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补药的产生
凤阳农村改革每遇到关键时刻,都得到了万里的支持和保护。离开万里的支持,凤阳“大包干”很难成长起来。1979年4月初,中共中央批转国家农委党组报送的《关于农村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中发[1979]31号文件下达全国各省市及有关单位。文件中有如下三点内容:一、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应稳定;二、不许划小核算单位;三、包产到户是一种倒退。而凤阳推广马湖经验搞“大包干(到组)”与上述三点是相违背的。中央31号文件下达后,不少基层干部群众怕“变”,当时下面就流传:“大包干,虽然好,就怕长不了,最多干一年,明年就变了。”针对这种思想,凤阳县委于5月1日下发了《关于认真搞好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意见》,向全县农村干部群众说明“大包干(到组)”仍是集体,不是单干,是符合中央关于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不搞“一刀切”的指示精神的。
1979年6月5日下午,万里到凤阳县检查工作,详细检查和询问了凤阳农村情况。陈庭元向他汇报:凤阳县的许多群众对“大包干(到组)”很赞成,他们编了许多顺口溜,什么“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包干,真正好,干部群众都想搞,只要给干三五年,吃陈粮、烧陈草……”他听后高兴得笑了起来。他说:那就让他们干三五年。只要把“凤阳花鼓”(指外流讨饭)解决掉,我批准他们干。除了这个办法外,还有什么好办法,县委也批准他们干。不要怕,思想要彻底解放。我们现在是解决吃饭问题,只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不准买卖,不准雇工剥削,单干也没有什么了不起……万里的这些话,像一阵清风,吹散了凤阳几十万干部群众心中的阴影。
实践证明“大包干(到组)”确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责任制。到1979年7月,“大包干(到组)”在凤阳仅经过不到半年的时间,已取得了20多年从未有过的大丰收。全县715000亩小麦总产达17747万斤,比1978年的12158万斤增长46%。社员平均口粮250斤,比1978年增长80多斤。梨园公社是全县最贫困、最落后地区,实行“大包干(到组)”,午季小麦总产170多万斤,加上社会产量40万斤,比1978年增产1倍还多。小岗队1976年午季人均口粮5斤8两,1977年19斤,1978年40斤,而1979年达到150多斤。
为了请上级在文字上而不是口头上给“大包干(到组)”这种责任制报上合法的“户口”,1979年7月1日,凤阳县委以文件的形式,将《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关于在农村实行“大包干”办法的报告》上报地委、省委。
8月8日,《安徽日报》一版头条位置刊登了《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改革——凤阳县在农村实行“大包干”办法值得提倡》一文。文章摘自7月1日凤阳县委写给地委和省委的报告。这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中共安徽省委对包干到组这种“大包干”形式的正式肯定和向全省推广。
包干到组刚刚得到承认,而社员们又要求包干到户,从“大包干到组”过渡到“大包干到户”。这是在中国农村改革中,凤阳农村所独自走过的一段路,也是摆在凤阳县委面前最艰难的一段路。
1979年8月16日至21日,为了交流“大包干(到组)”的情况,统一对“大包干(到组)”的认识,讨论巩固、提高和完善“大包干(到组)”的措施,凤阳县委召开了区委书记会议。会上各区委书记反映社员普遍要求“包干到户”。造成社员普遍要求“包干到户”的原因,主要是“大包干到组”这一生产责任制的自身原因,作业组虽小,但五脏俱全,它仍像一个小生产队,生产“大呼隆”没了,“小呼隆”又出现;分配上“吃大锅饭”消除了,“吃小锅饭”依然存在。另外,受小岗队实行包干到户和零星的包干到户(组中户)的影响,尤其是获得大丰收后,包到户获得的实惠明显摆在那里,没有包到户的不少地方反映强烈。他们说:同是一个政府,为什么他们能干,我们不能干?有的地方公开搞起了包干到户,并宣称小岗合并我们才合并。
由于中国农村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制度的构架还需要“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当时仍把“包产到户”“分田单干”视为洪水猛兽。1979年中央连续下发的4号、31号文件,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些文件、决定都明文规定:不许(要)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凤阳县委作为一级党组织,对于上面的文件、制度及理论规定,不能不服从;而在县委的下面,则是被贫困折磨得已是遍体鳞伤的几十万农民。陈庭元觉得,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地方官,应该不忘初心,解脱本地民众的贫困是自己最大的责任。
陈庭元亲自到农户家中进行了调查:在小岗村,他调查了严宏昌家,全家6口人,两个劳力,包27亩地,开荒9亩,收小麦2500斤,稻子3000斤,玉米100斤,黄豆300斤,山芋干3800斤,总产9700斤,人均生产1610斤,卖给国家3000多斤粮食。离开小岗村,他又到陈圩公社路岗大队已实行包干到户的史明成家。生产队“大包干”分组作业时因他家人多劳力少,各组都不要,他独立成为“组中户”。全家9口人,承包20多亩地,全年人均收粮1300多斤,比实行“大包干”的作业组人均多收400斤。而城南公社岗集大队实行包干到户(组中户)的陈明祥,全家7口人,午季收小麦7000多斤,全年总产13000多斤,人均生产接近吨字粮。
正是在以上这种情况下,1979年秋收以后,包干到户在凤阳县快速发展起来。到11月份,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有7160个农户包干到户,约占全县总农户数的7.5%,并出现了许多“发杈”形成的包干到户和“明组暗户”(上面来人检查,社员把耕牛拉在一起,一起去劳动;检查一过,社员就各自分开,搞起“瞒上不瞒下”)。如果不加以限制,要不了两个月,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要实行包干到户,这将危及刚刚获得上级批准试行的包干到组的“大包干”的存在。同时,还要面对“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压力。在这种双重压力的作用下,当年11月27日,凤阳县委向各区、社党委作了电话通知,共有六条,其主要内容是制止、纠正蔓延全县的“单干”。正因为如此,吴庭美在《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中写道:“小岗队在‘一律’之下,最近又拢成了8个作业组。这一次群众虽没有给各级领导作难,但他们内心并不想拢。不少社员说:‘拢起来今后还是搞不好。’”这也是一种应对的策略,表面上说拢了,实际上并没有拢,因为在小岗根本就拢不起来。由于县委在制止过程中“硬在嘴上,软在心上”,行动上反对单干,思想上放任单干,所以全县各地依然有不少农户继续在搞包干到户。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六条规定”的过程中,全县没有一个党员、干部为此受处分,也没有一户“单干”社员的生产资料被收回。
凤阳县委在制止包干到户过程中“硬在嘴上,软在心上”,行动上反对单干,思想上放任单干做法,让一部分思想不解放的人意见很大。11月,面对众多反对小岗村“大包干”的意见,陈庭元有些无奈,只好挥舞起“尚方宝剑”。《中国,有这样一个村庄》中有这样的记载:
11月间,陈庭元叫来严宏昌,当众说:“你们小岗,包干到户,是我批准的。现在,不少人说是开倒车。你说,再并起来,社员愿不愿?”严宏昌乍一听,黑眼珠子火花直冒……果敢地说:“社员绝不愿意,如果强令合并,打击群众的积极性,肯定还不如吃‘大锅饭’!”坐在一旁的一位老同志说:“党的政策,你一眼看不到底啊,我们国家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你们那样搞,就是开倒车嘛。”严宏昌,这一个新一代农民的代表,按捺不住心里的激动,当众慷慨陈词:“20多年来,小岗人衣食住行全靠国家,吃了二三十万斤供应粮,花了三四万元救济款。农民种地,国家给钱,缺吃少穿,国家支援,社会主义就这样干吗?那是穷人路线,懒人政策……”
一席话,说得在场的人哑口无言。陈庭元乘机缓解说:“你不要急嘛,我们可以给你请示。地委有没有答应过你们?”严宏昌突然醒悟了,说:“有,地委王书记说批准干3年。”
陈庭元眯着眼笑了:“地委批准你们干3年,可没有给县委下文件呀!”严宏昌说:“不信,可以打电话问!”
陈庭元当即给地委打了电话。
王郁昭在电话里说:“小岗的形势一定要稳住,不能变。马上到省里开会同你面谈。”
陈庭元放下电话耳机,对严宏昌说:“地委指示小岗不能变,你回去叫社员安心干,我到省里开会,向省委反映。”
一场“抗压戏”巧妙地演完了。此时正是20世纪70年代最后一个冬天,大地却是热烘烘的。
12月中旬,陈庭元又前往梨园公社,张明楼等公社干部又对他说,县委批准小岗包干到户是口头宣布的,没有任何一级文件正式批准,万一县委书记调走了,怕无人能承担这个责任,县委应该下一个文件才好。此时,陈庭元将心比心,完全理解张明楼。他终下决心,不再像春天那样回避了,因为这在当时的确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涉及社会主义方向和国家制度的重大问题。不要说公社书记,就是他这个县委书记,也是扛不住的。包干到户这个全新的娃娃,洋溢着生命的激情,彰显着改革的活力,凸显着人民的创造,它不应该不是一个合法的生灵!必须向上级如实汇报,取得上级的支持,让包干到户取得合法的“户口”。于是,县委派政研室的吴庭美前往小岗调查。吴庭美是小岗生产队东面大严生产队人,和小岗的很多人都熟悉。他在小岗沉下身子一个星期,对每一户人家都认真调查。
陈庭元对于吴庭美进行的调查工作十分关心,中途他陪同安徽省省委副秘书长欧远方同志到小岗视察,特意又找到吴庭美,了解调查报告进展情况。此时,调查报告的初稿已经出来,陈庭元认真地看了一遍,说:“其他的都行,就是写1960年饿死人的内容,是不是就不要说了。”吴庭美说:“这些内容都是真实的,写了,才能更好地反映出小岗人为什么一心要搞包干到户。”欧远方听了说:“如果是事实,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写的。”这样,陈庭元就同意了。两天后,吴庭美回到县里,上交完整的调查报告。《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凤阳县梨园公杜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的调查》就是这么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