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凡 例

一、本書由前言、凡例、目錄、正文四部分組成。正文包括黄文煥《楚辭聽直序》、《楚辭聽直凡例》、《楚辭更定目錄》、《楚辭聽直》八卷、黄文煥《聽直合論序》、《聽直合論》一卷。

二、本書以明崇禎十六年原刻清順治十四年補刻本(廣陵書社二〇〇八年《楚辭文獻集成》影印)爲底本,黄文煥《楚辭聽直序》、《聽直合論序》、《聽直合論》一卷,據明崇禎十六年刻清順治十四年增修本(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二年《續修四庫全書》影印)補。

三、本書參考校本主要有:

明崇禎十六年刻清順治十四年續刻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二〇一四年《楚辭文獻叢刊》影印,下文簡稱“續刻本”)

明崇禎十六年刻清順治十四年增修本(《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復旦大學藏本,下文簡稱“增修本”)

國家圖書館藏八冊刻本(下文簡稱“國圖藏本”)

國家圖書館藏七略盦《楚辭聽直》刻本三冊、《聽直合論》抄本二冊(下文簡稱“七略盦藏本”)

本書所涉《楚辭》諸篇字句,以洪興祖《楚辭補注》(中華書局重印修訂本,下文簡稱“補注本”)參校。

四、本書正文分卷分段襲依底本,不作更改。

五、《九歌》、《九章》各篇標題原在文後,爲便於閱讀,現統一調整至各篇之前。

六、《楚辭聽直》涉避明光宗朱常洛、熹宗朱由校、思宗朱由檢諱,“常”作“嘗”,“由”作“繇”,本書一律回改,不出校。

七、黄文煥評注《楚辭》,大量引用《楚辭》原文,文字多有出入,或節引,或另據版本,或據己之理解引用。如涉及文義理解者,根據具體情況出校;不影響文義理解者,則不逐一出校。

八、本書所涉古今字、通假字一律保留底本原貌,異體字的處理分兩種情況:在不影響文義的情況下,徑改爲規範字形;影響文義理解者,保留原貌。

九、本書根據黄文煥引用《楚辭》原文情況,靈活添加雙引號以便讀者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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