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归“人民”路

一、重归“人民”路

新政权对敌对分子定性、改造的个案研究

在新中国,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一个政治概念,想必就是“人民”了。我们的一切几乎都是以“人民”来定义的。国家叫“人民共和国”,政府叫“人民政府”,军队叫“人民解放军”,警察也叫“人民警察”。归根到底,新中国的政治,就是主张要实行“人民民主”,或曰“人民(民主)专政”。通俗地说,就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

那么,何谓“人民”呢?建国前夕,周恩来在解释形同宪法的、由人民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草案的条文时,曾专门讲过它的特点,那就是它的阶级性,或曰政治性。周恩来说:“‘人民’与‘国民’是有分别的。‘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而对官僚资产阶级在其财产被没收和地主阶级在其土地被分配以后,消极的是要严厉镇压他们中间的反动活动,积极的是更多地要强迫他们劳动,使他们改造成为新人。在改变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换言之,“人民”不仅是由阶级组成的,而且是一个相当严格的政治性概念。也就是说,在旧中国,一个人做一个国民也许就够了;在新中国,一个人只具有国民资格是远远不够的,他还必须同时成为人民中的一分子才行。否则,他难免会与没有改造好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一样,不仅享受不到应有的政治权利,还要被强迫劳动,以便被改造成为人民的一分子。

“人民”和“国民”两者间存在着如此重大的差别,新中国建立后对国人的政治鉴别工作不仅格外重要,而且也极其艰难、复杂。所以需要鉴别,是因为从革命战争中走来的共产党人相信,一个人的阶级属性,并不仅仅取决于他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如何,还需要看他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会做出怎样的选择。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就是,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当中,也有不少人过去就选择了站在代表着反动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国民党政权一边。因此,新中国建立伊始,一方面新政权不得不大量留用旧政权下的旧职员,以保持政权转变过程的相对平稳,一方面则不得不对旧职员分批进行政治甄别与清查。

由于这样一种工作太过复杂,自然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因此,中共建国后为此发动了多次政治运动,一直通过各种方法持续地在更大的范围内,从政治到思想,做更深入、更细致的甄别与清查,以求发现“人民”中间暗藏的,甚至是新生的各种“异己分子”。照李若建的说法,到196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被清查出来的这一部分人,应不少于全国人口总数的0.4‰。

不难想象的是,在这些被划入另册的人当中,有些经过劳动改造,变成了周恩来所说的那种“新人”。最典型的,就是那些在过去旧政权中地位显赫,甚或在战场上与共产党真刀真枪地拼杀过的高级战犯。甚至就连当年帮助过日本侵华的伪满皇帝溥仪,据说都改过自新,回到人民中来了。问题是,更多普通人,有些一开始就被视为异类,有些原本是“人民”,在鉴别、清查中划为异类者,他们中有多少人经过改造,又重新回到了“人民”的行列中来了呢?今天似乎还缺乏任何一种有效的统计和研究。

这里提供了一个很具体的案例,可以证明这种改造对某些人并非毫无效力。本案中人名叫廖学昌,H省K市人,在国民党时期做过最反动的职务,是国民党一个区分部的委员。新中国建立后,他原本已经被接纳为人民,成为新政权下一名四级(后套改为十一级)技术员了。1955年“肃反”运动中因被查出隐瞒了某些历史经历,被定性为“反革命分子”,但因无历史罪恶,因而未戴反革命帽子。1962年,由于开始以“阶级斗争为纲”,他因过去的历史问题,连同工作中表现不佳,被打入另册,划成了“四类分子”,甚至被交单位管制劳动。

值得注意的是,廖学昌此后确实有了很不一样的表现。他不仅没有因此破罐破摔,或萎靡不振,反而成了“人民民主专政”下成功改造敌对分子的一个典型。但是,与那些早在1959年以后就陆续被中央政府“特赦”的曾经被认定“罪大恶极”的高级战犯不同,他并没有因为积极表现就得到特赦了。甚至到“文革”结束后,他都还处在被管制的刑罚之中,而且始终没有能够摘掉头上那顶“四类分子”的帽子。一直到1978年,他才以一种十分意外的方式,又回到人民的行列中来了。

侥幸漏网

廖学昌,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际,还是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铁路局警务处的一名警官,驻在W市。一个月后,解放军进占W市,廖等旧警察办理铁路警务交接后,被集中整训,集训完毕即被遣散。廖拿了遣散费,于1950年初返回了H省老家K市。经过一年左右的辗转周折,1951年3月他终于因懂得绘图勘测,在友人介绍之下,受聘于K市建设局下属的工务所,当上了二级助理技术员,成了新政府建设单位的一名干部。

1951年5月20日,他填写了参加“革命工作”以来难以数计的各种表格当中的第一张,即“干部简历卡片”。

他在“家庭成份”栏中填的是“城市贫民”;在“个人出身”栏中填的是“学界”;在“文化程度”栏中填的是“中等”。

在“有何特长”栏中填的是“测量绘图”。

在“家庭经济情况中”写的是:“无房产、田地,仅有百货物品计值人民币25万元(旧币,合新币25元)。全家六口,计父亲(65岁),爱人(27岁),长子(7岁),次子(4岁),三子(1岁),生活费用由父经营百货摊及本人负担,每月收入约计25万元,尚不敷出约10万元。”

在“参加过什么党派其他组织”栏中,他写明:“曾参加过伪国民党”,但又加上“现已参加中苏友好协会”的内容。

在“社会关系”栏内,他只举出两位一望而知成份较好者。其一是“前Y县乡师校长×××,系师生关系”;其二是他谋得这份工作的介绍人,“现任K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局工程师×××同志,系同学关系”。

在“受过什么训练多少时间”栏中,他写的是:“W市解放人员训练班,学习三个月。”

对于“从八岁到现在的简历”,他说明:曾在1923——1924年读过K市的私塾,1925——1930年读当地七小,1931——1933年读当地附中,1934——1936年读K市乡村师范。1937年以后曾在××国小和乡师教书两年,后因战争关系撤往西南,投入警校学习三年时间,1940年9月以后分配到G市警局从实习员做起。以后陆续又去了W市和F县警局,最高做到科长一职。1945年转至××铁路护路队及×××路警务处,做过队员和课员,直至解放。

廖学昌参加“革命工作”后所填写的历史经历,基本上是属实的。由于新政权建政之初就公开宣布,凡担任过国民党和三青团区分部委员以上职务者,均须向各地相关部门自首登记。廖在1948年底1949年初很短一段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一职,他最初填表时没有交待这一情况,但通过当时单位“镇反”运动教育学习,他还是很快在小组会上交待了自己的这段经历。

由于廖主动进行了坦白,加之平日工作表现不错,故这时他服务的K市建设局工务所并没有因此对廖另眼相看。当然,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大张旗鼓地进行之际,对阶级斗争警惕性较高的人事部门还是对他的历史陈述存有一些怀疑。在依照规定对廖学昌进行的政治审查中,人事部门在《(廖学昌)政治材料及处理意见(表)》中特别注明:

“1.记录材料主要来源是靠他个人坦白、旁人说出及调查而来的。2.他的平时工作表现也占一部分,但政治上的证件(据)较少。3.我们对他的小结是经过慎重研究和考虑的,不轻率从事,特作声明。”

人事部门的分析认为:廖“初来时隐瞒历史,没有说出加入国民党,后在坦白(运)动时小组(会上)谈出,(承认)曾为区分部委员。但他说加入国民党没有给国民党工作。我们分析他为国民党警察的秘书,又是区分部委员,能不给国民党作事吗?他来工务所已有六个多月,在营建股工作每日出外查看,平日工作表现平常,不得罪人”。

从上表内容可以看出,工务所人事政审人员对廖进所时没有主动交待加入过国民党和做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按政府要求进行悔过登记一事,是有所不满和戒备的。但从他随后填写的《干部材料登记表》中也可以看出,他这样做,也是害怕造成的。

廖在这份登记表中,一方面如实地填写了“在×××铁路服务时兼任伪六十区分部委员”的情况;一方面又用了较多看上去相当正面,实际上已颇难证明的经历,来强调自己历史上的“进步”。如说自己在“接近解放时秘密参加人民自卫队迎接解放”;W市解放后“任人民自卫队治安组干事”,“协助公安处人员办理调查登记事项”,包括曾“参加解放人员训练班学习四个月”等。

由于1951年的“镇反”运动主要目的是打击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而且强调“罪大恶极”,还未清理到“中层”(指干部队伍内)和“内层”(指党内),再加上廖学昌来所后工作较为肯干,为人处事也比较大方得体,工务所负责审干的“骨干小组”成员对其印象不差,故对他的政审也没有采取深追穷究的办法。不仅如此,小组认定:廖“参加工作后一般表现还可以,不特别积极也不特别消极,每天闷着干”,“能遵守各样制度,如学习、各项活动等,都能本着上边指示去作”。他“本身负担很重,自己是包干制,但并未因薪金问题而影响工作”。其初来时虽有隐瞒历史的情况,但在运动中主动进行了坦白交待,估计原因是因为怕丢掉建设局工作的饭碗而有所隐瞒。小组的评语中也说,他的坦白是否彻底,目前还很难确定,但小组认定:根据廖本人性格和现在表现来看,他“作警察工作时不会有啥大问题”。

根据干部审查的要求,廖学昌这时还提交了一份《自传》。在“镇反”运动如火如荼、各地大张旗鼓地大杀反革命分子的紧张空气下,廖在自传中更加努力地想要把自己描述成一个对旧社会充满厌恶,而对新社会颇多拥护与热情的自新之人。他在自传中不断地说明自己家境的困苦,求学之艰难,称抗战开始后考取警校纯为解决学费,谋取生活。说自己在警校学习期间,从不关心政治,既不看时事刊物,也不读各种政治经济读物。“除注意功课外,也不知道学校有无政治团体派别的活动”。毕业分派到G市警局,后转F县警局工作,始终从事文牍事务,协助办理起草各种文稿,并因此兼理过秘书一职。1944年转去××铁路护路队(后改为×××铁路警务处)之后,从事过总务、司法和警事等项业务,但所做仍多为文牍工作,各种文稿内容也均已向解放后W市训练班登记备案。说因为注意到国民党的官员们唯利是图、贪污腐化,自己在解放前夕就已经希望国民党早点垮台了。说解放后“眼见全国经济稳定,封建把头推翻,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等等”;注意到新社会人人投身伟大的反帝反封建斗争,“轰轰烈烈为人民服务”,各级干部“不讲究衣食住行,而刻苦为革命事业日夜工作着,以及市政建设突飞猛进”,都“使我敬仰共产党”。对于自己在警校加入国民党一事,他解释是因为集体参加,自己也不了解政治,“以为入党是一种形式,对思想没有感触,仅在学校里有所谓小组时事题目的讨论,我平时即寡言笑,也很少发言”。

在这份长达十六页的自传中,廖学昌谈到了担任国民党区分部兼任委员一事。他对此自然轻描淡写,称“有一届我被选为区分部兼任委员”,说这不外因“我平时生活严谨,以及办球赛、合作社、伙食团等工作热心所致”。并强调说,因自己对党务工作不感兴趣,兼任期间实际上采取了消极的态度。“担任委员半年期间内,除应党员的要求办理过换发党证及党员转移手续外,不仅上级交办文件没有处理过,即小组会议(规定每月一次)及党员月捐等项,也从来没有办理过。”不仅如此,他还特别再度说明了自己当年“进步”的表现情况。说解放前夕,自己在路局会计处中共地下党员××的邀请下,参加组织了以帮助护路和策动部分员警留守,以迎接解放军到来的“路局福利委员会”(解放后改名为人民自卫队),担任了治安组干事一职,解放军到来后协助公安处干部办理过各种登记及调查等工作。因此,解放人员训练班的审查结果,认为自己属于“历史交待清楚,政治上有了觉悟,思想上比较前进者”。

国民党区分部委员,按照新政权所定标准,属于“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在大规模镇压反革命分子的镇反运动中,廖身为一度隐瞒了自己反动党团骨干身份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却被其所在单位轻轻放过,没有因此受罪,实属万幸。紧接着到来的1952年的“三反”运动,廖仍得以平安度过。在“三反”运动结束时填写的“干部鉴定表”中,他甚至没有再提到自己加入国民党和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的历史。除了重申家境贫寒和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以外,他着重说明了自己思想进步、生活作风俭朴正派、工作任劳任怨和注意照顾劳动人民困难的优长之处。至于缺点和不足,他承认的主要是:“斗争性不强”,“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执行政策有点束手束脚”,“缺乏勇敢负责态度”,平时小组会发言甚少,读书报主要侧重于技术学习,对“三反”运动及其反对资产阶级的意义一度了解不够等。

对于这样一份自我鉴定书,不仅工务所评审小组无意见通过,市政府建设局也签章批准认可了。

厄运难逃

廖学昌的厄运是1955年“肃反”运动广泛掀起之后才逐渐开始的。此时,廖调至××区房管所。因为“肃反”运动发生在大规模清查社会上各种现行的和历史的“反革命分子”的“镇反”运动之后,重点转向了清查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中的反革命分子,像廖学昌这种已经上了榜的“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自然要被列为重点清查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廖学昌在1955年5月18日曾填写过一份新的《干部履历表》。因为这时大规模的“肃反”运动尚未展开,又来到一个新单位,廖再度采取了避重就轻的做法,尽量避免重提担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一事。他只在表中说明:“1939年8月在C市集体参加伪国民党”,强调“现在已断绝关系”。对于表中要求填报的“历史上个人重大事件之经过及结论”,他也只写上“历史上个人曾在伪国民党统治时代担任过反动政府职务及证件等,于W市解放后参加学习时已全部交待清楚,并经组织上审核属实”一句,关于担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一事只字未提。他丝毫没有料到,仅仅一个月之后,他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了。

1955年6月15日,由毛泽东作序并加写按语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出版。7月1日,中共中央紧接着发出了《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示对敌情做了极其严重的估计,全国范围的“肃反”斗争迅速展开。

根据中共中央全面开展“肃反”运动的指示精神,××区相关机构首先把目光放在了已知的干部队伍中存在重大历史疑点的人物身上,并为此成立了各类专门小组。房地局一下子就有十多人被停职反省,并被集中在一间库房里,统一看管,分别审查。

负责审查廖学昌的房地局专门小组细致地研究了廖以往历次交待的个人经历情况,决定对廖展开全面外调。小组决定的主要调查点在于:

1.在警校时是否有过活动?

2.在W市警局期间做了哪些工作,为什么不在该局继续干?

3.在F县警局任课长期间,包括兼理秘书阶段,做过哪些工作,有哪些镇压人民的罪恶活动?

4.在×××铁路警务处时是否参加过军统特务组织,干了哪些反革命勾当?

5.1949年11月W市解放后留训三个月后是怎样回到K市来的,是否畏罪潜逃?

6.其学习经历上并无学过技术,怎么现在对技术那么熟习?所有这些疑点,都要求除与其本人进一步谈话外,“要扩大线索”,通过其关系人和了解其不同时间情况的熟习人等,获取资料。

廖学昌深知此次审查非同小可,因此,专门小组刚一开始和他接触,他就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专门小组讯问一次,他就写一次书面交待材料,尽力去回忆和补充。结果,专门小组审问了他四次,他就在1955年8月9日、8月26日、9月1日和3日,四度提交了六份补充材料。他在这些材料中详细交待了以往交待中没有谈到的各种细节问题,只是,涉及其担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一节的详情,他却始终没能提供更多的资料。

根据廖学昌的补充交待,专门小组9月14日整理出长达十二页,近三十条重大疑点。主要要点如下:

廖交待在Y县师范曾参加过高中军事训练,因测量学得较好,曾应邀赴专署绘过一次地形图。专门小组质疑:“什么地形图?应谁的邀?从这时起是否就开始得到信任了?参加三青团没有?任什么职务?”

廖交待在任县立小学教员时曾率学生球队到县城及××两处比赛,还有过一次赴天津旅行。专门小组质疑:“廖任什么教员?那些学生是否由廖等发展,有多少三青团员?否则一个县立学校哪有很多经费到处比球和旅行?”

廖交待上警校时蒋介石等均亲临学校训话。专门小组质疑:“根据这些训话,当时廖的思想如何?表现如何?学校当局对廖态度如何?”

廖交待实习期间×××科长曾派他到训练班代授指纹课。专门小组质疑:“这是刚工作即能得到的信任吗?这种信任应与廖在警校时的表现联系起来。因此,不是廖自己所说的没办法才呆下去的鬼话,而是他对反动组织忠心耿耿,既学得好,又表现得好,才得此信任。”

廖交待曾会同督察长等在F县火车站背后调查过一次国民党士兵杀人放火案,将凶犯捕获送县府法办。专门小组质疑:“这怎么算是罪恶呢?按叙述岂不是对人民有利的吗?因此,可以断言,所谓凶犯不是什么伪国民党的士兵,到底是什么样的凶犯呢?”

廖交待到×××铁路局警务处后,交通警察局派来大批军统特务,自己任审核股科员,承办各段队办案批文的文稿,下半年还曾兼任铁路警察训练所教官一个学期。专门小组质疑:廖“一定要留下来与戴笠这些特务头子作联系,并由他们信任当教官,这些事都不是简单的”。

廖交待自己是被国民党基层党员大会推举为区党部委员的。专门小组质疑:“怎么会有这样的事?这样的骨干可以肯定亦是特务。”

专门小组最后的结论是:“根据九月三日廖坦白的材料中所提出的问题,总起来说是一个大问题,即(廖)是否特务?现有来信(举报——引者注)已证明廖是军统特务,我们即应根据他所谈的线索作追查。”

根据上述疑问,专门小组最后归结为三个调查方向。即:(1)廖在担任F县警察局行政科长并兼代秘书期间,“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镇压人民的罪恶活动”?(2)廖从担任警务处课员到担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期间,“是否参加过军统特务组织,干了哪些反革命勾当”?(3)解放后廖是怎样回K市的,“是否畏罪潜逃回来的”?

数天之后,专门小组派往W市的一位外调人员取得了收获。他在报告称:(1)廖在F县警察局曾与人创办《警声》刊物,以警局球类为名,登有伪警察的好处,及“三青团”知识和警政事宜等内容,廖并曾直接指挥侦缉队查案拿案,包括他曾指派侦缉队拿办托派分子吴某。(2)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廖参加了军统,但廖只承认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却隐瞒了担任过区分部书记的情况。在警务处阶段,廖曾在1948年8月左右与人合办过两个穿黄军服的青年,当时说是逃兵,但也有说是因为怀疑有共产党嫌疑,因查得该两青年身上有东北流通券。廖等将二人解送至W市伪法院。(3)廖离开W市并非自主回乡,而是遣散回家。

报告的结论是:第一,从创办《警声》刊物到廖在警局当时所受到的重视,可以肯定廖是一贯忠实于国民党反动派并积极为之效劳,帮助其压迫人民的;第二,可以肯定廖曾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书记;第三,廖逮捕两青年可以认为是廖的罪恶;第四,“廖是军统分子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从现在调查的情况看还不能对廖是否参加军统问题做出最后结论”。

进一步的外调、函调等也显示:廖的交待似存在许多避重就轻之处。如过去与廖一同当警察的同事就检举说,廖1941年在W市警局时就担任过户籍室主任,他还是督察处处长史铭的心腹,史系军统特务,当时关于党务及军统的秘密通讯等都是由史铭与广西最高特务机关头子苏秉光取得联系。在F县警局,廖曾任行政科长、秘书、司法科长等职。任职期间,局内一切对内对外工作都由他策划。他在局内并设有一个特务小队(约16人),直属警局指挥办理一切案件,此队工作都由他直接指派,如逮捕F县国民中学教师,所谓托派分子×××即是。1946年1月廖在警务处担任铁路特别党部警处区分部书记兼执行委员。

根据上述材料,专门小组重又采取虚虚实实的讯问方法,对廖学昌面对面地进行了审问。惊惶不安,却不明就里的廖,虽搜肠刮肚,却还是不敢全盘交待过去的历史情况。1955年10月11、12日两天,廖又补充交待了许多当年所从事过的警务工作的细节,却并无多少专门小组希望得到的材料。小组对廖的交待极其不满,因此一面暗示敲打,一面政策施压。

10月13日,廖终于不得不补充交待了专门小组希望听到的种种“罪恶”,如在G市警局期间曾当过G市警备司令部特务人员训练班的教官,曾在××路各书局检查过进步书刊,曾在××分局逮捕过善良民众。在×××警处司法课期间,于1947年曾查获过身藏枪支零件的旅客,经审讯认定为共产党嫌疑,遂移送W市警备司令部处理;曾在1948年承办过××警务处送来的在车站附近徘徊的嫌疑犯一名,经审讯后认为有共产党嫌疑,亦移送W市警备司令部处置;曾在1948年××菜市场附近发现穿着军服模样的嫌犯两人,身带东北流通券,认为有共产党嫌疑,经同事审讯处理;曾在1949年以路局名义通知各车站注意防范“共匪”纵火破坏,对共产党进行了恶意诽谤的宣传。

一连四天持续不停的讯问中,廖把与自己有关或无关的各种事情都挤了出来。但是,廖仍旧没有提到专门小组最关心的军统特务问题,也始终不提担任过区分部书记的问题。

10月18日,廖被带到小组会上进行斗争,与会者明确指出了廖的特务嫌疑的问题。廖当即承认自己在谈到与特务关系问题时过于简单了,需要进一步补充解释。但他坚决表示:“关于参加特务组织的问题,经检查自己从未参加过。”

10月24日、11月4日,廖学昌又一次次地再度补充各种能够回想起来的可能有问题的情况,却还是没有涉及区分部书记的问题。

经过再三再四的讯问,始终不能让廖交待出更严重的“反革命”罪行,甚至始终不交待担任过区分部书记职务的情况,这最终成为专门小组决心要正式逮捕廖学昌的一个重要原因。直到11月中旬,廖才含糊其辞地表示,他实在记不住曾兼任过区分部书记的事,但如果组织上调查证实有这事,他也只能承认。廖的这种态度显然让专门小组无法接受。

11月20日,专门小组填报了《逮捕报告书》。内称:“廖在解放后参加革命工作以来,在党和组织的长期教育下,对其历史罪恶仍不彻底交待,企图长期隐瞒混入在我革命队伍中。现经我们调查查证,廖有如下主要历史罪恶和特嫌问题:一、1946年廖在×××铁路警务处任职时,曾担任特别党部第二区党部第十区分部执行委员兼书记。在此期间曾办过国民党员重新登记和国民身份证。该员过去只交待任过区分部委员,这次经我们查证、开会、斗争,他才承认担任过书记。二、廖在×××警务处司法课任科员时,于1948年8月初与×××、×××抓获两个穿黄军服的青年,一说看情况像是逃兵,一则又说是共产党嫌疑,经审讯后移送法院。另一个是查获一个夹带枪支零件的旅客,经审讯认为是共产党嫌疑,移送法院。以上主要罪恶经查证后开会斗争,廖才承认。三、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廖是一贯忠实于国民党反动派的,并担任要职,积极为国民党反动派效劳,帮助其镇压人民的。廖在F县警局任科长秘书时曾拟述局内奖惩办法及考勤工作细则,并与×××二人创办《警声》刊物,鼓吹伪警好处,并几次担任伪警教官,帮助国民党训练伪警人员。四、廖在1946年进伪×××警务处工作时,该处警员多系军统分子,而廖与这些分子的关系很好。而经我们调查,有在押犯×××说廖是军统分子,但曾犯所写材料说廖参加军统的情况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这份材料还不能最后肯定证实廖参加军统问题。此一问题尚待继续查证。”

考虑到廖学昌的特嫌问题尚未落实,反革命罪恶尚不够逮捕条件,逮捕廖学昌的报告书最终没有能够得到上级五人小组的批准。××区委五人小组的一位负责人批示称:“廖其他的历史罪恶都已查清证实,对是否参加军统问题尚不能最后结论,因此我们意见是隔离反省,继续调查证实。”

再躲一劫

1955年11月底,××区主管部门与房地局联合组成了一个专案组,专门负责调查廖学昌的特嫌问题。专案组提出的报告称:“廖系伪中央警校学生,在学习期间,蒋介石曾数次亲临讲话(内容是反共抗日),在校集体加入国民党并参加了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毕业后分发G市警局工作,又任W市警局科员,后任F县行政科长、秘书、司法科长。在任职期间,他在局内设立了一班特务小队(约16人),直属警局指挥,并负责搞了伪中央警官学校F县通讯社组织工作,经常将警局工作情况写稿投龙江日报。廖本人与×××二人创办了一个《警声》刊物,从廖在中央警校受训及以后所担任的一切重要职务,并且经常与特务彭逸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我们认为廖在受训和伪F县警局工作,很可能参加了特务组织或是特务外围组织。1946年×××铁路局合并,铁路局直属交警局领导,据本人交待,警局派来的很大部分是特务,特别是司法科全部都是特务。当时廖被留用任审核股课员、警训所教官,办理一切案情,但廖是警处处长史铭(军统特务)的心腹。当时关于党务及军统的秘密通讯等,都是廖与史铭及广东最高特务机关头子苏叶光(军统G市办事处主任)联系。根据廖本人的出身和他一系列的工作机关及职务,特别是伪×××督察室的一段情况与他接触的人都是特务,我们认为廖自从伪中央警校到解放前夕,是完全有条件参加特务组织的。现经初步调查,廖长期隐瞒重大的政治历史罪恶,拒不坦白交待,现已证实廖所隐瞒的历史,1946年在伪警务处任铁路特别党部警处分部书记兼执行委员,并已证实了其他罪恶,因此对此一问题需要建立专案继续查清:廖是否参加了特务组织。”

由于有新的揭发材料指认廖1938——1939年曾一度在中美合作所贵州息烽训练班第一、二期受训,报告人更加确信必须建立专案查清廖究竟参加特务组织或其外围组织没有、从事过罪恶活动没有。但是,报告人也承认:目前破案的新线索不多,只能在开始专案工作之前,由领导找廖本人谈话,要其交待新的线索或证明人。然后再据此派人全面外调各种关系人和知情人,争取用三周左右的时间完成调查工作。最后“由领导谈话开一次专案小组会进行审问”,并“开一次群众会以攻心斗智的方式证实结案”。

然而,这新一轮的调查并没有能够按计划从11月20日进行到12月20日。还在11月底,上级部门就要求各单位将第一期“肃反”斗争迅速转到收尾定案阶段,以便总结经验,推动第二期“肃反”斗争的展开。受此影响,也加上分赴广州、衡阳等地的外调进展甚少,对廖学昌家的搜查也一无所获。进入12月初,专案组已经开始准备为廖学昌做定案工作了。

12月初,专案组先后对廖学昌进行了两次正式的审讯。专案组这次完全没有就特嫌问题对廖进行讯问。不仅如此,廖对专案组指认的几项罪行还表示出了相当的质疑。如他明确表示,关于有揭发说他下令给侦缉队逮捕F县国立中学吴姓教师的事,以及关于说他参与逮捕两名穿军服青年的事,均已记不十分清楚,只是因为看了检举材料,“本人提不出反证,同意组织根据检举材料处理”而已。包括对区分部书记职务的问题,他也辩解称:“我不是有意隐瞒,而是认为反正委员以上都是国民党的骨干”,并不以为两者有多少分别。

审讯后,专案组整理出定案报告草稿,认定廖已承认专案组所举证的所有罪行,交予廖学昌签字确认。原稿称:“经过专案小组的追问斗争查对,审讯廖的罪证事实已基本查清了,并取得了旁证材料,肯定了廖的关键问题有如下几点:1.1938年至1940年在C市伪警官学校第六期正科学习时,曾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及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2.1942年9月至1944年3月,任F县警局行政科长兼秘书等职,并与×××创办《警声》刊物,借载警局球类为名,宣传三民主义青年团的知识及警政事宜,等等。3.1946年元月至1949年,任×××铁路警务处司法科课员、警察训练所教官,并担任国民党×××铁路特别党部第二区党部第十区分部执行委员兼书记。4.1948年8月左右同×××、×××办过两个黄军服的青年。据当时情况说是逃兵,一时又说是共产党嫌疑。另一次查获一夹带驳壳枪支零件的旅客,经过审讯后认为是共产党嫌疑。此两案经审讯后移送法院。根据以上审问调查的材料,已可完全肯定廖学昌系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应该查清及可能查清的罪证事实及情节已基本查清,没有新的线索发现,因此应进行结案定案工作。”

对于专案组的定案报告草稿,廖学昌读过当天即提出几点质疑。他提出,关于区分部书记问题,现在已回忆起当时开过两次大会,“结果由副处长×××兼任书记,我和××兼任委员。当时×××很少理会这工作,是我与××分担”。故说事实上自己做过书记的工作可也,说自己兼任过书记一职,则不确。

对于前侦缉队旧同事揭发说他下令侦缉队监视捕人等事,廖亦明确否认。说明:第一,侦缉队系受局长×××直接控制和指挥,自己并无指挥调度之权。第二,说凡逮捕人犯,包括监视逮捕吴姓教师,均经自己指挥,更是与事实不符。因为“组织关系上我并没有监督或指挥侦缉队的职权,因此我从未召集他们开过会,或交待过任务”。他还表示相信“党一向是实事求是的”,因此“请求组织继续了解或分析这个问题,以明究竟”。

专案组对廖学昌的申辩,自然十分不屑。在随后提交的结案报告中,专案组照样按照原定的内容为廖定罪。对廖的申辩,则表示相信有检举人的说法足以为证。但专案组也并非什么都信,像×××检举廖为军统特务分子一事,说廖曾参加贵州息烽训练班受训等情况,即声明:经我们调查伪警务处工作人员,均未发现廖系军统特务,并且该警务处、督察室解放后被我们接收,其负责人向我们交出的军统名册中,亦没有廖的名字。“根据上列情况分析,廖之特嫌可以取消怀疑”。

当然,专案组相信,即使廖并非特务分子,亦应受到惩罚。这是因为,廖学昌解放前所任各种职务性质都表明,其“罪恶决非屈指可数。解放后隐瞒历史混进我革命队伍,几年来虽然经过各种政治运动和审干、党的多次教育,廖对自己担任国民党区分部书记等职务及其罪恶事实,仍然长期隐瞒不作交待”,这些情况都十分恶劣,故“我们建议行政给予劳动教养处理”。

由于认定廖学昌始终隐瞒历史,又加上廖对专案组指控的罪行等多方抗辩,这一回××区委相关领导人没有像此前那样宽容了。专案组提出的劳动教养处分,最终被提升为刑事判决管制一年。

1956年1月16日,××区人民法院正式向廖学昌下达了刑事处分书,管制一年并发派至H省某县从事农业开垦劳动。廖学昌接到此处分书后,最初没有提出上诉抗辩的要求,反而很快上书表示接受。他并“表示感谢”政府宽大,说政府“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他保证在被管制期间“更应提高‘无产阶级觉悟’,并在‘生产战线上’等方面争取表现”。

在感谢和保证之余,廖仍不忘解释自己在“肃反”运动中没有积极主动交待问题的原因,称自己因为生性“容易忘事”和“沉默寡言”,故运动来时,对以往的事情总是想到就交待一点,想不到就算了。再加上自己痛恨旧社会,想要彻底割断过去的历史,许多事情不愿去想,几年来遗忘了很多。他说:“以我内心来说,并非知情不谈或存心隐瞒。”为了表示自己的坦白,他还进一步做了新的补充交待,最后还保证今后如果还能想到其他问题,亦当“即刻向组织上交待,免得再犯隐瞒的错误”。

廖学昌还没有被遣送去某县,意外地读到了《H省日报》登载的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在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他注意到董在报告中强调,“肃反”运动的基本精神主要是教育群众,划清敌我界限,惩办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由于廖内心里实在不认同组织上判定的罪行,他犹豫再三之后,还是决心冒险给上级主管部门上书,要求重新考虑对他的处理决定。

廖在信中写道:“董院长指示:‘对于那些历史上有一般反革命问题,而没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分子,只要他们彻底交待了问题,就可以免予处刑或者宽大处理。’这次“肃反”运动既有免刑处分的规定,所以我特地提出请求再予宽大,撤销刑事处分,改作行政处分。”因为“我并非有意隐瞒历史”,且“我的伪党务工作并非专任,而是兼任,且实际上并没有做到对共产党不利的事。这样仅是有其名而无其实的职名问题,又无现行反革命活动及意图,是可以免刑处理的。何况自己的区分部委员名义早在历次运动中即作了坦白交待,已属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书记’名义是由于上述原因遗漏交待,况且‘书记’这个名义也并没有新的任务,似也不必罪加一等”。他宣称,自己并不惧怕去劳动垦荒,但鉴于自己已经“在共产党的培养下成为四级技术员,并具备了数十元以上价值的房屋建筑工程技术书籍,稍微具备了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如能在原有岗位上改造自己,提高自己,更能好好地为人民做些事。如若从另外一样业务从头开始做起岂不又费时间及脑力吗?同时党的政策一再号召照顾少数民族,这次去××还未接到正式通知前,请组织研究处理”。

廖学昌的上述请求,递得正是时候。原来,中共中央领导“肃反”斗争的“十人小组”这时恰好下发了《对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反革命分子处以劳动教养的几条标准,其中恰好有一条与廖的情况很接近,即“隐瞒参加反动组织和反革命罪恶,情节虽不太严重,不够逮捕判刑,但在运动中坚持反动立场拒不交待,不能在机关继续留用的分子”。廖纵有隐瞒“书记”身份的情节,但早已坦白了“委员”身份,且以廖在运动中的表现,亦不能定性为“在运动中坚持反动立场拒不交待”,故此条显然不适用于廖。考虑到廖属于少数民族(回民),中央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问题亦有特殊政策,××区委研究后最后决定,对廖的问题依据规定中“凡长期隐瞒政治历史问题,在运动中经过斗争才向组织交待,查明属实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的条文进行处理,即撤销对廖的刑事处分,改为行政记大过处分。

廖学昌因此再逃一劫,也不必去劳改农场垦荒了。

意外之祸

廖学昌在“肃反”运动中被定性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行政记大过一次,对其技术干部身份及其在××区房地科的工作,没有发生重大影响。1957年反右运动发生,廖自然老老实实,不声不响,因为埋头苦干,还在当年第二季度被评为单位里的优良工作者,得了十块钱奖金。这反映出他在单位里也没有因此受到歧视,且有较好的人缘。

因为一再受到种种好命的眷顾,廖学昌对自己的“改造”自新也一度信心满满。

1958年,全国“大跃进”,“拔白旗”、“插红旗”,“全民整风”,上级提倡走“干部上山下乡,又红又专”的道路,廖已年逾四十三,完全可以不必报名申请到农村下放劳动,但他却以戴罪立功的心态,于年初就主动要求下放,去了K市县城关大城乡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多数下放的干部都很年轻,廖岁数大,体力差,但为表现积极,因而不能不相当卖力气。由于农活儿到底靠的是力气,再加上下乡后全无回民伙食,饮食难以习惯,常常吃不饱饭,更拼不过那些年轻人。时间长了,廖还担心会生疏了技术,每每想要看看书,在当时那样一种集体劳动生活的环境中,看书不免还要藏着掖着,怕被人批评思想白专和不安心体力劳动,故他的这次下放劳动称得上是身心两方面都相当痛苦。但是,为了证明自己决心“改造”,他还是学着农民的样子,坚持天天下地,出全勤,干活儿不惜力。他在总结中说明了自己的劳动表现,其中包括:“1.下放不久就主动捡猪粪,风里雪里不间断。2.同社员五个人挑丝草到田间去,脚都划破了,不能继续工作,我包着脚的伤口,独自一人挑了三天,完成了任务。3.踩水车脚发肿,并没有灰心,刻苦锻炼自己。4.主动协助社员做田埂,避免水的流失。5.主动找队上派工做,这工做完了,又自动找别的工做。”

对廖学昌的劳动表现,其所在小队干部其实也相当肯定,评价较高。但基于政治挂帅和阶级观点,他们给廖做的鉴定材料,仍旧表现出怀疑的态度。他们承认廖“劳动主动肯干,群众关系亦好,能服从组织纪律,贯彻三同亦好,亦能积极协助社队宣传等工作”。但9月“小队意见”却写上了这样一段话:“该同志在历史上有污点,曾受过人民的惩处……对下放认为是改变成份而镀金的好机会。在整风交心中其所交待在‘肃反’被审查处理而无抵触,小队认为这是不合逻辑和客观的。”

不过,这个时候算是国内阶级斗争的弦绷得最松的几年时间,因此,大家看人的标准,也并不总是把政治标准挂得高高的。廖学昌在农村劳动锻炼的时间越久,周围人,包括下放干部们对廖的看法也逐渐地发生了变化。

半年之后,即1959年2月的小组鉴定,相比1958年9月的小组意见,就有了明显的改变。新的鉴定大体是正面的。鉴定说:“该同志在历史上有污点,曾受过人民惩处,在思想上对组织有一定的距离,平时不暴露思想,政治不开展。下放后劳动积极主动肯干,虽年龄较大,但能吃苦耐劳,并能协助房东家务劳动,态度和蔼,尚能联系群众,能积极协助社队宣传工作,但不能暴露思想,不敢大胆展开批评,个性沉默缺乏热情。”

到1959年10月时,小组鉴定评价基本上都是肯定了。内称:廖学昌“1.对过去历史错误有一定认识,有迫切改造好的信心,尚能敞开思想,锻炼中一直心情愉快,情绪饱满。2.服从组织分配,认真负责完成任务,积极主动反映右派分子情况。3.劳动一贯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做到尽力而为,遵守组织纪律制度。4.能联系群众,关心周围事物,能展开批评,态度热情诚恳。5.关心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生活艰苦朴素”。鉴定中提到的缺点只是:争取领导教育不够;自卑心理较重,有时疑惑组织;处理问题不大胆、不尖锐,怕得罪人。

但是,廖学昌在农村下放劳动过程中努力“改造”的良好表现,包括越来越好的肯定评价,却没有能够使他重新得到组织上的信任。不仅如此,他的命运此后还每况愈下了。

在农村下放劳动一年半之后,廖学昌回到了××区房地科,但他很快就又被以技术力量下乡的名义,派去支持乡下的建筑工程。一年后,他总算又回到房地科了,不久后却又被从区里调去了基层的房管所。

更让廖学昌万万想不到的是,此前的“历史污点”虽然一直影响着他的工作、生活和事业,路越走越窄,到底他还算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没有被打入另册。这时,他的政治生命,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都意外地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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