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剑雄:中国人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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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22:16:00|浏览211436次|评论218条
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常有人问起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当他们得知大部分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时,都会觉得不可思议。但这是中国的实际情况,并且至少已经存在了两三千年。不过他们大概并不了解,虽然中国人大多没有宗教信仰,却并不意味着中国人没有信仰。
近来儒家学说得到主流肯定,于是有人声称中国人在历史上都信奉儒家学说,信仰孔孟之道。翻开历史,表面上似乎的确如此。特别是宋元以降,上至君相鸿儒、下至吏员生童,甚至贩夫走卒,无不崇奉孔孟,讲究三纲五常、仁义道德。实际上,真正的纯儒少而又少,绝大多数人只是打着孔孟的旗号,内心什么都信:佛道鬼神,打卦算命,因果报应,只要于自己有利,或者有一个能自欺欺人的解释,都可以接受,都不妨一试。
至于在民间,尤其是在汉族地区,一般人佛、道、儒都信,天、地、君、亲、师都拜,还有极其广泛的实用性、地方性崇拜。如各地有土地神(或称土地公公)、城隍,家门口有门神,灶头有灶神,理财有财神,科第有魁星,婚姻有月老,求子有送子观音,驱蝗求刘猛将,养蚕祝蚕花娘娘,治蛟找许真君,航海靠妈祖,还有风伯、雨师、雷公、电母、河神、海龙王、阎罗王、玉皇大帝等各司其职,简直无所不包,应有尽有。一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吉凶祸福,无不有相应的神或鬼督察照料。尽管表现形式不同,具体内容各异,这些崇拜的核心就是对因果报应的信仰,即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说一时见不到效果,那是因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所以祈求者完全可以“今世不修修来世”,在下一辈子得到弥补。
中国早期的鬼神信仰、多神信仰没有能发展成宗教,本土产生的道教先天不足,外来的佛教越来越与中国本土文化和社会结合,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的君主制度过于强大。皇帝作为“天子”体现了天命和天意,天则通过太阳黑子、日食、彗星、地震等各种天象和灾异显示自己的意图和警告。皇权与佛、道、儒、鬼神已合为一体,即使偶有冲突,如官府对某些民间崇拜的禁止、对某些宗教活动的取缔,也没有影响这种广泛的结合。改朝换代或皇权的盛衰并没有改变这种格局,反而会产生新的方式,或者使之更加广泛。例如,满族入主中原后,不仅全盘承接了明朝的格局,还密切了与藏传佛教的关系,加封了班禅额尔德尼。对外来宗教,只要它能服从皇权,主动适应中国的状况,就能得到容许,并为进一步传播获得空间。如利玛窦等擅自修改教规,宣称天主教与儒家学说暗合,容许信徒保持对君主、祖宗、孔子等诸多偶像的崇拜,所以不仅能在明朝生存,还赢得包括大学士徐光启在内的一批高官和社会精英的皈依,使天主教在中国有了传播的基础。
一种信仰能够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得到长期延续,证明它适应了中国社会和民众的需要,无疑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传统的延续起着积极作用。尽管从秦始皇开始,中央集权制度建立起来并逐步巩固,越来越具体和深入,但直到民国年间,政治权力的作用一般仅延伸到县一级,在发达地区才能延伸到部分镇、乡。法律条文堪称严密,但也无法贯彻于基层。中国式的信仰恰当地填补了这些空白,与宗族、乡绅结合,在日常动作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那时的乡村、山区、边远地区根本没有任何行政或军事机构,有的连保甲、乡丁一类治安人员也没有,更没有无所不在的警察和探头,要杀人越货易如反掌,而且几乎不会得到追究,但由于多数人相信因果报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不敢轻举妄动。即使盗匪也不会过分,如谋财不害命,劫财时给苦主留下保命钱。又如孝道得以长期维持,表面看似乎是儒家学说和统治者倡导之功,实际上是信仰的震慑作用。不孝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更会招致天罚。
由于报应可以追溯到前世,延续到来世,这种信仰也淡化了社会不公,缓解了贫富对立,调和了官民冲突。个人和家庭的不幸和苦难可以解释为本人前世罪孽所致,或者是因此而形成的“命”中注定。他人之所以拥有财富、权力、地位、幸运是由于祖上积德或本人前世的孝行善行。要改变这种状态唯一的途径是从此听天由命,逆来顺受,为本人修来世,为子孙积德。否则,下一辈子依然做牛做马,不得翻身。而那些奸臣、贪官、为富不仁、怙恶不悛的人即使能逍遥法外,生前享受荣华富贵,到了阴曹地府也会受到应得的惩罚,并且比人间的刑罚更加严酷。
神道设教固然不可避免造成迷信,甚至导致愚昧,但在中国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即使是在天灾人祸频繁、分裂割据不断、行政机构瘫痪、鸡犬之声绝迹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还不愿或不敢突破伦理道德的底线,尽量避免“伤天害理”的行为,或者还会“良心发现”,主要还不是靠孔孟之道,而是神道设教的效果,使因果报应的观念深入人心。一旦这些观念都被作为封建迷信破除,又没有新的信仰替代,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用之于政治斗争或理论争论或许能鼓舞信心,振奋精神,增加胜算,让普通人当作处世原则却会造孽无穷。
政治家并非不知道信仰的重要性,只是他们希望用政治信仰取代其他信仰。政治信仰的对象不能是神,只能是主义或领袖。但主义和领袖是具体的,不可能十全十美,更不可能万能。如果说主义还能通过不断地修正或发展使之长期保持神圣的话,领袖毕竟是人,总不能与时俱进到只有优点没有缺点,还得始终拥有常人所没有的能力和魅力,于是只能将领袖造成神。
政治信仰的确能起作用。且不说革命中的千辛万苦,就是内部的路线斗争或从未间断的什么斗争,按照常理无论如何是无法接受的,但信仰不需要求证,只要坚信其正确就行了。主义不会错,错的是有人没有按主义办。领袖不会错,错的都是背着领袖干的。凡自己的想法与主义不合,那肯定是自己错了,知识分子要检查阶级立场,工农出身者得提高理论水平。
政治信仰也不容易恢复。“文革”初期,我虽然已是中学教师,还是与其他“革命小将”一样,决心紧跟毛主席闹革命,什么事都闻风而动,唯恐跟得不紧。《人民日报》发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后,不仅夜以继日贴别人大字报,还要引火烧身,鼓励学生贴自己大字报。但以后学校越搞越乱,社会上更乱,出现了很多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乱象怪事。以我当时的水平,也知道那些都不符合毛泽东思想,想不到有些事得到了毛主席最新指示的肯定。面对报上的白纸红字(当时最新指示大多以红色印刷),我还是认为毛主席不会错,肯定是下面的人隐瞒真相,欺骗了毛主席。但毛主席明察秋毫,怎么会上别人当呢?这种想法刚一露头,我马上警觉起来——这不是怀疑毛主席吗?多么危险!可是等到林彪“自我爆炸”,再听到毛主席给江青的信的传达时,我终于动摇了对他的信仰——既然1966年就识破林彪阴谋,为什么还是让他干那么多坏事,还通过《党章》将他确立为接班人?将毛主席当成神的日子从此一去不复返。
人类历史已经证明,对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来说,最简便易行的还是宗教信仰或准宗教信仰,如中国以往的神道设教、因果报应等。因为再强大的政党和政府都无法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完全消除社会不公,也不能使每一个人避免不幸遭遇;再发达的科学技术也不能解释自然界的一切未解之谜;再英明的领袖也不可能没有缺点,不犯错误;再先进的理论也不可能指导任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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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剑雄,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