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中国存在市民文学吗?它是怎样的?这是我国学术界没有解决的问题;它也曾令我感到困惑。我从词学研究向中国市民文学研究领域的学术转移是有一个渐进过程的,而意念萌发之契机则是上海古籍出版社约写小册子《柳永》。1985年春天,我在研究柳永这位北宋著名词人时,直觉地注意到他与新兴市民思潮的关系,认为“他接受了都市市民思潮的影响”,“因科举落第而不可能进入统治阶级的上层社会生活,只得加入了都市民间通俗文艺的队伍,为下层民众写作”;“在人们的印象中柳永永远是多才多艺的、风流的,为市民群众喜爱的词人”。然而关于中国市民文学的概念和关于中国市民阶层的历史状况,我当时的确不甚了了,但却引起了一种学术兴趣。这年寒冬,宋词研究告一小段落,我试着去探索中国市民文学问题,形成了基本的观点:
北宋天禧三年(1019)重新建立户籍制度,其最重要的改革是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分别开来,将城市居民列为坊郭户;在全国范围内按城市(镇市)居民的财产状况分为十等……标志了我国市民阶层的形成。
中国市民文学的兴起是以瓦市的出现为标志的。瓦市亦称瓦子、瓦舍或瓦肆。随着宋初坊制与市制的崩溃,在都市中形成了新兴市民的文化娱乐场所,这叫做瓦市……瓦市伎艺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是大众化的市民群众的主要娱乐方式。
1987年春在杭州参加中国古典文学宏观研讨会期间,偶然产生了写作一部中国市民文学史的愿望。可是我在词学研究中正处于最佳的精神状态,无暇旁骛。这年底完成了《宋词概论》(1992年由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初稿之后,又发现词学理论研究将会成为今后数年内词学界的热潮,遂决定集中精力以两年的时间写成《中国词学史》(1993年由巴蜀书社出版)。这两部著作是我自青年时代以来词学研究成果的积累,它们的完成则意味着我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基本结束,以后很难有新的开拓了。
许多学术问题都能使我产生浓厚的兴趣,然而有的问题却非我的能力所能解决。在学术史上凡是有成就的学者总是量力而行,知难而进,以便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和优势,尤其需有开拓与创造的意识。我趋向于接受学术新思潮,尤喜探索新的学术道路,去追求一种遥远的理想的境界。也许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与学术兴趣,在牢固的专业基础上略使研究园地扩大,向邻近的领域转移,这样可以保持新的感受与产生新的创造力,也就可能出现新的成果。因此,我自1990年初即全力转入市民文学研究,经过普查与初步收集资料后,发觉曾经形成的两个基本观点需要进一步论证,而这却使我感到许多困难。我读了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沈越先生在《哲学研究》与《经济研究》等杂志上发表的关于“市民社会”的系列论文,于是冒昧地向他请教:
(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自北宋以来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确实出现了“市民”;城镇坊郭户与乡村户在户籍上的区分,这是否可视为我国近世市民兴起的标志?
(二)关于中国宋以来的“市民”有称为“市民阶级”和“市民阶层”的,是否可以按尊文所说的第二种意义称为“市民社会”更恰当些?
(三)封建社会后期“市民社会”的出现,是否早于资本主义萌芽,则我国北宋市民社会的形成与资本主义因素的存在有直接的关系,而明清资本主义萌芽未能健康地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市民社会向资本主义的转化?应如何理解这些问题。
沈越先生当时正研究马克思的市民思想,他热情而诚恳地复了我一封长信,表述了他的意见:
中国历史上的市民同西方的市民既有相似之处,又有重大区别,前者根源于市民都是商品经济和城市发展的产物,市民及等级、阶级、社会的成熟程度与工商业、城市制度的发展存在一种同步关系;后者则由各国经济社会结构、政治文化制度的重大差异……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来讲,东西方市民还应该说是一致的……您所说的乡村居民同市民在户籍管理上的区分,这至少从一个侧面表明城市居民身份的变化。
“市民阶级”、“市民等级”、“市民社会”的称谓,我认为几种称呼都可以,它们都是指特定的社会集团,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这些概念……中国的“市民社会”始终是一个地域性概念,仅指城市居民,而不像西方近代以来,把所有人都包括在内。
市民社会的形成无论从时间上讲还是从逻辑上讲都先于资本主义……在研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时更应持审慎态度,不用说“宋代说”,就是“明清之交说”也值得推敲。不过,您完全不必受这些观点的束缚,只要将“因素”和“萌芽”的意义规定明确,便可自立其说。
这些宝贵的学术意见,解决了我在理论上的困惑,也在方法论上受到启示。
《文学遗产》杂志编辑部曾预见到90年代将出现一个中国文学史研究的高潮,于1990年10月在桂林召开了文学史观与文学史学术讨论会。我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表述了如下意见:
文学史不仅是记录下浩繁的现象和事实,不仅是向人们介绍古代的知识,而是因对现在生活的兴趣才引起人们重视过去的历史,去发现和认识我们民族的文化精神,并由此体现我们的价值取向和时代的理论水平。
研究文学史时,由于观点、方法和具体对象的差异,都可能对中国文学的特质有不同的认识。中国文学的本质绝非纯粹的或单一的,不同时期,不同文体所体现的都可能有差异。中国文学中的异质是服从文化整合的目的,它们虽然被整合而又顽强地保持其特质,并在不同的方面显示出中国文学的特征。诗歌、散文、词曲、小说、戏曲等文学,它们都对民族和时代的特点有深刻的表现。虽然从文学里得出的结论是片面的、偏激的、特殊的,可以说没有实用的价值,然而它的抽象价值便在于表达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我们有了关于民族文化精神的认识,便可进行自觉的历史选择,以此帮助我们走出误区,形成新的文化精神。
阐释文学史是表现了每个时代的人们对于文学遗产的态度与选择;这是每一个时代文学研究者的权利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历史的阐释是没有终端的,正如历史的无限时间性一样。每一个时代的人只能以自己的尺度和自己的方式来观察历史和重新阐释历史。
这是我研究中国市民文学史的指导思想,但在具体写作时关于整体结构的考虑是几经反复,尝试着改变思维定式,另辟蹊径。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通俗文学随着社会文化背景的变化而勃兴;就其发展的趋势来看,绝非一种短暂的文化现象,而是现代文学大众化的必然。它具有什么性质,它与市民文学的关系是怎样的,能从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某些规律并进而探究其深层的文化原因吗?只有解决了这系列的问题,才可能对当前的通俗文学有所认识,也才可能给予引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的文化需要与审美需要。这应是促使我写作中国市民文学史的动机。然而由于市民文学的种类与形式复杂多样,资料浩繁而散乱,历史线索模糊,尤其是有许多待开垦的“土地”,因此对每一学术问题的探索都是十分艰辛的。我所面临的研究对象是宋以来流行于都市的各种通俗文学,如话本、歌词、诸宫调、戏文、杂剧、散曲、传奇、花部、时调小曲、花鼓词、弹词、子弟书、拟话本,以及历史演义小说、神魔小说、艳情小说、青楼小说、武侠小说等等。若要对其中每一种文学进行深入研究皆非易事,需要阅读大量的作品,收集有关的资料,进行考辨分析。这样,每一个问题都得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常常令我疲惫不堪。如果要全面地和较详地去写一部市民文学史,显然远非我个人能力所及。我只有舍弃一些内容,仅对每个历史时期最具典型形态的和最富艺术创新意义的市民文学进行研究,力求把握研究对象的特质,突出重点,于是形成了史论式的格局。书稿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章节都形成了论文在国内外杂志陆续发表了的,当整理书稿时则又作了较大的改动。读者虽然不能于此见到完备而详赡的中国市民文学发展过程,但毕竟可以见到一个粗线条的轮廓,可以见到其所体现的中华文化精神,可以见到某些具有个性的学术意见,也许还可以引起学术界对这新学术园地的兴趣;这样,我就应该感到欣慰了。
通俗文学作品与通俗文学研究,它们二者在现实中的命运迥然相异。关于此点,我并不感到可悲,并不影响我对学术的信念。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谈到学者的使命时说:
他应当尽力而为,发展他的学科;他不应当休息,在他未能使自己的学科有所进展以前,他不应当认为他已经完成了自己的职责。只要他活着,他就能够不断地推动学科前进:要是他在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前,他遇到了死亡,那他就算对这个现实世界解脱了自己的职责,这时,他的严肃的愿望才算完成了。
我愿去完成一个学者应尽的职责。在学术探索中我感到快意,这也是生命的体验。
此稿的写作自1990年初开始,断断续续进行了七年,现在终于完成了。在写作过程中,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沈越先生就“市民社会”问题提供了理论与方法的意见,浙江艺术研究所洛地先生对明清时调小曲的音乐系统等问题的处理作了合理建议,安徽凤阳中学校汤明珠先生寄来了关于凤阳花鼓词的珍贵资料,四川人民出版社和我院科研组织处给予了大力支持;兹谨于此表示诚挚的谢意。在写作过程中,友人的热情的鼓励,使我不致气馁,令我永远难忘。本稿属草创之作,凡疏漏与错误之处尤盼读者批评指正。
谢桃坊
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199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