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1999,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1999年9月9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其中一项内容是审议《大连市献血条例》。开会前几天在报纸上公告,邀请14名市民旁听。由于关心无偿献血事业,我在第一时间到市人大去报名旁听,获得批准。开会那天,头一个进入会场。那天我见到了血液中心血液部的周科长、管宣传的李雅杰和另几位工作人员,他们都是这个文件的起草者,今天参加会议是听候上级立法机关对自己工作成果的“宣判”。上午先宣读了这个条例草案的全文和另几个待审议的文件,下午分组讨论。我听到了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草案的认真解读和研讨,召集人还告诉我们旁听者也可以发表意见。而我那时对这些政策法规的大事了解十分肤浅,仅仅是关心而已,谈不上发表意见。3点30分再集中开会,委员们对草案提出了几点修改意见,有关部门在表决前进行了修改。当这个《条例》最终通过时,我看到周科长她们脸上浮出了笑容,她们的心血终得硕果:“这个法规出台实属不易,八易其稿啊!”

第二天的《大连日报》这样评价:“依据《献血法》等法律规定,重新制定《大连市献血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贯彻《献血法》,合理有效地规划、组织公民参加献血,规范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重要意义。”

一年以后,《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出台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办法》和大连市的《条例》基本一致,沿用至今。其中与我们关系密切的几点记得最牢:“献血后五年内免费用血”“累计献血800毫升终生免费用血”“直系亲属三个月后五年内等量免费用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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