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杂家

我是个杂家

主编对我说:“要写一篇跋。”我漫应之曰:“可以。”那一位我姑且称之为“助理主编”的小伙子从旁边敲了一声边鼓:“越长越好!”我也漫应之曰:“可以。”于是就写跋。

但是,写些什么呢?我心中无数。

按照老习惯,我还是先交代一下本书编选原则和具体做法为好,这样对读者会有益处。

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什么叫“学术文化随笔?”最初我对这含义是并不清楚的。“学术文化”的含义我是清楚的。但是一同“随笔”联系起来,我就糊涂。按照我的理解,随笔都是短的或者比较短的,长篇大论的随笔我没有见到过。而真正学术文化的论文往往比较长,甚至非常长,至少我自己的论文就是这样子。这真是一个矛盾,怎么解决呢?削足适履。我认为不是好办法,这样会破坏了论文的完整性,为我所不取。我坦率地提出了我的意见,主编和“助理主编”通情达理,虽微有难色,但仍然安慰我说:“长一点也可以。”这可以说是给我吃了定心丸。但也只定了一半。“长一点”究竟长到什么程度呢?我心里仍然没有底。

长短之争是与“可读性”有联系的。据说,短了就有可读性,长了可读性就差,或者甚至没有。对于这一点,我又对他们两位慷慨陈词,说不要形而上学地看问题。最近报刊上时有一些短文,长只几百字,短则短矣,无奈空话连篇,味同嚼蜡,一无文采,二乏内容。这样的文章可读性究竟在哪里呢?反之,《红楼梦》长达百余万言,然而人们却一拿起书,就放不下,如磁吸铁,爱不释手,你能说这书的可读性差吗?

“你在狡辩!”我仿佛听到有人在说。我承认,狡辩是有一点的,但不全是。我们且退一步想。只给今天的读者,特别是青年读者,吃冰淇淋和奶油可可等甜品,决非健康长寿之道。冰淇淋和奶油可可等是可以吃的;但应该加上一些苦的、辣的、涩的、酸的、咸的食品。让他们知道,世界上的食品不都是甜的。这样可以锻炼他们的胃口,使它能适应世间一切味道。偏食是有害无利的。

长篇的学术论文,有的确实是艰涩的,难以一下子就读懂,决不像冰淇淋和奶油可可那样香甜适口。但是,这样的文章是有余味的,如食橄榄,进口苦涩,回味方甘。这个“甘”同一进口就感觉到的“甜”,决不是同一个层次,同一个境界。稍有经验的人一想便能明白。何况,这样的文章在本“大系”里是绝难避免的。因为,不管是“大师系列”,还是“探索系列”,其中有一些人是专门写这样的文章的。如果不选这样的文章,有些人是难以进入任何“系列”的。

他们两位还曾提出另一个解决矛盾的办法,那就是,将一篇篇幅较长的论文分拆开来,分成几个短篇。对此我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否定的意见。我觉得,一个人写论文,不管多长,总都有一个整体概念,整体结构,起承转合,前后呼应。如果一旦分拆开来,则驴唇难对马嘴,宛如一个八宝楼台,分拆开来,不成片段。

以上就算是我的“狡辩”。“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幸而,他们两位“从善如流”,没加批驳。这个问题就算是圆满解决了。他们大概有先见之明,早已注意到可能有“特殊情况”了。于是在“探索系列”编写要求中,在第四条,特别加上了一句话:“特殊情况请作者自己决定。”尊重作者之诚意溢于言表。这对我来说,无疑就成了一把“尚方宝剑”拿在手中,我可以“便宜行事”了。

我在这里还想讲一个情况。主编无意中说了一句话:“你写的悼念胡乔木的文章,颇有意味,也可以选入。”石破天惊,这是我原来完完全全没有想到的。既然主编这样说,他当然会有自己的考虑。我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可以大大地增加“可读性”。而且像乔木这样的人当然与学术文化有关。选悼念他的文章,决不是离题,而正是切题。像乔木这样的在中国学术文化界有影响的人物,我的师友中还有一大批。为什么不把悼念、回忆他们的文章也选进来呢?于是一发而不能收拾,我一选就选了一大批。文章好坏,且不去说它,反正我的这一些师友大都在现代中国文坛和学坛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读了悼念、回忆他们的文章,对读者来说决不会没有收获的。

说了这么多的话,绕了这么多的弯子,现在才谈到正题:我的编选原则和具体做法。

编选原则和具体做法,上面实际上已有所涉及。总的原则不外是“编选要求”第一条提到的:“全书要求体现本人学术思想的‘整体性’。”但是,我是一个杂家,我所涉猎的范围多而且杂,体现这样的“整体性”,必须分门别类来编选。即使这样,也难做到面面俱到。我只能举其荦荦大者,加以介绍。大体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佛教史

二、中印文化

三、比较文化

四、东方思想

五、怀旧

上面的项目已经够多的了,但是“完整”不“完整”呢?还不完整。了解情况的人大概都知道,上面哪一项也不是我毕生精力集中兴趣集中之所在。我在德国十年,精力完全集中在对印度古代俗语,或者更确切一点说,佛教混合梵语和吐火罗语上。真要想有“完整性”,这方面的文章是必须选一些的。但是,对一般读者来说,无论是佛教混合梵语,还是吐火罗语,都无疑是“天书”一般。先不讲语法的稀奇古怪,就以字母而论,用拉丁字母转写,必须头上戴帽,脚下穿靴,看上去花里胡哨,让人莫名其妙。我虽然主张给读者一点苦的、涩的东西。但是,不用水泡而竟把一盘苦瓜端上餐桌,这简直是故意折磨读者,有点不“道德”。考虑来,考虑去,最后我还是决定,把我那一套“天书”留给极少数的素心人去啃吧,在这里我只好割爱了。由此而带来的不“完整”——由它去吧。

编选原则和具体做法就讲到这里。但是我感到我的任务还没有完成。我一开头就提到那位“助理主编”的话:“越长越好!”对这句话,我曾漫应之曰:“可以”的。俗话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不管我算不算“君子”,食言总是不好的。而且我一向是一个很容易对付的作者,对主编和责编一向驯顺,善于“以意逆志”。这一次我能破坏自己的“善良的行为”吗?我不想破坏。

但是,我却遇到了实际困难。从模糊语言学的角度来讲,“长”字是一个模糊概念。多长才算“长”呢?谁也说不清。至于“越”字,那就更模糊了。现在我已经写了六页半,有二千五六百字了。对一篇“跋”来说,我觉得,这已经够长了。根据不成文法,跋一般都是比较短的。跋太长了,会有喧宾夺主的危险。为智者所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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