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民族的华丽

游牧民族的华丽

唐代的开阔性与生命的活泼自由,刚好违反了我们所熟悉的汉族农业伦理。汉朝是“努力加餐饭”(《古诗十九首·行行重行行》),是“长跪读素书”(《饮马长城窟行》),非常有农业社会的特色;可唐朝有一种游牧民族的华丽,游牧民族的歌舞都非常强烈,他们追求的是感官上的愉悦。汉族那种来源于土地的稳定性相比而言有一点迂腐、保守。西安出土的鲜于庭诲古墓里有一个骆驼,骆驼上铺了一块毯子,上面有个小舞台,有五个人在上面,其中一个男的在唱歌跳舞。这表现的就是当时的乐团。唐代的出土文物里面时常看到大胡子的阿拉伯人形象,很少有汉族。我常常说,七世纪时,地球上最大的城市是长安,大约是现在西安城墙内面积的十倍。这样一个城绝对比今天的纽约还要惊人,当时世界各国的人都集中在那里,形成一个国际化都市。在这个混杂的文化当中,有一种非常特殊的非汉族美学。汉族美学的代表是乐府诗和陶渊明描绘的回归田园、回归土地。李白要是活在农业伦理当中,必“死”无疑,他的叛逆与个性都是农业文化所不能忍受的。武则天活在那样的社会中也必“死”无疑。儒家喜欢讲的一句话叫“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就是很多眼睛在看你,很多手在指你,人活在严密的监督之中。

我们今天的社会中也还有这种来源于农业社会的世俗伦理,对个人有很多束缚。游牧社会就相对个人化,别人怎么看没那么重要。初唐的边塞诗中,个人的孤独感与胡风相混杂,构成了一种很特殊的个人主义,所以我们常常称唐诗为浪漫主义文学。浪漫当然是因为诗人得到了巨大的解放,不再是活在伦理当中的人,而是活在自然当中的人。他们面对的是自然,在大自然中诗人实现了自我完成。

从边塞诗又发展出了“贵游文学”,“贵游文学”非常敢于描述生活上的挥霍与奢侈,非常华丽。之前的汉乐府诗则非常朴素,就像生命简单到没有任何装饰。在农业伦理中,多擦一点粉,多带一个耳环都会被“十目所视”。我的童年就是这样,比如大家会在社区里讲某某人今天穿了一双丝袜之类的话题,连我们小孩子都会觉得奇怪,就跑去看。因为在农业伦理当中,大家很怕特殊性,喜欢共同性,朴素、勤俭成为一种美德。一个人违反道德系统后,就会被议论,注意不是指责,是议论。议论可能比指责还可怕。“贵游文学”却是在夸耀生命的华美,头上的装饰,身上的丝绸,生命中的一掷千金——“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李白《将进酒》)。这样的句子在农业伦理中很难出现,这就是“贵游文学”。

唐代的文化有非常贵族化的部分,很强调个人的“物竞天择”,生命可以在面对自然的时候把自己的极限活出来。那是一个在“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中应该被赞美的生命,就像花要开一样;如果花不开,而是萎缩,是不道德的。这其中的逻辑与农业伦理绝对不一样。在汉朝的农业伦理当中,你的生命之花要开你都不敢开。我记得小时候社区里面有一个女孩子长得很漂亮,就开始被议论,动辄得咎。如果她功课不好,那她比那个功课不好、长得又丑的人还有更大的罪恶,背后的意思是“她怎么还可以这么好看?”。农业伦理真是非常神奇,里面有一种道德性,认为美是一种骚动,美是一种不安分,所以它非常害怕美。唐朝却是一个觉得美可以被大声赞美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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