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悖论

幸福的悖论

把幸福作为研究课题是一件冒险的事。“幸福”一词的意义过于含混,几乎所有人都把自己向往而不可得的境界称作“幸福”,但不同的人所向往的境界又是多么不同。哲学家们提出过种种幸福论,可以担保的是,没有一种能够为多数人所接受。至于形形色色所谓幸福的“秘诀”,如果不是江湖偏方,也至多是一些老生常谈罢了。

幸福是一种太不确定的东西。一般人把愿望的实现视为幸福,可是,一旦愿望实现了,就真感到幸福吗?萨特一生可谓功成愿遂,常人最企望的两件事,爱情的美满和事业的成功,他几乎都毫无瑕疵地得到了,但他在垂暮之年却说:“生活给了我想要的东西,同时它又让我认识到这没多大意思。不过你有什么办法?”

所以,我对一切关于幸福的抽象议论都不屑一顾,而对一切许诺幸福的翔实方案则简直要嗤之以鼻了。

最近读莫洛亚的《人生五大问题》,最后一题也是“论幸福”。但在前四题中,他对与人生幸福密切相关的问题,包括爱情和婚姻、家庭、友谊、社会生活,做了生动透辟的论述,令人读而不倦。幸福问题的讨论历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方面,关系到幸福的客观条件,二是心理方面,关系到幸福的主观体验。作为一位优秀的传记和小说作家,莫洛亚的精彩之处是在第二方面。就社会方面而言,他的见解大体是肯定传统的,但由于他体察人类心理,所以并不失之武断,给人留下了思索和选择的余地。

自古以来,无论在文学作品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爱情和婚姻始终被视为个人幸福之命脉所系。多少幸福或不幸的喟叹,都缘此而起。按照孔德的说法,女人是感情动物,爱情和婚姻对于女人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即使是行动动物的男人,在事业上获得了辉煌的成功,倘若在爱情和婚姻上失败了,他仍然会觉得自己非常不幸。

可是,就在这个人们最期望得到幸福的领域里,却很少有人敢于宣称自己是真正幸福的。诚然,热恋中的情人个个都觉得自己是幸福女神的宠儿,但并非人人都能得到热恋的机遇,有许多人一辈子也没有品尝过个中滋味。况且热恋未必导向美满的婚姻,婚后的失望、争吵、厌倦、平淡、麻木几乎是常规,终身如恋人一样缱绻的夫妻毕竟只是幸运的例外。

从理论上说,每一个人在异性世界中都可能有一个最佳对象,一个所谓的“唯一者”“独一无二者”,或如吉卜林的诗所云,“一千人中之一人”。但是,人生短促,人海茫茫,这样两个人相遇的概率差不多等于零。如果把幸福寄托在这相遇上,幸福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事实上,爱情并不如此苛求,冥冥中也并不存在非此不可的命定姻缘。正如莫洛亚所说:“如果因了种种偶然(按:应为必然)之故,一个求爱者所认为独一无二的对象从未出现,那么,差不多近似的爱情也会在另一个对象身上感到。”期待中的“唯一者”,会化身为千百种形象向一个渴望爱情的人走来。也许爱情永远是个谜,任何人无法说清自己所期待的“唯一者”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只有到了坠入情网,陶醉于爱情的极乐,一个人才会惊喜地向自己的情人喊道:“你就是我一直期待着的那个人,就是那个唯一者。”

究竟是不是呢?

也许是的。这并非说,他们之间有一种宿命,注定不可能爱上任何别人。不,如果他们不相遇,他们仍然可能在另一个人身上发现自己的“唯一者”。然而,强烈的感情经验已经改变了他们的心理结构,从而改变了他们与其他可能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犹如经过一次化合反应,他们都已经不是原来的元素,因而不可能再与别的元素发生相似的反应了。在这个意义上,一个人一生只能有一次震撼心灵的爱情,而且只有少数人得此幸遇。

也许不是。因为“唯一者”本是痴情的造影,一旦痴情消退,就不再成其“唯一者”了。莫洛亚引哲学家桑塔耶那的话说:“爱情的十分之九是由爱人自己造成的,十分之一才靠那被爱的对象。”凡是经历过热恋的人都熟悉爱情的理想化力量,幻想本是爱情不可或缺的因素。太理智、太现实的爱情算不上爱情。最热烈的爱情总是在两个最富于幻想的人之间发生,不过,同样真实的是,他们也最容易感到幻灭。如果说普通人是因为运气不佳而不能找到意中人,那么,艺术家则是因为期望过高而对爱情失望的。爱情中的理想主义往往导致拜伦式的感伤主义,又进而导致纵欲主义,唐璜有过一千零三个情人,但他仍然没有找到他的“唯一者”,他注定找不到。

无幻想的爱情太平庸,基于幻想的爱情太脆弱,幸福的爱情究竟可能吗?我知道有一种真实,它能不断地激起幻想,有一种幻想,它能不断地化为真实。我相信,幸福的爱情是一种能不断地激起幻想、又不断地被自身所激起的幻想改造的真实。

爱情是无形的,只存在于恋爱者的心中,即使人们对于爱情的感受千万差别,但在爱情问题上很难做认真的争论。婚姻就不同了,因为它是有形的社会制度,立废取舍,人是有主动权的。随着文明的进展,关于婚姻利弊的争论愈演愈烈。有一派人认为婚姻违背人性,束缚自由,败坏或扼杀爱情,本质上是不可能幸福的。莫洛亚引婚姻反对者的话说:“一对夫妇总依着两人中较为庸碌的一人的水准而生活。”此言可谓刻薄。但莫洛亚本人持赞成婚姻的立场,认为婚姻是使爱情的结合保持相对稳定的唯一方式。只是他把艺术家算作了例外。

在拥护婚姻的一派人中,对于婚姻与爱情的关系又有不同看法。两个截然不同的哲学家,尼采和罗素,都要求把爱情与婚姻区分开来,反对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而主张婚姻以优生和培育后代为基础,同时保持婚外爱情的自由。法国哲学家阿兰认为,婚姻的基础应是逐渐取代爱情的友谊。莫洛亚修正说:“在真正幸福的婚姻中,友谊必得与爱情融合一起。”也许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答案。爱情基于幻想和冲动,因而仅因爱情缔结的婚姻结局往往不幸。但是,无爱情的婚姻更加不幸。仅以友谊为基础的夫妇关系诚然彬彬有礼,但未免失之冷静。保持爱情的陶醉和热烈,辅以友谊的宽容和尊重,从而除去爱情难免会有的嫉妒和挑剔,正是加固婚姻的爱情基础的方法。不过,实行起来并不容易,其中诚如莫洛亚所说必须有诚意,但单凭诚意又不够。爱情仅是感情的事,婚姻的幸福却是感情、理智、意志三方通力合作的结果,因而更难达到。“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此话也可解为:千百种因素都可能导致婚姻的不幸,但没有一种因素可以单独造成幸福的婚姻。结婚不啻是把爱情放到琐碎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去经受考验,莫洛亚说得好,准备这样做的人不可抱着买奖券侥幸中头彩的念头,而必须像艺术家创作一部作品那样,具有一定要把这部艰难的作品写成功的决心。

两性的天性差异可以导致冲突,从而使共同生活变得困难,也可以达成和谐,从而造福人生。

尼采曾说:“同样的激情在两性身上有不同的节奏,所以男人和女人不断地发生误会。”可见,两性之间的和谐并非现成的,它需要一个彼此接受、理解、适应的过程。一般而论,男性重行动,女性重感情,男性长于抽象观念,女性长于感性直觉,男性用刚强有力的线条勾画出人生的轮廓,女性为之抹上美丽柔和的色彩。

欧洲妇女解放运动初起时,一群女权主义者热情地鼓动妇女走上社会,从事与男子相同的职业。爱伦·凯女士指出,这是把两性平权误认作两性功能相等了。她主张女子在争得平等权利之后,回到丈夫和家庭那里去,以自由人的身份从事其最重要的工作——爱和培育后代。现代的女权主义者已经越来越重视发展女子天赋的能力,而不再天真地孜孜于抹平性别差异了。

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特殊作用尚有待发掘。马尔库塞认为,由于女性与资本主义异化劳动世界相分离,因此她们能更多地保持自己的感性,比男子更人性化。的确,女性比男性更接近自然,更扎根于大地,有更单纯的、未受污染的本能和感性。所以,莫洛亚说:“一个纯粹的男子,最需要一个纯粹的女子去补充他……因了她,他才能和种族这深切的观念保持恒久的接触。”又说,“我相信若是一个社会缺少女人的影响,定会堕入抽象,堕入组织的疯狂,随后是需要专制的现象……没有两性的合作,绝没有真正的文明。”在人性片面发展的时代,女性是一种人性复归的力量。德拉克洛瓦的名画《自由领导人民》,画中的自由神是一位袒着胸脯、未着军装、面容安详的女子。歌德诗曰:“永恒之女性,引导我们走。”走向何方?走向一个更实在的人生,一个更有人情味的社会。

莫洛亚可说是女性的一位知音。人们常说,女性爱慕男性的“力”,男性爱慕女性的“美”。莫洛亚独能深入一步,看出:“真正的女性爱慕男性的‘力’,因为她们稔知强有力的男子的弱点。”“女人之爱强的男子只是表面的,且她们所爱的往往是强的男子的弱点。”我只想补充一句:强的男子可能对千百个只知其强的崇拜者无动于衷,却会在一个知其弱点的女人面前倾倒。

男女之间是否可能有真正的友谊?这是在实际生活中常常遇到、常常引起争论的一个难题。即使在最封闭的社会里,一个人恋爱了,或者结了婚,仍然不免与别的异性接触和可能发生好感。这里不说泛爱者和爱情转移者,一般而论,一种排除情欲的澄明的友谊是否可能呢?

莫洛亚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是饶有趣味的。他列举了三种异性之间友谊的情形:一方单恋而另一方容忍;一方或双方是过了恋爱年龄的老人;旧日的恋人转变为友人。分析下来,其中每一种都不可能完全排除性吸引的因素。道德家们往往攻击这种“杂有爱的成分的友谊”,莫洛亚的回答是:即使有性的因素起作用,又有什么要紧呢!“既然身为男子与女子,若在生活中忘记了肉体的作用,始终是个疯狂的行为。”

异性之间的友谊即使不能排除性的吸引,它仍然可以是一种真正的友谊。蒙田曾经设想,男女之间最美满的结合方式不是婚姻,而是一种肉体得以分享的精神友谊。拜伦在谈到异性友谊时也赞美说:“毫无疑义,性的神秘力量在其中也如同在血缘关系中占据着一种天真无邪的优越地位,把这谐音调弄到一种更微妙的境界。如果能摆脱一切友谊所防止的那种热情,又充分明白自己的真实情感,世间就没有什么能比得上做女人的朋友了,如果你过去不曾做过情人,将来也不愿做了。”在天才的生涯中起重要作用的女性未必是妻子或情人,有不少倒是天才的精神挚友,只要想一想贝蒂娜与歌德、贝多芬,梅森葆夫人与瓦格纳、尼采、赫尔岑、罗曼·罗兰,莎乐美与尼采、里尔克、弗洛伊德,梅克夫人与柴可夫斯基,就足够了。当然,性的神秘力量在其中起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区别只在于,这种力量因客观情境或主观努力而被限制在一个有益无害的地位,既可为异性友谊罩上一种为同性友谊所未有的温馨情趣,又不致像爱情那样激起一种疯狂的占有欲。

在经过种种有趣的讨论之后,莫洛亚得出了一个似乎很平凡的结论:幸福在于爱,在于自我的遗忘。当然,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康德曾经提出理性面临的四大二律背反,我们可以说人生也面临种种二律背反,爱与孤独便是其中之一。莫洛亚引用了拉伯雷《巨人传》中的一则故事。巴奴越去向邦太葛吕哀征询关于结婚的意见,他在要不要结婚的问题上陷入了两难的困境:结婚吧,失去自由,不结婚吧,又会孤独。其实这种困境不独在结婚问题上存在。个体与类的分裂早就埋下了冲突的种子,个体既要通过爱与类认同,但又不愿完全融入类之中而丧失自身。绝对的自我遗忘和自我封闭都不是幸福,并且也是不可能的。在爱之中有许多烦恼,在孤独之中又有许多悲凉。另一方面呢,爱诚然使人陶醉,孤独也未必不使人陶醉。当最热烈的爱受到创伤而返诸自身时,人在孤独中学会了爱自己,也学会了理解别的孤独的心灵和深藏在那些心灵中的深邃的爱,从而体味到一种超越的幸福。

一切爱都基于生命的欲望,而欲望不免造成痛苦。所以,许多哲学家主张节欲或禁欲,视宁静、无纷扰的心境为幸福。但另一些哲学家却认为拼命感受生命的欢乐和痛苦才是幸福,对于一个生命力旺盛的人,爱和孤独都是享受。如果说幸福是一个悖论,那么,这个悖论的解决正存在于争取幸福的过程之中。其中有斗争,有苦恼,但只要希望尚存,就有幸福。所以,我认为莫洛亚这本书的结尾句是说得很精彩的:“若将幸福分析成基本原子时,亦可见它是由斗争与苦恼形成的,唯此斗争与苦恼永远被希望所挽救而已。”

一个人唯有经历过磨难,对人生有了深刻的体验,灵魂才会变得丰富,而这正是幸福的最重要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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