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常见的写作手法
小说的写作手法大概可以分为两类,而这两类手法各有优缺点。一类是第一人称写法,另一类是全知视角写法。在运用全知视角写作时,作者会将他认为你应该获悉的一切告知于你,以便你深入故事、理解人物。他可以通过内部描写来刻画人物的情感和动机,比如在描写某个人物穿过街道时,作者会告诉你,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他可以同时关注一系列的人物和事件,随后又可以将他们搁在一边,再去关注其他人物和事件,这样就能使故事变得更加复杂,呈现出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重新激发读者的兴趣。这种写作手法的缺点在于,小说中的一部分人物相比于另一部分人物会显得乏味。例如,在我们熟悉的《米德尔马契》一书中,当读者读到那些他不关心的人物时,就会感到厌烦。而且,以全知视角写作的小说还有可能在内容上显得冗长、凌乱。
对于这种手法的运用,没有人能胜过托尔斯泰。然而,即便是托尔斯泰,也无法完全摆脱上述这些缺点。这种写作手法对作者的要求甚高,几乎没有人能够完全符合要求。作者必须洞悉其笔下的每一个人物,切身去体会其感受及想法。然而,对作者来说,也存在一定局限,他必须与笔下人物存在共性,才能做到这一点。否则,他只能以旁观者的角度来观察人物,而这样凭空捏造的人物往往缺少说服力,无法完全使读者信服。
我认为,亨利·詹姆斯之所以非常在意小说的表现形式,是因为他早已意识到了这些缺点,于是他从全知视角写法中衍生出了一种新的写作手法。在用这种手法创作时,作者仍然是无所不知的,但他的无所不知仅限于一个人物,而该人物对于周围的一切并不是无所不知的。举例来说,当作者写到“他看见她露出了微笑”时,他是无所不知的;可当他写到“他看见了她微笑中流露出的嘲讽”时,他就不是无所不知的了。他把嘲讽归因于她的微笑,或许毫无根据。亨利·詹姆斯很清楚这种写作手法的实用性,从他对以下这个人物的刻画中就不难看出。
在他的小说《使节》中,斯特瑞塞是个非常重要的人物,作者通过描述他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想以及他的猜测,来推进故事,并展示其他相关人物。因为作者觉得这样写可以让故事简洁,避免生出复杂的枝蔓,他的小说结构也变得非常紧凑。此外,这样处理还提高了作品的真实性。因为读者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一个人物的身上,很自然地就会相信作者所描述的一切。作者通过故事中的人物传递了读者应该获知的情节;读者也因为一步步地了解到充满疑惑、未知的故事情节,而享受到了阅读的乐趣。这种写作手法能让小说具有侦探故事中的那种神秘感以及戏剧性,这也正是亨利·詹姆斯一直以来所追求的。然而,这样一点点地泄露故事情节也有不足之处,因为读者或许会比故事中追寻真相的人物更加机敏,还没到作者预设的时间点,就猜到了答案。我想,每一个读过《使节》这本书的人,都会越来越忍受不了斯特瑞塞的愚钝。事实就摆在面前,他身边的每个人都一清二楚,只有他还是一头雾水。对于尽人皆知的事情,斯特瑞塞却还在胡乱猜测。这一点也表明,该写作手法是存在缺陷的。无端将读者当成傻瓜,这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不过,既然大部分小说都采用了全知视角的写法,那就说明小说家们早已发现这种写作手法对于一些难点的处理基本还是令人满意的。然而,第一人称写法也具备一定的优点。亨利·詹姆斯就是用这种方法,使叙述更加逼真,同时也强调了自己的观点,因为他所叙述的一切都是他自己所见、所闻、所经历的事情。19世纪英国的那些伟大的小说家都喜欢采用这种手法写作,导致他们的作品杂乱无章,一方面是由于出版商的干涉,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民族的特性。第一人称写法的另一个优点是可以让读者产生共鸣。读者本身可能并不喜欢该人物,但他完全占据了你的注意力,使你不得不对他产生共鸣。
然而,这种写作手法也有一个弊端。以《大卫·科波菲尔》为例,叙述者同时也是主人公,由他嘴里说出自己是多么相貌堂堂、魅力出众,不免有失偏颇;他若夸耀起自己的英勇之举,又会显得过于自负;当读者都看出女主人公喜欢他时,他自己却浑然不知,又显得太过愚蠢。而且,这种写作手法还有一个最大的缺点:小说中的叙述者,即中心人物,与周围的人物相比,显得过于苍白。还没有哪位以该手法写作的小说家能够完全克服这一弊病。我暗自思考了一番,得出的唯一可能性就是,作者在主人公身上看到的是他自己,他主观地判断人物的内心感受,叙述他所见到的一切,导致人物变得迷惘、优柔寡断;但是,当他借助于想象力和直觉从外部客观地观察其他人物时,如果他具备狄更斯那样的天赋,就会从戏剧性的角度出发,饶有兴致地进行分析,各种古怪性格成为他的乐趣所在,这样创造出的人物会更加生动、突出,相比之下,作者的自我写照就会黯然失色。
还有一类以该手法创作的小说曾经风靡一时,即书信体小说。当然,其中的每一封书信都是以第一人称来书写的,只不过这些信都出自不同人之手。以这类手法创作的小说都极具真实感,很容易让读者相信这些都是真实的信件,它们确实是某人所写的,这样一来,小说家便成功抓住了读者的心。现在,真实性是小说家们最为重视的:他想要让读者相信他所叙述的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即便是像明希豪森男爵经历的那种离奇事件,或是卡夫卡的《城堡》中耸人听闻的故事,也不例外。此类故事在叙述上迂回曲折,而且在情节编排上也太复杂。这些书信往往过于琐碎,而且偏离了主题。所以读者们对于这类小说越来越厌恶,这也导致了这种写作手法的消失。不过,还是有三部书信体小说可以称为佳作,那便是《克莱丽莎》《新爱洛绮丝》以及《危险的关系》。
不过,在我看来,有一类以第一人称写法创作的小说,不仅避免了以上所述的种种缺点,还很好地利用了自身的优点。或许这是最便捷、最高效的小说写作方式。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白鲸》便很好地使用了这一写作手法。在这部作品中,作者以第一人称进行叙述,但他并不是作为主人公来讲述自身的故事,他是故事中的一个人物,与其他人物或多或少有一些关联。他的角色并不决定故事走向,只是其他人物的知己,他所充当的是仲裁者和旁观者的角色。就好像是希腊悲剧中的合唱队,他对自己目睹的一切进行反思;他可以哀叹,也可以提出建议,但不会影响整个事件的发展。他对读者敞开心扉,把自己所知道的、希望的、担忧的都告诉读者,当他感到困惑时,也会坦率地告知读者。而亨利·詹姆斯在《使节》一书中,为了避免主人公斯特瑞塞将自己试图隐瞒的事情泄露给读者,就把他写得愚蠢不堪,实在没有必要。相反,作者完全可以让他保持机敏、睿智。在整个故事中,叙述者和读者对人物以及其性格、动机、行为会产生同样的兴趣;叙述者会让读者对这些人物持有和他相同的感受。他营造出的效果,和作者本人作为小说主人公所营造的效果具有等效的真实性。同时,他可以把主人公描述成一个英雄,让他的形象光芒万丈,但如果以主人公本人来作为叙述者,不免会引起读者的抵触情绪。这类小说写作手法能拉近读者与故事中人物的距离,提高真实性,无疑值得我们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