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王阳明与湛若水共倡圣学

第二讲 王阳明与湛若水共倡圣学

钱耕森

湛若水(1466—1560)字元明,号甘泉,增城(今属广东)人,明代著名思想家和哲学家。官至南京礼、吏、兵三部尚书。他少师事开明代心学之先河的陈献章(1428—1500),成为白沙先生最得意的弟子,毕生对其老师尊崇有加。当其师逝世后,他特为之服丧三年,并“平生足迹所至,必建书院以祀白沙”(1)。湛若水与王阳明“一见定交”,并“共以倡明圣学”为其毕生之志业(2)

明孝宗弘治十八年乙丑(1505年),湛若水与王阳明(1472—1529)在京师第一次相识。湛若水时年40岁,为翰林庶吉士,王阳明时年34岁,为兵部武选清吏司主事,他们“一见定交”。

他俩为什么才见面就要定下交情呢?直接的原因是王阳明当时正开始授徒讲学,他所讲的与流行的辞章记诵之学不同,是儒家成圣成贤的身心之学。由于他业已深刻认识到:“而世之学者,章绘句琢以夸俗,诡心色取,相饰以伪,谓圣人之道劳苦无功……而圣人之学遂废。则今之所大患者,岂非记诵词章之习!”(3)因此,他的新的教学颇受欢迎,“有愿执贽及门者”。但是,也有反对的声言,说他标新立异以求名。《年谱》记载说:“是年先生门人始进。学者溺于词章记诵,不复知有身心之学。先生首倡言之,使人先立必为圣人之志,闻者渐觉兴起,有愿执贽及门者。至是专志授徒讲学。然师友之道久废,咸目以为立异好名。”

但是,湛若水与众不同,认同王阳明,支持他,“惟甘泉湛先生若水时为翰林庶吉士,一见定交,共以倡明圣学为事”(4)

“共以倡明圣学为事”,应是他俩“一见定交”的最大期待和远大理想。其实,这也应是他俩“一见定交”的主要原因和根本动力。因为,“成德成圣”实是他们人生共同的最远大的目标和最重大的使命。

那么,如何才能“成德成圣”呢?王阳明早在21岁(1492年)时,曾按朱熹格物穷理的路向,亲自去“格竹”。《传习录》的记录最为详细:“先生曰:‘众人只说格物要依晦翁,何曾把他的说去用?我着实曾用来。初年与钱友同论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如今安得这等大的力量?因指亭前竹子,令去格看。钱子早夜去穷格竹子的道理,竭其心思,至于三日,便致劳神成疾。当初说他这是精力不足,某因自去穷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无他大力量去格物了。’”(5)

王阳明“格竹”的失败,标志着走朱熹“格物穷理”的成圣成贤之路是失败的,这就意味着“向外”求做圣贤是行不通的。于是,这便会倒逼着王阳明去反思,另辟蹊径,而改为“向内”求做圣贤必定成为首选,这才符合老子所说的“反者道之动”(6)的辩证法。

王阳明在求圣人之道的征途中开始由外求转为内求,与湛若水不断接近,并且二人都主张“自得”。王阳明沿着“向内自得”圣人之道的方向发展到“龙场悟道”,就成熟了、定型了。所以,他于37岁(1508年)在龙场悟道,“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7),“忽悟格物致知之旨,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8),乃是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

正是上述“成德成圣”的目的和“向内自得”的方向使湛若水与王阳明“一见定交”,并成为毕其一生的莫逆之交。

他俩经过六七年的交往之后,王阳明于正德七年壬申(1512)41岁在送湛若水奉使安南告别之时,充分肯定了以上两点:“夫求以自得,而后可与之言学圣人之道……甘泉之学,务求自得者也”,感到很满意,并寄予厚望,甚至立下至死不渝的誓言:“吾与甘泉友,意之所在,不言而会;论之所及,不约而同;期于斯道,毙而后已者。”由衷地感谢湛甘泉对自己的许多帮助:“晚得友于甘泉湛子,而后吾之志益坚,毅然若不可遏,则予之资于甘泉多矣。”(9)

湛若水对与王阳明“一见定交”之盛事,直至给王阳明写《墓志铭》时,还感念不忘,仍予以高度评价。王阳明“会甘泉子于京师,语人曰:‘守仁从宦三十年,未见此人。’甘泉子语人亦曰:‘若水泛观于四方,未见此人。’遂相与定交讲学,一宗程氏‘仁者浑然与天地万物同体’之指”。

但是,湛若水与王阳明两人的论学宗旨则各异,一主“天理”,一主“良知”。湛若水明确说:“故阳明公初主‘格物’之说,后主‘良知’之说;甘泉子一主‘随处体认天理’之说。”(10)于是,他们两人各持己见,进行争辩,企图说服对方,甚至相互批评。

徐梵澄说:王阳明“其学可谓直接宋儒的‘道统’,然亦独自有其发明,在古学中新有所发现和阐明;虽未尝标新,而当时已称之曰‘新学’。同时有湛甘泉一派之理学,虽颇守旧……然亦卓然杰出,并称为‘王、湛新学’”(11)。又说:“阳明宗旨为‘致良知’,甘泉所标为‘随处体认天理’。各立门户。尝言阳明之论格物有四不可;阳明亦言随处体认天理为求之于外。两家颇有同异。”(12)

“知行合一”之辩。“知行合一”与“心外无理”“致良知”共同构成王阳明哲学体系的三大命题。王阳明认为在知与行的问题上,世间有两种人:其一是完全脱离“知”,“懵懵懂懂的,任意去做,全不解思维省察,也只是个冥行妄作”;其二是完全脱离“行”,“茫茫荡荡,悬空去思索,全不肯着实躬行,也只是个揣摩影响”。他为了“对病的药”,特提出“知行合一”以“补偏救弊”(13)。王阳明更认为在理论上则是由于朱熹“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他则“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14)。所以,他要明确提出“知行合一”。王阳明认为“知行”之所以“合一”,是由于“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15)

但是,湛若水并不认同,却批评说:“阳明之知即是行,行即是知,不能无病。”(16)王阳明所说的“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17)。特别是他所说的“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18),是把思想动机与实际行为不予区别而加以等同,岂不就把知与行二者混为一谈?湛若水指责王阳明混淆了知行,不无根据。所以,后来批评者大有其人,诸如张烈、陆稼书、王夫之、孙中山等。

虽然,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并非无懈可击。但是,当我们全面审视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就会知道他并非是“以知为行,则以不行为行,而人之伦、物之理,若或见之,不以身心尝试焉”(19),其实,他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行动上,都很强调“去事上磨练”(20),以自己的身心践行人伦物理,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位“立德、立功、立言”的“内圣外王”的典范。

格物之辩。正德十年乙亥(1515),湛若水因母丧扶柩南归故里途经南京时,王阳明正任南京鸿胪寺卿,二人遂相会于南京龙江讨论了格物。陈九川记录说:“先生与甘泉先生论格物之说,甘泉持旧说(指“随处体认天理”——引者注),先生曰:‘是求之于外了。’甘泉曰:‘若以格物理为外,是自小其心也。’”(21)这表明,王阳明批评湛若水于心外去格物。湛若水争辩说万物就存在于涵盖万物并与之融合为一体的“大心”之内,批评王阳明把万物置于“大心”之外,并于“大心”之外去格物,其实是“自小其心”。

二人分手后不久,湛若水写信给王阳明申述:“昨承面喻《大学》格物之义,以物为心意之所著,荷教多矣。但不肖平日所受益于兄者,尚多不在此也。兄意只恐人舍心求之于外,故有是说。不肖则以为人心与天地万物同体,心体物不遗,认得心体广大,则物不能外矣。故格物非在外也。格之致之之心又非在外也。于物若以为心意之著,见恐不免有外物之病,幸更思之。”(22)湛若水指责王阳明把万物置于“大心”之外,并于“大心”之外去格物,终究会厌弃事物,只会在心意上去做格物的功夫。

正德十三年戊寅(1518)秋,湛若水回信给王阳明,先肯定王阳明“格物之说甚超脱”,很“高明”。并说他俩的意见“大段不相远,大同小异耳”。但接着,他把“格”训为“至”,把“物”训为“天理”,把“格物”解为“造道”。并说:“知行并造,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皆所以造道也。读书亲师友酬应,随时随处皆随体认天理而涵养之,无非造道之功。”(23)可见,湛若水在格物上并没有改变,仍持旧说。

尽管王阳明并不认同湛若水以“物”为“理”、以“格物”为“造道”的观点,但湛若水在《古本大学测》中也放弃了朱子的改本,回到了古本,终于与王阳明完全有了共识,因此王阳明回信认为他们两人殊途同归:“如两人同适京师,虽所由之途间有迂直,知其异日之归终同耳。向在龙江舟次,亦尝进其大学旧本及格物诸说,兄时未以为然,而仆亦遂置不复强聒者,知兄之不久当自释然于此也。乃今果获所愿,喜跃何可言!”“盖自是而吾党之学归一矣,此某之幸,后学之幸也!”(24)

但是,王阳明与湛若水在格物问题上的分歧是难以弥合的,且越来越大。湛若水说:“静言思之,吾与阳明之说不合者有其故矣。盖阳明与吾看心不同,吾之所谓心者,体万物而不遗者也,故无内外。阳明之所谓心者,指腔子里而为言者也,故以吾之说为外。阳明格物之说谓正念头,既与下文正心之言为重复,又自古圣贤学于古训,学问思辨笃行之教,修德讲学、尊德性道问学之语又何故耶?”(25)

正德十六年辛巳(1521)末,湛若水对王阳明的格物说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批评:

……盖兄之格物之说,有不敢信者四:自古圣贤之学,皆以天理为头脑,以知行为工夫。兄之训格为正,训物为念头之发,则下文诚意之意,即念头之发也。正心之正即格也。于义文不亦重复矣乎?其不可一也。

又于上文知止能得为无承,于古本下节以修身说格致为无取,其不可二也。

兄之格物云正念头也,则念头之正否亦未可据,如释、老之虚无,则曰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无诸相、无根尘,亦自以为正矣;杨、墨之时,皆以为圣矣,岂自以为不正而安之,以其无学问之功,而不知其所谓正者乃邪,而不自知也。其所自谓圣,乃流于禽兽也。夷、惠、伊尹,孟子亦以为圣矣,而流于隘与不恭,而异于孔子者,以其无讲学之功,无始终条理之实,无智巧之妙也。则吾兄之训,徒正念头,其不可者三也。

论学之最始者,则《说命》曰“学于古训,乃有获”,《周书》则曰“学古入官”,舜命禹则曰“惟精惟一”,颜子述孔子之教则曰“博文约礼”,孔子告哀公则曰“学问思辨笃行”,其归于知行并进,同条共贯者也。若如兄之说徒正念头,则孔子止曰“德之不修”可矣,而又曰“学之不讲”何耶?止曰“默而识之”可矣,而又曰“学而不厌”何耶?又曰“信而好古敏求”者何耶?子思止曰“尊德性”可矣,而又曰“道问学”者何耶?所讲所学所求所好者何耶?其不可者四也。(26)

徐梵澄说:“湛氏之第一点不可,以谓‘训格为正,训物为念头之发,则下文诚意之意,即念头之发也。正心之正即格也。于义文不亦重复矣乎?’——此一诘难,最为有力。”(27)又说:“湛氏大意谓阳明训‘格’为‘正’,训‘物’为‘念头’,格物是正念头,苟不加学、问、思、辨、行之功,则念头之正否未可据。”(28)

湛若水在批评王阳明学说的同时,又说明了自己的观点。他概括为五点:

若仆之鄙说,似有可采者五:训格物为至其理,始虽自得,然稽之程子之书,为先得同然,一也。考之章首止至善即此也。上文知止能得,为知行并进至理工夫,二也。考之古本,下文以修身申格致,为于学者极有力,三也。《大学》曰,致知在格物。程子则曰,致知在所养,养知在寡欲。以涵养寡欲训格物,正合古本以修身申格物之旨为无疑,四也。以格物兼知行,其于自古圣训,学、问、思、辨、笃行也,精一也,博约也,学古、好古、信古也,修德、讲学也,默识、学不厌也,尊德性、道问学也,始、终条理也,知言、养气也,千圣千贤之教为不谬,五也。……仆之所以训格者,至其理也。至其理云者,体认天理也。体认天理云者,兼知行合内外言之也。天理无内外也。(29)

徐梵澄引文至此,特加一转语说:“于此毋妨续加一转语曰:能体认天理者,良知也。——这一续岂不使凡此云云皆成赘语?”

徐梵澄评论说:“湛氏之论可取。是于阳明之说格物有疑,所以正面提出反对之说,又自申己所立之说。未尝随声附和,是与阳明十七年的老交谊,平情析理之言。其解‘格物’为‘至其理’,谓是自己所得,且与程子合。是已。然此亦可疑从朱子说‘穷至事物之理’得来。”(30)

儒佛之辩。湛若水与王阳明所进行的儒释之辩主要如下:

首先,儒佛根株是一还是二?“辛壬之春,兄复吏曹,于吾卜邻。自公退食,坐膳相以,存养心神,剖析疑义。我云圣学,体认天理,天理问何,曰廓然尔。兄时心领,不曰是非,言圣枝叶,老聃释氏。予曰同枝,必一根柢,同根得枝,伊尹夷惠。佛与我孔,根株咸二。”可见,他俩于正德六至七年(1511—1512)在京师时,以树根与树枝为喻。王阳明认为儒、佛、道三家虽分为三枝,但同为一根。而湛若水则与之相反,认为儒与佛的根与株都不相同,其实均为二,彼此毫无共同之处。

其次,儒佛孰大孰小孰公孰私?“奉使安南,我行兄止。兄迁太仆,我南兄北。一晤滁阳,斯理究极。兄言迦聃,道德高博,焉与圣异,子言莫错。我谓高广,在圣范围,佛无我有,中庸精微。同体异根,大小公私,斁叙彝伦,一夏一夷。夜分就寝,晨兴兄嘻,夜谈子是,吾亦一疑。”正德九年甲戌(1514),他俩相会于滁州,就境界而言,王阳明认为佛老与儒同样高远。但是,湛若水却认为佛老高远的境界仍在儒家圣境之内,并且儒家还有“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31)中的“中庸”与“精微”的更高广的境界。所以说,儒学为“大”、为“公”;佛道则为“小”、为“私”而已。

再次,宇宙是“空”还是“实”?“分呼南北,我还京圻。遭母大故,扶柩南归。迓吊金陵,我戚兄悲。及逾岭南,兄抚赣师,我病墓庐,方子来同。谓兄有言,学竟是空,求同讲异,责在今公。予曰岂敢,不尽愚衷,莫空匪实,天理流行。兄不谓然,校勘仙佛,天理二字,岂由此出。予谓学者,莫先择术,孰生孰杀,须辨食物。”(32)正德十年乙亥(1515),方献夫告诉湛若水王阳明认同佛教色即是空的“学竟是空”“空为极致”的主张。但是,湛若水则认为茫茫宇宙为“天理流行”所充满,即使“天地弊坏人物消尽”,天地人都没有了,“天理”依旧“流行”于宇宙之中,宇宙之内根本不存在“空”。

如上所述,湛若水与王阳明虽然在学术上多有分歧,相互争论,各不相让,固执己见,但是他们又能以友情为重,友谊长存,与日俱增,永志不忘。

王阳明于正德九年甲戌(1514)特为湛若水亡母撰写墓碑:《湛贤母陈太孺人墓碑》。湛若水其父早逝,由其母独自历尽艰辛抚养成人。故王阳明于碑文中最后将其母子与孟子母子相比较而给予“贤母”与“孝子”的高度评价:“昔者孟母断机以励其子,盖不归者几年,君子不以孟子为失养,孟母为非训。今湛母之心亦若此,而湛子又未尝违乎养也。故湛母,贤母也;湛子,孝子也。然犹不免于世惑,吾虽欲无言也,可得乎?”(33)

王阳明死后,湛若水应黄绾及阳明之子正亿之请为亡友王阳明撰写墓志铭。湛若水在其中比较全面地述评了王阳明的一生及其思想发展的轨迹。“初溺于任侠之习,再溺于骑射之习,三溺于辞章之习,四溺于神仙之习,五溺于佛氏之习。”王阳明早期经过了多方的探索,湛若水认为此后,特别是遇到了他之后,王阳明才走上儒家圣贤正学之道。“正德丙寅,始归正于圣贤之学,会甘泉子于京师,语人曰:‘守仁从宦三十年,未见此人’,甘泉子语人亦曰:‘若水泛观于四方,未见此人。’遂相于定交讲学,一宗程氏‘仁者浑然与天地万物同体’之指。”(34)但钱德洪有鉴于“任侠”与“骑射”并非学术,就将湛若水的“五溺”说简化为“辞章”“神仙”“佛氏”的“三变”说,同时还特别强调了“龙场顿悟”。“先生之学凡三变,其为教也亦三变:少之时,驰骋于辞章;已而出入二氏;继乃居夷处困,豁然有得于圣贤之旨:是三变而至道也。”(35)有的论者还补充以“格竹”为代表的“为宋儒格物之学”的一个重要阶段(36)

湛若水在墓志铭里,还较详细介绍了他和王阳明一生中在几个重要问题上的争辩,如上所述,就不再重复了。同时,湛若水还特地说明他和王阳明的学说“交用则同”。“故阳明公初主‘格物’之说,后主‘良知’之说;甘泉子一主‘随处体认天理’之说,然皆圣贤宗旨也。而人或舍其精义,各滞执于彼此言语,盖失之矣!故甘泉子尝为之语曰:‘良知必用天理,天理莫非良知,以言其交用则同也。”(37)当时王、湛二家门人弟子,未免互相短长。唯周静安,名冲,字道通,独疏通其旨,谓湛师之“体认天理”,即王师之“致良知”。故甘泉于其47岁卒时叹曰:“道通(冲字)真心听受以求实益,其异于死守门户以相訾而不悟者,远矣。”(38)

王阳明死于明世宗嘉靖七年戊子(1528)十一月二十八日。世宗听信谗言,竟于八年己丑(1529)二月下诏停止王阳明世袭,一应恤典俱不行,且禁为伪学。《世宗实录》九十八卷载世宗下谕:“功疑惟重,姑不得究,所封伯爵,系先朝信会,许终其身,身后恤典,俱为停革。其学术令都察院通禁约,不许踵袭邪说,以坏人心。”但是,湛若水在墓志铭里勇为辩诬并明智地预见说:“若夫百年之后,忌妒者尽死,天理在人心者复明,则公论定矣。”(39)

果然,在王阳明死后第三十九年,即穆宗隆庆元年丁卯五月,朝廷“诏病故大臣有应得恤典赠谥而未得者,许部院科道官议奏定夺”。于是给事中辛自修、岑用宾等,御史王好问、耿定向等上疏:“王守仁具文武之全才,阐圣贤之绝学,筮官郎署,而抗疏以犯中珰,甘受炎荒之谪。建台江右,而提兵以平巨逆,亲收社稷之功。伟节奇勋,久渐推于舆论。封盟锡典,岂宜遽夺于身终?”“疏上,诏赠新建侯,谥文成。”(40)所以,后人从此又称之为王文成公。

在王阳明死后第五十六年,即明神宗万历十二年甲申(1584),大学士申时行等上疏说:“大抵近世儒臣,褒衣博带以为容,而究其日用,往往病于拘曲而无所建树;博览洽闻以为学,而究其实得,往往狃于见闻而无所体验。习俗之沉锢,久矣!今诚祀守仁、献章,一以明真儒之有用,而不安于拘曲;一以明实学之自得,而不专于见闻。斯于圣化,岂不大有裨乎!”(41)神宗准奏,王阳明与陈献章、胡居仁、薛瑄同祀于孔庙。

综观湛若水与王阳明之友谊,他俩身为君子“和而不同”(42)。在学术上进行争辩,都能做到“当仁,不让于师”(43),不让于友。“共以倡明圣学为事”的崇高志向,既是他俩“一见定交”的初衷,让他俩走到一起,又是他俩友谊长存的基石与动力,经受住风风雨雨的考验而永葆其美妙于一生,毕其一生成为莫逆之交,同心协力为共倡圣学奋斗不已。他俩乃“人生难得一知己”的挚友的典范!

(根据鱼梁讲会录音整理,经作者审定)

(钱耕森,安徽大学哲学系资深教授)


(1) 《甘泉学案》,《明儒学案》卷三十七。

(2) 《年谱一》,《王文成公全书》四,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394页。

(3) 《别湛甘泉序》,《王文成公全书》一,第279页。

(4) 以上引自《年谱一》,《王文成公全书》四,第1393—1394页。

(5) 《语录三》,《王文成公全书》一,第148页。

(6) 《老子·四十章》。

(7) 《年谱一》,《王文成公全书》册四,第1396页。

(8) 《明儒学案》卷十《姚江学案》。

(9) 《别湛甘泉序》,《王文成公全书》册一,第279—280页。

(10) 以上均引自《阳明先生墓志铭》,《王文成公全书》册四,第1605页。

(11) 徐梵澄:《王阳明与湛甘泉的新学》,张新民选编:《阳明精粹·卷叁·名家今论》,孔学堂书局、贵州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20页。

(12) 《阳明精粹·卷叁·名家今论》,第225页。

(13) 《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册一,第5—6页。

(14) 《传习录中》,《王文成公全书》册一,第53页。

(15) 《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册一,第5页。

(16) 《湛甘泉集》卷二十三。

(17) 《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册一,第5页。

(18) 《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册一,第120页。

(19) 《尚书引义·说命中》。

(20) 《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册一,第130页。

(21) 《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册一,第112页。

(22) 《与阳明鸿胪》,《甘泉文集》卷七。

(23) 《答阳明书》,《甘泉文集》卷七。

(24) 《答甘泉》,《王文成公全书》册一,第211—212页。

(25) 《与杨少默》,《甘泉文集》卷七。

(26) 《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甘泉文集》卷七。

(27) 《阳明精粹·卷叁·名家今论》,第226页。

(28) 《阳明精粹·卷叁·名家今论》,第225页。

(29) 《阳明精粹·卷叁·名家今论》,第225—226页。

(30) 《阳明精粹·卷叁·名家今论》,第226页。

(31) 《中庸·二十七章》。

(32) 以上均引自《奠王阳明先生文》,《甘泉文集》册三十。

(33) 《湛贤母陈太孺人墓碑》,《王文成公全书》册三,第1083页。

(34) 《阳明先生墓志铭》,《王文成公全书》册四,第1605页。

(35) 《刻文录序说》,《王文成公全书》册一,第10页。

(36) 秦家懿:《王阳明》,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7年版,第38页。

(37) 《阳明先生墓志铭》,《王文成公全书》册四,第1605页。

(38) 请参看《阳明精粹·卷叁·名家今论》,第227页。

(39) 《阳明先生墓志铭》,《王文成公全书》册四,第1608页。

(40) 《王文成公全书》册四,第1547页。

(41) 邵廷采:《明儒王子阳明先生传》,《王阳明全集》卷四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561—1562页。

(42) 《论语·子路》。

(43) 《论语·卫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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