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蓄电池

2.5 蓄电池

蓄电池安装不分类型,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均按030405001编制,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工作内容包括蓄电池本体安装、防震支架安装和充放电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及《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第二册中,蓄电池安装消耗量定额适用于220V以下各种容量的碱性、酸性固定型蓄电池及其防震支架的安装和蓄电池的充放电等。

2.5.1 蓄电池防振支架安装

蓄电池防振支架一般按设备供货考虑,故其本身材料费不再另行计算,安装按采用在地坪上打眼装膨胀螺栓固定考虑。其安装工作内容包括打眼、固定、组装和焊接。安装区分单层支架和双层支架,并分支架布置形式(“单排”和“双排”)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2.5.2 蓄电池安装

在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电力变电站(所)常用蓄电池有碱性蓄电池、固定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和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等。其中碱性蓄电池和固定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Ah)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设计图的数量计算工程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安装是以“组件”为计量单位计算。所谓电池组,是指由多个蓄电池组件组合而成,如某项工程设计蓄电池组为110V/500Ah,可由12V/500Ah的9个蓄电池组件串联而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h定额(2-410),工程量为9个组件。另外,蓄电池电极连接条、紧固螺栓、绝缘垫等均按设备自带考虑,碱性蓄电池补充的电解液由厂家随设备供货,铅酸蓄电池的电解液等消耗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故不另行计算。但蓄电池抽头连接用的电缆及电缆保护管的安装,如发生时则应执行第二册有关电缆和线管敷设的有关定额。

2.5.3 蓄电池充放电

蓄电池充放电适用于蓄电池间内安装的蓄电池,一般成套直流柜内的蓄电池不应计算充放电费用。其工作内容包括对220V以下蓄电池组进行直流回路检查、放电设施准备、进行初始充电→放电→再充电、测量和记录技术数据等。蓄电池充放电也应区分容量(Ah)大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蓄电池充放电所消耗的电能已计入定额之内,不得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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