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与这种新的“文人”观念相联系的,是一种新的文章观念,即“文以明道”、卫道重“文”的“古文”观。
“古文”观念不自韩愈始[1],在当时亦非仅他一人提倡;但在理论上大力宣扬,并系统提出“文以明道”新观点的却是他。这种观点的提出,使“古文”理论得到了质的提高,在指导创作实践上也是一种新的有力的思想武器。
李翱《与陆傪书》说:“又思我友韩愈,非兹世之文,古之文也;非兹世之人,古之人也。其词与其意适,则孟轲既没,亦不见有过于斯者。”(《李文公集》卷七)据李《祭韩吏部文》,他贞元十二年(七九六)与韩在汴州定交,则当时韩的朋辈中已有大力倡导“古文”的。稍后,李又有《荐所知于徐州张仆射书》,其中说到“昌黎韩愈,得古文遗风,明于理乱根本之所由”(《李文公集》卷八)。这又可以看出韩愈“古文”的影响。
韩愈的“古文”最重要的特点是“明道”;他在理论上的最大建树之一是提出了“文以明道”。明确提出这个观念,最早可追溯到他贞元九年(七九三)二十六岁时所写的《争臣论》,其中说:
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未得位,则思修其辞,以明其道。我将以明道也。
这样,就在文章写作与散文创作中清楚地规定了“文”与“道”的位置和它们二者的关系。而且,这里的“道”指儒道,是当时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用它作为理论口号又是有号召力的。
韩愈所要“明”的“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应如何评价,容后文专章论述。这里先讨论他在“文”、“道”关系问题上的创见。
首先,“文以明道”,是一种“文道结合”论,是对魏、晋以来日渐发展的在散文中的形式主义、唯美主义文风的批判与清算。
本来,在魏、晋之前,中国人还没有清晰的文学观念。虽然文学创作已相当发达了,但文章(包括散文)还没有与一般著述分开,“文”还是指教化之文、学术之文、文章之文,人们的观念中还是立言为教、修辞成文的。正如前已提及的,魏、晋以后,进入了“文学的自觉时代”。在文章体制上,“四部”分,文集立,“文”与经史著述分途;在创作实践上,强调“文”的“缘情”、“体物”、“沉思”、“翰藻”的特征;在创作队伍上,则儒生之外另有一批以“文”为业的专业“文人”出现,所以史书上“儒林”之外另要为“文学”立传。这在文学发展上,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进步。但是,这种文学的巨大进展适逢六朝动乱时期,当时文坛的领导权又操在日渐腐败的门阀贵族阶层手里,因而文学创作走入了片面追求形式、拒斥严肃思想内容的歧途。具有代表性的现象就是文章的骈俪化。骈偶本是一种文章修辞技巧,但发展为骈体文并逐渐统治了文坛,这却是文章形式的一种畸形发展。在骈文中,形式与内容相脱节了。例如萧统编《文选》,顾名思义,所选当然是“文”。但从他给“文”的内容立的标准看,搞得非常之狭隘。他不仅把经学排斥到“文”之外,而且把“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的诸子之文,和记载“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辩士之端”的记事述史之文统统排斥出“文”的范围。他认为只有“综辑辞采”、“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才称得上“文”。萧绎不但严分“文”与“儒”,而且严分“文”与“笔”,规定只有“绮縠纷披,宫征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金楼子》卷四《立言》)的才叫做“文”。这种观点,在今天看来,当然也不能完全否定它们在文学思想发展上的一定意义。例如其中强调文学作为一种独特意识形态的形式美,要求它发挥对人的美感的感发作用等等,都有一定的合理内容。但当时这样区分“文”与非“文”,却没有抓住文学作为艺术创作在思维方式上的根本特征(如创作过程中的典型化、表现方式上的形象化等等),而是一方面,强行在内容上给文学划定界限,把严肃的思想、社会内容排斥到文学之外;另一方面又在形式上划出界限,把不用韵的散体文划到文学之外。这样,空洞地追求骈四俪六的形式,“文”就走入了一条死胡同,越来越僵化,越来越空洞,就成了韩愈说的那种“绣绘雕琢”的“无用”之文了。“文以明道”,作为一种以“复古”面貌出现的主张,就是要否定魏、晋以来文坛的形式主义倾向,强调文章要以一种“道”为内容与指导思想。其实际意义则是要恢复先秦盛汉文章写作的高度思想性与现实性的传统。
另一方面,从历史发展看,虽然在韩愈以前有过不少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反对骈文的形式主义,但却没有人把问题提到是否“明道”这样简洁明快、有号召力、具有理论体系的高度。例如,最早有声势地进行文体改革的尝试,是在西魏末年宇文泰掌朝政的时期。当时宇文泰、苏绰、柳庆诸人,不满于“文章竞为浮华”,思革其弊,有柳虬著《文质论》、《上文帝疏论史官》等,提出了文须“直笔”、“鉴诫”的主张,并有意识地辨别古、今文体。但他们所注意的主要是行文体制与文风。苏绰仿《尚书》作《大诰》,刻意模古,不达时变,成为一个历史教训(见《周书》卷二十三《苏绰传》,卷三十八《柳虬传》)。后来的裴子野、颜之推也有改革文体的主张,他们所提出的也主要限于文章表达与语言风格等方面。到隋文帝杨坚,为屏黜轻浮,遏止华伪,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时有李谔上疏朝廷,请革正文体,对魏、晋以下,特别是齐梁文风猛烈抨击,并把文风问题与政治联系起来,说是“文笔日繁,其政日乱,良由弃大圣之轨模,构无用以为用也”(《隋书》卷六十六《李谔传》)。这次改革文体的尝试,也有相当的声势,但其着眼点,主要在“公私文翰”的实际效用的发挥,目的主要是提高文字的行政效能。到了唐代,从陈子昂开始,萧颖士、李华、元结、独孤及,直到梁肃、权德舆诸人,都在改革文体上作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一定成绩。这些人直接、间接地影响了韩、柳,可称为韩、柳的前驱。他们也已有不同程度的宗经、明道的主张。然而,他们的思想观念多又相当驳杂,多接受佛、道的宗教观念。这样,指导他们的文体改革的,必然就缺乏一套严整的理论纲领。就是说,他们搞文体改革,没有与当时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斗争结合起来,没有从更高的理论角度来处理文体问题。
韩愈提出“文以明道”,从长时期改革文体的历史发展看,确实是一个质的提高。他给“古文”充实一个严密的、统一的理论体系,他为“古文运动”树立了一个正大的、有号召力的旗号。特别是他的时代,佛教势力膨胀,宗教唯心主义猖獗,僧侣地主与朝廷、与世俗地主的矛盾正十分尖锐。他明道以反佛,把文体改革与当时重大思想斗争与政治斗争结合起来,更给这种改革以生命力,并有力地扩大了它的影响。笔者在另文中曾提出过浅见,以为“古文”与反佛并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佛教的译经甚至给“古文”的发展以刺激;但是,韩愈用“古文”反佛,把文体问题与思想斗争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也确实增强了“古文运动”的力量,给运动提供了新内容。所以,韩愈提出“文以明道”,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又是对历代改革文体的成果的总结和提高。
这样,韩愈“文以明道”的具体内容如何,应怎样评价,可以有各种认识,可以做更具体的分析;但这个观念本身,在文章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上,就与六朝以来笼罩文坛的形式主义潮流划清了界限;在文体改革的内容与指导思想上,比起前代与当代进行文体改革的人们也有很大进步。这成为一个有战斗力与号召力,有理论高度的口号,因此在当时起到巨大的作用,对后代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参见拙著《唐代古文运动通论》序章《“古文”的含义与渊源》,百花文艺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