去其动力。这种婚姻还可以减少罗斯福血脉中的荷兰血统成分,尽管当总统生气时,他的助手们常说他的“荷兰火气又上来了”,实际上,据估计他大约只有百分之三的荷兰血统。

艾萨克夫妇在婚后第二年,即1828年,在希望山庄园生了第一个儿子,取名为詹姆斯。半个多世纪以后他成了一个未来总统的父亲。艾萨克医生现在因有了妻子和儿子,觉得现在该是建立自己的家的时候了,于是就在希望山庄园北面的驿路临河一侧购置了地产。他把这个地方称为罗斯代尔,在那里的树丛中建造了一座房子,全家深居简出。詹姆斯·罗斯福的童年很孤寂。他本是独生子,直到12岁时才有了一个弟弟约翰。他的父亲顽固地避免与左邻右舍接触。詹姆斯是一个聪明用功的学生,1847年19岁时在斯克内克塔迪的联合大学毕了业。

他在母亲支持下克服了艾萨克医生的反对,于1848年这个革命年头动身赴欧洲进行了一次伟大的旅行。据家族的口头传说,詹姆斯在意大利时参加了为统一意大利而战斗的加里波第的红衫党。据他儿子后来的说法,詹姆斯结识了一个只能用拉丁语谈话的托钵僧,他们一起徒步游历了意大利。富兰克林·罗斯福曾对一个助手说:“他们来到那不勒斯,发现这个城市被加里波第的军队包围。他们一起参了军,穿了一个来月的红衫,后来似乎由于很少战斗而感觉厌倦了,于是跑到加里波第的营帐,请示他们是否可以退役。加里波第感谢了这位老僧和我的父亲,于是他们又继续徒步游历。”

詹姆斯在完成拜伦式的壮举后回到了家乡,立刻进了哈佛大学法学院,从而成了罗斯福家族中进入这所大学的第一个人,于1851年毕业。他当律师不久,就弃而去经营煤炭与铁路业务。他担任特拉华和赫德逊铁路公司副总经理和在香普兰湖和乔治湖上行驶汽船的一个轮船公司的经理,并在德卢思附近拥有大量地产。这时他似乎是一个典型的思想保守的实业家。但他也是一个大胆的投机家——这一特点为其儿子所继承。他参加过几次投机事业,要是成功的话,他本来会是美国权势人物中的佼佼者。最大胆的计划是开凿一条横贯尼加拉瓜、沟通两大洋的运河。资金募集和预备性工程已着手进行,但后来由于经济萧条,投资短缺,水道工程被迫中断。这条运河最终是建成了,但不是在尼加拉瓜,而是在巴拿马——而且是由另一位罗斯福建成的。

住在达切斯县的这一支罗斯家族常同豪兰家族以及阿斯平沃尔家族联姻,詹姆斯遵照这一惯例在1853年选了22岁的丽贝卡·豪兰做新娘。10年后,他父亲一死,詹姆斯就继承了希望山庄园,但是他和丽贝卡都不喜欢这个地方。后来当他们在欧洲游历时这座房子失火烧掉了,于是这个问题对他们来说也就解决了。詹姆斯把地产卖给了纽约州,纽约州将其用于扩大赫德森河州立医院——当地人称为“疯人院”——的场地。1867年,詹姆斯移居到驿路北头2英里处,在赫德森河沿岸买下了斯普林伍德庄园和周围110英亩的土地。这座宽敞方便、装有护墙板的房子始建于1826年,它有三层高的塔楼,嵌有彩色玻璃的窗户和高悬的飞檐,是所谓赫德森河托架式风格的一个典型设计。几年之内,詹姆斯就把自己的地产扩大到大约1300百英亩的绵延起伏的林地。站在家里阳台上放眼望去,可以越过高高的树梢瞥见源远流长的大河和远处紫色的卡塔斯基尔山脉。

沿岸一带类似英国的田园生活风光,正和他的那双珍珠色手套一样令詹姆斯·罗斯福感到惬意如意。他蓄起圆形络腮胡子,温文尔雅,从容大度,总是握着马鞭,活像从安东尼·特罗洛普的巴塞特郡系列小说中走出来的人物。群群肥壮的乳牛在他的地里吃草,这里有用矮矮的石头墙围住的连绵起伏的庄稼地和以玫瑰花出名的庄园,他自夸有一个很好的马厩;他最喜欢驾着由他的一匹快马拉的马车在达切斯县的大路上奔跑。他饲养了一匹格洛斯特马,它是第一匹能在2分20秒内跑完1英里的快马。但他认为赛马不够正派,已不再是适合绅士的一种运动项目了,因此就把这匹格洛斯特马卖给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利兰·斯坦福参议员。

詹姆斯对政治同样不感兴趣,但出于一个乡绅的社会责任感,他以一个长者的身份关心地区的事务。他参加了海德公园村学校的董事会,担任疯人院的一个理事;他虽然是在荷兰新教会受的洗礼,现在却担任了圣詹姆斯主教派教会的教区委员和监察人。詹姆斯·罗斯福不仅属于上流社会,而且给想作为纽约市入会条件非常严格的主教联谊会的发起者的人树立了规范。可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喜欢他。据说他的一位亲戚就曾不以为然地说:“他竭力仿效兰斯多因勋爵,连鬓角都留得一个样,实际上他倒像是兰斯多因的一个马车夫。”

丽贝卡结婚一年后,生了个儿子。夫妇俩决定按孩子父亲的名字给他命名,但詹姆斯不喜欢这个添在名字前头的“小”字,于是给他起了一个可资区别的名字:詹姆斯·罗斯福·罗斯福。在他一生的大部分时候,家人和朋友们都只叫他罗西·罗斯福。罗西是个俊秀聪明的青年,他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他学的是法律,但并不愿学完它,因为他娶了阿斯特夫人的女儿海伦·阿斯托为妻。不用说,罗西·罗斯福与妻子现已跻身纽约400位社会名流之中,这些人可以济济一堂地聚集在她坐落在第五大街的公馆的舞厅内。丽贝卡在其儿子结婚以前不久健康即已恶化,她死于1876年。妻子既死,儿子又结了婚,詹姆斯感到无所适从——直到他遇上了萨拉·德拉诺。

说到詹姆斯和萨拉的婚姻,其中还有一段美妙的故事。海德公园村和奥伊特湾这两个罗斯福家族支系之间的关系在当时要比后来亲密得多;詹姆斯常到住在纽约的老西奥多·罗斯福的遗孀家中做客。事实上,人们认为他会向罗斯福夫人的长女安娜求婚。可是,在1880年春天的一个晚上,当他被邀参加一个小型宴会时(当时罗斯福夫人的长子西奥多正在哈佛大学准备毕业考试,她的最小的儿子埃里奥特出外打猎),他被安娜的女友萨拉·德拉诺迷住了。罗斯福夫人在客人们走后感到好笑地说:“他的目光一刻也没有离开过她!”

确实,萨拉·德拉诺是值得一瞧的。身材苗条,雍容大方,黑眼睛,满头的栗发,一副标准的容貌,美中不足的是下巴略大——表明她性格的倔强。再过几年,她本来可能成为查尔斯·达纳·吉布森理想中的文静典雅的美国女郎的模特儿。詹姆斯和萨拉是远亲;虽然他们过去没有见过面,他一定听人说起过德拉诺家里的五个美女,25岁的萨拉是第四个女儿。詹姆斯同她的父亲沃伦·德拉诺倒是老相识,因为他们在几个公司的董事会里共过事。詹姆斯邀请萨拉到斯普林伍德做客,她在那里的一周逗留结束前,他们就达成了默契——尽管詹姆斯的年龄比萨拉大一倍,而且已有了一个同她一样大的儿子。多年以后,萨拉经常坚持说自己的儿子富兰克林“是德拉诺家的人,而完全不是罗斯福家的人”。确实,他长大后,面孔酷似他母亲的面孔。萨拉熟悉家史,所以稍加鼓励她就能轻而易举地把家族的源流起码追溯到英王威廉一世的时代。移民美国的这一支系始祖是菲利普·德·拉·诺伊,他是在1621年随同第二批移民来到普利茅斯殖民地的一个胡格诺派年轻教徒。德拉诺家族从事航海业——当捕鲸手、商船船长和私掠船船长。萨拉的父亲沃伦·德拉诺30岁以前在中国做生意发了财。她的母亲凯瑟琳·莱曼出身于马萨诸塞州的另一个望族。沃伦·德拉诺发了大财回家后,在赫德森河西岸纽堡附近买了一处叫阿尔戈纳克的庄园,它位于海德公园村南边大约20英里处;1854年9月21日,萨拉·德拉诺就是在这里出生的。

1857年的金融大恐慌使德拉诺的投资化为乌有,于是他又回到中国,在鸦片贸易中发了第二笔更大的洋财。短短几年之内,成绩斐然,于是他把全家都迁到香港同自己住在一起。在“奇异号”帆船上的四个星期航海生活是萨拉童年时期的高潮,她讲述的这次绕过好望角的长途航行,是她的儿子百听不厌的故事。(富兰克林·罗斯福后来买了“奇异号”帆船的一个模型,并把这只船的一幅油画挂在自己在斯普林伍德的书房里。)她同海员交朋友,很久以后她还能用欢快的声调唱起水手们的劳动号子。德拉诺家的孩子们还同在国内一样生活着,中国的客观存在对他们并无影响。除了仆人外,他们很少同中国人接触,好像有一堵透明而又不能穿越的墙把他们同周围世界隔绝开来似的。萨拉10岁时被送回国内完成学业。在随后几年内,德拉诺一家人轮流地住在阿尔戈纳克和欧洲。在欧洲时,他们住在第二帝国的迷人的巴黎。他们有一套可俯瞰巴黎西郊公园的别墅,萨拉经常可以看到美丽的尤金妮亚皇后坐着马车出游。回首当年,萨拉认为自己第一次到斯普林伍德做客是她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有一次她对儿子说:“如果我当时不去那里,我现在可能还是一个孤寂一生的‘老处女德拉诺’。”但是,她独守空房并不是因为无人来求婚。照她父亲的说法,“年轻人络绎不绝地来”,但谁也够不上他择婿的高标准。沃伦·德拉诺是一个具有典型维多利亚时代性格的父亲。在他看来,想娶他女儿的这些人都配不上她。他们不是太年轻,就是年纪太大,或者没有社会地位或名望,要不就显然是觊觎着她将来要继承的100万美元遗产才追求她。萨拉是一个非常孝顺的女儿,她惟父亲之命是从,因此拒绝了一个又一个求婚者——一直等到詹姆斯·罗斯福的到来。她之所以同意他的求婚,也许是因为他使她想起自己的父亲。当詹姆斯宣布想娶萨拉时,沃伦·德拉诺对这桩年龄悬殊的风流韵事感到吃惊,但他所能提出的反对理由只能是这位未来新郎的年龄太大,在其他方面,詹姆斯都符合他提出的做女婿的条件,而且他们除了政见不同外,对大部分问题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德拉诺是一个坚定的共和党人,而詹姆斯虽在南北战争中支持联邦事业,但后来又改信了他的先辈所信奉的民主党纲领,这一点是与奥伊斯特湾的罗斯福家族不同的。他这样做并不是基于任何政治觉悟或同情自由主义——在这一点上两党并没有什么区别,而是因为他的观点与这次战争之前领导这个党的南方地主阶级的观点吻合。至于德拉诺,他爱说这样的话:虽然并非所有民主党人都是偷马贼,但偷马贼都是民主党人。不过他喜欢詹姆斯,他曾对自己的女儿说过,罗斯福先生的为人使他深信民主党人也可能是一个正派人,而在以前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就这样,萨拉·德拉诺和詹姆斯·罗斯福于1880年10月7日在阿尔戈纳克结了婚。

荷兰人纹章学的实施与英国人有很大的不同。在英格兰,官方纹章学的机构英国纹章院,垄断了纹章,作为一种特权,为上流人士和贵族所专用。但是,在包括荷兰在内欧洲大部分地区,商人和工匠通常使用的纹章,被称为“市民纹章”。罗斯福家族的纹章是在一代人之内被采用的;最早为人所知的罗斯福家族纹章出现在克莱斯之子尼古拉斯·罗斯福打造的一只银制啤酒杯上。尼古拉斯的纹章被一代一代的传承下来,家族不同的分支都采用一样的纹章。

罗斯福家族的纹章以带刺的红玫瑰以及红白色的驼鸟羽毛为特征。这是一个暗语纹章的例子,用形象化的双关表示特有的家族名。尼古拉斯·罗斯福的盾形之上有三朵玫瑰生长在绿色山丘上的荆棘灌木丛中——Roosevelt在荷兰语里的词义就是“玫瑰原野”。这种图案被西奥多·罗斯福不加改动的采用。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自己使用的纹章略有改动,他使用了三朵经过修剪的带刺玫瑰,而不是一丛茂盛生长的。同时还排除了绿色山丘。两位总统都在纹饰中盾形的上方使用了三根鸵鸟羽毛。埃莉诺·罗斯福也拥有使用罗斯福家族纹章变体的权利,在她嫁给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之前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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