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稗官、闾里小知与小说家

二、稗官、闾里小知与小说家

班固小说家序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其实是两个问题。前者是说小说家之来源,后者是讲小说之作者。

先讨论前一问题。班固论诸子,往往谓某某家出自司徒、史官、理官、礼官等等,后世学者认为这是“王官论”。十家中其他九家的出身官职都好理解,唯独“稗官”在传世文献中没有明确说明,遂成古今小说论者聚讼不已的话题。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一文遍考先秦典籍,认为稗官是“天子之士”,其职责如采诗,是采言、传语者[1]。袁行霈、潘建国从秦汉词语出发,认为稗官是“散居乡野的、没有正式爵秩的官职”,如周代的土训、诵训、训方氏以及汉代的待诏、方士侍郎之类无实职的小官都可以称作稗官[2]。而饶宗颐从秦汉出土文献和语音学的角度,认为“《汉志》远有所本,稗官,秦时已有之”,稗与俳优之俳音义相通,职责相似[3]。其依据有二:(1)出土云梦秦简中“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一语;(2)《汉志》三国如淳注:“稗音锻家排。《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今世亦谓偶语为稗。”近期王齐洲又在饶说基础上有进一步讨论[4]

笔者认为:(1)稗官在先秦两汉是县、乡以下各级属官的泛称。如淳、颜师古注说《汉志》中“稗官”是细吏、小官,大致不错。有四条出土文献可以证明:

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5]县、道官,其传□……。取传书乡部稗官。其[田](?)及□[作]务□……[6]

吏□□□□告官及归任行县道官者,若稗官有印者,听。[7]都官之稗官及马苑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有秩毋乘车者,各百廿石。[8]

(2)如淳所谓稗音排、偶语为稗的注释,没有秦汉以前的文献支持,并不准确。此从略不论。(3)稗官的职责是广泛的,并非专职称说闾巷风俗[9]。既然啬夫、乡部、县、道和都官等都有稗官,而且有配官印的、有秩百六十石的,则其司职必然各不相同。如淳注所谓“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可能是指稗官中某些人,并非是专指,更不能据此推导出稗官即俳官、俳优的结论。《后汉书·蔡邕列传》说:

侍中祭酒乐松、贾护,多引无行趣埶之徒,并待制鸿都门下,憙陈方俗闾里小事,帝甚悦之,待以不次之位。[10]

这里为帝王陈说“方俗闾里小事”的鸿都门下待制者,似可理解为如淳所说的那种稗官。追溯上去,则汉武帝身边的待诏东方朔、方士侍郎虞初,《左传·襄公十四年》所谓“士传言”者,《国语·周语》所谓“庶人传语”者,也可以称之为稗官。这与中国古老的天子听政制度密切相关[11]

次说后一问题。稗官既然是县乡以下细吏、属官的泛称,那么稗官也可以说是出自“闾里小知者”、“市贾小民”。县乡是社会下层,闾里是民间,其社会空间一样;稗官是小人,小知、小民也是小人,其社会群落也一样。其中“小知”,盖语出《论语·卫灵公》:“子曰:‘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正义》曰:“君子之道深远,仰之弥高,钻之弥坚,故不可小了知也,使人餍饫而已,是可大受也。小人之道浅近,易为穷竭,故不可大受,而可小了知也。”[12]据此,则浅薄的小说只能出自“小知者”之手了。这正是班固所谓“闾里小知者”是“街谈巷语”的缀合者,而“君子不为”此“小道”的真正意图。据此,则《庄子·外物》所谓“饰小说以干县令”,不妨理解为:饰小说以干稗官;桓谭所谓“小说家合丛残小语”,可以置换为:闾里小知者合丛残小语。

至此,我们可以把《汉志》“小说家序”的逻辑理解为这样的三层关系:

“街谈巷语”源自“道听途说者”;

将“街谈巷语”缀合成小说的是“闾里小知者”;

故“小说家”实源出“闾里小知者”、“稗官”。

按照这样三层关系来看,古小说的生成经过两个阶段,依赖于两个群体:“街谈巷语”只是小说的初始原料,是“道听途说者”所造;饰合小语、巷语而成的“譬论”、“短书”才是小说,是“闾里小知者”或“稗官”所作。这样理解的意义在于:对古小说的深入研究,应当指向“街谈巷语”的形成、类型及其发展,应当指向“譬论”、“短书”的构成与生成,应当指向“道听途说者”、“闾里小知者”或“稗官”的构成和职能。

前两层暂且不谈,后一层稍可申说。小说家既源出于闾里小知者、小官,则其构成必然十分混杂。闾里小知者,显然多来自民间,其中不乏小说作者。《庄子·逍遥游》所谓志怪的“齐谐”,《孟子·万章》所谓“非君子之言”的“齐东野人”,《列子·汤问》所谓闻奇事而志之的“夷坚”,都是见诸记载的好作志怪、记录小语的闾里小知。稗官中小说家也比较复杂,但大多来自小官。《汉志》所列十五家小说,就有“古史记事”、“方士侍郎”虞初、“待诏臣”安成、诸子宋钘等各色人物。所以,不必将小说家圈定在方士、史官等小官中。《汉志》讲小说家源出于闾里小知者、稗官,其意图不过是说他们来自社会下层、出自民间,达到贬低小说的目的。

[1] 余嘉锡:《余嘉锡文史论集》,岳麓书社,1997年,第245-258页。

[2] 袁行霈:《〈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考辨》,文载《文史》第七辑,中华书局,1979年;潘建国:《“稗官”说》,《文学评论》1999年第2期。

[3] 饶宗颐:《秦简中“稗官”及如淳称魏时谓“偶语为稗”说——论小说与稗官》,文载《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2004年,第59-67页。

[4] 王齐洲、伍光辉:《“稗官”新诠》,《南京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5]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40页。

[6] 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第74页。

[7]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90页。该墓葬下葬年代约在吕后二年(前186)或稍后,属西汉早期。

[8] 《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2页。

[9] 详见陈洪:《稗官说考辨》,文载《中华文学史料(第二辑)》,学苑出版社,2007年,第79-94页。

[10] [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1992页。

[11] 详见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所论。

[12] 《论语注疏》,第25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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