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卷二

三司使班次

三司使班在翰林学士之上(1)。旧制权使即与正同(2),故三司使结衔皆在官职之上(3)。庆历中,叶道卿为权三司使(4),执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时移权三司使在职下结衔(5),遂立翰林学士之下,至今为例。后尝有人论列(6),结衔虽依旧,而权三司初除,门取旨,间有叙学士上者(7),然不为定例。

【注释】

(1)三司使:见上卷末条注。班:亦称“班次”,指群臣朝会时按官职爵位等排列的次序。代表官员的实际级别。

(2)权使即与正同:指代理性质的三司使权使公事与正式任命的三司使职任相同。宋代“权三司使”本称“三司使权使公事”,简称“权使”。

(3)三司使结衔皆在官职之上:此句实指“三司使权使公事”的称谓,“三司使”三字在实际职务“权使公事”之上。

(4)叶道卿:即叶清臣((1000—1049)。字道卿,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官至翰林学士、权三司使。

(5)移权三司使在职下结衔:意指移“三司使”三字于“权”字之下,遂使“三司使权使公事”之称变而为“权三司使”。如此则使“权三司使”的地位又低于“三司使权使公事”一等。

(6)论列:指上章讨论评判。

(7)叙:指等级排列。

【译文】

三司使的级别在翰林学士之上。按旧时体制,三司使权使公事与三司使正官职任相同,所以“三司使权使公事”的结衔,“三司使”三字在“权使公事”之上。庆历年间,叶道卿为三司使权使公事,执政官有欲压制叶道卿的,因而在颁降任命他的敕书时,移“三司使”三字于“权”字之下而称“权三司使”,遂使权三司使的立班在翰林学士之下,并且至今沿用为定例。后来曾有人奏论此事,虽然“权三司使”的结衔未变,而权三司使新任命,门使传达皇帝圣旨,偶尔也有列其等级在翰林学士之上的,但不是固定的成例。

宗子授南班官

宗子授南班官(1),世传王文正太尉为宰相日(2),始开此议,不然也。故事: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庆(3),则普迁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并配南郊,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4),使诸王宫教授刁约草表上闻(5)。后约见丞相王沂公(6),公问前日宗室乞迁官表何人所为。约未测其意,答以不知。归而思之,恐事穷且得罪,乃再诣相府。沂公问之如前,约愈恐,不复敢隐,遂以实对。公曰:“无他,但爱其文词耳。”再三嘉奖。徐曰:“已得旨别有措置,更数日当有指挥(7)。”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属自初除小将军(8),凡七迁则为节度使,遂为定制。诸宗子以千缣谢约(9),约辞不敢受。予与刁亲旧,刁尝出表藁以示予。

【注释】

(1)宗子:宗人、宗室,皇族子弟。南班官:即环卫官,包括左右金吾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为无职事、无定员的虚衔,仅用于武臣赠典或安置闲散武职人员,亦用于除拜宗室。

(2)王文正:即王旦(957—1017)。字子明,莘县(今属山东)人。宋真宗时官至宰相。卒谥文贞,后来宋人避仁宗讳而改称“文正”。太尉:此用作军事长官的尊称。因王旦曾为同知枢密院事,故以太尉称之。

按:下文叙及宰相王曾,谥号文正,沈括为区别两“文正”,故于此特加“太尉”二字。宋人或以宗室授南班事属之王旦,亦因以两文正相混之故。

(3)稀旷大庆:很少举行的大规模庆祝典礼。

(4)推恩:施恩惠于他人。此特指皇帝利用特殊机会授予官阶爵位等。

(5)诸王宫教授:教授宗室子弟的学官名。宋代各王宫均设大学和小学,宗室子弟十岁以上入小学,二十岁以上入大学,其学官称教授。刁约(?—约1082):字景纯,丹徒(今江苏镇江)人。熙宁初官至判太常寺。卒年八十余。

(6)王沂公:即王曾(978—1038)。字孝先,青州益都(今山东青州)人。宋仁宗时官至宰相,封沂国公。卒谥文正。

(7)指挥:宋代尚书省各部临时解释皇帝敕令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8)小将军:即将军。因将军位在上将军、大将军之下,故称“小将军”。

(9)千缣(jiān):一千匹细绢。

【译文】

宗室子弟授予南班官衔,世人传说是在王文正为宰相时开始提议的,事实不是这样。按旧时制度:宗室子弟没有升迁官阶的法规,只有遇到很少举行的盛大庆典,才普遍升迁一级。景祐年间,初次制定在南郊合祭天地时以太祖、太宗、真宗一起配享的制度,宗室欲借此大典礼请求推恩迁官,因而让诸王宫教授刁约起草表章报告皇上。事后刁约拜见宰相王沂公,沂公问日前宗室请求迁官的表章是谁起草的。刁约一时猜不透他的意思,就回答说不知道。回来后刁约想这事,怕事情被追查后会造成窘迫且将得罪,于是又到宰相府拜见沂公。沂公还像上次那样问他,刁约更加恐慌,不敢再隐瞒,于是如实回答。沂公说:“没有其他意思,只是喜欢这表章的文词。”并再三给以表扬。然后又慢慢说道:“已得皇上旨意另行安排,隔几天就会有政府的指令。”自此遂有宗室授予南班官的成例。皇帝的近亲从开始除授位次低的将军,凡经七次升迁,即升至节度使,于是成为固定的制度。宗室诸人用上千匹细绢答谢刁约,刁约推辞不敢接受。我和刁约有亲戚故旧关系,他曾出示当时所上表章的草稿给我看过。

内外制润笔物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1),自给谏、待制以上(2),皆有润笔物(3)。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4),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5)。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6),罢润笔之物。

【注释】

(1)内外制:即起草皇帝诏令等文件的翰林学士知制诰(内制)和以他官为知制诰(外制)的官员。

(2)给谏、待制以上:泛指五品以上的官员。给谏,为“给事中”与“谏官”的合称,皆掌驳正朝廷政令之违失;待制,为诸殿阁掌文物官员的一种职名,位在直学士之下。

(3)润笔物:略似现在的“稿费”。有钱有物。宋代皇帝所赐者往往有金玉等贵重物品,而赐钱之数或至万缗。

(4)舍人院:北宋元丰以前中书省所属官署之一。置知制诰与直舍人院,与翰林学士对掌内外制。元丰改制以后废罢。

(5)院驺(zōu):指舍人院照料官员马匹的吏人。

(6)添给:即添支钱,有时又有添支米,指官员的各种加俸。

【译文】

掌内外制的学士和知制诰凡是起草任命官员的制书,只要被任命的是给谏、待制等五品以上的官员,起草者就都有润笔物。太宗时曾确定润笔的钱数,命刻于碑石上立在舍人院,每任命官员就出文书督促发放,供职舍人院的官员以至吏人和马夫都有分沾。元丰年间改革官制,内外制官员都增加了添支钱,遂罢去润笔的钱物。

直官与兼官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者为“直官”,如许敬宗为“直记室”是也(1)。国朝,学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宁中,复置直舍人学士院,但以资浅者为之,其实正官也。熙宁六年,舍人皆迁罢(2),阁下无人,乃以章子平权知制诰(3);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暂摄也。古之兼官多是暂时摄领,有长兼者即同正官。予家藏《海陵王墓志》(4),谢朓文(5),称“兼中书侍郎”。

【注释】

(1)许敬宗(592—672):字延族,杭州新城(今浙江富阳西南)人。武则天时官至中书令。记室:古代王府或高官的开府中掌文书笺奏的属官。

(2)迁罢:指因迁官或罢免而去职。

(3)章子平:即章衡(1025—1099)。字子平,浦城(今属福建)人。曾以直舍人院拜宝文阁待制,后历知州府。

(4)《海陵王墓志》:见本书卷十五“海陵王墓志”条。

(5)谢朓(tiǎo,464—499):字玄晖,陈州夏阳(今河南太康)人。南朝文学家,官至尚书吏部郎。

【译文】

唐朝制度,官品未到担任某职务的资格而以他官暂时代理某职务的,都称为“直某官”,如许敬宗曾为“直记室”者即是。本朝制度,学士院和舍人院都设有直院官。熙宁年间,曾复设直舍人学士院的官职,只以资格较浅的人担任,其实是正式任命的直院官。熙宁六年,舍人皆因升迁或罢免去职,舍人院堂阁下一时无人,乃以章子平暂时代理知制诰之职;而他所以不除授直院官,是因为他只是暂时兼任。古代的兼官多是暂时代领其职,有兼职时间长的即与正官无别。我家里藏有《海陵王墓志》,其文是尚书吏部郎谢脁撰写的,而落款称“兼中书侍郎”。

赐“功臣”号

赐“功臣”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1)。自后藩镇下至从军(2),资深者,例赐“功臣”。本朝唯以赐将相。熙宁中,因上“皇帝”尊号(3),宰相率同列面请三四,上终不允,曰:“徽号正如卿等‘功臣’,何补名实?”是时吴正宪为首相(4),乃请止“功臣”号,从之。自是群臣相继请罢,遂不复赐。

【注释】

(1)奉天之役: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因京师发生兵变,德宗逃往奉天(今陕西乾县)。次年下罪己诏,赖诸将平叛收复京师,史称“奉天之役”。

(2)藩镇:又称“方镇”,指唐代“安史之乱”后形成的掌握地方实权的节度使等割据势力。从军:“从事”和“参军”的合称。二者为古代文、武长官的属官名,分掌文案和军事。唐代藩镇,从事和参军的职权往往甚重。

(3)尊号:亦称“徽号”,指古代给皇帝(或皇后)所加的出于歌功颂德的名号。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群臣曾请加神宗以“奉元宪道文武仁孝”之号,神宗不许。后来神宗又有“绍天法古运德建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之号。

(4)吴正宪:即吴充(1021—1080)。字冲卿,浦城(今属福建)人。官至宰相,卒谥正宪。

【译文】

朝廷赐予臣下“功臣”的名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时。从那以后,各藩镇长官以至其僚属从事和参军,凡是资历深的,都援例赐以“功臣”之号。本朝只以“功臣”名号赐予将相大臣。熙宁年间,因按制度要加皇帝尊号,宰相率领同事诸大臣当面请示再三,神宗始终不答应,并说:“这种名号如同你们的‘功臣’之号,对一个人的名实又有何补益?”其时吴正宪为宰相第一人,于是请求取消已赐给他的“功臣”之号,神宗答应了。自此群臣相继请求撤销“功臣”名号,遂不再赐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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