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需要“这样的人”

盛大林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的脾气现在想必好多了,但以前坐在宝座上的慕市长确实“横”名远扬,公开场合训斥下属也是“你他妈的”挂在嘴边,那腔调活像是黑社会的老大,对人大代表他也是一派比“老大”还大的做派。只是并非所有人都买他的账,就有那么一位人大代表不怕横,向他提出了“市长应管好自己的配偶亲属”等意见,并两次在政府工作报告表决时投了反对票。这下可惹恼了慕市长,他恶狠狠地说:“怎能让这样的人当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利,给人民公仆提意见也是人大代表的职责,这样的人怎么就不能当人大常委会委员?说出那样的话,一方面是因为慕的蛮横和无知,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样的人”太少——如果“这样的人”多一些,慕绥新怎么能当上市长、省长,怎么可能在副省级高位上一坐多年。

慕的很多劣迹几乎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1998年,沈阳市承办“亚洲体育节”,沈阳一家企业出资3000万元买下冠名权,而具体承办这个冠名权业务的,就是“慕公主”当头的一家广告公司,辽沈广告界一片哗然,对此,沈阳的众多人大代表都无人知道吗?如果知道,为何没人对慕进行监督?沈阳市城市建设搞“亮化工程”,其中相当一部分工程包给了“慕公主”,慕前妻任职的一家上市公司也屡屡露出问题,沈阳的人大代表都一无所知吗?如果知道,为何提出“市长要管好自己的配偶亲属”意见的人大代表只有一位?1998年,慕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他接见记者时穿的一身名牌行头就值数万元,香港记者啧啧称奇,并在报道中暗示其可能是个贪官,记者见一面就能“嗅”出的问题,沈阳的人大代表难道无人发现吗?

我相信,沈阳的很多人大代表对慕的问题是早就有发觉的。然而,或是慑于慕的权势,或是顾及政府的形象,或是淡忘了自己的神圣职责和权利,或是习惯于举手投赞成票……于是,最终只有一个人挺身而出,只可惜势单力薄、孤掌难鸣,以致慕大市长根本不把“这样的人”放在眼里。

惨痛的教训一定教训了沈阳市的人大代表,他们终于站出来说话了。在今年2月举行的沈阳市人大会议上,代表们向市政府提出了两大质询案,在对市中级法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时,与会的400多名代表中有160多人投了反对票,还有82人投了弃权票,结果法院的工作报告因赞成票未过半数而未被通过,法院院长不久也被撤职,这在中国人大历史上首开先河,让国人终于领略到了最高权力机关的威力。

更加令人振奋的是,敢于说不的“这样的人”在全国越来越多。在广东,质询案早成寻常之事。其他省市人大代表的质询也日渐增多。这是民主的声音,这是国家的希望。

贪官讨厌“这样的人”,人民需要“这样的人”。

200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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