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提出的历史背景

第一章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提出的历史背景

当前,全球环境容量趋紧、气候变化挑战加剧、逆全球化风险突出。为推动解决世界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可持续发展是各方的最大利益契合点和最佳合作切入点”,各方应“坚持绿色发展,致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1]中国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一带一路”倡议的始终,提出加强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推进绿色投资与贸易、加强生态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等举措,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保能力,推动构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虽面临融资难、协调成本高、环保能力差异大等挑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仍取得了积极进展与成效,突出了兼顾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需求的根本宗旨。

一、“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发展至今,绿色“一带一路”的内涵与发展思路日益清晰,政策引导与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其建设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之间的关系受到高度关注。现阶段,“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理论内涵日益丰富,与国际形势新变化衔接增多。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其建设对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引起的广泛讨论,不断充实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思想与内涵。首先,应对“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是理论的出发点。沿线能源投资所引发的密集的人类活动可能使中亚等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水危机加倍,并加速该地区的能源消耗。[2]其建设过程可能导致污染产品生产或不可持续的资源开采方式转移到该区域欠发达国家[3],将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乃至全球的环境和气候条件带来负面影响,威胁国际应对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其次,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是该理念的核心目标。“一带一路”建设应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打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格局,在此基础上促进沿线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转变。[4]再次,明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该进程对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溢出效应。节约资源、开发清洁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等是其发展的重点领域。相关各方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技术合作为着眼点,以探索永续发展之路为理论的根本原则,开展政策协调,拓展合作领域,落实合作项目。

第二,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引领性作用不断加强。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方,中国近年来围绕“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制定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为各相关方参与该进程提供指引。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于2015年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要求“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5]在宏观层面确立了绿色发展在“一带一路”中的重要地位与指导性作用。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和《“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强调生态文明、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理念,并通过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发展绿色贸易等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合作,[6]对“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目标、内涵、范围、路径等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此外,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化等相关标准陆续出台,[7]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更清晰、具体的绿色标准,指导项目实施落地。在国际层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中国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启动“一带一路”与区域绿色发展联合研究,为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工作机制日趋健全,形成区域绿色治理合作平台。为保障“一带一路”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中国在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在2015年成立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确定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为牵头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组织机制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还组建了“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为对接、促进绿色低碳等领域的“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提供支撑,逐步建立起从政策协调到项目实施管理的多层级工作体制,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2019年4月25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在北京成立,打造绿色发展合作沟通平台。联盟定位为一个开放、包容、自愿的国际合作网络,旨在推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凝聚国际共识,促进“一带一路”参与国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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