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成立

一、机关成立

●1980年,中共中央根据边防形势的需要,决定在全国设立统一的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

●1983年1月25日,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李刚接到国务院的命令状,任命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

●1983年4月19日到27日,武警总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武警部队的建设问题,并安排1983年的工作。

中央决定重建武警部队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准重新组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随着我国兵役制武装、边防、消防民警队伍的壮大,这支队伍逐渐显现出人数多、任务重、高度分散、专业性强的特点。对这支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公安部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提出兵役制民警的管理体制方案。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兵役制武装、边防、消防民警和即将接收的解放军内卫执勤部队、边防部队,统一组建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央同意了这个方案,并指出,把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是加强军队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

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建国时组建的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革命战争时期,为适应对敌斗争和巩固红色政权的需要,各个革命根据地曾先后建立过不同名称的担负治安保卫任务的武装组织,担负起保卫首长、警卫机关、肃清特务、看押罪犯、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

1938年5月,中央保卫局从中央保安处特务队、检查站等单位抽调部分人员,组建延安警察队,编3个班共35人,隶属于延安市公安局。

1947年3月,中共中央机关撤离延安时,警察队编入战斗部队,担任掩护中央机关的任务。

1949年8月,根据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担负中央机关的保卫任务。

同时,在全国其他较大的城市,也成立了由人民解放军担任的负责城市警备任务的警备队,或以人民解放军为骨干组建的公安总队、公安大队、纠察中队;在省、地区和县,组建警卫营、连,以及公安大队、保卫队、执法队等;在铁路沿线,组建保卫铁路的公安武装部队,初步形成全国性的比较完整的内卫武装系统。

从1950年1月到5月,全国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55年1月1日,中央军委指示:自即日起,公安部队正是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军队编制序列改归地方公安机关领导。

在接下来的8年中,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保卫边防、反击敌人的破坏颠覆、保卫国家要害目标、维护地方治安等诸多领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63年2月1日。奉中央军委、公安部命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即日起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其建制和领导关系仍按照原来的规定不变。

这次更换名称,是根据周恩来的指示进行的。考虑到这支部队成立以来,有相当长的时间使用了“公安部队”的名称,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也称这支部队为“公安部队”;这个称呼广大群众比较熟悉,与其任务性质也名符其实。

因此,公安部长罗瑞卿在1月2日报告周恩来并中央,请求改变称呼。1月3日,周恩来批准了这个报告。1月16日,军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自1963年2月1日起,武装警察部队启用新名称。

1980年,中共中央根据边防形势的需要,决定在全国设立统一的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原来实行职业民警制的边防派出所、公安检查站、外籍越境人员管理所和各级边防保卫的指挥管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的干警,一律改为现役,统一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80年3月19日,公安部就组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

规定指出,此次调整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需要。规定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开始组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经过两年的酝酿和调整,1982年8月16日到20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武警部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主权,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和国家要害部位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会议还要求,从1983年元旦开始,武警部队实行统一管理。

武警总部机关宣布成立

1983年1月25日,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李刚接到国务院的命令状,任命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

李刚1938年入延安抗大学习,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八路军一一五师团政治处干事,新四军第三师营教导员,东北军区营长、团参谋长,第四野战军副团长。他参加了辽沈、平津、广西等战役。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团长、师参谋长、副师长。回国后,任师长。

1959年,李刚从苏联伏罗希洛夫总参军事学院毕业后,历任总参谋部军训部处长,北京卫戍区参谋长、副司令员,

在担任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期间,协助党中央粉碎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阴谋,为保卫党和国家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2月6日,赵苍壁在北京主持召开武警总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武警部队副政委娄殿英在会上宣布了总部机关各处、室临时负责人。

自此,武警总部机关正式成立办公。

1983年4月19日到27日,武警总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武警部队的建设问题,并安排1983年的工作。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在会议结束时作了关于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的讲话。

会议指出,1982年,各地按照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积极抓紧接收解放军内卫执勤部队、部分边防部队和组建武警部队的工作。

当时,接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组建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会议对1983年武警部队的工作任务做出了安排,并指出,1983年是武警部队组建后的第一年,任务十分艰巨,全体指战员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实现武警部队的“四化”贡献力量。

5月1日,新成立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统一着武装警察服装。

武装警察服为上绿下蓝,戴陆军军帽,军帽上缀有国徽标志的帽徽,衣领上佩带红领章。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回共和国的历史舞台,开始执行新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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