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统历与时宪书

大统历与时宪书

余藏明嘉靖元年、嘉靖二十九年、万历二十三年、万历四十七年大统历各一卷;又清嘉庆四年、道光十三年、道光十九年、道光二十年、道光二十六年、光绪二十七年、光绪二十八年、光绪三十年、光绪三十一年、光绪三十二年、光绪三十三年、光绪三十四年、宣统二年、宣统三年时宪书各一卷,共十九卷,均明清二代官刻本也。

大统历与时宪书,初视之,似无分别;细察之,则不同。兹将其差异之点,述之于后:

(一)大统历封面有公告云:“钦天监奏准印造大统历日,颁行天下,伪造者依律处斩,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如无本监历日印信,即同私历。”(“准”“律”两字抬头。)时宪书之公告,则为:“钦天监钦遵御制数理精蕴,印造时宪书,颁行天下。”(“御”字抬头。)可知明律较清律严也。

(二)大统历每叶左右双栏,时宪书四周双栏。其用大黑口,双鱼尾,及不记叶数,则相同也。

(三)大统历之节气表有时刻无分数,时宪书则有时刻又有分数。大统历无省分迟速之别,时宪书则有之。可见推步之术,前人不及后人也。

(四)大统历每月上旬只称一日、二日……十日,而无“初”字,时宪书则称初一、初二……初十。

(五)大统历每叶书眉栏线内标“上弦,下弦,盈,虚,望,社”等字,时宪书则标“合朔,上弦,下弦,望,社”等字,并记时刻分数。

(六)大统历后列六十甲子纪年中,有闰正月及闰十二月。如弘治元年,正德二年,正德十二年,嘉靖十五年,嘉靖二十四年,万历二年是也。时宪书纪年中,无闰正月,亦无闰十二月。

钱竹汀曾见明万历八年大统历残本,叶焕彬旧藏万历二十年大统历抄刻各一卷。余劫后尚存明历四卷,清历十五卷,可以自喜矣。俗谓收藏历书继续在六十年以上者,其家必遭回禄,余只藏十九卷,且其年岁非接连者,何以竟遭“一·二八”之劫,房屋全毁,书籍十九被焚耶?

(余于写毕《大统历与时宪书》一篇后,又于沪上书肆中获得明成化八年(即一四七二年)大统历一卷,其版匡之大,为余藏各历书之冠。兹特择明清二代历书之重要者,将其版匡尺寸,开列一表,以便比较。表中之交叉号,乘号也;十又二分之一乘五又四分之三,即高十英寸又二分之一寸,阔五英寸又一寸之四分之三。

明清历书版匡表

考一代开国之初,物力丰富,人才辈出,虽一历书,亦不惜工料,力求阔大以为之;及其末也,偷工减料,万事马马虎虎。故本篇之版匡表,可作国气盛衰表视之。

余之成化本历书,缺原封面,又缺节气表一叶、三月一叶、十二月一叶、纪年二叶,惟字体在颜赵间,甚为雅致。缺页已有人用染色之纸补写,装潢极工,故取价虽昂,亦决意收之。)

原载一九三三年五月十四日《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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