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窦娥冤》的不同版本引出的几个问题

从《窦娥冤》的不同版本引出的几个问题

关汉卿的名作《窦娥冤》今存三个全本:《古名家杂剧》本、《元曲选》本和《酹江集》本。海内外几位学人曾对它们作过校勘,并有比较论说。除了有的外国学者由于对中国古代风俗的了解有所塞阻,偶有不甚贴切的说法,也就是属于通常说的“隔”的现象以外,各家论说见仁见智,都颇雄辩。至于校勘之工,对关剧研究也大有裨益。今不揣浅陋,也将我的校读记写出来,请大家指正。

《元曲选》本的改笔非臧晋叔一人所为

为大家所公认,在今存的三个《窦娥冤》全本中,《酹江集》本实际上是按照《元曲选》本重刻的,只是少量曲文有变化,改从“原本”。而《元曲选》本和《古名家杂剧》本则有较多差异,大致可以断定,前者是后者的修改本。这修改工作是谁做的?一般都认为是《元曲选》编者臧晋叔所为。在我看来,如果说既有臧晋叔的改笔,也有别人的改笔,或较稳妥些。

先说不若臧晋叔所为的改笔,从一处多馀的或者说是浅薄的改笔说起。《古名家杂剧》本第二折中写赛卢医被胁迫卖给张驴儿毒药后说:“我今日与了他这服毒药去了,只怕连累我,今不开药铺,且往涿(按:此处疑漏一“郡”或“地”字)卖药去也。”元剧中的赛卢医本是科诨人物,此处写他逃离楚州,而要去往涿地,也是一种打诨作用的笔墨。“卢医”,指战国时名医秦越人,因他家于卢地,世称“卢医”。涿郡则是卢姓族望之地,元代名作家卢挚就自称“涿郡卢挚”。“赛卢医”是诨号,这一人物未必姓卢(《魔合罗》剧中的赛卢医为李姓),但既属科诨,故写他要逃往涿地卖药,更增加一点发噱笑料而已。这一人物是否真的去了涿地,并不重要,作者写来未必那么胶柱,所以后文第四折中写窦天章宣判赛卢医罪状时,并未再交代这一人犯是从涿地押回来的,含混过去。《元曲选》本则不然,它认真地写赛卢医是从涿州押回来的,第四折写窦天章坐衙审案时,先是窦天章发问:“怎么赛卢医是紧要人犯不到?”解子回答说:“赛卢医三年前在逃,一面着广捕批缉拿去了,待获日解审。”于是窦天章遂审问张驴儿,张拒不承认是他合的毒药。这时忽然解子将赛卢医押上,说是“续解到犯人一名赛卢医”,赛卢医说他“一向逃在涿州地方”。从涿州到楚州,来得如此之快,却又平添了一种疏漏。这也说明改写者不知道原剧中本是借“卢”与涿地的关系来打诨,却作了添枝加叶的发挥,最终的结果是不仅无补,反增疏漏。像这样的改文,当不致出自臧氏笔下。

另一个例子,《古名家杂剧》本末折写窦天章宣判下断,张驴儿的罪名是“谋杀亲父,欺骗良人”,量刑“斩首”。“谋杀”云云,含有犯罪动机,张驴儿其实无此动机,故《元曲选》本改为“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可后一罪名却也不能成立,把欲“奸占”的动机说成了已“奸占”的事实。在量刑上,又把“斩首”改作“凌迟”,还有“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之言。“凌迟”云云,看来是为了照应窦娥所唱【得胜令】中的“万剐了乔才”语,这曲语在诸本中均有,那是窦娥的激愤之言,《元曲选》本却要把它和官府量刑一致起来,实为拘泥之笔。又,《古名家杂剧》本末折写赛卢医的罪状是“修合毒药”,量刑处斩。《元曲选》本写他的罪名是“不合赖钱,勒死平民,又不合修合毒药致伤人命”,量刑发配充军。此处“勒死平民”云云,也是将未遂当作既成。同时还可发现,《元曲选》本中赛卢医的罪名加重了,量刑却减轻了。这且不论,最使人诧异的是《元曲选》本写窦天章断词中两处把未遂之事当作既成事实,实际上有损于这位肃政廉访使的清正形象,这无疑是明显的疏漏,也是明显的败笔。张驴儿没有达到“奸占”窦娥的目的,赛卢医最终也没有“勒死”蔡婆,这在剧本描写中是十分清楚的,难道修改者竟连如此明白的剧情也没有看懂吗?当不致是,或许是词不达意之病,而臧晋叔显然不是下笔不能达意的人,因疑这样的改笔也不像是臧氏所为。

例子三,《元曲选》本的改订人竟不知道楚州与山阳县的关系。《古名家杂剧》本写蔡婆初上场时,自言“楚州人氏”,又说“这山阳郡有个窦秀才”。窦天章上场时自云祖居京兆,“今在这楚州山阳郡住坐”(“住坐”,相似于流寓意),并说:“此间有个蔡婆婆”。长大并成为寡妇后的窦娥则自谓“祖居楚州”,这是因为她自幼卖作童养媳,从夫家籍贯之故。以上剧中人物云云无甚破绽,“楚州”和“山阳郡”实是一地,而且宋时一度确有“楚州山阳郡”之称。《元曲选》本却要把楚州、山阳分作两个所在,楔子中写蔡婆婆自言“楚州人氏”,但在第一折中又说“我一向搬在山阳县居住,尽也静办”。在《窦娥冤》产生的年代,这“楚州”本已成为“古”地名,元代的名称应是淮安路,杂剧创作中的地名常有“托古”现象,但无论是楚州抑或是更早的古称“山阳郡”,其治所都在山阳县。但由于山阳是楚州治所,若说由楚州搬住山阳,就嫌不通,犹如今人若说由江苏迁往南京一样的不通。那么,修改者为什么要做这种改动呢?或许他的动机是为了弥补他认为的原本中的疏漏。在《古名家杂剧》本第四折中,窦天章有这么一段自白:

老夫自得官之后,使人往楚州山阳郡问蔡婆婆家,他邻里街坊道:自当年蔡婆婆不知搬在那里去了。至今音信皆无,老夫为端云孩儿啼哭的眼也昏花,忧愁的须发皆白。

就剧本中写窦氏父女为什么生离即成死别这一情节来说,这番自白颇为重要。剧中交代窦天章到京师“一举及第”,可知他在窦娥还未长大成婚前早已当官,也就是说,窦娥所受种种迫害都在他得第授职之后。父女深情,却为何窦天章不闻不问呢?原来因蔡婆婆搬家,失去联系。如果不做深究的话,这番自白当可视作合乎情理。同样如果不做深究的话,剧本中不相应描写蔡婆自云搬家,也不能视为疏漏。但修改者却作了深究,既然后文窦天章说蔡婆迁家,前文就应有呼应,既然邻里街坊都不知道蔡婆搬往何处,当不在本城,于是补添了蔡婆婆自言“搬在山阳县居住”,于是出现了由楚州迁居山阳的不通之说。原来,改写者连楚州治所即山阳也不清楚。这样的改笔似也不应出自臧晋叔之手。

还有一种现象,又可说明《元曲选》本改笔的复杂性,它订正了《古名家杂剧》本若干细节上的疏漏,却又出现新的抵牾。可举一例,《古名家杂剧》本写窦天章任肃政廉访使,莅职上任,察知楚州已三年不雨,其时距离他与女儿分别之时已有十六年。窦娥七岁离开父亲,二十岁时受冤而死,死后三年,正好十六年。可是剧本在写窦天章自云“不知这楚州为何三年不下雨”同时,又说“自离了我那端云(窦娥原名)孩儿,可早十三年光景”,显然不合。《元曲选》本改作“十六年光景”,与剧情展示的时间距离就相符契。

但同时在时间距离上,《元曲选》本的又一种改笔又添增了混乱,造成前后抵牾。按《古名家杂剧》本,窦娥的悲剧人生是三岁丧母,七岁离父,去蔡家当童养媳,十七岁成亲,当年亡夫,二十岁受冤被害。《元曲选》本中却写她十九岁丧偶。今将两本第四折中窦娥向父诉述的宾白对照引录如下:

《古名家杂剧》本:我三岁上亡了母亲,七岁上离了父亲,你将我嫁与蔡婆婆家为儿媳妇。改名窦娥。至十七岁与夫配合,不幸当年儿夫亡化。

《元曲选》本:我三岁上亡了母亲,七岁上离了父亲,你将我送与蔡婆婆做儿媳妇。至十七岁与夫配合,才得两年,不幸儿夫亡化。

《元曲选》本这段云白,清楚地告诉人们,窦娥十七岁成亲,十九岁丧夫。但又不然,同本第一折中又存在另外两种说法。该折中蔡婆上场云:

自十三年前窦天章秀才留下端云孩儿与我做儿媳妇,改了他小名,唤做窦娥。自成亲之后,不上二年,不想我这孩儿害弱症死了。媳妇儿守寡又早三个年头,服孝将除了也。

此处“十三年前”云云,表明这时窦娥为二十岁,因她是七岁到蔡婆家当童养媳的。何时成亲,未明说,但从“媳妇儿守寡又早三个年头”云云,可知窦娥十七岁时亡夫,是在“自成亲之后不上二年”之际,那么,窦娥是在十五岁时成亲的,“不上二年”意为不到二年,即一年多,旧时按年头计岁数,即今人所谓“虚岁”。总之,蔡婆这番话说明窦娥十五岁成亲,十七岁丧夫,已守寡三年,是时为二十岁。这就与上引第四折中窦娥自言不合。

更奇怪的是,同样在《元曲选》本第一折中,窦娥又有另一种说法:

我三岁上亡了母亲,七岁上离了父亲,俺父亲将我嫁与蔡婆婆为儿媳妇,改名窦娥。至十七岁与夫成亲,不幸丈夫亡化,可早三年光景,我今二十岁也。

这种说法和上引两种说法明显相异,却与《古名家杂剧》本中的描写相同。正是对照《古名家杂剧》本,我们可以对《元曲选》本中这种自相矛盾的笔墨做出如下解释:一、改写者要把窦娥十七岁成婚和当年亡夫改成婚后两年丧夫,这种意图在第四折窦娥向父诉告的那段道白中表现得最为明白,但改写者不太细心,没有把这种意图贯穿始终,于是造成前后抵牾;二、在第一折蔡婆自云中,由于原本无十七岁成婚的话,修改者出于疏忽,也没有加上这话,而只是在“自成亲之后”与“不想我孩儿死了”两句中间加上“不上二年”四字。修改者或许以为这种改动已能表达他的意图,殊不料在实际上却制造了窦娥十五岁成婚的新说法,增加了矛盾之处;第三,修改者也是出于疏忽,没有发觉第一折中窦娥的自云与修改者在第四折所作的改笔不相契合,也就未予改动,于是这段悉同于《古名家杂剧》本的道白,对《元曲选》本来说,无疑又增了一重抵牾。

修改者要写窦娥成婚后两年亡夫这种意图是很明显的,第二折曲文中也有明白显示,该折中窦娥所唱【隔尾】曲中就有“想男儿在日,曾两年匹配”之言。《古名家杂剧》本中并无“两年”之说,而作“想男儿在日,俺夫妻道理”。修改者缘何要把原来的当年亡夫这一情节改作二年后或“不上两年”才丧夫呢?看来是为了加重张驴儿的罪名。旧时丧制,丈夫死后,妻子要服孝三年,即所谓“齐哀”。《元曲选》本第二折写窦娥上公堂时云:“……要逼勒小妇人做他媳妇,小妇人原是有丈夫的,服孝未满,坚执不从。”这段话不见于《古名家杂剧》本,该本写窦娥服丧“三年光景”,即将除服。很明显,修改者写窦娥十九岁丧夫,服孝才一年,就更显出张驴儿逼婚之非礼。但这位封建道德观念强烈的修改者,却是一位粗心人,遂在剧本中制造了抵牾与混乱。看来,这位修改者不像是臧晋叔。

改变蔡婆被迫再婚情节当出自明人之手

《窦娥冤》写窦娥坚决抗拒张驴儿的胁迫时,更多地渲染了她的贞节观念,而对她坚守贞节观念的描写又常通过她谴责蔡婆改嫁来展开,这在《古名家杂剧》本中尤为明显。《元曲选》本在这个方面则呈现出较为复杂的面貌,原因是改写者把蔡婆改嫁改成了欲改嫁而未改嫁,却又保留了若干窦娥责备婆婆的曲文,也保留了少许蔡婆对张驴儿之父亲近的笔墨,这种“保留”估计是改写中的疏失所致,即改而未尽改造成的。这问题颇关重要,以下详作说明。

《古名家杂剧》本写蔡婆在被迫下同意嫁给张父,改写本中更动这一情节,改作蔡婆未曾改嫁,由于前者多处描写窦娥责备婆婆改嫁,而且言辞激烈,这就给改写者带来了难题,他既要改成蔡婆未曾改嫁,又无法尽删那些言词,因为这涉及曲文的大删大改,于是他尽量采用变具体为一般的办法,将窦娥责备婆婆的话,变成谴斥一般的再嫁妇女之词。《古名家杂剧》本第一折末尾写蔡婆和张氏父子共在“家中吃酒”,意谓蔡婆同意改嫁;第二折张氏父子扶着生病的蔡婆上场时,张父明言“老汉自从来到蔡婆婆家做接脚”。紧接着写窦娥说:“我想这妇人心好难保也呵”。上下文义相衔,“这妇人心”云云当指蔡婆,至少是包括蔡婆在内的妇女而言。《元曲选》本第一折末尾改为写蔡婆说婚事要“再作区处”,第二折张父上场自言“本望做个接脚”,叹息“红鸾天喜几时到命哩”!紧接着窦娥上场也只说“婆婆,你莫要背地里许了他亲事”,是蔡婆犹未改嫁,甚是分明。这样,下文窦娥所说“我想这妇人心好难保也呵”的“这妇人”当不包括蔡婆,接唱的【一枝花】和【梁州第七】曲中谴责改嫁妇女的种种言词也就成为一般性感慨。

改写者为了改变蔡婆改嫁情节,又尽量把窦娥唱词中明显地说到蔡婆再婚的话语删却,但用以替代的文字却又无助于改变整支曲意,试举【贺新郎】曲为例,引文如下:

《古名家杂剧》本:一个道你爷先吃,一个道你娘吃。这言语我听也难听,我可是气也不气。新婚的姻眷偏欢喜,不想那旧日夫妻道理。常好是百从千随。这婆娘心如风刮絮,那里肯身化作望夫石。旧恩情倒不比新佳配。他则待百年为婚眷,那里肯千里送寒衣。

下一章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