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全集分为三卷:专著、译文及书信合为一卷,论文分作两卷。所收作品按发表时间先后排序。

二、原稿漫漶不清之处,可确认字数者,以□表示,缺失较多者则加“编者按”注明。

三、明显误字径予改正;稍有疑义者在误字之后以〔 〕注出正字;增补脱漏字以〈 〉表示;衍文以[ ]标注。

四、凡原文只有句读或无断句者,均代为标点;凡已用新式标点者,大体保留原样,但影响阅读或文气者,照今日标准径改。

五、外语词汇音译与今译时有不合,一律保留原貌,以存其真,不按现行标准强行统一。

六、先生文中所引文献,有时以己意略事删节以突出本意,又其时所用版本与今之通行本或有不同,故整理时不以今本绳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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