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司法审判的第一次实践

4.司法审判的第一次实践

1950年秋,许崇德被派遣至上海市司法部门协助清理积案。当时抽调的都是上海各高校法律系的学生,彼此互不相识。报到之后,集中经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短期培训,便各自进入工作岗位。许崇德被分配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办理反革命案件。由于这里都是重大要案,被告大都是罪恶深重的军统特务分子。所以坐堂主审的是资深的审判员,而许崇德则充当书记员的角色,具体任务是整理卷宗,开庭时用毛笔做记录,偶尔还替审判庭草拟判决书,等等。通过这一系列具体操作,使许崇德初步懂得了关于法院的一些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通过实践,反过来再思考在课堂里学到的书本知识,两相对照,使许崇德尝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甜头。

一个多月后,许崇德又被调派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这里处理的是经济诈骗案件,数量特别多,但内容不复杂。起诉的原告主要是一些小商小贩、做小买卖的劳动者。他们把鸡鸭鱼肉向饮食行业的企业主供货。老板不付现钱而开空头支票给他们。他们到银行支不到钱就纷纷来法院起诉。这种案件的判决并不复杂,按照当时的规定,处被告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15天拘役就可以了结。由于是简易审判,所以比较资深的法官不出庭,都交由许崇德那样的大学生独任审判。除了法警在场维持秩序外,既不配备书记员,也没有其他人员协助。许崇德既要坐堂问案,又要当场作记录并发给简单的判决书。这些判决书的落款按法院规矩,写的都是审判员吴纶、助理审判员潘承瓒,而不能用实际办理者许崇德的名字。

许崇德隔壁也是一间简易法庭,审理的也是同类型的案件,工作方式基本相同。而该庭独当一面的是从上海东吴法学院借调来的一名女学生,名叫成杰。她虽比许崇德低一个年级,但却办事果断,作风泼辣。她的工作进度明显快过别人。过了几天,许崇德主动和成杰商量,建议两庭合并,分工合作,轮流着一人动嘴,另一人动笔,以提高效率。他俩试着这样做后,效率倍增,结案的数字果然较快上升。由于工作上配合默契,两人的感情也随之密切。法院内部流传着许崇德与成杰谈恋爱的美言。但事实证明,它充其量也只不过是昙花一现的半篇罗曼史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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