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和责任
自由是一个伟大的字眼。追求自由是人的一种权利,也是人的一种本能。我们都承认人生而平等,我们也希望人生而自由。人生而平等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前提,是维持每一个人人格尊严的基本条件。我们可以出生在不同的家庭,或富有或贫穷,但我们都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一权利不是天生就有的,是人类通过几千年的努力和斗争才实现的。人类也为自身的自由奋斗了几千年。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绝大多数老百姓是没有自由而言的,他们没有人身的自由,也没有言论的自由。可以说,人类的发展史基本就是人类为了争取平等和自由而奋斗的历史。
在当今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确保人民的平等和自由的权利已经是任何一个政府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一个国家进步和文明的标志。40年前,当我是一个小孩的时候,农民是不能随便走动的,否则就会被当做犯罪分子抓起来。所以,那时候的人是缺乏人身自由的,现在中国已经成了一个流动的社会,任何中国人都有资格行走在中国的任何一个角落。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也说明了人们享有了更多的自由。
自由是人类应该拥有的一种权利,这已经是一种共识。但作为一个个体的人,我们实际上从来得不到绝对的自由。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出生在真空之中,他是出生在各种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网络中的,因此必然会受到种种限制。比如人类是不能飞翔的,我们没有像鸟一样长出翅膀,所以我们没有飞翔的自由;再比如我们不能在一个商店看到喜欢的东西就拿,否则会被当做小偷抓起来。有些不自由的状态并不一定带来坏的结果,反而有时恰恰成为人类进步的动力。人类因为梦想飞行,最后终于造出了飞机,获得了飞翔的自由;我们因为梦想拥有更多更美好的东西,但又不能去偷去抢,最终促使我们努力学习和工作,也许通过努力,我们最后收获了梦想中的东西。
自由自在的生活是每一个人的梦想。但是想要自由自在的生活,在很多情况下是以不自由为前提的,因为绝对的自由就意味着绝对的不自由。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是确保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平等,而不是少数人的自由和平等。确保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前提是对每一个人没有例外地进行限制。这是因为自由的本质是一个人拥有自己的空间感和行动自由,而这一自由是以别人不能随便闯入你的空间、干涉你的行动自由为前提的。只有当大家同时受到这一限制,我们才同时获得了自由。比如你不能闯进别人的家里,别人也不能闯入你的家里,你才会觉得人身是安全的;你不能闯红灯,别人也不能闯,你才会觉得在马路上行走是安全的。
大部分情况下,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行动,但并不意味着任何行动的后果都不需要承担责任。没有任何人能够从行动导致的后果中脱身。希特勒拥有了杀人放火的自由,但最后不得不在地下室自杀而结束自己的生命。我们拥有结婚的自由,但从此必须对家庭负有终生的责任。选择不仅仅意味着选择的自由,也意味着选择责任。我们有很多为了自由而做出的选择,甚至是以牺牲自由为代价的。例子之一就是我们选择了贷款买房,为了还房贷我们拼命工作,变成了房奴,失去了拥有更多的时间来享受生活的自由。
确保生命的自由是十分珍贵的。所以,我们在有选择的自由时,一定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能否承担得起这一选择所附带的责任?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会使我们的生命陷入更加不自由的悲苦之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为了不去承担任何责任而不做出任何选择。我们需要认识到:自由与责任是相伴的,只有担当起了责任,才能享受得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