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是我想要的〕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得兼,同时拥有〕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生,生命〕义亦我所欲也;〔义,礼义〕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甚于,超过〕故不为苟得也;〔所以就不去苟且偷生。苟得,苟且得到〕死亦我所恶,〔恶,厌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所厌恶的东西有超过死的〕故患有所不辟也。〔所以面对祸患(死亡威胁)就不一定躲避了。患,祸。辟同“避”〕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假使人所珍惜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则凡可以得生者,〔得生者,能生存的办法、手段〕何不用也?〔有什么不能采用的呢〕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使,假使〕则凡可以辟患者,〔辟患,避祸〕何不为也?〔哪一样不可以做呢。为,作〕由是则生,〔通过这些办法就能生存。是,这些〕而有不用也,〔但有人却不采用〕由是则可以辟患,〔通过这些办法就能避祸〕而有不为也,〔而有人却不去做〕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由此可知,人之所求确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恶有甚于死者。〔人之所憎也确有比死还严重的情况〕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不单单贤明的人有这种想法。是,这个。心,思想〕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贤明的人能坚持信念、不失其本心罢了。丧,失〕

“一箪食,〔箪(dān),竹箩〕一豆羹,〔豆,古代食具,似盏〕得之则生,〔得到了就能生存〕弗得则死。〔得不到就将饿死。弗,不〕呼尔而与之,〔呵叱着给人(指食、羹)。呼尔,恶声恶气地呵喝〕行道之人弗受;〔饥饿的过路人也不愿接受〕蹴尔而与之,〔足踏脚踢后再给人。蹴(cù),用脚踩〕乞人不屑也。〔乞丐也不屑一顾〕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礼义就接受它。钟,古代量谷的量器〕万钟于我何加焉?〔这些俸禄对我什么好处呢。加,增益〕为宫室之美、〔为了建造豪华住宅〕妻妾之奉、〔为有众多的妻妾侍奉左右〕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为所认识的穷朋友因受到施舍而对我感恩戴德吗。得同“德”,感谢。与同“欤”〕乡为身死而不受,〔原先宁可死也不接受的。乡同“向”,向来〕今为宫室之美为之;〔现在为豪华住宅而接受了〕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这些难道不可以克制不做吗。已,止〕此之谓失其本心。”〔这就叫丧失了自己的本心〕

品读

孟子认为人的道德价值高于一切,见利忘义、贪求富贵是可耻的;一切志士仁人,都应坚持“舍生取义”的道德操守。文章论证严密,运用正反论证、对比论证、举例论证、比喻论证等多种论证手段,说理透彻,用辞警辟,逻辑性强,极富说服力,非常有气势,堪称议论文章的典范。

妙语警言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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