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 论求情者

四十九 论求情者

许多不良的事件及计划都要有承担者,所以私人的求情的确会使公益腐化。许多很好的事情是由存有坏心的人承担的,我说的坏心不光是指心地败坏,也包括心眼狡猾,就是那些口头表示愿意承担而心中并没有承担意思的人。

有些人答应了替人办某种求情的事,心里却并没有切实去替人办事的意思;但是一旦他们看见这种事情因为别人的力量而有希望成功的时候,他们就极想得到那求情者的感谢,要使那人相信他们真替他办过事,或者得到一部分的报酬,或者至少在这件事情还没决定的时候利用那求情者的希望。

有些人接受人家的求情,专为可以借此阻挠另一个人,或者借此为由可以扬某人之恶,待这些事情做成之后,他们再也不关心原来所请所托之事的成败了。一般而言,这些人之所以答应替别人办某项求情之事,不过是利用别人的事以为自己的事做一种过渡的桥梁。甚至还有些人答应替人办事,而满心要这事不成,为的是这么一来可以取悦于那人的仇敌或竞争者。

毫无疑问,在每种求情之中总不免有是有非。如果是为争讼的求情,其中必有曲直之别;如果是图升迁,其中必有才与不才之别。假如一个人因为受了感情的驱使而在诉讼之中偏向不直的一方,那么他最好利用他的影响为两者和解,而不要把事做到尽头。假如一个人因为受了感情的驱使而在仕途中偏向那较为不才的一方,那么他最好不要为了要提拔这不才的一方,遂造作恶言,毁损那较为有才而值得升迁的人。

遇到自己不很懂得的求情之事,最好去请教一位忠实而有见识的朋友,这个朋友可以告诉你究竟这种求情之事到底是做得做不得的,但是这种顾问须要审慎选择,否则是要受骗的。有所求情的人受了迟延和欺骗必深恶痛恨,因此,如果在初次来请求的时候就明白告诉他说你不愿意办这件事,又如果替他办事,在事情进行的时候把实情告诉他而不加粉饰或夸张,在事情成了以后除应得的报酬以外不再需索,这样的举动现在竟不止是正当的而且是很可感激的了。

在请求恩遇之中,原先来请求应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而关于这人对我们信任的事,却不可不留意。假若这人告诉了我们一种消息,这种消息除了他我们是无法从别的途径得到的,那么我们就不可白白地利用人家的消息,而应当给他一定回报,并且要给予他自由行事的余地,让他设法走别的门路去争取他所求的事情。不知他人所求事情的价值的人是不明智的,就跟不知谁应该得到那所求的事情一样都是不好的。

在求情之中做事机密是成功的一个要诀。因为自行声张说某项求情进行得如何如何顺利,虽可以使某些傍边的求情者的锐气得以挫伤,但是也会刺激并引起另外一些求情者。求情要把握合适的时机,那才是主要的。所谓合适的时机,就是不但是要合乎你所希望的请托者,而且要能使你自己免去他人从中破坏阻挠的危险。在选择替自己办求情之事的人的时候,顶好选用那最适宜于那种事的人而不要倚仗那最有大力量的人,选用那专办某种事的人而不要用那些包揽一切的人。如果一个人初次的求情被拒绝了,而他既不沮丧也不愤懑,那么他下次再有所请的时候其所得的补偿将与初次所请的一样的好。“所请逾量,为的是所获可以适量”是一条好规则,假如一个人是得宠的,最好渐渐地提高自己的请求,因为假如一个人初次来向我们有所请求,我们也许会拒绝他的。但是,假如他已经从我们身上得过许多好处,那么以后我们就不大愿意拒绝他,恐怕既失这个人的好感与拥护,又抹杀旧日对他的好处。通常以为向一位大人物求一封荐书,是最容易不过的请求。然而,假如写这封信的理由是不正当的,则于写信的人的名誉也很有妨碍。再没有比如今这些替人奔走、包揽求情的人更为恶劣的了,因为他们只是一种妨害公务的毒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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