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聋振聩

发聋振聩

【释义】聩:天生耳聋。声音大得使耳聋者都能听见。比喻用惊人的语言唤醒麻木不仁的人。

【出处】现代·赵尔巽等《清史稿列传七·黄爵滋》。

清朝末年,英国的军舰时常侵犯沿海城市,无恶不作。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当时担任鸿胪寺卿的黄爵滋,目睹这些情况,忧心如焚,就上奏朝廷,提出要警惕外国侵略者险恶用心的主张,他说:“外国不可尽以恩抚,而沿海无备可危。”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他所上的《禁烟议疏》,首次提出要在我国提倡禁止鸦片烟。在奏疏中,他列举大量史料说:“自鸦片流入我大清帝国,道光三年以前,每年有数百万两白银外流。道光三年之后越来越多,仅广东一地,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每年外流的白银达1800万两;道光十一年至十四年,每年外流的白银为2000余万两;道光十四年至今已经达到3000万两之多。而福建、浙江、山东、天津各海口合起来每年也有几千万两。以中国有用之财,去填海外无穷之壑,年复一年,何处是底呢?长此下去,渐成病国之忧。为了严禁鸦片,应当不惜动用死刑,以达到发聋振聩的目的。”

道光皇帝认为黄爵滋的意见和建议很对,接受了他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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