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华庄藏稿钞》整理说明

《白华庄藏稿钞》整理说明

沈寓(1639—1717),是清初崇明著名的诗人,家住崇明堡镇。因其家有读书之所“白华庄”,孙、曾辈在整理付梓其遗集时,命名为《白华庄藏稿钞》,别称《白华庄文集》《烟波双啸诗集》。今存世的沈寓诗文选集《白华庄藏稿钞》,计诗6卷,文16卷,曾被《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清诗纪事初编》《清人诗集叙录》著录,现又被收录入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清人诗文集汇编》第154册。

沈寓生平——“放浪于烟波”的人生

沈寓,生于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九月初五日酉时。原名任,因长兄游昆山庠,庠名余信,而改名余任,后再改名已任,以示“自警”。字右之、右以,号寄庐、烟波客。崇明堡镇人。生当明清之际,以南明遗民自居。十三岁时,师事设馆于沈家的董翼王。乾隆县志记载,沈寓“年十三,为古文,十四为诗”。康熙十五年(1658年)冬,二十岁的沈寓赘于郡城(今江苏苏州)宋家。沈寓二十二岁时,随父沈运昌、母施庭梅寄居“玉峰之南菉段浜”(今江苏昆山境内)。翌年,仍迁回鹤市。沈寓《暮春送友过茂苑》诗中对苏州旧居有描述:“双塔西街我旧居,陆桥百步是门闾”,“两松矗起曾巢鹤,一阁横开独著书”。沈寓成婚后,一度跟随崇明籍学者沈孝舆。相传沈寓二十三岁时,学琴于苏郡小云岩,七弦俱绝。又与“长洲诗友”缔结“云山七子”之盟。沈寓有“七人烟月共长洲,千古云山共唱酬”诗句。又学道于尧峰秋水亭,相者王子方(百子先生)称沈寓“相有三负”,负天地、负父母、负己。从顺治末年至康熙前期,沈寓在苏州度过了三十二年光景,有“曾住苏州三十年”诗句。其间,一度至贵州巡抚杨雍建的“白沙幕所”从事军旅生涯,沈诗有“慷慨筹郡邑,谈笑旄钺策”,然而,仅仅“留幕数月”便离开江陵。沈寓生逢明、清易代,朝纲、世事变幻无常,让他更坚定了遁世隐退的意念。从此以后,他开始仰慕陶靖节、邵康节的为人,更名寓,别号寄庐、烟波客、嚣嚣子等,如行云野鹤,放浪于山烟水波之间。自称“西历江河之险,南游楚豫,北达齐鲁”。所至巴子国、黄鹤楼、乌江庙、桃花源、大庾岭、燕子矶、西子湖、澄江君山,以及湘潭、襄阳、汉阳等地。青山绿水、名胜景观激发了沈寓的诗情,但诗人更专注于慎独修身。“辙迹遍海内,独不至京师”,视之为“热场”而深恶痛绝。“性高简,以著述为事”。“名噪东南,独不攻举子业”。长洲汪琬“雅重其文”。沈寓历年交游友人有袁孝若、周岐来、陈杏仙、槎江李蓼洲、虞山王涧修等。

“优游十年”后,沈寓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夏“倦游归里,卜迁甫里”,别称“甫里先生”,自撰《甫里先生贫而乐赋》。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沈寓已年届知天命之年,他回到故里崇明岛,归隐于堡镇大通河畔白华庄。沈寓回乡后,有“归来整顿白华庄”诗句,他另在《寄庐记》中说,委托婺源人采购而来木料五十根,竹、茅草等则就地取材,在白华庄上筑“瀛天竹屋”、“半日轩”,取书斋名为“惜阴斋”,自称“逸民”“遗世翁”“瀛东一陶”“诗狂”等。“读书不遇,隐居东瀛”,“终老海滨”。沈寓《梅花倡和诗序》有“躬耕白华庄,引水于大通之河”,《学规说》有“退老大通河之白华庄”,另有“归耕堡北大通河之阴”,“诛茅大通河阴”,“挈妻子,偕隐于瀛洲大通河白华庄”,“东归大通,坐老白华庄”,《东归后吟》诗有“夕汐朝潮荷满沟,门前杨柳弄轻柔。归来只合高高隐,出世何妨默默休”,《索居》诗有“晓潮晚汐大通河”,另有“十亩地种棉,十亩田耕穜”,“有花又有竹,有池又有鱼”。《故宅吟》有“故杵还乡夫妇老,遗园守世子孙淳”。沈寓先后办理了祖坟的迁葬,兄弟子侄轮流祭祀的规划,并立碑以明标识。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春,沈寓作《祖茔十分轮祭碑记》。康熙四十年(1701年)三月,作《平舆氏北分总墓碑记》。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冬,作《家谱世纪序》。他“有志修辑”家谱,终因“精衰力薄,不能远稽博考”而作罢。与堡市诗友缔结“瀛堡诗社”。七十多岁时,沈寓自称“能走新河独还往,恒游堡市却炎寒”。他以夫妇志趣相投为题材,创作了《偕隐六图》。沈寓与妻子宋水容相守了将近六十年,宋氏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九月二十三日病逝,沈寓吟诵了“深知夫妇好,久识死生缘”,“沧桑同阅尽,先我泪腮边”以示深深的哀悼。

沈寓自称16岁作诗,至64岁,诗有49卷,文有44卷。花甲之年,他与堡里同好创立“瀛堡诗社”,“推敲诗道”,相互唱和。在他65岁时,即康熙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夜(已是1703年年初),因遭遇水火之灾,“烧尽白华一草堂”,诗存13卷,文存17卷,于是整理汇编诗文集,计《烟波笔啸》六十编,以及《劫存》《又生》两集,自序称“自叙于白华庄之烬尽陋室”。沈寓《崇明》诗(之二)亦云:“我亦从先隐,荒庄对大通。”沈淏《寄庐先生传》中有“丙申之冬(1716年),以诗就正白华庄,先生为之煮茗论文”的记载。同年,沈寓自撰《烟波六十编诗啸》序。翌年,沈寓将编就的“白华庄诗文藏稿二帙”请崇明知县史弘坦撰序,史知县十分钦佩沈寓“沉酣于经史,旁通乎诸子百家”的学识,为沈寓题赠“东海高士”匾额,在《序》中称赞沈寓“有真品行、真学问、真文章”。沈寓也回馈《呈谢史邑公序六十编》诗。

清初崇明山水诗人沈伦也与沈寓有酬唱,存世的沈伦著作、雍正增刻本《大樵山人集》卷一有《家族兄又伊》诗。“又伊”即指沈寓。沈寓也有《庚午宿弟叙彝》诗。“叙彝”即指沈伦。

就在沈寓的族侄沈淏“以诗就正白华庄”的次年,也即沈寓请求史知县为自己的诗文集作序的那一年,诗人因病在白华庄溘然长逝,享年79岁。临终前留下了“不朽文章证古今”,“赢得他年传姓氏,清朝人物一诗狂”,“他年老死文章在,东海清风近逸民”的诗句。另自称“具此一段英伟气概”。

七年后,即雍正二年(1724年)春,沈淏撰写了《寄庐先生传》。同年中秋,苏州知府蔡永清因崇明遭遇“洪潮泛滥”,至崇明赈灾,驻足堡镇白华庄,应沈寓之子沈长虹请求,撰写了《〈白华庄烟波诗啸〉序》。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编修的《崇明县志》中,将沈寓列入《人物志·隐逸》。

光绪县志记载:“乡贤沈寓墓,在堡镇。”民国县志也称:“处士沈寓墓,在堡镇。”今核查崇明沈氏家谱,“北分长房二支十三世至十七世、惟仁系”沈寓条目,“墓在洪勋沙”;《寄庐公墓图》称,“我高祖寄庐公墓在一号洪勋沙头段茅养滨竖河东北乒乓桥西首第三窕内”。乾隆六年(1741年)开始子孙“轮祭”。推断沈寓墓其实在今竖新镇境内。今经实地查考,今址为竖新镇跃进村4组(车口南边)。沈寓墓位于跃进村7组原“沈探花”墓的西南角。

沈寓的文学成就——“纯任自然”的诗文

沈寓生平所著诗文颇为丰富,据家谱记载,计有《烟波双啸诗文集》六十编、《唐诗解》一百二十卷、《古今舆地人物注》二十卷3种。其中《烟波双啸诗文集》又称《烟波诗文双啸》,分《烟波笔啸文集》六十编、《烟波笔啸诗集》六十编两种。简称《烟波笔啸》。《烟波笔啸诗集》则分《劫余集》《又生集》两种。因“卷帙繁重,力不给”,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由孙曾沈丕源、沈奕董、沈奕苏“钞其十之二三”,交镇洋程穆衡、长洲沈德潜先后“校雔”,由两位贤达“合定”“校定”后刊刻。程、沈分别撰写了《序》,程序分别题为《〈白华庄藏稿钞〉叙》《〈白华庄诗稿钞〉叙》。翌年,崇明知县王纬也应沈丕源、沈奕董的请求为《烟波六十编》撰写了《序》。乾隆十六年(1751年)秋,一作乾隆十七年(1752年)开始雕刻,先刻文集,后刻诗集,至十九年(1754年)竣工。参与“校刊”的沈丕源、沈奕董、沈奕苏、沈奕夔分别撰写了《跋》。沈寓遗稿终于在孙、曾辈的合作努力下得以付梓行世,名《白华庄藏稿钞》,计诗6卷,文16卷,洋洋大观。

沈德潜《序》称:“寄庐之诗,近乎尧夫击壤之吟,寄庐之文,又近乎李泰伯之经术,司马文正之经济。”

《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一、卷二十一分别收录沈寓《子贱治单父说》《治苏》《治崇》文章3篇。

嘉庆《瀛洲诗钞》卷一收录沈寓《和南溪小隐图原韵》等诗4首。

咸丰年间,常熟人宗廷辅在《寓崇杂记》中,称扬崇明沈寓“文才辨纵横,略有陈同甫、刘龙洲气慨;诗亦以浩然之气行之,不甚依守绳尺”,是一位“奇才”。

近代崇明名人王清穆在其手稿《农隐庐日记》中,于1932年冬两度提及沈寓《白华庄藏稿钞》:“阅《白华庄藏稿诗钞》”“阅寄庐先生《又生集》”。王清穆在拜读沈寓著作之余,高度评价先贤的诗文,及其蕴含的精神:“寄庐先生诗不事雕饰,纯任自然,天籁也。论者比之北宋康节,信然。先生《癸酉访友》诗:‘若谈甲申乙酉事,清哀声断泪滂沱。’……故国之悲,真有道君子也。”

家谱也称扬沈寓有“复五百年之县志”“正千百图甲”(指纠正康熙县志差错)等功绩。

民国县志将沈寓列入《人物志》的“隐逸”类,因其“上下千载,议论敷陈,阐天人之秘奥,探经学之本源,皆坐言起行,实有关于政治民物之大者”,称他有“经济”之才。

按照沈寓生前相关诗文的描述,其“读书处”,即故居“白华庄”位于“堡北”“大通河阴”“大通河头”,即堡镇东西向的“安富桥”(跨当沙头港)东侧。今堡镇永和村堡东10组。光绪县志记载,白华庄“在堡镇大通河东,沈寓读书处”。民国县志则将“白华庄”列入了“古迹”。沈寓的“白华庄”,是值得我们加以挖掘利用的崇明历史文化名人故居。

沈寓《白华庄藏稿钞》原刻本,现存上海图书馆。均由上海南洋中学校长王培孙捐赠。王培孙先生生前主集清代诗集,曾珍藏崇明沈寓《白华庄藏稿钞》两部。现据收录入《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54册内的沈寓《白华庄藏稿钞》复印后点校整理。

此次整理,由上海市崇明文史研究会副会长徐兵、柴焘熊,崇明区文化市场管理所所长周惠斌、崇明区图书馆资料室工作人员王妍参与承担。

原版刻阙者、模糊不清者均以“□”存疑,所见异体字、错讹之处径直改正。

限于学识,点校过程中疏漏之处,敬请指正。

崇明区档案局(馆)

崇明区地方志办公室

崇明区图书馆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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